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动队管理的规定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3篇)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一、教练员要全面负责本队的政治思想、技术训练、生活补助、服装借还,校内外竞赛以及训练考勤等项工作。
二、代表队队员的调整,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经科组长同意,报教导处批准方可。
三、代表队队员最多只可兼一个项目,并应以距离赛期较近的一个项目为重点,参加训练,兼项者需经教练员和科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四、参加对外比赛时,应由教练员提出参赛名单,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报名。
五、比赛时的队服和其它用品由教练员统一借还,比赛前一个月借跑鞋,前三天借服装,用具比赛后一周内还清。
六、训练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5:00--6:30;有特殊情况或假期训练各项目组教练要写出训练计划安排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管理1.正常上课时间段学生的一切活动由班主任负责。
2.训练时间段学生的一切活动由教练员、辅导教师负责,要求训练辅导教师必须到场。
若确不能到场训练、辅导,学生将停训。
3.假期训练期间由教练、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离校由教练批准方可。
4.如需统一组织学生外出训练、写生等活动,由教练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5.各专业辅导训练教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专业生人数。
若属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报教导处批准。
八、纪律要求____日常教学要求按照学校校规校纪执行。
2.无故不参加训练辅导一律视为旷课。
3.不得擅自把闲杂人员带到场地或专业教室。
4.学生个人外出训练、学习,学生应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班主任签字,报年级批准,方可离校,无申请离校按旷课处理。
5.体育生若转为普通学生,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并按普通生补齐相关费用。
九、违纪处理1.常规训练课累计旷课三节停训,给与警告处分。
2.其他违纪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运动队的组织和管理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队员招募、队员选拔、训练管理、比赛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个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队员招募与选拔:- 公开招募符合要求的学生报名参加运动队。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

学校运动队管理条范本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程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学校运动队作为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队的组织能力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规程。
1.2 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学校运动队的管理要求,确保运动队的组织与运作符合规范,达到培养学生体魄和团队精神的目标。
第二章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2.1 运动队的设置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适合学生参与的运动队项目。
运动队项目应具有普遍性和学生参与程度高的特点,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2 运动队的选拔学校运动队的选拔应公平公正透明,并依据学生的实际能力来确定。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综合实力,并充分考虑学生的体能、技术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2.3 运动队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运动队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运动队的整体组织与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动队的顺利运行。
第三章运动队的训练与比赛3.1 训练计划的制定学校运动队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计划,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
训练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运动员获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3.2 训练设施与器材的保障学校应为运动队提供合适的训练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保障运动队的正常训练需求。
3.3 训练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训练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训练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4 比赛的安排和参与学校应根据比赛情况和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合理安排比赛计划。
同时,鼓励和指导运动员积极参与各类比赛,提高竞技水平。
第四章运动队的培养与管理4.1 运动队成员的培养学校应注重培养运动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提倡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通过训练和比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和价值观。
4.2 运动员心理健康的关怀学校应重视运动员的心理健康,关注并解决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运动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素质和竞技水平,确保运动队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动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教练员、运动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运动队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注重实效;2. 严谨治队,严格纪律;3. 公平公正,民主管理;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运动队设立教练组、运动员组、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五条教练组负责运动队的训练、比赛、技术指导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六条运动员组负责运动员的日常训练、比赛、学习和生活管理。
第七条管理组负责运动队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后勤保障组负责运动队的器材、场地、交通、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九条运动队训练计划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需求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条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十一条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应服从教练员的安排,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训练中应遵守训练纪律,不得擅自离场、玩手机、聊天等。
第十三条运动员应按照教练员的要求,合理分配训练时间,保证训练效果。
第十四条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运动损伤。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定期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十六条运动队参加比赛应严格按照比赛规程执行,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第十八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应服从教练员的指挥,发挥出最佳水平。
第十九条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应向教练员汇报比赛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条运动队应做好比赛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五章学习与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业,不得因参加训练而影响学习。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确保身体健康。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养,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全部成员,包含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执行制度,必需以学校的教学任务为前提,确保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队应乐观培养和弘扬体育精神,提倡健康活动的理念,加强团队意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运动队成员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以发展自身体质和技能为目标,并获得队内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运动队成员有义务树立良好的形象,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为学校争得荣誉和成绩。
第七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体育运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运动队成员应乐观参加训练和竞赛,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严禁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九条运动队成员要乐观搭配教练员的训练和引导,听从教练员的管理和布置。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要自发遵守队纪队规,认真参加运动队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不得违反或躲避。
第十一条运动队成员要遵守竞赛规定,遵从体育道德,敬重对手,克服困难,以团队精神为荣誉而战。
第三章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教练员是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团队的训练、竞赛和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教练员有权订立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法,调整队员的训练内容和强度,以提高整体竞技水平。
第十四条教练员有权利要求队员严格执行训练计划,参加集体训练和个人训练,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加强与队员的沟通,倾听队员的需求和看法,及时协调解决队员在训练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练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不绝提高自身素养,为队员供应专业引导和教育。
第十七条教练员要重视队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布置训练和竞赛,防止过度训练和运动损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教练员应依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公平对待队员,不偏袒个别队员,确保队内公正竞争。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运动队管理,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竞技水平和管理效能,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运动队的总体任务是培养优秀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弘扬国家体育精神,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三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国家运动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五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选拔是通过选拔赛、考核和评定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公开透明。
