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升城市夜间景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活动,包括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调试和接收等过程。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和验收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设计,了解施工环境和相关要求,制定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制定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控制计划。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和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
第三章施工工艺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手续,包括开工前审查、现场踏勘和施工许可。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传统程序进行挖掘、敷设电缆管道、接线和安装灯具等工序,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第九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市民和车辆的安全,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秩序。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材料,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调试和功能测试,保证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明设施的亮度、光色、均匀度等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照明效果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申请道路照明工程的验收。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四条道路照明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亮度、色彩、光均匀性、能耗等指标。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当对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火和防爆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1. 管理与维护组织
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主体是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可以通过专业维修公司或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来完成。
2. 设备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来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设备的外观应满足城市景观要求,色彩应与环境协调。
3. 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城市公共照明设计标准》等,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设计,确保照明效果、安全性、视觉效果与成本的平衡。
4. 照明效果标准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照明效果标准,确保照明效果与视觉效果的互补,达到照明效果的最佳状态。
5. 运行与维护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定期进行巡检、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照明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同时需要建立相关记录,对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6. 安全标准
在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如有必要,应配备防雷、防污染等设备,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7. 能源管理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遵循相关的能源管理标准和要求,选择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成本。
8. 环境保护标准
城市景观照明的实施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减少光污染、降低噪声污染等,确保照明效果与环境协调,保护环境资源。
城市照明系统规范要求

城市照明系统规范要求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城市照明系统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个良好的城市照明系统不仅仅能够提供安全、便利的照明环境,还能够营造出美丽、宜人的城市夜景。
为了确保城市照明系统的质量和效果,规范要求成为必不可少的指导原则。
一、照明设计规范要求1. 合理的照明设计布局:城市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照明需求,照明设计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安全要求和环境特点,进行合理的布局。
例如,道路照明应保证行车人员的安全与方便,而景观照明应注重夜间美化效果。
2. 舒适的照明亮度:照明亮度应符合人眼的舒适感受,不过分强烈也不可过低。
在道路照明中,应根据不同道路类型和交通流量,设定相应的照明亮度标准,确保行车安全。
3. 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城市照明系统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例如LED灯具,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此外,还应合理利用天然光源,如充分利用自然光来照明室内空间。
二、照明设施规范要求1. 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应优先考虑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性。
设备安装时,要满足相关安装规范和防护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2. 防护和维护措施:照明设施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被恶意破坏或盗窃。
同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保证正常的照明效果。
3. 照明系统的智能控制:为了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效率和节能效果,可以采用智能控制技术。
通过灯具的自动调光、亮灭控制和时间策略控制等手段,实现照明的智能化管理和能耗的降低。
三、夜景照明规范要求1. 照明设计与景观融合:城市夜景照明要能够与景观建筑物相融合,突出建筑的特点和美感。
要注重照明设计的独特性和创意性,同时避免过度照亮,以保持一定的神秘感和渲染效果。
2. 色彩搭配与效果呈现:夜景照明的色彩搭配要符合景观的主题和氛围,使得整个夜景更具魅力。
例如,在公园照明中,可以运用温暖的色彩如黄、橙来营造温馨、浪漫的氛围。
【国家标准】DB11T 3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1~8部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一份国标通常有封面、前言、正文三部分组成。
标准号:标准号至少由标准的代号、编号、发布年代三部分组成。
标准状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
归口单位: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该部门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责,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对标准实施管理。
替代情况:替代情况在标准文献里就是新的标准替代原来的旧标准。
即在新标准发布即日起,原替代的旧标准作废。
另外有种情况是某项标准废止了,而没有新的标准替代的。
实施日期:标准实施日期是有关行政部门对标准批准发布后生效的时间。
提出单位:指提出建议实行某条标准的部门。
起草单位:负责编写某项标准的部门。
夜景照明工程施工规范

夜景照明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夜景照明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城市夜景照明水平,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夜景照明工程。
1.3 夜景照明工程应遵循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相结合,突出城市特色,展现城市魅力。
二、术语和定义2.1 夜景照明工程:指利用照明设施对城市景观进行照明,以提高城市夜景质量的工程。
2.2 照明设施:指用于夜景照明的光源、灯具、控制系统等设备。
2.3 夜景照明设计: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对夜景照明工程进行系统设计,包括照明方案、照明效果、照明设备选型、照明控制系统等。
