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
购车分期贷款专用担保服务协议2024版

购车分期贷款专用担保服务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当事人1.3 贷款人1.4 借款人1.5 担保人1.6 分期贷款1.7 购车1.8 车辆价值1.9 贷款金额1.10 贷款期限1.11 利率1.12 担保物1.13 担保费用1.14 违约金第二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2.1 合同成立2.2 合同生效第三条分期贷款的申请与审批3.1 贷款申请3.2 贷款审批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与还款4.1 贷款发放4.2 贷款还款第五条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5.1 担保人的责任5.2 担保人的义务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6.1 借款人的权利6.2 借款人的义务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7.1 贷款人的权利7.2 贷款人的义务第八条担保物的管理与处置8.1 担保物的管理8.2 担保物的处置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的变更9.2 合同的解除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争议的诉讼管辖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2.1 合同终止的情形12.2 合同终止的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一:分期贷款申请表13.2 附件二:担保物清单13.3 附件三:贷款合同13.4 附件四:担保协议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条款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签署日期与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1.2 当事人贷款方:指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借款方:指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购买车辆的消费者。
担保方:指为借款方的分期贷款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
1.3 贷款人贷款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分期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1.4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向贷款人申请分期贷款购买车辆的消费者。
1.5 担保人担保人是指为借款人的分期贷款提供担保的个人或机构。
1.6 分期贷款分期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的分期限额贷款。
1.7 购车购车是指借款人使用分期贷款购买车辆的行为。
银行汽车分期合作协议(汽车金融合作协议)

银行汽车分期合作协议(汽车金融合作协议) 银行汽车分期合作协议(汽车金融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合作银行名称)乙方: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公司名称)为了促进汽车消费、拓展汽车金融渠道,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甲方在合作期内,向乙方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包括贷款融资、车位贷、二手车置换等;乙方在其经营的销售网络范围内,为甲方推广其汽车金融服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前、售后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借款人进行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向借款人放款。
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数据,进行风险控制和信用评估,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决定借款额度及放款方式。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审核结果,以保证乙方的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乙方责任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贷款要求,协助甲方开展市场调查、客户拓展等工作。
2. 乙方负责向客户介绍甲方的汽车金融服务,协助客户申请甲方提供的贷款产品。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车辆抵押、质押等工作。
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协助甲方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
5.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客户进行还款提醒,保证客户按时、足额还款。
第五条分期计划1. 甲乙双方约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甲公司指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
2.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六条合作方式1. 甲方提供数据支撑,支持乙方进行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
2. 双方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传输、传真或邮寄等方式互相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3. 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查、审计,以保证合作公正、透明。
第七条保密约定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之技术、商业机密等信息均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
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X

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X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项目名称: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12 年月日签订地点:孝感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南支行地址:邮编:432100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 传真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合作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一)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汽车分期”)是指金穗贷记个人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授予的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在指定汽车经销商以商户分期交易方式购买汽车,并按期偿还透支金额的业务。
(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商户(以下简称“汽车分期商户”)指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和金穗贷记卡增值服务协议,布设农行汽车分期付款专用POS机,具备受理各类银行卡和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功能的各类汽车销售企业。
1 / 10(三)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全程担保(以下简称“全程担保”)是指乙方为持卡人在汽车分期购车业务中提供从申请之日起至持卡人取得银行汽车分期授信额度后刷卡提车并上牌、在所辖车管所办妥所购车辆对银行的抵押登记和入库手续,并在汽车分期期限内按时还款直至汽车分期债务还清日止的债务连带责任担保。
二、合作内容(一)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指行政区划范围)为甲方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甲方拓展汽车分期业务,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和关系维护;2、对已与甲方签约的分期业务客户,协助甲方做好客户关系维护和日常回访、非核心资料凭证的传递、账务差错处理等工作;3、主动协助甲方客户经理对购车客户进行汽车分期业务和办卡业务的宣传引导;对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的购车客户,协助甲方对其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4、在与购车客户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可为客户在办理甲方汽车分期购车时提供全程担保,并可自行为急需提车客户提供购车垫款服务。
