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法院涉外案件委托手续-实用word文档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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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书模板及范文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书模板及范文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书模板及范文
一、模板。

委托法院:[委托法院名称]
案号:[具体案号]
受委托单位/个人:[受委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委托事项:
1. [详细说明委托事项一,例如:对[具体调查对象]的[具体财产/证据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信息等]。

2. [如还有其他委托事项,依次列出]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具体截止日期或者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委托依据:[简要说明委托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案件审理需要等]
此致。

[受委托单位名称(如果是单位)或者受委托个人姓名]
委托法院(盖章):[委托法院盖章处]
[具体日期]
二、范文。

委托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案号:(20XX)XX民初XX号。

受委托单位:XX市XX银行。

委托事项:
1. 对本案被告张三在贵行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包括账户余额、交易流水记录等相关信息。

这就好比我们在找张三的财务小秘密,需要您这位银行“侦探”帮忙揭开神秘面纱哦。

2. 若发现张三在贵行有冻结或者限制交易的账户情况,也请详细告知我们。

这就像在拼图,每一块信息都很重要,缺了就拼不完整啦。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审结之日止。

此致。

XX市XX银行。

委托法院(盖章):XX市XX区人民法院(盖章)
20XX年X月X日。

上海律协涉外婚姻案件操作流程

上海律协涉外婚姻案件操作流程

上海律协涉外婚姻案件操作流程随着全球化的加强,涉外婚姻案件的数量在上海地区逐渐增多。

对于这类案件,上海律协制定了一套操作流程,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下面将对上海律协涉外婚姻案件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案件登记与受理1. 当事人需要携带有效唯一识别信息件和相关婚姻证明文件前往上海律协办公地点,填写涉外婚姻案件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2. 上海律协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案件受理资格,并为当事人办理案件受理手续。

二、委托律师1. 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上海律协指定的专业涉外婚姻律师,也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合格的律师。

2. 向委托的律师提供详细的案件资料和相关证据,律师将根据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专业服务。

三、调解与协商1. 上海律协鼓励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前进行调解和协商,力求达成和解。

2. 上海律协也可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协助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和纠纷。

四、诉讼程序1. 若调解和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诉讼。

2. 律师将代表当事人起草诉状,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3.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将全程代理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庭审与辩护1.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将出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和抗辩,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理据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2. 律师将与法院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和交流,为案件的调解和解决做出积极的努力。

上海律协的涉外婚姻案件操作流程,旨在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通过登记受理、委托律师、调解协商、诉讼程序、庭审辩护等环节的有序进行,上海律协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支持,为涉外婚姻案件的顺利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涉外婚姻案件操作流程有所帮助。

在实际办理涉外婚姻案件的过程中,上海律协还面临着一些具体的挑战和复杂情况,需要更为细致和周全的操作流程以及更为专业和全面的法律服务。

以下是针对以上内容的续写,对上海律协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完善。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本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本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甲方特此聘请乙方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为确保乙方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甲方现授权乙方作为其全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下事项:一、代为进行刑事辩护,包括调查取证、查阅案卷、出席庭审、提出上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二、代为进行民事诉讼,包括起诉、应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出庭应诉、参加调解、提出反诉等;三、代为进行行政诉讼,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参加庭审、提出上诉等;四、代为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案件终结止。

委托人保留在本案过程中变更或撤销委托的权利,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或撤销委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办理本案相关事项。

委托人:受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鉴于甲方在本案中涉及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为确保乙方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作为其全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以下事项:一、代为进行刑事辩护,包括调查取证、查阅案卷、出席庭审、提出上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二、代为进行民事诉讼,包括起诉、应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证据保全、出庭应诉、参加调解、提出反诉等;三、代为进行行政诉讼,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参加庭审、提出上诉等;四、代为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案件终结止。

委托人保留在本案过程中变更或撤销委托的权利,但需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或撤销委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办理本案相关事项。

委托人:受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涉外案件授权书范本格式

涉外案件授权书范本格式

授权人:(全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全名)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授权人因涉及(简要说明案件性质,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案件等)一案,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

