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
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2.1 一般规定2.1.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2.1.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1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
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
范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范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doc为了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养护,提高管理水平,本市制定了《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该规范包括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适用于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除了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还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引用了一些必要的文件,如《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等。
本规范中还定义了一些术语,如亮灯率、等电位联结、避雷器、光衰、动态照明、色温等。
在设施养护方面,景观照明设施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养护周期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
养护内容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包括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XXX FacilitiesXXX fixtures includes checking the appearance of the fixtures。
XXX the brackets。
and the light decay of the light source.XXX facilities includes checking the appearance of the n box。
the internal electrical circuit。
and the XXX.The maintenance of landscape lighting power cables includes checking the tightness of the cable n。
inspecting the n of the cable。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odeforlightingdesignofurbannightscape2008-11-04发布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63-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北京照明学会、上海照明学会、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上海同音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广茂达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高力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建平肖辉乾李景色沈天行汪猛杨春宇王大有李铁楠朱红李奇峰许东亮刘剑平汪幼江恽为民高京泉施文勇1总则1.0.1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定本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升城市夜间景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活动,包括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调试和接收等过程。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和验收应当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设计,了解施工环境和相关要求,制定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制定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控制计划。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和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
第三章施工工艺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手续,包括开工前审查、现场踏勘和施工许可。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传统程序进行挖掘、敷设电缆管道、接线和安装灯具等工序,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第九条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市民和车辆的安全,施工单位应当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秩序。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清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材料,确保安全施工。
第四章施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调试和功能测试,保证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明设施的亮度、光色、均匀度等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照明效果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申请道路照明工程的验收。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十四条道路照明工程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包括亮度、色彩、光均匀性、能耗等指标。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应当对照明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六章预防和应急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火和防爆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景观灯光设计与布置要点

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景观灯光设计与布置要点园林景观的美化工作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一环,而景观灯光设计与布置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灯光可以在夜晚将景观焕发出与白天截然不同的魅力,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
为了确保灯光的效果和安全,以下是一些园林景观常用规范和景观灯光设计与布置的要点。
一、照明效果1.1 照明效果的选择应根据景观类型和照明目的进行搭配。
例如,柔和的暖光适用于建筑物、雕塑等大型景观;冷光适用于草坪、绿化带等自然景观。
1.2 照明效果的控制应根据场景需要,可以采用点亮、点暗、渐变、闪烁、亮度调节等技术手段,以便营造出不同的氛围和视觉效果。
二、景观灯具2.1 灯具的选用应根据环境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的布置。
必须保证灯光照明的效果同时不破坏原有的景观风貌。
2.2 灯具的安装高度应适中,光源应隐藏在观察者的视线范围之外,避免眩光和视觉疲劳。
2.3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环保、节能的原则,使用寿命长、能耗低的LED灯具,可以实现节能和环保的双重效果。
三、光束控制3.1 使用遮光设施,控制光线的照射范围,避免污染其他区域,同时便于观赏。
3.2 利用反射镜、凸透镜等光学器件,对光线进行聚焦、散开等调控,以实现对景观的精确照明。
四、照明亮度4.1 亮度的设置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科学调节,避免过亮或过暗。
4.2 在公共场所,照明亮度应达到保证人们安全行走、活动以及保证财物安全的最低标准。
五、照明色彩5.1 在景观照明设计中,可以运用色彩的变幻和匹配,创造出丰富多样的视觉效果。
5.2 色彩的选择应根据景观的风格、功能以及环境的特点来确定,以确保照明效果与整体环境和谐一致。
六、安全措施6.1 灯具的电缆要存放在地下或者隐藏在景观中的对象内部,避免引起人员绊倒和电缆损坏。
6.2 确保灯光设备的接地良好,以防电气泄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6.3 安装和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维修。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
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2.1 一般规定2.1.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2.1.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
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
景观照明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概述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是指在公共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等户外场所,利用照明设备、灯具等手段,对景观进行照明设计、安装、调试和管理的全过程。
景观照明工程不仅要求照明效果美观,还要兼顾节能环保、安全可靠。
二、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步骤1. 现场勘查与设计施工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了解现场环境、地形地貌、景观布局等因素。
根据勘查结果,制定合理的照明设计方案,包括灯具选型、照明强度、照明范围、灯具间距等。
2. 材料准备与设备调试根据设计方案,准备所需的照明设备、灯具、电缆、支架等材料。
设备调试主要包括灯具的安装、电缆的敷设、灯具的校准等。
3. 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方案编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步骤、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3)施工场地布置: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施工实施(1)灯具安装:按照设计方案,将灯具安装到预定位置。
安装过程中,注意保持灯具的水平和垂直度,确保照明效果。
(2)电缆敷设:按照设计要求,将电缆敷设到预定位置。
敷设过程中,注意保护电缆,避免损坏。
(3)支架安装:根据灯具安装位置,安装支架。
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因支架不稳导致灯具脱落。
5. 调试与验收(1)照明效果调试:对安装好的灯具进行调试,确保照明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2)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照明效果、设备安装、电缆敷设、安全措施等方面。
三、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注意事项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照明效果。
2. 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完成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总之,景观照明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
只有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注重细节,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照明效果。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则1.0。
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
1.0。
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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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
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
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1。
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2.1 一般规定2.1.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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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
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2.1.3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有机械损伤,附件齐全,各组合部件无松动和脱落,标识、标牌准确完整;2油浸式变压器,密封应良好,无渗漏现象;3地下式变电站箱体全密封,防水良好,防腐保护层完整,无破损现象;高、低压电缆引入、引出线无磨损、折伤痕迹,电缆终端头封头完整;4箱式变电站内部电器部件及连接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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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 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 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 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 1ight 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 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 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 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 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 3.2.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 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划。
3.3.3 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 4.1 基本原则 4.1.1 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 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4.1.3 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 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 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 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 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 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 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 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 设计内容 4.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 方案设计: 1 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式等。
2 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 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 初步设计 1 编制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 编制计算书: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可作为内部存档) 4.2.4 施工图设计 1 绘制施工图。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 施工图包括 :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 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 建(构)筑物 4.3.1 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4.3.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 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4.3.9取值
4.3.10 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 E=pL/r。------------------(4.3.10) 式中: 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 L——所需亮度值 4.3.11 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 P=mEav-------------------------(4.3.11) 式中: P——单位面积功率(W/m2) 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 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 高压钠灯 m=0.038 金卤灯 m=0.048 白炽灯 m=0.22 4.3.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 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 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 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 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 4.3.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见表4.3.13
4.3.14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4.4 小区 4.4.1 商业街 1 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 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 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