三、施工准备3.1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了解工程特点、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3.2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3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采购合格的照明设施,并进行检验,确保照明设施质量。
3.4 施工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办理施工手续,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四、施工要求4.1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照明效果和安全使用。
4.2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和结构安全。
4.3 照明设施的线路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保证电路安全可靠。
4.4 照明设施的控制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实现照明效果的智能化控制。
4.5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避免对建筑物、绿化带等造成损坏。
4.6 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质量控制5.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5.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秩序井然。
5.4 施工过程中,应与设计、监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工程质量。
六、竣工验收6.1 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
景观照明施工工艺

景观照明施工工艺景观照明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测量放线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测量放线前,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园路路基已完成,没有大型施工机械进入沟槽动土区域,已确定好园路两侧绿化带及排水沟位置尺寸,已确定核实原有地下管网走向位置及将要施工各管网位置情况等。
施工准备阶段,测量放线应由测量技术人员主持,测量仪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放线区段需要有完整的施工走向图,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木桩、标笔、白灰及定桩工具。
测量放线的基准点是设计控制桩,依据线路平面进行测量放线,宜采用RTK、全站仪测量。
工艺流程包括清理除杂、线路测量放线、灯具基础及手孔井位置测量放线、沟槽开挖等步骤。
在清理除杂阶段,需要清除施工区域内所有杂物,保证施工作业面清洁干净,并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网情况,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位置辨识确定各管网位置并做好标记。
在线路测量放线阶段,所测线路应在原有地形上或已成型地形上,沿地形进行测量定位。
测量线路时需要参照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测量设置控制桩。
以上标准参照依据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室外布线》08D800-7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06.4.3.1 在安装路灯时,应保证灯杆高度不低于4.5米,灯杆间距在25~30米之间,灯杆应伸入路面0.6~1.0米。
4.3.2 庭院灯的灯柱高度应为路面宽度的0.6~1.2倍,但不得高于3.5米,灯柱间距应在15~25米之间。
4.3.3 草坪灯的间距应为光源距地安装高度的3.5~10倍。
4.3.4 广场照明灯杆高度单侧时应大于广场宽度的0.4倍,双侧时应大于广场宽度的0.2倍,灯杆间距应在灯杆高度的1.6~2.7倍之间。
4.3.5 如果以上灯具设计有其他规定,则应按照设计安装距离要求进行安装。
4.3.6 在道路两侧安装的路灯、庭院灯、草坪灯等灯具,应根据灯具安装间距要求和图纸设计位置进行划线定位,并确保灯杆与路缘石边缘中心距离为500毫米。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工程的建设与改造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景观照明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装饰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筑物等。
为了确保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照明达到预期效果,并满足市民对夜间环境的需求,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景观照明规范要求。
一、照明设计原则在市政工程中进行景观照明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美观性。
合理性: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具体场所的功能需求和使用需求,合理确定照明强度、色温和照度等参数。
同时,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绿化植物等场景元素的特点,使照明效果更加舒适和协调。
安全性:景观照明设计应保证使用场所的安全性。
例如,在公园、广场等场所,照明灯具的设置应合理分布,以避免夜间行人发生摔倒等意外事件。
节能性:景观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选择高效的灯具和节能控制系统。
在不影响使用场所照明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照明设施的运行成本。
美观性:景观照明应具备艺术性和观赏性,能够为城市夜间增添一抹美丽的风景。
照明设计师应通过合理的照明布光、灯光色彩等手法,将建筑物、景观塑造得更加出色。
二、照明布光设计在市政工程中,照明布光设计是景观照明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照明布光可以凸显建筑物的轮廓,突出重要景观元素,并创造出戏剧性的照明效果。
1. 主要景观照明主要景观照明是指对公共建筑、广场等重要场所的照明设计。
其中,建筑物的照明要突出其建筑特色,强调立面和轮廓造型。
而在广场等开放空间中,照明应充分考虑人流和活动密集区域的照明需求,确保人们在夜间有良好的照明环境。
2. 辅助景观照明辅助景观照明是指对道路、桥梁、绿化带等辅助设施进行照明设计。
其中,道路照明需满足交通安全和行车人员的照明需求。
桥梁和绿化带的照明要恰到好处,既能突出其特色,又不会造成太大的能源浪费。
三、灯具选择与使用在市政工程中,灯具的选择和使用是景观照明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城市照明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照明工程设计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照明工程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照明设计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同时也对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证城市照明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合理的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二、照明设计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城市照明工程的设计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的安全和便利,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2. 原则:(1)节能环保原则:照明设计应当以节能和环保为前提,合理利用天然资源,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安全原则:照明设计要保证夜间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防止照明设施带来的反光和眩光。
(3)美观原则:照明设计要符合城市整体风貌,凸显建筑和景观的美感。
(4)经济原则:照明设计应合理控制成本,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财政预算和回报投资的要求。
三、照明设计规范的内容1. 设计参数规范:(1)照明等级: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确定照明等级,如公共区域和道路照明等级应符合相应标准。
(2)照明时间: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情况和夜间活动时间确定照明时间,保证照明设备在需要时正常工作。
(3)照明均匀度:照明设计要求照明均匀度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出现明暗不均的情况。
2. 设备选型规范:(1)照明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功能需求和节能要求,选择高效率、低耗能的照明设备,如LED照明灯具。
(2)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数量应合理,保证照明效果均匀和充分。
3. 照明控制规范:(1)照明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调光调色等功能,以便根据不同时间和环境需求调整照明亮度和颜色。
(2)可以采用智能化照明控制系统,通过联网和传感器等技术手段实现更加智能、省能的控制方式。
(3)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故障报警功能,方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照明设备故障。
