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是多久
2014年10月27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27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立案第五章复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20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10.27•【文号】高检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申诉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已经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0月27日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受理第四章立案第五章复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三节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复查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二)依照法定程序复查;(三)全案复查,公开公正;(四)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进行公开审查。
刑事申诉复查规定

刑事申诉复查规定刑事申诉复查规定刑事申诉复查是一种司法救济机制,旨在保障被判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刑事申诉复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下面将介绍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受理条件刑事申诉复查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被告人对已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刑事案件确认有错误事实,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证据不充分或者证明不确凿,能够证明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已罚错人的;申诉请求符合法定期限。
二、受理机构刑事申诉复查的受理机构主要是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法院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
如果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如果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中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如果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
三、申诉复查程序刑事申诉复查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环节,当事人应写明申诉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受理环节,受理机构应当确认申诉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查环节,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诉进行审查,包括查阅案卷材料、进行调查取证等。
决定环节,受理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可以决定不予受理、驳回、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四、复查结果刑事申诉复查的结果主要有:不予受理、驳回、发回重审和改判。
不予受理是指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驳回是指申诉符合受理条件,但审查未发现申诉请求的事实依据,受理机构将驳回;发回重审是指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审查发现判决确实有错误的,受理机构将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查,作出新的判决;改判是指申诉符合受理条件,审查发现判决确实有错误的,受理机构将作出新的判决。
刑事申诉复查的实行,为被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司法救济的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在实行刑事申诉复查时,要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避免滥用此项制度,以免对正当判决造成干扰。
刑事申诉可以几次

刑事申诉可以⼏次
⼈民法院意见判决且⽣效后,如果有对它们不服的话是可以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之⼀,也是很多⼈⽤来保护⾃⼰或是避免冤假错案发⽣的重要⽅式之⼀,很多⼈不知道它的次数。
下⾯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
刑事申诉可以⼏次
(1)申诉⼈就同⼀刑事案件向同⼀⼈民法院⼀般只能申诉⼀次;
(2)对经两级⼈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效裁判法院的上⼀级⼈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再次提出申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仍不服⼜提出申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申诉是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它是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对案件进⾏审理时所适⽤的审判程序;是事后进⾏审查的监督性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审、⼆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
申诉是当事⼈依法享有的⼀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使诉权的表现。
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只有最⾼法院的司法解释。
刑事申诉是公民的权利之⼀,符合条件是可以提起刑事申诉,但是刑事申诉要改变之前的裁决困难度也是⾮常⾼的。
如果你遇到了对于刑事申诉的具体要求跟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店铺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

