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程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学校运动队作为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队的组织能力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规程。
1.2 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学校运动队的管理要求,确保运动队的组织与运作符合规范,达到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目标。
第二章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2.1 运动队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适合学生参与的运动队项目。
运动队项目应具有普遍性和学生参与程度高的特点,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2 运动队的选拔学校运动队的选拔应公平公正透明,并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来确定。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综合实力,并充分考虑学生的体能、技术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2.3 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运动队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运动队的整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动队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3.1 训练计划的制定学校运动队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计划,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运动员获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3.2 训练设施与器材的保障学校应为运动队提供合适的训练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保障运动队的正常训练需求。
3.3 训练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训练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训练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4 比赛的安排和参与学校应根据比赛情况和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合理安排比赛计划。
同时,鼓励和指导运动员积极参与各类比赛,提高竞技水平。
第四章运动队的培养与管理4.1 运动队成员的培养学校应注重培养运动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提倡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通过训练和比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和价值观。
4.2 运动员心理健康的关怀学校应重视运动员的心理健康,关注并解决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养,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全部成员,包含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执行制度,必需以学校的教学任务为前提,确保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队应乐观培养和弘扬体育精神,提倡健康活动的理念,加强团队意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运动队成员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以发展自身体质和技能为目标,并获得队内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运动队成员有义务树立良好的形象,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为学校争得荣誉和成绩。
第七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体育运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运动队成员应乐观参加训练和竞赛,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严禁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九条运动队成员要乐观搭配教练员的训练和引导,听从教练员的管理和布置。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要自发遵守队纪队规,认真参加运动队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不得违反或躲避。
第十一条运动队成员要遵守竞赛规定,遵从体育道德,敬重对手,克服困难,以团队精神为荣誉而战。
第三章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教练员是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团队的训练、竞赛和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教练员有权订立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法,调整队员的训练内容和强度,以提高整体竞技水平。
第十四条教练员有权利要求队员严格执行训练计划,参加集体训练和个人训练,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加强与队员的沟通,倾听队员的需求和看法,及时协调解决队员在训练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练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不绝提高自身素养,为队员供应专业引导和教育。
第十七条教练员要重视队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布置训练和竞赛,防止过度训练和运动损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教练员应依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公平对待队员,不偏袒个别队员,确保队内公正竞争。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精神,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
以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校体育运动的技术水平。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我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组织形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采取业余训练办法,但校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直接负责。
主要内容:一、人员管理:(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及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以教练员为主,体育教师配合,在本校新生中选拔运动员。
运动队管理实施办法

运动队训练与竞赛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是在学生普遍参加班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把部分运动成绩好的学生,按特长组织成若干运动队,进行课余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发现和培养、输送优秀的体育人材。
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业余性、基础性、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的基本任务是进行身体全面训练和基本技术训练,在保证增进学生健康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各种身体素质,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运动技能,为他们将来身体发展和取得良好的运动成绩打下稳固基础。
第三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循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循序渐进原则,注意吸取优秀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课余训练与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学校课余体育(运动队)训练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学校第五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阳光体育的基础上,组建以田径队训练为主的课余体育训练队伍,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并按规定组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每年生均公用经费的3%-8%用于体育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每学年应对照《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目录》查漏补缺,及时添置及维修。
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应在法定工作日的课余时间安排运动队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一点五小时。
如需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安排训练,由学校批准,家长签字同意,方可安排。
第八条学校课余训练应选派技术技能过硬、专业理论知识丰富、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出任教练。
并为其创造学习和进修条件,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
第九条学校主管体育工作的领导,应出面协调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家长等方面的关系,取得他们对训练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学校应为参加课余训练的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
