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亮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一、概述亮化工程是指利用灯光技术,对建筑物、景观、道路等进行照明和装饰,以提升视觉效果、美化环境、增加空间层次感的一种工程技术。
为确保亮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下为亮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二、验收依据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7. 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三、验收内容1. 工程资料审查(1)审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
(3)审查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是否规范。
2.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1)检查灯具、线路、控制系统等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2)检查照明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光色、亮度、照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规范。
(3)检查线路敷设是否规范,线路保护、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检查控制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操作方便。
3.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1)对系统进行整体调试,确保各部分功能正常。
(2)检查系统在极端天气、故障等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对系统进行试运行,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
4. 安全检查(1)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线路、灯具等。
(2)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3)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 验收小组对工程资料进行审查。
3. 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4. 验收小组进行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5. 验收小组对安全进行检查。
6. 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总体评价。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中的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要求

环境设计规范要求中的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要求在环境设计规范要求中,对于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有一系列的要求与规范。
景观照明是为了在夜晚提供良好的环境效果,突出景观特色,以及保证安全性。
夜景照明则是为了营造夜晚的美丽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下文将对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的要求与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1. 亮度与色温要求景观照明的亮度与色温是关键要素之一。
亮度需要根据不同的景观要素与环境条件进行调整。
较为常见的亮度要求为50-100lx,而公共活动区域则需要更高的亮度,一般为100-150lx。
色温方面,一般选择3000K-4000K的暖色或中性色温,以突出景观特色与舒适度。
2. 照明方式与角度设计在景观照明中,可以采用多种照明方式,如点光源、面光源、线光源等。
不同的照明方式可以表现出不同的效果,因此需要根据景观要素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同时,照明角度也需要合理设计,以避免眩光与光污染。
3. 能源效率要求在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设计中,能源效率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要求设计方案中使用节能型灯具,并合理利用光控技术,以保证灯光的合理使用与能源的节约。
4. 照明设施的布置要求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中的灯具布置需根据景观元素与环境条件合理进行。
一般要求灯具均匀分布,避免出现过于密集或过于杂乱的情况。
同时,灯具的高度与安装角度也需要经过精确计算与调整,以达到最佳照明效果。
5. 光色与光效要求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中,光色与光效的选择非常重要。
光色的选择需要根据不同景观元素的特点与环境背景进行调整,以凸显景观的美感。
而光效的要求则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控制光线的分布和变化,以打造出完美的照明效果。
6. 智能化控制技术要求随着科技的发展,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中的智能化控制技术也越来越重要。
要求设计方案中可以使用光感、时控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控制,使照明系统更加智能、便捷。
7. 照明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景观照明与夜景照明设计中,环境保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1. 管理与维护组织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主体是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可以通过专业维修公司或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来完成。
2. 设备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来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设备的外观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3. 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城市公共照明设计标准》等,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设计,确保照明效果、安全性、视觉效果与成本的平衡。
4. 照明效果标准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照明效果标准,确保照明效果与视觉效果的互补,达到照明效果的最佳状态。
5. 运行与维护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定期进行巡检、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同时需要建立相关记录,对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6. 安全标准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如有必要,应配备防雷、防污染等设备,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 能源管理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遵循相关的能源管理标准和要求,选择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成本。
8. 环境保护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减少光污染、降低噪声污染等,确保照明效果与环境协调,保护环境资源。
【国家标准】DB11T 3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1~8部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
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
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园林景观照明维护与管理技术规范-2023最新

园林景观照明维护与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园林景观照明维护与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资料归档。
本文件适用于园林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39022 照明系统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227 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CJJ/T 91、JGJ/T 119、GB/T 39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亮灯率 lighting rate在给定的范围内,景观照明灯具中正常亮灯数量与应亮灯总量的百分比。
设施完好率 facilities intact rate在给定的范围内,景观照明设施中正常运行数量与总量的百分比。
4 基本要求园林景观照明管理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行维护作业前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入现场维护、停电等相关手续。
园林景观照明设施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事故起火、爆炸等严重损坏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对遭受影响的区段,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园林景观照明管理单位应组建专业队伍,配备的基本人员应包括维修操作员、辅助操作员、安全员,特殊情况下的维护还应包括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定期巡检的方式,检查并排除系统故障。
所有使用于维护的电器、机械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青亮指办字[2009]11号 关于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有关意见
![青亮指办字[2009]11号 关于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有关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9067cd73186bceb19e8bbc0.png)
【标题】关于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有关意见【发文部门】青岛市亮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文日期】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公文编号】青亮指办字〔2009〕11号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推动我市亮化建设集中行动顺利开展,规范夜景照明设计、建设工作,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参照其他城市有关技术标准,现提出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有关意见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夜景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景观照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建(构)筑物、商业街、广场、公园、立交(高架)桥、园林绿地、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设计。
