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条例
中山大学岭南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委员会二○一三年十月编制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学生团体成立 (4)第三章学生团体注册 (7)第四章学生团体架构 (7)第五章学生团体活动 (10)第六章学生团体奖惩 (13)第七章学生团体财务 (16)第八章学生团体安全 (17)第九章学生团体注销 (18)第十章附则 (19)附录 (20)附录一: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成立申请表 (20)附录二: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注册登记表 (21)附录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活动申请表 (22)附录四: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负责人例会制度 (24)附录五: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考核框架 (24)附录六: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优秀学生团体评选框架 (25)附录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优秀学生团体干部评选方案 (26)附录八: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财务表格 (27)附录九: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安全责任承诺书 (33)为加强学生团体的规范管理,深化学生团体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团体科学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中山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校团委《中山大学学生团体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学生团体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团体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三条共青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受学校委托,统揽全院学生团体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共青团组织条例考试必备

共青团西京学院委员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团的组织建设,把团的组织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轨道,保证团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基层团组织全面活跃地开展工作,根据团章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团的组织工作的最低要求,是考核团组织在组织方面的工作的基本标准。
各级团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的不同情况,以本条例为基础作必要的补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保证本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条例自团的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团员组织关系的接收与转出第四条新生团员入校后,必须及时转入组织关系,待团籍得到确认后,方可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学生团员毕业离校时,由系(部)团总支集中到院团委办理转出组织关系事宜。
第五条院团委统一接转新生团员组织关系;团总支负责对团员资格进行审查;团支部以审查后的情况为据,造团员花名册,团员花名册由院团委和系(部)团总支各存留一份。
第六条新来院的教工团员(含毕业留院的教工团员)在报到时直接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由院团委负责转到基层团支部。
第七条教工团员调动工作离校或外出学习超过半年须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其手续是,团员携团员证到院团委,在接转组织关系栏中加盖公章,并注明转出时间。
第八条凡无入团志愿书者,不予办理转移团的组织关系的手续。
第三章团的组织生活第九条团员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自觉地遵守团的组织纪律,积极地执行团的决议是共青团员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区别。
第十条团的组织生话的主要内容是”三会一课”(即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员生活会和团课)。
团支部要认真落实好每次组织生活会的时间、人员和内容,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在团的组织生活中,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可同时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前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二是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计划和设想。
团支部在大会前要注意广泛听取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在团的组织生活中,每学期应安排两到四次民主生活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要通过开展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形式,引导团员青年关
x
注社会、关注民生,积 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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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文化育人功能
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还要注重发挥文化育 人的功能
要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和教育,通 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文艺比赛、文化讲 座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也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信息化 手段,加强团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注重对信息化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团组织的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总之,高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是推动共青团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健全组织架构、加强 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团员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注重信息化建设等方 面入手,全面提升高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管理制度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建设。同 时要注重培养团员青年的创新精神、社会 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等综合素质和能力,以
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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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新创业
在当今社会,创新创业是高 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个重
要方向
要鼓励和支持团员青年积极 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他
们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可以通过举办创业大赛、创 业讲座、创业培训等活动, 为团员青年提供更多的创新
创业机会和平台
加强社会责任感
高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还 要注重培养团员青年的
社会责任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 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
XXX:XXX XXX:XXX
中学团委规章制度

中学团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保障我校团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团的制度,强化青年团员意识,严格团的纪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注册的全体团员。
第二章新团员发展第三条《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四条入团程序:发展团员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接受发展对象入团三方面内容。
(一)确定发展对象以各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要求入团的同学,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各团支部初步确定名单,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审核,再由各班团支书将本班名单与入团申请书交于校团委。
对受过处分的同学,予于一票否决,校团委再进行进一步考察,最终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对确定为团员发展对象的同学,将参加团课学习,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
初步学习团章内容,对团有进一步的深刻了解。
入团前一个月为考察期。
凡申请入团的同学,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介绍人应负责填写《入团积极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接收发展对象入团1 、校团委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认为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且团校考试合格者,发给《入团志愿书》。
《入团志愿书》要求申请人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团支书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①申请人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入团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情况;③全体团员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的条件进行讨论;④有表决权的同学进行表决;(要求有2/3 以上的同学通过,才准予其入团)3、校团组织再次进行审核。
4、新团员在团旗下进行宣誓。
(校团委统一安排宣誓仪式)5、团组织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并建立团员档案。
中学生团校条例

