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厂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四条责任分工:厂区交通安全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落实具体措施,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条厂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车辆和行人的行驶。

第六条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标明行车的方向和限速要求。

第七条路口和人行横道处应设置交通标线,确保交通流畅和行人安全。

第三章交通设备管理第八条所有车辆在进入厂区之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进入许可或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妨碍正常的交通流动。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交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严禁在马路上玩耍和追逐。

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在进入厂区时必须佩戴反光背心,并遵守工作岗位上的交通安全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护现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厂区内不得饮酒后驾车、驾驶无证驾驶、无牌照、过期牌照车辆。

第十七条厂区内严禁私拉私拉乘客、超员、乱停乱放行为。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停工整改、暂停车辆通行证等限制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本制度,应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六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____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科。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____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

5驾驶员管理5.1驾驶员:①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②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

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

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四篇)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厂区整体交通效率,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交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设施1. 厂区内应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标线、指示牌等设施,便于员工及车辆的行车和停车。

2. 厂区内道路应保持畅通,防止道路堵塞。

对于有需要,可以设置交通导向牌和交通标志,方便员工找到目的地。

四、驾驶证管理1. 厂区内任何员工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悬挂驾驶证。

2. 对于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员工,不得允许其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驾驶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五、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驾驶员培训和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2. 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3. 参加员工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员工需要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六、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内道路交通一般为单向通行,对于车辆出入厂区,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领取通行证。

2. 驾驶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规定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3. 车辆进入厂区或者离开厂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停车管理1. 厂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区域,员工和访客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

2. 停车时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向和距离停放,不得随意倒车或者占用其他车辆的车位。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确的停车标志和指示牌,方便员工找到停车位置。

八、安全监控1. 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厂区内员工和设备的交通安全,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交通活动。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培训和宣传工作、协调和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等。

2.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巡视和检查交通设施、监督员工遵守交通规则、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等。

三、交通设施1. 道路标线和标志:厂区内主要道路都需设置道路标线和标志,包括车道分隔线、行人过街线、禁止停车标志、限速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2. 路口控制设施:厂区内的路口需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以确保交通流畅和安全。

3. 停车场:厂区内设立专门的停车场,合理规划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线并定期维护。

四、交通规则和宣传教育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厂区的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闯红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厂区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3.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交通安全巡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 员工也要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巡视,如发现道路标志损坏、交通设施故障等问题,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六、交通事故处理1. 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并报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发生交通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七、应急预案1. 厂区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并完善。

2. 设立应急电话热线,提供员工报警和求助服务。

八、奖惩制度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确保厂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规范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内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和行人。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围绕安全,以预防措施为主,有效预防厂内交通事故。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

(3)遵守法规,依法行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交通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规则。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与标识:(1)主干道和分支道路应按交通规划合理设置,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顺畅通行。

(2)需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的行驶路径及限速要求。

(3)重要路口和弯道应设置交通标线和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停车场位置需合理规划,容量应与厂内员工数量相匹配。

(2)应设置清晰的停车标识,划定停车位。

(3)通过指示员或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确保车辆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禁止危险驾驶行为。

(2)所有进出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3)驾驶员需持有有效驾驶证,车辆需定期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内应设立紧急救援点,配备急救车辆和药品,以应对事故。

(2)员工应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应使用指定的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行走。

(2)行人需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行为。

(3)夜间行人需穿着反光背心,提高可见度。

第 9 条安全防护措施:(1)厂内需设置警示牌和安全标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2)危险和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护栏,防止行人误入。

(3)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设施。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____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过。

第十八条、在厂区内行驶或装卸货物的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如:可能出现火灾、爆炸等情况下,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车,在道路狭窄的地方要小心驾驶,遇有人员时应主动避让,超长车辆倒车时要有人指挥,以防撞坏设备。

第二十条、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厂区内人员与车辆的安全,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行政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以公司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条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拉运货物的机动车辆从物流门出入,禁止从人流门出入;因情况特殊需从人流门进出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通行,货车严禁人货混载。

第二十八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除执行装运液氨的液氨槽车可进入氨罐区外,其他一切车辆严禁进入液氨罐区。

如因抢险需要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进入罐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应急抢险时车辆的通行。

第三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进入非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

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公用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公司停车场未建之前,所有车辆应靠边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安全保卫部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五条在公司办公大楼前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六条儿童以及不能辩论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公司道路上通行,必须由其监护人对其进行带领。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准字牌的;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罚外,1、施工单位人员违反的单位或私营业主给予考核,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部门或全部金额;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100元、副职80元:
2、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3、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4、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