汽车分期付款专项担保协议模板2024版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汽车分期付款专项担保协议模板2024版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借款人)1.2 乙方(担保人)1.3 丙方(贷款机构)1.4 汽车1.5 分期付款1.6 专项担保2. 协议目的3. 汽车购买及分期付款条款3.1 汽车购买价格3.2 分期付款期限3.3 每期付款金额3.4 付款方式4. 担保条款4.1 担保范围4.2 担保方式4.3 担保期限4.4 担保解除条件5. 借款人义务5.1 按时还款5.2 保持车辆保险有效5.3 车辆使用及维护6. 担保人义务6.1 提供担保6.2 协助贷款机构追偿7. 贷款机构权利7.1 按期收款7.2 解除或终止合同7.3 追偿权8. 违约责任8.1 借款人违约8.2 担保人违约8.3 贷款机构违约9. 争议解决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11. 保密条款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 合同附件14.1 汽车购销合同14.2 分期付款计划表14.3 担保人资信证明文件14.4 车辆保险单副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借款人):本合同借款人,即购买汽车的当事人。
1.2 乙方(担保人):本合同担保人,即对甲方分期付款提供担保的当事人。
1.3 丙方(贷款机构):本合同贷款机构,即向甲方提供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1.4 汽车:本合同约定的购买商品,具体品牌、型号、车架号等详见附件。
1.5 分期付款:甲方在购买汽车时,按照约定分期向丙方支付车款的方式。
1.6 专项担保:乙方为甲方在汽车分期付款过程中提供的担保措施。
第二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汽车分期付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甲方按时支付车款,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汽车担保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汽车担保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的汽车贷款业务委托乙方提供担保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背景和目的1. 甲方为汽车销售商,从事汽车销售业务。
2. 乙方为专业担保公司,具备提供汽车贷款担保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3. 甲方为了扩大销售,需要为购买汽车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
4. 乙方为了拓展业务,愿意为甲方的汽车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服务。
二、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向其贷款购车的客户推荐给乙方进行贷款担保业务。
2. 乙方同意尽力向上述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购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
3. 对于能通过审查、满足银行放贷条件的客户,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收取包括贷款担保费用(抵押登记、律师见证等)在内的车贷相关费用,与客户签订车贷担保服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4. 基于甲方的推荐行为,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比例,向甲方分配车贷担保业务中的收费利益。
5. 乙方独自承担与车贷之间的车贷担保业务所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指定工作人员专人负责甲方购车客户的贷款业务,以便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协调工作以及相关资料和款项交接。
2. 乙方及贷款银行相关调查人员对车贷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同时对车贷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最终调查结果负责。
3. 车贷客户通过乙方及贷款银行的信用审核后,乙方在贷款客户要求的提车时限内将剩余车款(扣除首付款后的车款)交予甲方,由甲方负责向客户交付汽车。
4. 乙方应保证车贷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四、费用和利益分配1. 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车贷担保业务的收费利益。
2. 乙方向客户收取的贷款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费、律师见证费等,具体费用标准由乙方向客户解释和收取。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客户资料和贷款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ABC(2014)4036-2++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

ABC(2014)4036-2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
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机构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
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400669559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透支借款第一条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对持卡人(借款人)的本合同约定的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专项商户分期额度,持卡人在获得该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指定销售门店POS机具或银行专用机具使用该额度支付购买款项,按约定一次性或分次透支借款。
持卡人使用该贷记卡分期偿还分期资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第二条分期资金及分期手续费2.1 分期资金为持卡人在本合同项下使用贷记卡透支借款的资金总额。
2.2 分期资金用于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
2.3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期数,单位为元,其中,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保留元位金额作为当期应还分期资金,元位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2.4 分期手续费按期支付的,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金额÷分期期数,单位为分,其中,除最后一期应付分期手续费外,其余每期应付分期手续费保留分位金额作为当期应付分期手续费,分位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2.5 分期期数。
贷记卡一个账单周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购买款项之日起计算。
2.6 本合同记载的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分期手续费偿还方式等与支付凭证或持卡人签名确认的POS签购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支付凭证或POS签购单的记载为准。
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

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适用于汽车经销商担保)甲方(汽车经销商):巴中首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玉堂办事处北龛社区第三居民组还房点法定代表人:周震忠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511902MA637Q5H0J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59号为满足个人客户购车融资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和经济增长,建立稳定、友好的银企合作关系,防范经营风险,依照《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金穗个人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相关定义1、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是指金穗个人贷记卡持卡人用本人授信额度在中国农业银行签约的汽车经销商以部分或全部额度(透支借款)购买汽车,约定手续费、分期期数,并按期向银行偿还分期金额的业务。
2、投信额度:乙方对持卡人(借款人)持有的金穗个人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
3、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购车:乙方对持卡人(借款人)持有金穗个人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持卡人在获得该额度后,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汽车销售商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购车款(一次性透支借款)。