洛阳市龙门第一实验学校中学生团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生团校是中学生共青团组织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实践中创迨的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形式,是提高中学共青团基础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使中学生团校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生团校是中学共青团组织一种经常性的教育组织形式,是实施中学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中学生团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基本要求,以团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基本内容,以教育培训、实践活动为基本方式,培训少先队员的积极分子,搞好团队衔接,推动团员发展;定期培训团员,提高团员素质,壮大团员骨干队伍;实施团的教育指导,进行团的专项培训,为团支部开展日常工作提供示范,推动基层团的建设。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有共青团组织的中学都应建立中学生团校。
中学生团校由学校团委组织建设。
中学生团校应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学校党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中学生团校可设立校务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中学生团校校长一般由学校团委书记担任,也可聘请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名誉校长。
还可聘请学校有关的负责人、教师及学生团干部担任团校的校务委员。
第六条凡在校的少先队员、团员、团干部均可参加中学生团校的学习,接受培训。
第七条少先队员参加团校的学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少先队组织推荐,团校校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团员和团干部参加团校学习由团支部推荐,学校团委批准。
第八条少先队员入团,一般应先参加团校学习,接受团的教育。
团员在校期间均应参加一期团校学习,受到教育与培训。
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干部应在团校接受一至二次专门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通过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学习的方式,进行先期教育。
第九条中学生团校各期培训班的类型、学员数额等由学校团委决定,交由中学生团校校务委员会实施。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条实施团的教育(一)团的基础知识教育主要是进行团章、团的历史和团的优良传统的教育。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团员管理条例

团员管理条例
为保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个先进组织的纯洁,管理好这个组织,使共青团在学校中起更大作用,把团员培养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对团员重奖重罚。
奖励办法: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处罚办法:警告,留团察看(两次警告),开除团籍(三次警告)并张榜公布。
二、每学期在各支部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团员、团干须有突出成绩。
三、团员在校敢于维护集体和师生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成绩者,给予荣誉称号。
四、团员六个月不交团费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作自行脱团处理,在支部除名。
五、顶撞老师,粗言秽语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警告处分。
仍不悔改,留团察看。
六、据老师反映,上课不专心,捣乱课堂秩序,作业不完成警告处分。
处分之后,仍旧不改,留团察看。
七、任课老师民主评议一次不合格,批评教育,二次不合格警告处分,三次不合格留团察看,四次以上(含四次)开除团籍。
八、在学期间,有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超过10节警告处分,超过30节者开除团籍。
九、参与赌博、吸烟、看黄色书报留团察看处分。
十、参与打架、勒索他人财物、盗窃者开除团籍。
十一、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开除团籍。
第1页共1页。
中学团校管理制度

中学团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团校的管理,规范学生的组织活动,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学团校是学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团校的宗旨是:发展学生思想,培养学生能力,服务学校教学,构建和谐校园。
第四条中学团校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协作、开放包容、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第五条中学团校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各类学生活动,开展社团培训和指导,组织各种社团活动,搭建学生自我发展的平台。
第六条中学团校的管理机构包括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成员等。
第七条中学团校的管理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团委副书记协助。
第八条中学团校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学校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中学团校设有社团指导老师一名,团委书记一名,团委副书记若干名,社团成员若干名。
第十条团委书记由学校团委任命,团委副书记由学校团委推荐,社团指导老师由学校团委安排。
第十一条团委书记负责中学团校的全面工作,团委副书记协助团委书记处理团校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团委书记对中学团校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监督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老师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熟悉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了解青少年心理特点。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必须向学校团委申报登记,经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成立。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有社团章程,明确社团名称、宗旨、成员资格、活动项目、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符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必须按照活动计划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计划或者增减活动项目。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必须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向学校团委报告社团活动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报。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纪守法,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中山大学(南校区)学生团体管理条例