2. 被授权人具备丰富的法律经验,且在涉外法律事务方面有专业知识和技能。

3. 授权人同意将本案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给被授权人处理。

现授权如下:一、授权范围1. 代表授权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程序;2. 代表授权人与对方当事人、法院、仲裁机构等进行沟通、协商;3. 依法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证据等法律文件;4. 依法收集、调查、取证;5. 依法进行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6. 在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签署与本案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7. 依法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最终解决之日止。

三、费用及报酬1. 被授权人在处理本案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取证费等,由授权人承担;2. 被授权人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所得到的报酬,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或金额支付。

四、保密义务被授权人承诺对授权人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所了解的授权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五、违约责任若被授权人违反本授权书的约定,未按照授权人的指示处理本案,或因被授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授权人权益受损,授权人有权要求被授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终止授权1. 本授权书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1)本案最终解决;(2)授权人书面通知被授权人终止授权;(3)被授权人被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2. 在授权书终止后,被授权人应立即将本案的相关资料、文件等归还给授权人。

上海案件委托书

上海案件委托书

---委托书委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全名)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已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2. 委托人因(案件名称或案件性质)一案,需要委托被委托人全权代理处理;3. 被委托人同意接受委托,并承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现委托被委托人全权代理以下事项:1. 代为处理本案的诉讼或仲裁事务;2. 代表委托人参加庭审、调解、仲裁等程序;3. 收集、整理、提交证据;4. 进行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5. 代表委托人与对方进行谈判;6.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执行等;7. 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务。

委托人承诺:1.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2.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委托人的独立执业权利;3. 不得利用被委托人的身份进行违法活动。

被委托人承诺:1.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公正、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2.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3. 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自本案立案之日起至案件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受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委托书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在正式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涉外案件_授权书

涉外案件_授权书

【涉外案件授权书】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鉴于:一、委托人因(具体案件名称)一案,需要聘请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二、受托人具备代理委托人进行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授权书如下:一、授权事项1. 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以下法律事务:(1)参加与案件有关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2)调查取证、收集证据;(3)参加庭审、调解、和解等活动;(4)代为签署法律文书;(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事务。

2. 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机关提出诉讼、仲裁请求,进行答辩、上诉等法律行为。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终结时终止。

三、代理权限1. 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独立行使法律代理权,代表委托人进行一切法律事务。

2. 受托人行使代理权时,应当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费用及报酬1. 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事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费用。

2. 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受托人的代理费用及报酬。

五、保密条款1.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委托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

2. 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授权书及代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六、争议解决1. 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日期:日期:注:本授权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订授权书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授权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文

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范文

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法院:
我,X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系涉外案件当事人,因本人无法亲自参加
诉讼,特授权委托我司律师XXX(身份证号码:XXX)作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参
加涉外案件的诉讼活动。

授权范围如下:
1. 代理我进行涉外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举证、质证、辩论、和解等;
2. 代为签署涉外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申请执行书等;
3. 代为收取诉讼文书和诉讼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在涉外案件中,代为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
5. 代为参加与涉外案件相关的调解、仲裁、鉴定等程序;
6. 代为处理与涉外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代理人行使委托权利时,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司法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代理人行使委托权利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代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处理方式,但应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涉外案件终结之日。

如当事人需要延长授权期限,可另行签署授权委托书。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全文,确认无误后签字。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境外当事人代理案件委托手续

境外当事人代理案件委托手续

境外当事人代理案件委托手续嘿!朋友,最近是不是有点烦恼?或者你在海外的生意上出了点小问题?没关系,交给我们来搞定!咱们这份委托书,就是为了确保你在国外的所有事务都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不用自己操心,完全交给靠谱的代理人来办。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明了地了解,下面先列出一下相关方的信息。

话说,委托这种事儿可不是随便找个人来办的,得是靠谱的专业人士,咱们今天就要确保这一点!委托方信息:委托人是你!也就是说,咱们需要清楚你是哪个公司、哪个人,联系方式怎样,务必留个清楚地址、电话,万一有啥急事,咱好能赶紧联系到你!。