持卡人使用该贷记卡账户分期偿还分期资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4、分期资金:即为持卡人使用金穗贷记卡透支借款资金。
5、每期应还分期资金≈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期数,单位为元(人民币),其中,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保留整数位金额作为当期应还分期资金,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6、分期付款期数。
贷记卡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购车款之日起计算。
7、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24期等,并可自由组合。
8、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2024汽车信用卡分期担保合同

2024汽车信用卡分期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电话: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汽车购买方,乙方为汽车销售方,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分期担保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购买的汽车,车辆信息如下: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颜色:购车金额: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购车款。
第二条分期付款方式2.1 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分期付款计划按时还款。
2.2 分期付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甲方首付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计算。
2.3 甲方应按照分期付款计划按时支付每期款项,每期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2.4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年利率____%计算,按月计息。
第三条担保措施3.1 甲方同意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本合同的担保物,为分期付款提供担保。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3 甲方保证在分期付款期间,该房产不受第三人追偿、查封、冻结等影响担保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每期款项。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汽车,并保证汽车的质量和性能。
4.3 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分期付款及担保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分期款项的,应按照逾期天数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分期款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款项。
5.3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汽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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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合作协议(适用于汽车经销商担保)甲方(汽车经销商):巴中首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玉堂办事处北龛社区第三居民组还房点法定代表人:周震忠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511902MA637Q5H0J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新市街59号为满足个人客户购车融资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和经济增长,建立稳定、友好的银企合作关系,防范经营风险,依照《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金穗个人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担保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相关定义1、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是指金穗个人贷记卡持卡人用本人授信额度在中国农业银行签约的汽车经销商以部分或全部额度(透支借款)购买汽车,约定手续费、分期期数,并按期向银行偿还分期金额的业务。
2、投信额度:乙方对持卡人(借款人)持有的金穗个人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
3、金穗贷记卡分期付款购车:乙方对持卡人(借款人)持有金穗个人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购车的信用额度(分期资金),持卡人在获得该额度后,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通过汽车销售商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购车款(一次性透支借款)。
持卡人使用该贷记卡账户分期偿还分期资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
4、分期资金:即为持卡人使用金穗贷记卡透支借款资金。
5、每期应还分期资金≈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期数,单位为元(人民币),其中,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保留整数位金额作为当期应还分期资金,小数点后的金额计入最后一期一并偿还。
6、分期付款期数。
贷记卡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购车款之日起计算。
7、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期数有3期、6期、9期、12期、24期等,并可自由组合。
8、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本协议中的贷记卡包括但不限于金穗乐分卡。
第二条合作事项甲方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愿意成为乙方开办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担保合作单位,并就下列二事项与乙方开展合作。
(一)甲方自愿为乙方在开办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中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乙方同意甲方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为乙方因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第三条基本合作程序(一)乙方贷记卡持卡人在甲方购买自用汽车时,需向乙方透支借款支付购车款的,可向乙方申请办理金穗个人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包括甲方推荐的持卡人向乙方申请办理金穗个人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填写有关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乙方依据自身业务条件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正式受理。
对决定正式受理的申请,且需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告之申请人向甲方提出担保申请。
(二)甲方按自己的业务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将是否同意担保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乙方。
(三)对甲方同意担保的申请人,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己的业务条件和程序进行独立调查、审查、审批,自主决是否给予申请人(持卡人)授信以及授信额度(分期资金信用额度)、期限、利率等,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四)对甲方同意担保,乙方同意授信的申请人(持卡人),由乙方与甲方、申请人(持卡人)共同签订《金穗贷记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担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并完善其它有关法律手续后,乙方将审批同意的分期资金信用额度授予申请人(持卡人)持有的金穗个人贷记卡中,申请人(持卡人)通过乙方在汽车经销商处安装的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透支借款)支付扣除首付款后的购车款。
(五)甲、乙双方应积极协作,加强金穗个人贷记卡的分期资金(透支借款)管理工作。
若任何一方发现持卡人(借款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六)持卡人(借款人)不按期向乙方偿还债务时,乙方有权向持卡人(借款人)或甲方进行追偿。
