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篇一:法律对规定如何处理?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1988年4月2日通知试行的《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以下规定计息: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最高院意见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合同法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篇二: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处理活着的法律《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只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
但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有时候我们发现,当事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的,其中没有具体约定借款的利息,其实不是他们不想约定,而是不知道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
需要注意,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清楚的,那么视为无偿借贷。
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才好。
▲一、应该怎样约定借款利息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借款时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还利息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可否要求还利息是大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据此,民间借贷关系,事实存在,受法律保护。
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由借据等在卷为凭,足以认定。
被告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返还借款。
但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原告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该约定。
故借款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关于利息请求不宜支持。
综上,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在正常期限还款的,视为不用支付利息(参照合同法第211条);逾期还款的,在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无需计算,但需要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
利率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强行要求进行民间借贷的就必须要约定利息,要是当事人之前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约定的不清楚的话,那么此时视为双方之间属于无偿借贷。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完整版

2017-04-1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导读: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故为方便且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文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方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无约定情形下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兼谈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的理解适用

观点导读对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理解与适用,要结合之前相关规定的演变轨迹,从文本整体和历史沿革出发探求其原意。
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不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性质既可以是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也可以是“违约金”;“逾期利息”不能涵盖逾期还款导致的所有违约责任形式。
实践中应注意区分“逾期付款责任”与“逾期还款责任”的不同,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利息的确定,应首先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解释和规定。
新《民间借贷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应当按照借款逾期时的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规定》),除普遍令人关注的用一年期LPR的4倍取代原先以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修改,即当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时,用“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取代原“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规定。
在民间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情形下,[1]相较之前的“年利率6%”,新规中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在计算标准上有所模糊,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混乱,亟需予以厘清。
一、如何理解新《民间借贷规定》对此问题的修改变化新《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其《征求意见稿》拟将原规定第29条第2款第1项修改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逾期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当时司法解释制定者的初衷是沿用原规定的模式,只是计算标准由原来的年利率6%变为逾期当月的一年期LPR,后来正式公布的条文变为现在的“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要正确理解此修改变化,应从借款合同“逾期利息”的性质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分析。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贷具体分为了有偿与无偿两种,其中判定民间借贷是否有偿,就是看当事人是否就借贷约定了利息。
那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可能很多人对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二、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精】民间借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民间借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案情】2009年,卓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未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卓某未归还借款,但于2010年3月31日与李某达成还款协议,约定月利率1.5%。
卓某在2010年12月还款1.5万元,但双方没有说明上述给付款项是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
后因卓某拖欠借款本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卓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2010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卓某已支付1.5万元为利息在应支付的利息中扣除。
在案件审理中,卓某、李某对已给付的1.5万元款项是偿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问题存在争议, 李某辩称,自己还的1.5万元是本金,应扣除本金后再计算利息。
【分歧】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管析】笔者比较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

民间借贷的8个典型问题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现象非常普遍,因此而引发的纠纷数量激增。
借条,大概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防止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却很少有人研究。
近日,小编对朋友们关心的问题进展了总结:借贷8个典型问题+8大陷阱!(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民间借贷的八个典型问题1、仅凭借条难以完全证明大额现金的借贷[案例]许某持借条要求黄某返还100万元借款,但黄某称,许某实际上并未交付这100万元。
庭审时,许某对这笔借款形成的原因、款项的来源,以及交付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实的陈述均存在明显疑点,最后,鄞州法院以证据缺乏,驳回了许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数额较小的现金出借和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都被认定借贷事实存在。
但如果出借金额较大,而借款人又提出异议,且有一定依据,仅凭借条缺乏以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大额现金。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在交付现金后,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通过转账方式出借的,应保存银行的转账凭证。
2、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案例]柳某向X某借款500万元,在X某交付了这笔钱的当天,柳某就向其预先支付利息28万元。
此后,双方因利息如何支付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X某在交付借款当天即收到利息28万元,只能认定其向对方实际交付借款472万元,利息也应以此为基数计算。
[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大量存在,但根据相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回复“民间借贷〞自动推送?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必须具备文中的7大要素!?】3、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贷[案例]祝某向江某借款6万元,但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因祝某逾期未还款,江某起诉,要求祝某返还本金并按央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法院判决未支持江某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请求。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规范,时常出现利息过高、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诸多纠纷。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规定。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定义民间借贷利息是指借款人因使用借款而支付给贷款人的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指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给贷款人的利息。
利息可以采取货币形式,也可以采取实物形式。
三、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利息的支付原则,即约定优先、法定补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关于利息的确定,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最高利率的确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执行。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下限,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
具体如下:(1)短期贷款利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6个月至1年(含1年)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
(2)中长期贷款利率:1年至3年(含3年)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3年以上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支付、逾期利息、复利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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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一般都发生在亲戚、朋友以及生意合作伙伴之间,因为是熟人,所以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
尽管合同法中已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还是不免常常会发生一些纠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华律网小编搜集整理了几种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仅供参考。
1.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诉请付还款期限内利息不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双方没有约定还款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2.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人民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因此,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3.逾期还款借贷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和依据可以参照《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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