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运动队的管理
田径队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田径队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田径队的训练、比赛及管理,提高队员的竞技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田径队全体队员,遵守本规章制度是队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田径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主教练为田径队的最高管理者,负责队员的训练和比赛安排。
第二章队员入队和退出第五条田径队欢迎热爱田径运动、身体素质好、遵纪守法的学生加入。
第六条加入田径队需要递交个人信息和报名表,经过田径队审核后,方可成为正式队员。
第七条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纳入观察期,视情况决定是否退队:(一)擅自缺席训练或比赛;(二)违反队内纪律,给队伍带来不良影响。
第八条队员在观察期内,应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观察期为两个月,期满后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正式留队。
第九条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集体讨论决定退出队伍:(一)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继续坚持训练;(二)违反队内纪律,情节严重。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十条训练是田径队达到竞技目标的基础,队员应积极参与,服从教练的训练安排。
第十一条训练时间由主教练安排,队员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场地,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训练中不得穿着不符合要求的服装,必须穿运动装备并佩戴队徽。
第十三条训练中,队员不得随意离开场地,不得擅自中断训练。
第十四条队员要保持良好的训练态度,认真听从教练的指导,积极参与训练,不得懒散。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十五条参加比赛是田径队展示实力和精神风貌的重要机会,队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
第十六条比赛前,队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合理的饮食、充足的休息和热身训练。
第十七条比赛期间,队员应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尊重对手和裁判的决定。
第十八条在比赛中,队员应按照主教练的安排和指导进行表现,严禁扰乱比赛秩序或作弊。
第十九条比赛后,队员应及时反馈比赛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共同进步。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二十条田径队倡导团结和谐的氛围,队员应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运动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素质和竞技水平,确保运动队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动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教练员、运动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运动队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注重实效;2. 严谨治队,严格纪律;3. 公平公正,民主管理;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运动队设立教练组、运动员组、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五条教练组负责运动队的训练、比赛、技术指导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六条运动员组负责运动员的日常训练、比赛、学习和生活管理。
第七条管理组负责运动队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后勤保障组负责运动队的器材、场地、交通、住宿、餐饮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九条运动队训练计划应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比赛需求制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条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十一条训练过程中,运动员应服从教练员的安排,认真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训练中应遵守训练纪律,不得擅自离场、玩手机、聊天等。
第十三条运动员应按照教练员的要求,合理分配训练时间,保证训练效果。
第十四条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应注重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运动损伤。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定期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十六条运动队参加比赛应严格按照比赛规程执行,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第十八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应服从教练员的指挥,发挥出最佳水平。
第十九条运动员在比赛结束后,应向教练员汇报比赛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条运动队应做好比赛期间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五章学习与生活管理第二十一条运动员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业,不得因参加训练而影响学习。
第二十二条运动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确保身体健康。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运动队管理,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竞技水平和管理效能,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运动队的总体任务是培养优秀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弘扬国家体育精神,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三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国家运动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五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选拔是通过选拔赛、考核和评定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公开透明。
第六条运动员的选拔应综合考虑运动员的技术水平、体能状况和心理素质,并进行科学评估。
第七条运动员选拔的权威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运动队教练组,他们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品质。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八条国家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应遵循科学化、系统化、个性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方法。
第九条运动员的训练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练员应对运动员进行细致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训练效果。
第十条运动员的饮食、休息和康复也是训练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章竞赛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运动队的竞赛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运动员的竞技权益。
第十二条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比赛需经过初选、复选等程序,选拔优秀运动员作为代表参赛。
第十三条运动队教练组应对运动员的比赛策略和心理调节进行指导,并对比赛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国家运动队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和惩罚应公开透明,遵循奖惩相济的原则。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国家运动队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提供,并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运动队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的审计。