(一)鼓励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场所1.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娱乐、餐饮、宾馆、政府机关、金融商务等场所;2.景观雕塑、商业街(区);3.城市立交(高架)桥、港口、码头、机场、车站、电视塔、广场;4.主要道路两侧及视线所及的建(构)筑物;5.海、河沿岸及其景观地带;6.橱窗、牌匾、大型户外广告及各类标识系统;7.其他有条件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场所。
(二)控制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场所1.公园、景区(点)、园林绿地;2.居住区、学校;3.历史文化保护建(构)筑物。
(三)禁止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场所1.军事禁区;2.医院病房区;3.重要航线、航道控制区。
第三条一般技术原则(一)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把握明、暗适度原则,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
(三)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
一般情况下,建筑照明不宜采用超过三种以上的光色,且应以一种为主。
照明方式应注重灵活多变的方法,根据景观特征组织适应环境要求的夜景设计。
(四)重点区域的夜景照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动静结合的夜景设计。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在城市建设中,道路照明工程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道路照明不仅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性,还能改善城市景观,增强市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重庆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其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更是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标准内容概述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照明设计准则、照明设施选型标准、施工和维护规范等。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系统分析,可以全面了解重庆市对于道路照明工程的要求和标准。
1. 道路照明设计准则重庆市的道路照明设计准则是道路照明工程的基础,它涵盖了道路类型、车行道宽度、路灯布置高度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这些准则不仅考虑到了照明需求,还兼顾了节能环保和城市美观的要求,是一个综合性的设计准则。
2. 照明设施选型标准在道路照明工程中,照明设施的选型直接影响到道路照明效果的好坏。
重庆市的选型标准考虑了城市景观、光污染、节能等多个因素,旨在为城市打造舒适、安全、美观的照明环境。
3. 施工和维护规范一个优秀的道路照明工程标准不仅关注设计和选型,还有详细的施工和维护规范。
这些规范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有专业资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标准操作,维护周期要求等等。
这为道路照明工程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标准重要性分析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意义重大。
它能够为城市的道路照明工程提供明确的规范,使得道路照明工程更加规范、科学、高效。
它能够促进照明设施的更新和升级,提高道路照明的整体品质和水平。
再次,它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智能化等新技术在道路照明领域的应用,推动城市照明产业的发展。
三、对标准的个人理解与观点共享在我看来,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道路照明工程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形象,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和提升道路照明工程的质量。
未来,我希望更多的城市能够参照重庆市的标准,加强对道路照明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共同为城市的安全和美观贡献力量。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景观照明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装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筑物等。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达到预期效果,并满足市民对夜间环境的需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一、照明设计原则在市政工程中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美观性。
合理性: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功能需求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照明强度、色温和照度等参数。
同时,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绿化植物等场景元素的特点,使照明效果更加舒适和协调。
安全性:景观照明设计应保证使用场所的安全性。
例如,在公园、广场等场所,照明灯具的设置应合理分布,以避免夜间行人发生摔倒等意外事件。
节能性:景观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选择高效的灯具和节能控制系统。
在不影响使用场所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照明设施的运行成本。
美观性:景观照明应具备艺术性和观赏性,能够为城市夜间增添一抹美丽的风景。
照明设计师应通过合理的照明布光、灯光色彩等手法,将建筑物、景观塑造得更加出色。
二、照明布光设计在市政工程中,照明布光设计是景观照明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照明布光可以凸显建筑物的轮廓,突出重要景观元素,并创造出戏剧性的照明效果。
1. 主要景观照明主要景观照明是指对公共建筑、广场等重要场所的照明设计。
其中,建筑物的照明要突出其建筑特色,强调立面和轮廓造型。
而在广场等开放空间中,照明应充分考虑人流和活动密集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人们在夜间有良好的照明环境。
2. 辅助景观照明辅助景观照明是指对道路、桥梁、绿化带等辅助设施进行照明设计。
其中,道路照明需满足交通安全和行车人员的照明需求。
桥梁和绿化带的照明要恰到好处,既能突出其特色,又不会造成太大的能源浪费。
三、灯具选择与使用在市政工程中,灯具的选择和使用是景观照明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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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
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3.2.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 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4.1 基本原则4.1.1 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 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 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 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 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
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 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 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 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 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 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 设计内容4.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 方案设计:1 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
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
2 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 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 初步设计1 编制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 编制计算书: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
(可作为内部存档)4.2.4 施工图设计1 绘制施工图。
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 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 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 建(构)筑物4.3.1 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4.3.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
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 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4.3.9取值4.3.10 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E=pL/r。
------------------(4.3.10)式中: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L——所需亮度值4.3.11 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P=mEav-------------------------(4.3.11)式中:P——单位面积功率(W/m2)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高压钠灯m=0.038金卤灯m=0.048白炽灯m=0.224.3.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4.3.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
见表4.3.134.3.14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4.4 小区4.4.1 商业街1 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 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
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 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 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 生活居住区1 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
2 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