服务学生团体,共建和谐中大All Rights Reserved by the Union of Students ’ Club中山大学(南校区)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团体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团体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团体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校团委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团体由校团委/校区团工委批准成立,由各学生团体的干部、干事/会员组成,接受校团委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校规、学生团体章程及管理的规定,并以更好地健全、规范学生团体组织管理为最终目的。
第三条 各学生团体的主要任务是:(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 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按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三) 发挥基层组织载体作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团体生活;(四)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学生团体管理层;(五) 确保日常工作的开展落实;(六) 配合学校、校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成立与注销第四条 学生团体成立须经下列审批程序:(一)原则上每年7月接受新学生团体申请成立的相关材料。
申请成立新的跨校区学生团体须首先按照程序成立校区学生团体,再上交申请书到校团委或校学生团体部;申请成立新的校区学生团体须首先上交意向书(包括学生团体服务学生团体,共建和谐中大All Rights Reserved by the Union of Students ’ Club的定位、发展思路、需求调研报告等)到南校区学生团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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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条例
为使学生共青团工作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强化团支部的管理,健全团的工作制度,加强团的基础建设,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团员管理制度
(一)按团章规定,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建立团员档案袋和团员登记册,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二)掌握好团员的变动情况,建立三册(团员青年名册、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员证转移登记册),管好团员档案。
(三)严格执行团员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名册》。
2、做好新团员的自然情况登记和编号工作。
3、按规定做好转出和转入团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4、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5、团员证遗失,在确认无法找回时,应该及时报告团组织。
校团委组织部在了解遗失原因并对团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后,为其办理团员证补发手续,并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四)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要认真教育,及时处理。
(五)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和受到的处分要及时记录入册。
(六)按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团费。
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缴纳团费者,视为自动退团。
(七)团员必须参加团支部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学校的团员大会以及团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团员必须执行团委、团支部的决议,完成所交给的任务。
(八)团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献计献策,帮助团支部共同搞好各项活动。
(九)每年举行表彰大会,表彰优秀团员和团支部,县市级以上的优秀团员、团干部及先进团组织由上级组织命名。
二、团员发展制度
(一)要求入团的学生,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自定或团支部指定入团介绍人两名,介绍人要经常联系被介绍人,并向团支部汇报情况。
(三)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听取团内外意见后提名。
(四)经校团委审核颁发入团志愿书,团委派人或入团介绍人找本人谈话,由本人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五)召开团支部审批大会。
(六)报送校团委审批。
(七)校团委向团支部颁发批准入团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参加校团委组织举行的入团宣誓仪式。
(八)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找新团员谈话,并登入团员名册。
三、团支部干部产生及工作原则
(一)干部产生及工作原则
1、团支部干部应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成支委会,下设若干团小组,如支部团员人数较多,可设支部副书记和文体委员。
2、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支委会必须贯彻、执行支部团员大会决议。
3、支委会应定期(两周一次)召开支委会会议,并可邀请非支委会成员参加商讨团支部工作。
(二)支委会具体分工:
1. 团支部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
(2)根据支部具体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工作。
(3)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认真安排上级团委下达的任务和本支部的工作。
(4)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督促、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5)及时将本支部的情况上报团委。
2. 组织委员:
(1)具体负责对学生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并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收集整理团员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团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团徽佩戴的检查工作,搞好团员统计,按时收缴团费。
3. 宣传委员:
(1)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团委转发的文件,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2)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3)针对团员学生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黑板报等。
(三)团支部干部应及时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团支委应与班委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班风学风建设。
(五)团支委应与班主任保持经常的联系,并尽可能获得班主任对工作的指导帮助。
四、团支部的考核
1、团支部的考核分为三级,即:不合格、合格、先进。
2、考核标准分为“五有”和“五优”。
3、 “五有”标准(合格团支部标准)是:
(1)有坚强的团支部领导班子。
(2)有各项团支部工作制度,包括定期的支委会会议、团员大会,佩戴团徽检查制度等。
(3)有团支部的独立活动,不包括校团委布置的活动。
(4)有团内民主生活,能够让团员的意见得到反映。
(5)有先进模范作用,能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4、 “五优”标准(先进团支部标准)是:
(1)团支部委员素质优,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较高的政治觉悟,支委会干部能相互协作,能得到团员的信任。
(2)思想教育活动效果优,能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团员起到良好的思想教育,促进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3)组织工作基础优,团内民主生活气氛活跃,团员意见能得到表达。
(4)团支部文体活动质量优,能通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健全体魄,丰富课余生活。
(5)支部制度建设优,各种组织制度能很好地执行。
5、各班团支部应视实际情况,在全面建设的基础上,侧重一至二点,搞好特色。
6、各团支部应注意积累以上各方面材料,团委将根据以上事项进
行考核评定。
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终评,分为不合格、合格、先进团支部,成绩特别优秀者报区、市团委评定更高一级荣誉称号。
五、常规工作及考核
1、严格规范入团手续,保证团员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入团。
2、每个团支部要充分利用支部园地,做好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每月更换一次。
3、每个团支部月初做好工作计划,月尾做好工作小结,保证团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及时上交到校团委,以便校团委检查工作。
4、各团支部建立团员档案,落实《团员奖惩条例》,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及言行,为“推优入党”做好准备工作。
5、各团支部每学期坚持主办两次主题团会,全体团员参与,组织准备较好的可申请召开示范主题团会。
6、坚持办好团报《潮汐》,每周一期,并保证其质量和效果。
7、团组织生活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考评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