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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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3.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
4.按时完成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审计保障
1.人员保障:选派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
2.资料保障:被审计单位应如实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3.经费保障:审计工作所需施方案
一、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二、审计目标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旨在评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揭示潜在的经济管理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时间安排
1.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成立后,开展审前调查,制定详细审计实施方案,时间为1个月。
2.审计实施阶段: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时间为2个月。
3.审计报告阶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撰写审计报告,时间为1个月。
4.审计整改阶段: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审计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时间为2个月。
d.内部控制: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e.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经济决策、财经纪律遵守、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四、审计方法
1.查询分析:查阅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分析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
2.实地调查:对资产、库存等进行实地核查,了解资产状况及使用情况。
3.询问了解: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座谈,了解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比较分析:对比不同时间段的财务数据,分析财务状况变化,查找潜在问题。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学校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经济责任方面需要进行审计,以确保经济管理的合规和有效性。

二、实施目的1. 确保经济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财务风险;2. 提高学校经济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3. 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社会信任。

三、实施内容1.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包括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2. 对学校经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执行情况;3. 对学校经济责任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对象和范围;2. 收集相关数据和文件,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3. 开展实地调查和核实;4. 撰写审计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5. 交由有关部门审阅,进行整改和落实。

五、实施保障1. 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2. 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和标准,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和可信;3. 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落实。

六、实施评估1. 对审计工作进行内部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2. 接受外部评估,接受对审计结果的公开评价。

七、实施效果1. 提高学校经济管理水平,减少经济风险;2. 增强学校的社会形象和信誉;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八、实施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年一次。

九、实施负责部门学校经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十、实施研究定期开展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效果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使审计工作不断完善。

十一、实施沟通学校对内公开审计结果,与师生员工分享审计报告,增强透明度,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对外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审计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实施评价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学校的审计评价结果。

十三、实施经费确保学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经费支持,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审计工作真实性和有效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是学校职能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检查,也是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措施。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点一、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任职时间较长的,重点审计近三年的履职情况,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追溯到相关年度。

同时,延伸审计领导干部兼任主要负责人或直接分管的单位,以及举报或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专项延伸核查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涉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内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高等教育职责情况。

检查高校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决策的情况,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改革措施、发展规划和实施状况等情况,揭示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悖的问题。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检查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履职和执行财经纪律等内容。

(三)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结合省委、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检查领导干部组织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检查高校决策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参与决策及执行决策的情况,以及决策的合规性、效果性等。

(五)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检查高校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相关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收费和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执行情况,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和支出控制情况,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等。

(六)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检查资产采购、处置行为和程序的规范情况,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

(七)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监管情况,基建程序合法、合规情况,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基建债务规模及偿债风险等。

(八)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检查财务、资产、业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完善情况;内部审计职责履行和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和省委“★项规定”情况等。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学校是重要的社会教育机构之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保证学校财务经济活动合规、有效、规范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学校财务稳健运行,保障学校师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计目标(一)审计对象审计对象为学校全年财务经济活动及管理工作。

(二)审计目标1.审计学校全年财务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政策、制度等要求;2.审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3.审计学校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是否规范、完善;4.审计学校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合理、有效;5.审计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是否实施,并发现和排查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三、审计内容(一)审计范围1.学校全年的财务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2.学校各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学校各项资产;4.学校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内容1.核实学校在全年内收支、借还等账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核查学校各项经费预算情况、实际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检查学校财务基础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4.审核学校各项费用支出、资产购置、资金使用,梳理相关信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5.了解学校内部审计的制度和运作情况,评价其有效性和落实情况,以及发现和拟定改进建议;6.检查学校对各项财务凭证的管理情况,确保凭证的合规性。