Thinking actions in mind, not creeds, will help meet our greatest needs.(页眉可删)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1、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是进入审判程序的必经过程,立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2、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
对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复查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起抗诉。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独立检察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
检察院的检察权体现在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复查。
今天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介绍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是怎么进行的,为您普及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的相关知识。
一、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复查的法律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2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2条,“人民检察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申诉,应当受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刑事申诉;(二)符合本规定第二章管辖规定;(三)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四)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4.《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36条,“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只要触犯到⼀定严重上的法律问题,就会涉及到刑事的问题。
所以刑事案件也是⾮常普遍存在的案件,但是很多⼈对于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不太清楚。
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是多久?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刑罚执⾏完毕后⼆年内向⼈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刑事案件申诉⼈超过两年提出申诉,⼈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宣告⽆罪的;(2)原审被告⼈在刑罚执⾏完毕后三年内向⼈民法院提出申诉,⼈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不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的情形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被害⼈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民法院或者⼈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为。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为。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申诉的审理期限是按照再审的时间来的,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严格执⾏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规定》的规定,第⼆审刑事公诉、刑事⾃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迟不得超过1个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
1、对被告⼈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因另⾏委托、指定辩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起⾄第10⽇⽌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后的时间;5、因当事⼈、诉讼代理⼈、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之内的期间。
所以我们如果有经常接触到刑事案件,那么对于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我们还是需要⾮常的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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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怎么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申请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话,原则上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而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了两年时间才提起再审的,其实也会视情况受理。
▲一、刑事诉讼再审期限怎么规定的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再审新证据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原则上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
《若干规定》对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明确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相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该规定无疑有其积极作用。
但是,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涉及的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一)申请再审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对于申请当事人关于再审新证据的举证时限,《若干规定》使用了“申请再审时”的提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本意,是将再审新证据的提出时间,限定于再审程序启动之前,即“申请再审时限”是相对于再审审理而言的,应当包括当事人递交申请再审书状、人民法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再审事由进行实质审查阶段。
但是,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这段时间内任意提出再审新证据,显然不利于尽快固定争点,不利于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为此,必须进一步明确申请再审当事人提供再审新证据的期限。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的证据释明制度,对于涉及到原审裁判事实认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再审申请的法官或者合议庭应当告知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提出再审新证据,并指定其提出期限,逾期举证的不作为再审新证据对待处理,通过法院的释明,可以引导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效地举证,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再审新证据,提高再审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到犯罪行为,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在司法进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司法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公、错误等情况,这时候申诉成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申诉的含义、申诉的条件、申诉的期限等方面详细解读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一、申诉的含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作出的裁判与裁定不服,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申请复查、撤销或者改判的法律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申诉是被告或者他的代理人在判决生效前对生效判决提出的上诉。
申诉属于诉讼活动的一部分,是一种法律救济的方式。
在申诉方提出申诉之后,申诉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法院会重新审查该案件,对其是否有错作出判断。
二、申诉的条件在刑事案件中有以下几个条件:1、案件本身有明显的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等不合理因素;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存在法律错误,或者法律适用不当;3、案件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在生效期间内,被申诉人未履行执行,给申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其人身自由等;4、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了申诉方的合法权益。
三、申诉的程序在当事人认为被判决的结果不公,或者有其他问题时,可以提出申诉。
其中,刑事案件申诉的程序如下:(一)申诉事实、理由和请求上诉方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书应当写明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附上本判决书及其副本。
(二)受理申诉上一级法院对申诉书受理后,依法查验申诉的适格性。
如果不符合适格条件的,即没受理。
否则,对申诉书逐项核实,识别问题、明确申诉请求、确认民事公益诉讼等内容。
(三)复查和审理申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上一级法院依法处理。
上一级法院可以将相应的审理程序移交原审法院或者听取其意见后再进行裁决。
如果申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有明显的法律精神瑕疵或不适宜、不公正,上一级法院请求自行裁决或者指定下一级法院重新审理。
(四)裁决和结果根据上述复查和审理后,法院最终作出决定,裁定书应由审判长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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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是多久在有关机关对公民提交的申诉做出相关答复后,当事人如果对该申诉的答复仍然不服时,当事人是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对前一个机关的答复进行重新审查的要求的,这就是申诉复查。
实际中,刑事案件也是可以进行申诉复查的要求的,但是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为多久呢?下面赢了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一疑惑。
一、刑事案件申诉复查的条件1、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的;2、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3、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检察长交办的。
规定指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1)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有错误;(2) 申诉人是否提出了可能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新的事实或者证据;(3)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可能是非法证据;(5)适用法律是否正确;(6)处理是否适当;(7)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8)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9)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明确指出,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再立案复查,但是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二、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规定: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复查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逾期不能办结时,应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2、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在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结案后十日内,将复查终结报告、复查决定书或复查通知书、讨论案件记录的复印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原案办理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2、依照法定程序复查;3、全案复查,公开公正;4、实事求是,依法纠错。
以上就是小编就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从上文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知道申诉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而申诉复查权则是这种权利的一种升级,不管您已被判何罪,只要您符合上文所罗列的相关刑事案件申诉复查的条件,都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要求,这也是法律公平性的一种体现。
我们在提出刑事案件申诉复查要求时,需要注意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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