4. 照明设计文件规范:(1)照明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备选型、照明参数、照明布局图等内容,以明确设计方案和实施要求。
(2)照明设计文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和归档,以备后续的工程审查和验收。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说明:因院里订购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可能不能按期到货了,为方便大家周四、周五听课,现将汪总提供的《规范》电子版(不是最终印刷版)提供给大家,仅供参考。
科技质量部2009.3.181 总则1.0.1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设计。
1.0.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2 术语2.0.1 夜间景观(简称夜景)nightscape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
2.0.2 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简称夜景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2.0.3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通常用投光灯使场景或物体的亮度明显高于周围环境亮度的照明方式。
2.0.4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contour lighting利用灯光直接勾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的轮廓的照明方式。
2.0.5 内透光照明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夜景照明方式。
2.0.6 重点照明accent lighting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0.7 动态照明dynamic lighting通过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0.8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DB11T 388-2015 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1~8部分)文字
ICS29.140.40K 70备案号:46566-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88.1—2015代替DB11/T 388.1-2006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Part 1:General principles2015-07-08发布2015-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建设与管理要求 (3)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设计要求;——第3部分:干扰光限制;——第4部分:节能要求;——第5部分:安全要求;——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第8部分:管理与维护。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了DB11/T 388.1-2006《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改为《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见封面,见2006年版的封面);——删除了引言(见2006年版的引言);——设计要求改为基本要求,增加 4.1,4.8的内容(见4,见2006年版的4);——增加了建设与管理要求的部分内容(见5.4,见2006年版的5.4)。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央美光成(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海兰齐力照明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邴树奎、荣浩磊、马晔、王大有、梁红柳、赵建平、徐华、王磊、李铁楠、周卫新、张宏鹏、王振生、王晓英、常志刚、牟宏毅、夏昱、冷向军、张秋燕、张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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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0.1 灯具luminair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
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
(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
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3.2.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 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4.1 基本原则4.1.1 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 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 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 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 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
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 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 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 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 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 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 设计内容4.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 方案设计:1 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
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
2 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 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 初步设计1 编制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 编制计算书: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
(可作为内部存档)4.2.4 施工图设计1 绘制施工图。
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 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 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 建(构)筑物4.3.1 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4.3.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
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 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4.3.9取值4.3.10 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E=pL/r。
------------------(4.3.10)式中: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L——所需亮度值4.3.11 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P=mEav-------------------------(4.3.11)式中:P——单位面积功率(W/m2)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高压钠灯m=0.038金卤灯m=0.048白炽灯m=0.224.3.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4.3.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
见表4.3.134.3.14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4.4 小区4.4.1 商业街1 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 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
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 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 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 生活居住区1 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
2 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