四、审计方法(一)文件材料法1.审阅学校各类财务文件、凭证、报表等,以证据为核心,分析、比对、溯源等方法,查明学校财务经济活动是否合规、真实;2.审阅学校预算、预算分配、绩效管理、领导人员薪酬情况等文件材料,核查学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3.审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文件,了解学校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情况;4.审阅学校各项监管机构的来文、来函和文件,了解学校的监督和问责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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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3,涉评数据的验证方法
影响型数据的验证方法 调查范围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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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3,涉评数据的验证方法
转换型数据的验证方法 转换方法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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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3,涉评数据的验证方法
转换型数据的验证方法 转换程序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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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6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界定
实物资产管理活动 实物资产管理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 导干部履行国有资产和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的基本载体,实 物资产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各级领导干部保证所 管辖范围内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在此基础上能否保 证增值,营运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资本 运营规律等.
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 以计分评价和审计证据为依据 优----业绩很好,基本实现任期目标; ----业绩很好,基本实现任期目标; 良----业绩较好,个别指标未实现任期目标; ----业绩较好,个别指标未实现任期目标; 中----业绩一般,30%指标未实现任期目标; ----业绩一般,30%指标未实现任期目标; 差----业绩较差,50%指标未实现任期目标. ----业绩较差,50%指标未实现任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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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程序
2,涉评数据的采集和验证
涉评数据的验证 涉评数据的验证目标----真实性验证,合法性验证 涉评数据的验证目标----真实性验证,合法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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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程序
2,涉评数据的采集和验证
涉评数据的验证 涉评数据的验证依据----客观事实,法律法规 涉评数据的验证依据----客观事实,法律法规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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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一、前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其经济责任审计是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合规、透明、高效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审计目标本次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效益性,确保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

三、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济活动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经济责任制度、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

四、审计内容1. 学校经济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 学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3. 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和效益评价;4. 学校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

五、审计方法本次审计将采取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核实等多种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六、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2. 开展文件审查,全面了解学校的经济责任制度和经济活动情况;3. 进行现场检查,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核实;4. 进行询问,了解学校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5. 综合分析,形成审计报告。

七、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将对学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落实措施学校将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经济责任制度和经济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

九、总结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促进学校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和高效,确保学校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价,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就是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分总则、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附则8章6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第二章审计对象第五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六条两办《规定》第二条所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二)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三)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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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建设,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南京审计大学所属的行政部室、党群部门、各二级学院(部)、所、各教学辅助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管理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所在部门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中层干部在任职期内、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辞退、退休等事项的,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任后审计、暂缓审计的,由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学校组织人事部提出委托,报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同意后,由审计部组织实施,或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选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制度(简称联席会),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审定学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根据需要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安排;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
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联席会成员由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资产设备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召集。

第八条组织人事部的工作职责是提出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向审计部出具审计委托书,通报被审计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纪委监察部的工作职责是向审计部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中层干部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负责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审计结果,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中层干部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财务部、资产设备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是向审计部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通报财务、资产管理的有关信息以及被审计中层干部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联席会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审计部,其工作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召开、组织、协调并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根据联席会决定的事项,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根据被审计中层干部的岗位特点、职责及其所在部门类型、职能等情况确定。

主要包括:(一)被审计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与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五)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
(七)被审计中层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政自律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三条联席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和提供的情况应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第十四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应当包括干部的整个任期。

任职时间较长的,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其他年度。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十五条审计部按照组织人事部的委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十六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审前调查;
(二)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小组,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三)送达审计通知书;
(四)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
(六)编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七)提请联席会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

第十七条审计组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中层干部及所在部门的基本情况。

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等多种形式。

编制审计方案应当根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八条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中层干部及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供与被审计中层干部履
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的书面材料和被审计中层干部任职期间
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并于审计通知书送达后10日内送交审计组。

书面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审计中层干部管理职责范围和分工;
(二)与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利用资源开展业务的效益、效果情况;
(四)重大决策及相关项目情况;
(五)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六)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七)部门及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八)本人认为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被审计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应对所提供书面材料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前应召开进点会,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中层干部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组织人事部和审计处联合召集。

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组织人事部的有关人员以及审计组成员;
(二)被审计中层干部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
(三)审计组或被审计中层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取得证明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委托、授权依据;
(二)被审计中层干部的职责范围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中层干部所在部门财务状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被审计中层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对被审计中层干部及所在部门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依据,有关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提交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当征求被审计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

被审计的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并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被审计中层干部及其所在部门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可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完成审计报告后,应当提请联席会审定。

第五章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五条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审计评价应遵循“依法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作出界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中层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管责任,是指中层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除直接责任外,中层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中层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提高审计结果透明度,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第三十一条审计部对中层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
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认为需要处理的,应向联席会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移交组织人事部和纪检监察部处理;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中层干部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其他干部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审计人事负责解释。

原《南京审计大学处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南审党〔2008〕40号、南审院〔2008〕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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