1、《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分期资金(透支借款)的分期还款期限届满(含乙方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若持卡人(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甲方应自接到乙方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代持卡人(借款人)向乙方偿还逾期的全部债务。
2、当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于清偿持卡人(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的全部逾期债务,不足清偿部分,甲方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10 日内筹集资金代持卡人(借款人)向乙方偿还。
第四条具体担保事宜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为其作为保证人签订的每份《担保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甲方对其作为保证人签订的全部《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乙方债权另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一)连带保证担保1、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期资金(透支借款)、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持卡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必要费用。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每期账单到期还款日起二年,持卡人与乙方达成还款变更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还款变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乙方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3、保证金额和保证责任等:以乙方与甲方、持卡人(借款人)另行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为准。
(二)保证金质押担保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就保证金质押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2、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同上述保证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为本协议及其相关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主动予以配合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担保能力的调查了解,积极向乙方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等)和具有一定担保能力的证明资料(如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和其他相关材料。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和《质押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存保证金。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对该账户的保证金存款进行支付、划转、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持卡人(借款人)分期还款期限届满(含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项下的债务按乙方宣布提前到期)且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向惭方支付相应款项,代持卡人(借款人)清偿逾期债务。
5、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时,应在事项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或做好债权保权工作。
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结算账户等变更。
(2)企业所有权结构变更及分立、合并、解散和破产;(3)业务经营方式变更;(4)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5)出现其他不利于乙方债权实现的事项。
6、甲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甲方须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担保责任。
7、《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分期资金、利息等),同时存在物的担保或其他保证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和其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未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未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当乙方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向乙方履行了担保代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索取其代偿证明资料,有权向持卡人(借款人)进行追偿。
9、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在办理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甲方的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甲方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10、其它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对下列情形,乙方需通知甲方:①乙方与持卡人(借款人)变更合同(加重甲方担保责任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②乙方与持卡人(借款人)间发生诉讼或纠纷;③乙方因故宣布分期资金(透支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每月将甲方担保的持寺人(借款人)上个月的逾期债务情况告知甲方(具体告知方式由乙方确定)。
3、持卡人(借款人)不按期向乙方偿还债务时,乙方有权向持卡人(借款人)或甲方进行追偿。
甲方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乙方应及时将代偿资料提供给甲方。
以利于甲方向持卡人(借款人)追偿。
4、甲方未履行担保责任的,乙方可视情况。
就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关系。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自收到乙方发出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后,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代持卡人(借款人)清偿应偿还的债务。
(2)甲方不按照双方《质押合同》约定交存保证金。
(3)甲方不符合农业银行有关担保人准入条件。
未被乙方或乙方的上级单位纳入担保人目录库管理。
或被乙方或乙方的上级单位从担保人目录库中除库。
(4)甲方停产、歇业、停业整顿、解散或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
(5)甲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有效担保净资产减少。
(6)甲方与恶意持卡人或汽车经销商勾结套取现金。
(7)甲方不具有签订本协议及其相关担保合同所需的资格或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8)国家(包括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或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9)甲方出现其他不利于乙方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6、其它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六条担保额度(一)自2017年9月28日起2018年9月27日止,乙方暂核定甲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担保额度是指甲方为乙方债权的实现提供连带保证所担保的乙方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二)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本金、净资产、对外担保额度、担保履约、经营者管理等情况,随时调整甲方的担保额度,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协议项下担保额度的10%计算;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同时给予金额赔偿。
1、未取得本协议及其有关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或未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协议及有关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