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管理规范

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管理规范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对体育运动的热爱,学校体育运动队伍在青少年学生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管理规范尤为必要。
对于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规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1. 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需要建立起一个合理的组织架构。
这个架构应该明确每个人在队伍中的职责和权责,并且有明确的层级关系。
例如,队长负责领导和协调队内事务,教练负责培训和指导运动员,学校体育主管负责协调学校和队伍之间的关系等。
只有建立了一个稳定的组织架构,才能够确保队伍运作的高效性。
2. 设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选拔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
每位有意参加队伍的学生都应该参与选拔,没有人可以凭借特殊关系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绕过选拔过程。
选拔结果应该基于个人的实力和潜力,而不是因为某种个人关系而带有主观成分。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 提供充足的训练资源学校体育运动队伍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也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和汗水。
因此,学校应该提供充足的训练资源,包括场地、器材和教练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训练和良好的环境,学生才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体能和技能,为队伍的发展做出贡献。
4. 加强队伍管理意识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不仅仅是教练和队长的责任,每个队员都应该有管理的意识。
比如,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应该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尊重教练和队友。
同时,队员也应该积极参与队伍的组织和活动,为队伍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5. 保障队员权益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不能忽视队员的权益。
学校应该为队员提供必要的保障,例如提供健康饮食、合理休息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同时,学校也应该关注队员的学习进度和学业负担,合理安排训练和比赛时间,确保队员能够兼顾学业和体育。
6.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学校体育运动队伍的管理,需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该及时向家长反馈队伍的训练和比赛情况,以及队员的表现和进步情况。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促进中学生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培养中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竞技意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培养中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素质为宗旨的体育训练队伍。
第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体育运动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选举产生领导班子,并按照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应当注重培养队员的综合能力,推动其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
第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理事会秘书处,具体职责由队伍领导班子根据需要确定,并报请学校批准。
第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设立队伍领导班子,包括队长、副队长等职位,队伍领导班子的人员应经过学校批准任命。
第十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
第十一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组织队员参加各类比赛活动,提高队伍的竞技水平。
第十二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建立健全的队内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训练纪律制度等,加强队员的自律能力。
第十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向家长反馈队伍的训练情况和表现。
第三章队员选拔与培养第十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选拔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选拔应当考察队员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同时注重队员的综合能力和集体荣誉意识。
第十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要经过一定的训练和考核,方可正式入队。
第十七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按照队员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制定个别训练计划。
第十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开展集体训练和个人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队员的综合能力。
第十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应当设立辅导员或指导教师,负责队员的心理和技术辅导工作。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研究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活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活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活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嘉奖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XXX本人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声誉,以本人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竞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活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2、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运动队管理,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团队精神和竞技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应以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为中心,坚持科学训练、学业兼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应坚持团结协作、严格自律、健康竞争、文明礼仪的原则,提倡阳光健康的体育竞技精神。
第五条学校运动队的领导人员和教练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练执照,维护学校荣誉和学生利益。
第六条学校运动队每年应定期进行集中训练和比赛计划,确保队员健康成长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运动队应每年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确保队员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合理安排。
第八条学校运动队应每年组织队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确保队员身心健康。
第九条学校运动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队员、领导人员和教练员进行考核评选。
第十条学校运动队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队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认真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十二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听从领导人员和教练员的指挥,服从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遵守学校规定,爱护公共财物,维护良好的集体形象。
第十四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精神文明要求,尊重裁判和对手,树立阳光体育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积极参加课堂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文明修养。
第十六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建立正确的竞技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烟酒毒品和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保护队友和教练员的权益,相互支持、帮助和鼓励,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团结奋斗、拼搏进取的意识。