第七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国家运动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国家机密和与竞技结果相关的信息。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运动队的管理,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提升国家体育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运动队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体育战略和需要,选拔培养的一支精英体育队伍。
第三条国家运动队旨在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代表国家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体育道德和竞技规则,确保运动员的健康与尊严。
第五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分为选拔、培养、训练、考核、竞技等环节,并从中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
第六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实行人员负责制,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七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选拔以德才兼备为基本标准,同时要考虑年龄、身体素质等因素。
第八条运动员选拔工作由专门的选拔组织负责,选拔组织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选拔结果的真实和权威性。
第九条运动员选拔结果以公示形式公布,被选拔的运动员应签署相关协议,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管理。
第十条运动员被选拔后,必须按照国家运动队的训练计划参加规定的训练和比赛。
第三章运动员培养第十一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培养以全面发展为原则,注重运动员的技术、体力、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第十二条运动员培养应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基础训练,提高运动员的基本功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训练计划,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团队建设,提高运动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运动员训练第十六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训练以科学训练为基础,注重训练方法的创新和效果的评估。
第十七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比赛周期和竞技计划制定训练计划,并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具体项目和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训练方案,注重针对性训练。
第十九条运动员训练应注重技战术训练,提高运动员的游戏意识和技术水平。
体育管理学(运动训练管理第七章 运动队管理概述)

二、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模式
(二)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的分类 1.领队负责制(1985年之前) (1)内涵
强调领队的政治领导作用,由领队全面向上级机关负责。 (2)优点
①便于建立运动队的团队文化氛围; ②便于运动员养成热爱祖国、献身体育。 (3)缺点 ①容易削弱主教练的主导性作用,影响主教练业务工作的积极性; ②要求领队必须把握本项目的发展方向,能与教练员和运动员共同研究本队的 发展新动态,探讨项目的内在规律,寻找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最佳途径,不断攀登 新的高峰; ③容易受到领队个人素质的局限,它对领队个人能力、素质的要求相当严格。
思考题:
1.什么是高水平运动队?
2.试描述我国高水平运动队领队负责制、主(总) 教练负责制和队委会制度的时代特征,三种管理模 式都有哪些明显的特点?
二、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模式
3.队委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2001年至今)
二、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模式
(1)国家队队委会的主要职能 ①队委会是国家队的领导机构,是复合型的集体领导制,工作中将采用
民主集中制,其中将突出总教练在训练、比赛、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队 委会的每名成员均要在这一框架下各尽其职,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带领全 队完成奥运任务;
本节课主要内容
一、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二、我国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模式 三、高水平运动队选择管理模式的原则 四、高水平运动队选择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一)概念 1.运动队
是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组织系统重要的基本单位, 是组织实施运动训练的基层组织形式。
一、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2.高水平运动队(high-level sports team) (1)一般指在学习、训练、比赛等方面全面发展,在竞技体育领域内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指在中学校范围内组织的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代表队。
第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要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队员的体育技能、团队合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队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应当经过选拔,选拔要依据科学、公正、公平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第七条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考虑队员的身体条件、技能水平、潜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选拔结果应当公布,并向未被选拔的学生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指导。
第九条队员在入选后,应当接受严格的管理,遵守队内的各项规定和训练计划。
第三章教练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十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教练员的选拔要经过专家评审和面试,确定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依据队员的身体状况、训练水平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定期对队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训练计划。
第四章队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队员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权利,享有平等、公正的待遇。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六条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尊重队伍纪律,维护队内的秩序和形象。
第十七条队员应当遵守体育运动的规则,不得使用兴奋剂和违禁药物。
第五章队伍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和教练员应当在比赛和训练中遵守体育精神,尊重对手和裁判员。
第十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不得参与赌博、涉及违法犯罪等行为。