姓名:_______________ 。

性别:_______________ 。

国籍: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

好了,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这个“代理人”。

不怕你不明白,代理人就是代你办事、替你跑腿的那个有“能耐”的人,得找个值得信赖的专家,才不至于给你添麻烦。

说得好听点,代理人就像你的“神助攻”,没他们可真是搞不定啊!代理人信息:你看,你找个代理人就像是买个“保险”,啥时候有问题,啥时候就能找到他/她解决,所以信息也得对得上。

委托人选择的代理人具体得有啥资料呢?姓名:__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 。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好啦,这些基本信息就列出来了。

咱们得说说委托内容了。

放心,咱们可是认真靠谱的,绝不让你失望!委托内容:作为境外的你,可能是啥事务都不太熟悉,也不想跑来跑去,所以,咱们代理人就来帮你跑个腿,搞定所有的烦心事。

你交给我们,放心。

比如,像啥法律文件的签署、合同的审查、纠纷的调解等等,都是我们的强项。

说得简单点,咱们就是你在国内的“小秘书”,帮你全程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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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涉外案件委托手续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
1983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3)沪高法办字第144号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历次的有关批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的诉讼文书,仍由
中级人民法院报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迳送外交部领事司。

二、送达挪威方面的起诉状副本除中文本外,可以附送原告提供的英文译本。

三、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同时送达《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回证》等法律文书。

经与外交部联系,按照
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挪威方面的法律文书,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应
附送英文译本。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外国
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诉讼文书,有关的外文书证,均应
附有中文译本。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外
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
委托书》,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如此,还应要求外籍法人提交法
人资格证明。

外国人、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中国律师和中国公民以外的任何人代理诉讼的,人民法院视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你院随文送审的《应诉通知书》等中、英文样式,可以试用。

但《应诉通
知书》中第四条第二款应删去,或修改为“你方如需要委托中国公民代为诉讼的,一经确定具体人选,即应填写《授权委托书》,须经你国公证机关公证和
我国驻你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三北案”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等问题的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三北轮埠有限公司(清理处)诉挪威华林公司信托财产纠纷案的情况及初
步处理意见,已于今年四月作过汇报。

现原告律师(上海第一法律顾问处律师)已确定在年内正式向法院起诉,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已准备依法立案。

此案受理后,有关诉讼文书(随附式样)拟由一审法院直接邮寄我外交部领事司,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被告方。

由于被告是在国外的外籍法人,还有一些具体
问题请
示如下:
一、送达挪威方面的起诉状副本除中文本外,是否还应附送由原告提供的英文
译本。

二、按国内立案程序要求,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同时附送《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证》。

在审理涉外经济
案件中,这些诉讼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有何具体规定。

同时对送达居住在国外外
籍当事人的诉讼文书,是否应由人民法院译成英文本随同中文本同时附送,或
者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的诉讼文书。

三、对被告提交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书证等外文资料,是否必须注明以中文本
为准,随同外文本一并寄我人民法院。

至于寄送挪威被告的中文诉讼文书的译文是用挪威文,还是用英文?挪威方的
被告提交中国法院文书的文字是否还需要有英文译本。

四、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否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此,人民法院可不再审查外籍法人的法人资格,不再要外籍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五、上述诉讼文书参照国内的文书拟了一个中英格式,是否可行,请审核,并
请提供上述诉讼文书的标准中英文样式。

妥否,请速批复。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七日
篇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
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法院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活动,统一相关程序问题的处
理标准,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目前本市各级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庭审中
存在的问题,我庭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法庭审判活动区席位标识的问题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无论是国内还是涉外案件,在审
判活动中均应规范使用汉语和中文。

法庭审判活动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
审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的席位标识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应使用外文,也无须中外文并列表述。

二、关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的问题
1.书记员在开庭前宣布法庭纪律时,无须要求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起立。

2.书记员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庭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宣布法庭纪律,并增加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
庭规则》第七条规定即“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
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三、关于书记员庭前准备的问题
1.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审判法庭,并根据高院民二庭201X年8月9日下发的《上海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普通程序审判指引(试行)》第78条、《上海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简易程序审判指引(试行)》第81条、《上海法院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程序指引(试行)》第27条规定,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

2.书记员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进行核对。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予以核对,当事人住所地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的,应核对相关户籍资料或其他资料后确定。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核对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是否相符。

当事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上记载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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