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 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津政令第57号)《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2年12月13日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保障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行、养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等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
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本规定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监控系统等设备和附属设施。
第四条本市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功能照明的养护、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养护、监督管理。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市政公路、国土房管、公安、文化广播影视、旅游等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和养护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优先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积极采用节能控制技术,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景观照明设计规范

景观照明设计规范景观照明设计规范是指在景观设计中,为了达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和视觉效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景观照明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和建议,帮助设计者更好地进行景观照明设计。
首先,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和灯具。
常用的照明方式有点光源照明、线光源照明和面光源照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灯具可以选择适合景观要求的各种灯具,如路灯、泛光灯、射灯等。
其次,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到场所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在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应确保良好的照明效果,使人们感到安全和舒适。
在住宅区和私人花园中,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再次,景观照明设计应注意节能环保。
在选择灯具时,应选择节能的LED灯光,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可以合理设置灯具的亮度和工作时间,避免过度照明,造成能源浪费。
此外,景观照明设计应注重灯光的配合和协调。
在设计时,应注意灯光的布局和方向,避免产生明暗不均的情况。
同时,还可以通过调节灯光亮度和色温,使不同场所和场景呈现出不同的氛围和效果。
同时,景观照明设计还应考虑到人们的视觉效果。
在设计时,应根据景观的特点和要求,设置合适的灯光亮度和色温,使人们在夜间能够感受到景观的美丽和魅力。
最后,景观照明设计还应注意安全问题。
在设计时,应合理设置灯具的位置和高度,避免灯光直射人眼,造成视觉不适。
同时,还应考虑到灯具的防水和防雷等安全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综上所述,景观照明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和建议包括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和灯具、考虑场所的功能和使用需求、注重节能环保、注意灯光的配合和协调、考虑人们的视觉效果和注意安全问题等。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和要求,可以使景观照明设计达到更好的效果和效果。
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天津市景观灯光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景观灯光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景观灯光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确定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工作;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确定的管理部门负责华苑产业区景观灯光设施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计划、建设、电力、市政、园林、房管、公安、商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在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搞好各自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安装景观灯光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实行节能、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光污染,提高景观灯光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一)快速路及主干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带;非主干道路两侧的高层建筑物及构筑物;(二)机场、港口、码头、车站、高速公路入市口、商业街(区)、会展中心、桥梁、电视塔、体育场(馆)、广场、绿地、公园、旅游景点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风貌建筑;(四)主要景观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带;(五)户外广告设施及商业性牌匾、字号、标识;(六)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景观照明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装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筑物等。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达到预期效果,并满足市民对夜间环境的需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一、照明设计原则在市政工程中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美观性。
合理性: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功能需求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照明强度、色温和照度等参数。
同时,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绿化植物等场景元素的特点,使照明效果更加舒适和协调。
安全性:景观照明设计应保证使用场所的安全性。
例如,在公园、广场等场所,照明灯具的设置应合理分布,以避免夜间行人发生摔倒等意外事件。
节能性:景观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选择高效的灯具和节能控制系统。
在不影响使用场所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照明设施的运行成本。
美观性:景观照明应具备艺术性和观赏性,能够为城市夜间增添一抹美丽的风景。
照明设计师应通过合理的照明布光、灯光色彩等手法,将建筑物、景观塑造得更加出色。
二、照明布光设计在市政工程中,照明布光设计是景观照明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照明布光可以凸显建筑物的轮廓,突出重要景观元素,并创造出戏剧性的照明效果。
1. 主要景观照明主要景观照明是指对公共建筑、广场等重要场所的照明设计。
其中,建筑物的照明要突出其建筑特色,强调立面和轮廓造型。
而在广场等开放空间中,照明应充分考虑人流和活动密集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人们在夜间有良好的照明环境。
2. 辅助景观照明辅助景观照明是指对道路、桥梁、绿化带等辅助设施进行照明设计。
其中,道路照明需满足交通安全和行车人员的照明需求。
桥梁和绿化带的照明要恰到好处,既能突出其特色,又不会造成太大的能源浪费。
三、灯具选择与使用在市政工程中,灯具的选择和使用是景观照明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 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整理)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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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
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3.2.1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4.1 基本原则4.1.1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 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 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
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 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 设计内容4.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 方案设计:1 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
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
2 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 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 初步设计1 编制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 编制计算书: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
(可作为内部存档)4.2.4 施工图设计1 绘制施工图。
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 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 建(构)筑物4.3.1 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4.3.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
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 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4.3.9取值表4.3.9建筑物主体环境亮度暗一般明亮夜景照明主体亮度值4~6nt8~12nt18~30nt4.3.10 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E=pL/r。
------------------(4.3.10)式中: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L——所需亮度值4.3.11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P=mEav-------------------------(4.3.11)式中:P——单位面积功率(W/m2)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高压钠灯m=0.038金卤灯m=0.048白炽灯m=0.224.3.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4.3.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
见表4.3.13表4.3.13距离(m)100 300 500 800 1100 2000n值 1.06 1.2 1.35 1.61 1.82 3.34.3.14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 0为宜。
4.4 小区4.4.1商业街1 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
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 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 生活居住区1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