第二十条队员和教练员在公开场合代表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时,应当做到言行文明、言谈得体。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队员和教练员,将被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取消队员资格。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研究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研究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1、填写《活动员登记表》;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组织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活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1、活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嘉奖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XXX本人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声誉,以本人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竞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活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竞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2、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3篇)

中学运动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学体育课程中的各项群体运动项目的运动队。
第三条运动队的成立应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和各个项目的教练组。
第四条运动队的活动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运动项目的特点进行组织。
第五条运动队的活动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作用。
第六条运动队的各项活动应加强教育与竞技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
第七条运动队的活动应遵守体育道德和纪律,弘扬团队精神和友谊第八条选派队员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更多学生参与。
第九条运动队的管理应符合学校的纪律规定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运动队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比赛,提高队员的竞技水平。
第二章运动队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运动队的领导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和教练长。
第十二条队长负责统筹和协调队员的训练和比赛安排,保证队员的正常参与。
第十三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代理队长职务时能够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教练长负责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安排,指导队员的技术和战术训练。
第十五条运动队的教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
第三章运动队的选拔和培养第十六条运动队的选拔应通过选拔赛、集训营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运动队的选拔应坚持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体育特长的培养。
第十八条运动队的培养应重视队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体格、技术、战术、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第十九条运动队的培养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合作能力。
第二十条运动队的培养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学生的学业发展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四章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第二十一条运动队的训练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训练内容和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运动队的训练应注重队员的体能训练和技战术训练,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技水平。
第二十三条运动队的训练应注重团队合作和个人能力的培养,培养队员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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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运动队管理学习目标☺知识点:1.了解我国运动队管理的组织体系;2.掌握运动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方法;3.掌握运动队管理的主要内容;4.了解运动队管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技能点:1.掌握运动队管理的基本原则并能针对性应用;2.通过对运动队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学习,能对应地在管理实践中促进运动队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引导案例】《乒乓小世界》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乒乓球队在党的三代领导集体的亲切关怀下,在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一代一代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不懈努力,先后夺得世界乒乓球三大赛的124.5个冠军,其中三次大满贯;技术创新27项,占世界乒坛技术创新总数的58.7%;创造了几十个经典战例;培养了80多位世界级的体育明星。
辉煌成绩的取得,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她汇集了全国各种打法最优秀的选手,形成一个实力强大的战斗集体,人称“乒乓小世界”。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为准备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26届世乒赛,在贺龙元帅的亲自指挥下,从全国青少年比赛和一运会选拔出170名运动员进行集训,先后又经三次选拔,留108名运动员组建国家集训队,实行领导、教练员、运动员“三结合”的有效管理,最后派出70名优秀选手参赛,一举夺得男子团体和男、女单打三项冠军,使中国队全面登上世界高峰。
从这以后,中国乒乓球队坚持从全国选拔优秀人才、集中训练、优胜劣汰的训练体制,国家乒乓球队在全力抓好一队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抓好二队的队伍建设。
国家二队集中了全国最有发展前途的各种打法的优秀青少年选手,男女各20名左右,严格进行“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并引进公平竞争机制。
每年进行两次全国乒乓球青少年优秀运动员的集训,国家二队也同时参加,人数达到男女各60名左右,通过练、赛紧密结合的大集训,对国家二队不断进行调整,训练和比赛成绩优异者进入国家二队,其余的回省、市训练。
此外,在全国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进入前8名的省、市队员,可直接进入国家一队和国家二队。
在国家一、二队之间还进行大循环赛的升降制,一队的后几名降到二队,二队的前几名则升至一队。
这样的训练体制,大大增强了队员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有力地促进了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
中国乒乓球队由于长期坚持流动的集训体制,汇集了全国各种打法的高水平选手,通过模拟训练,队员们天天都在与“世界强手”较量,都能有针对性地磨砺本领,我们的一些初出茅庐的年轻小将,也往往能把世界名手拉下马。
可以说,现在世界上5大类12种打法我国都有运动员能够掌握,形成一个“乒乓小世界”,成为别人难以战胜的强大集体,正如有的外国运动员说;“与中国队比赛,总感觉面对的不是一个中国选手,而是一个中国集体。
”中国乒乓球队的实力之所以不断增强,是由于他们长期以来遵循贺龙元帅的指示,努力避免“内战内行,外战外行”,恪守“国内练兵,一致对外”,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思想。
运动队是我国竞技体育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是运动训练活动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运动队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因此,运动队训练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竞技体育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然而,运动队训练水平的高低,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对运动队实施科学的管理。
第一节运动队管理体系概述我国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输送的组织体系,与其他竞技体育发达国家一样,也是分层次、按不同水平进行组合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我国实行三级(层次)训练组织体系(简称“三级训练网”)。