第六条运动员的选拔应综合考虑运动员的技术水平、体能状况和心理素质,并进行科学评估。
第七条运动员选拔的权威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运动队教练组,他们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品质。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八条国家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应遵循科学化、系统化、个性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方法。
第九条运动员的训练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练员应对运动员进行细致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训练效果。
第十条运动员的饮食、休息和康复也是训练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章竞赛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运动队的竞赛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运动员的竞技权益。
第十二条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比赛需经过初选、复选等程序,选拔优秀运动员作为代表参赛。
第十三条运动队教练组应对运动员的比赛策略和心理调节进行指导,并对比赛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国家运动队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和惩罚应公开透明,遵循奖惩相济的原则。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国家运动队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提供,并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运动队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的审计。
第七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国家运动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国家机密和与竞技结果相关的信息。
运动队管理条例

运动队管理条例为了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体育道德风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运动员管理1、运动员选拔(1)根据运动队的项目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2)选拔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结果应进行公示。
2、运动员注册(1)运动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运动员训练(1)运动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2)训练期间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
(3)认真完成训练任务,积极提高自身的竞技水平。
4、运动员比赛(1)运动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服从比赛安排和调度。
(2)比赛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身体、技术和心理等方面。
(3)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发扬体育精神。
(4)比赛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比赛能力。
5、运动员健康(1)运动员应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检。
(2)积极配合队医的治疗和康复工作,不得擅自使用违禁药物。
6、运动员行为规范(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不得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损害运动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3)尊重队友,团结协作,不得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不良行为。
二、教练管理1、教练职责(1)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方案,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2)认真组织训练和比赛,严格要求运动员,关心爱护运动员。
(3)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训练方法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教练选拔(1)根据运动队的项目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教练。
(2)选拔过程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拔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教练考核(1)定期对教练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训练效果、比赛成绩、运动员培养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教练续聘、晋升、奖励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训练管理1、训练计划(1)教练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运动队的管理,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提升国家体育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运动队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体育战略和需要,选拔培养的一支精英体育队伍。
第三条国家运动队旨在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代表国家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体育道德和竞技规则,确保运动员的健康与尊严。
第五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分为选拔、培养、训练、考核、竞技等环节,并从中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
第六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实行人员负责制,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七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选拔以德才兼备为基本标准,同时要考虑年龄、身体素质等因素。
第八条运动员选拔工作由专门的选拔组织负责,选拔组织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选拔结果的真实和权威性。
第九条运动员选拔结果以公示形式公布,被选拔的运动员应签署相关协议,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管理。
第十条运动员被选拔后,必须按照国家运动队的训练计划参加规定的训练和比赛。
第三章运动员培养第十一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培养以全面发展为原则,注重运动员的技术、体力、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第十二条运动员培养应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基础训练,提高运动员的基本功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训练计划,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团队建设,提高运动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运动员训练第十六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训练以科学训练为基础,注重训练方法的创新和效果的评估。
第十七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比赛周期和竞技计划制定训练计划,并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具体项目和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训练方案,注重针对性训练。
第十九条运动员训练应注重技战术训练,提高运动员的游戏意识和技术水平。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24.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3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规字〔2024〕2号,有效期至2029年
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制度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把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现将《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体育总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体育总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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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动员管理的规定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运动队伍的管理:
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学校管理
(1)学校对运动员给予免费教学,训练。
(2)学校每学期对运动员给予训练装备上的补助。
(服装,器材)
2、运动员的选拔
(1)运动员的选拔,由体育老师负责。
(2)选拔学校短跑速度快、体能,耐力较好,并且热爱运动的学生。
3、训练管理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体育特长,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学校运动队队员;
(2)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各科学习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尊重教练,团结队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4)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方、尊重观众,在比赛中要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5)爱惜学校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6)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
缺勤、训练懒散的队员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将开除出运动队。
二、教练员管理:
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
1、教练员的职责
(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每次训练都要做好出缺勤记录,并不断改进教法,提高训练质量。
(5)教练员要经常与班主任、家长沟通了解运动员生活情况,以保证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同时提高训练质量。
(6)每次训练都要强调运动员安全,确保学生安全训练。
2、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班主任:
(1)积极配合体育组训练工作,鼓励班级中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积极参与运动队训练,如学生家长不愿意孩子参加训练的,班主任老师应能主动做家长工作,配合好学校运动队训练。
(2)平日训练时,班主任老师应及时督促学生参加训练,不允许以各种理由阻止学生训练。
(3)经常与体育组老师沟通了解本班学生各阶段训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