第三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运动队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保障队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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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4、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会考水平。
7、学校定期( 每学期至少 1次 )召开全体运动员学生会议。
8、运动员每学期至少写一篇学习锻炼体会,同学与同学之间,队与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运动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
10、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要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支持运动员的训练,保证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训练与比赛第七条:训练1、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市区校争光。
2、运动员要服从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 每天上完文化课后,运动员要及时离开教室到训练场,准时参加相关训练。
4. 运动员要自觉上好训练课,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各队准备专门的训练考勤表,每次训练前集合登记,教练负责保管,每一个月交体艺处汇总。
5. 运动员请假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日之内向本队教练请假,二日以上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练、班主任、体艺处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
6、由于班上老师上课或者其它重要事情而耽误训练者,必须由当堂上课老师或班主任签字证明并交与教练。
7、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假期集训和比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比赛1、运动员在参加比赛的旅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注意安全;到达驻地后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不计较待遇,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损坏东西要赔偿。
2、在比赛期间要准时参加训练、比赛和规定的会议与活动,不迟到和无故缺席。
3、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坚决杜绝打人骂人,在比赛中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和教练向大会反映。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既要勇猛顽强,又要谦虚谨慎,遇强队不畏难,遇弱队不轻视,并做到“宁失一球,不伤一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五章奖励第九条:学校利用喜报、广播、电子大屏幕、校园网、校刊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为学校和市、区争光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条:学生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评选,学校还设立“十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等,以奖励每学期在比赛、表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第六章惩处第十一条: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十二条:运动员训练时无故迟到两次作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作停训检查,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六次者或平时表现不好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并要补足其享受的助学金或勒令退学。
第十三条:对于学习不努力,训练不刻苦,且纪律又差的运动员坚决予以清退。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二)一、品德要求(一)文明礼仪1、尊重长辈(老师、父母),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
2、团结友好,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
3、不准留长发(男生)、染发、做怪发。
4、不准留长指甲,带手饰和耳环等。
5、学习、生活中不能穿奇装异服,衣服整洁大方,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装。
6、尊重老师,服从组织,遵守规章制度,反对自由散漫。
7、勤俭节约,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二)不准打架,不准谈恋爱1、纠集运动员和他人打群架者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于留队察看、停训、开除训练队等处分并负责受伤人员的医药赔偿。
参与打架的运动员分别处于停训、留队察看、开除的处分。
2、不谈恋爱运动员谈恋爱,经教育改过者,给予留队察看的处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处理好问题;屡教不改的运动员,给予开除训练队的处分。
3、不吸烟,不喝酒,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
一但发现严肃处理。
二、学习管理(一)严格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服从班主任的管理,严重违纪的运动员,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可以停止运动员的训练,并及时通知体艺处和相关的教练员。
(三)格执行运动员文化学习考勤制度(早晚自习纳入考勤)(四)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认真。
(五)认真参加各项考试。
(六)按时交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校运动队教练员管理条例一、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成长,对其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训练、比赛等全面负责,以培养良好的纪律和体育道德风尚。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以科学的训练方法为手段,提高训练质量。
四、教练员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运动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平时严格训练和管理,每次训练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和小结;赛时做好赛前准备和临场指挥,赛后认真总结。
做到训练育人,比赛育人。
五、刻苦钻研业务,加强学习,不断创新,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
六、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好运动员的表率。
七、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八、在比赛中教练员要模范地服从裁判,有意见按规程规定提出,对于比赛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结合平时的训练加以总结,不能随意责怪运动员。
九、切实做好运动员的档案及比赛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和赛后宣传报道工作。
十、积极做好运动员的招生、选拔、调整及比赛分配工作。
十一、以事业为重,处理好工作、学习和家庭的关系。
十二、教练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十三、随着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如缺乏教练人才,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外招聘教练员。
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制度一、一解决解决好体育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的关系。
二、二加强1、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使运动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成为学校和班级体育活动的骨干。
2、加强运动队的管理,注重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三确定1、通过体育课、体育竞赛或特招等形式,选定各体育运动队的队员。
2、在实践中选定事业心强,专项能力强,能科学训练的体育教师任教练员。
3、定好训练时间、训练场地和训练器材。
四、四具有l、有运动队队员名册,建立运动员个人档案。
2、有严格训练目标,有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和要求。
3、有定期的检查分析、比较和记录。
4、有赛后小结和期末训练工作总结。
学校体育训练及活动安全预防措施一、体育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二、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建立特殊学生档案,对于有病或体弱的学生,遵照医嘱为学生选择适当的体育活动。
三、体育教师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四、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准备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五、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如团徽)、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女生不得穿高跟鞋、男生不得穿皮鞋,要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
六、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
七、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