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开创全县农村工作新局面,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近年来,县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万名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程”,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差额选任领导干部试点和“公选”、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为抓手,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乡村两级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和离任生活补贴,实行村干部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报酬制,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整顿后进村,分类创建示范村,农村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全面开展“双承诺双公开双评议”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党员服务群众载体,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不断推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办法是符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农村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提高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级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能力,才能为实现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总体来看,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农村党员队伍是有战斗力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议事不规范;有的村干部不学习、不研究,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带领群众致富、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较低;个别乡镇领导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不强;农村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和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中共中卫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卫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卫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卫党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中卫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卫党发〔2013〕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区、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把握重点,明确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目标(一)村党组织“三力”进一步提升。

深入实施“三大工程”,巩固深化一批先进党组织,提升扩大一批中间党组织,转化升级一批后进党组织,力争通过2-3年的时间,全市“五个好”村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村党组织建设率达到80%以上。

(二)党员干部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

村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35岁以下和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干部比例逐年提高,各村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储备后备干部;班子内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党组织活动经常规范;逐步解决党员队伍老化的问题。

(三)农村基层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按3000人以上的村每年12000元-15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每年8000元-12000元的标准由县(区)财政核拨;村干部工资提高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倍;对离职困难村干部的帮扶救助实现全覆盖。

(四)农村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

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畅通村民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调动村民自治、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村级各类群众组织、监督组织健全并正常发挥作用,党员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保障。

(五)党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村容村貌整洁,各项惠农政策较好落实;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区GDP增长速度;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明显减少,无集体上访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党员干部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发〔2006〕1号【发布日期】2006-01-13【生效日期】2006-01-13【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哈发〔2006〕1号)(2006年1月13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要求,指明了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

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五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建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是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进入社区,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的社会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而社会人口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

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而管理和服务不配套,尤其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比较薄弱。

三是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逐步转变,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和社会转型派生的大量社会工作都急需社区承接。

四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以社区为载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我市社区建设新局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县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新的形势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为全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加强社会管理重心在社区、改善民生依托在社区、维护稳定根基在社区。

特别是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在社会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

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臵,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强化服务功能,创新管理机制,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准确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以及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新跨越、谱写美好响水新篇章”目标,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根本目的,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基本目标,以推进社区建设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础保证,以建立健全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管理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不断提升社区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构建和谐响水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工作基础。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金昌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市委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6〕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1.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双联” 行动、精准扶贫工作和先锋引领“五项争创”活动为重要抓手,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为民型干部、富民型党员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力争经过2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全市80%以上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达到“六有”标准,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2.优化组织设置。

要大力推行“三委一会”、“多村一社区”等村党组织建设的有效做法,采取“党组织+”的工作模式,加大在农村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新型经营主体和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探索在村民小组建立党小组,实现党的工作动态延伸和全面覆盖。

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农村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由所在村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对跨村跨乡的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中建立的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

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农村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组织架构。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2011年8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居民群众、加强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区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重心、改善民生的依托和维护稳定的根基。

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把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各村(社区)、非公企业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打牢基层工作基础,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为核心,以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关键,以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为目标,按照“三级联创”要求,努力建设具有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建设一个规划化的活动场所,健全一套规化的工作制度、建立一套规化的档案材料、开展一系列规化的组织活动”的“四个一工程”,实现“制度落实、活动经常、台帐齐整、工作规、作用突出”的“五大目标”。

三、主要容(一)建设一个规化的活动场所1、镇党委活动场所建设达到“五有五上墙”的标准。

“五有”:(1)有活动场所。

镇二号会议室为党委会议室、党员活动室。

(2)有党员学习基地。

镇一号会议室为学习培训阵地,并添加党建读物等有关杂志。

(3)有标识牌。

制作党员活动室、党员示岗等标识牌。

(4)有国旗。

(5)有党务政务公开栏。

“五上墙”:(1)党旗上墙。

包括党员权利、党员义务、入党誓词等容。

(2)党委工作职责及分工、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党组织设置图等上墙。

(3)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上墙。

(4)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墙。

(5)党委主题实践活动上墙2、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达到“五室五有五上墙”的标准。

(1)“五室”:设有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室、办公室、便民服务综合室、警务室、值班室,建筑面积原则要求在9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不低于30平方米。

(2)“五有”:有标识牌。

室外要悬挂党组织名称吊牌或标识牌,党员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室、支书办公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要悬挂标识牌。

吊牌及标识牌要庄重、醒目,字体为红色。

按规定设置党员示岗座牌。

有办公设施。

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文件柜、图书柜齐全配套,有办公,有电教设施,远程教育设备齐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9•【字号】津政发[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06)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推动天津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加强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全面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正在加紧实施。

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使之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同步,这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天津建设国际港口城市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社区建设是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的客观需要。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重要标志。

加强社区建设,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团结互助、奋发向上的新风尚,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提高天津城市文化品位具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社区建设是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

社区与居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社区服务个性化、多样化和人性化,这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