同时,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从只有政府一家办运动队,逐步走向多元化,出现由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共同举办的多种类型的运动队。
因此,运动队的组织管理体系,既包括纵向分层次的组织管理体系,又包括横向分类型的组织管理体系。
一、我国各层次运动队的组织管理(一)优秀运动队的组织管理优秀运动队在我国是指,按国家统一布局和各地区、各单位需要设置运动项目,由国家统一拨款,积极为国家培养和输送运动人才的运动队。
它们包括国家队、省、直辖市、自治区运动队、解放军运动队。
部分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有关运动队、部分行业体协的运动队也包括其内。
它们是“三级训练网”的高级形式,是我国竞技体育训练工作的重点,是我国攀登世界体育高峰的主力军。
管理优秀运动队的最高职能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人事司、经济司以及科教司等。
国家队目前主要由有关带有事业性质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
省、直辖市、自治区运动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局的竞训处及其他有关处室等职能部门管理,具体管理工作则由有关体工队、运动技术学院、训练基地(训练中心)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
解放军运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管理。
部分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育校运动队,由该院校自行管理。
行业体协运动队是由各行业体协分管。
(二)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队的组织管理体育运动学校运动队,包括省、市体育运动学校和部分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运动队。
它们属于“三级训练网”的中级形式。
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于1991年7月8日联合发布施行《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指出,体育运动学校的性质是“在对学生进行体育专业教育的同时,进行系统的竞技运动训练,读训并重的中等专业学校”。
体育运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和合格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
”体育运动学校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以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为主”。
具体地说,省、直辖市、自治区一级的体育运动学校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局和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运动队的管理由学校自行负责。
地、市一级的体育运动学校由地、市体育局和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运动队的管理由学校自行负责。
部分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属于中等体育专业学校性质,运动队的管理则由该体育院校自行负责。
(三)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简称少儿体校,又称业余体校。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运动队,包括地、市、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运动队。
它们属于“三级训练网”的初级形式。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
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于1999年2月4日联合发布施行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指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以及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骨干”。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共同领导、共同管理,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
还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体校,办校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校或依附体育场馆、普通中小学办校等形式,但举办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简称传统校)。
国家体育总局于2000年7月18日发布施行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指出,加强对这类学校建设与管理目的是,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
并规定“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进行管理。
传统校分为国家、省(区、市)、普通三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国家级传统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并命名。
省(区、市)级传统校由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传统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青少年业余体育俱乐部,是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主的业余俱乐部。
1999年 6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并在登记注册、业务指导、管理和场地器材的配备、使用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
“对以开展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的各种业余俱乐部(学校)要在师资、教学、训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鼓励和支持体育系统的业余体校扩大招生范围,或与企业、中小学联合举办俱乐部。
”青少年业余体育俱乐部作为原有三级训练网的有益补充已初步显示出自己的优势。
二、我国各类型运动队的组织管理我国目前高水平运动队除了体育部门办的优秀运动队以外,还有行业体育协会办的运动队、企业联办的职业俱乐部运动队、体育院校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等。
(一)行业高水平运动队的组织管理行业高水平运动队一般由各行业体协进行管理。
如火车头、银鹰、前卫、邮电、林业等体协地均建立了有关运动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参加全国运动会等大型比赛。
例如,中国煤矿体育协会1955年4月4日成立,由于历史原因,1962年终止活动。
1984年12月,经煤炭工业部党组批准,恢复中国煤矿体育协会。
中国煤矿体协是全国煤炭企业、事业单位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经国家批准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1993年在国家民政部登记。
女子篮球队参加了1955年第一届全国工人运动会并获得冠军。
1956~1960年参加全国甲级队比赛并保持前8名。
煤矿男排1956年晋升为全国甲级队。
煤矿体协的部分项目参加年度性全国比赛,其中围棋、象棋有专业队伍,分别由平顶煤业集团公司和开滦集团公司筹资组队。
桥牌是多年的全国甲级队之一,健美项目的少量队员有一定实力。
组团参加了第六、七、八、九、十届全国运动会。
(二)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的组织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也在我国悄然兴起,开始是足球,然后是篮球、乒乓球、排球等。
西方国家的职业体育发展比我国早得多,所涉及的运动项目有足球、篮球、冰球、网球、赛车、拳击、橄榄球、棒球以及排球、乒乓球等。
职业体育俱乐部,是指拥有由职业运动员组成的、有资格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运动队的体育俱乐部。
按性质可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类型。
非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大都是从业余体育俱乐部中分化出来的。
一般实行“一部两制”,即除了拥有一个完全按市场机制运行的职业运动队外,其余主体部分和业余体育俱乐部大同小异。
其组建一个按市场机制运行的职业运动队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了创收,抵补俱乐部运转所需的各项成本;营利性职业体育俱乐部,是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以竞赛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
以上两种类型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均属经济组织系统,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竞争、价格和供需三大规律来经营专项竞技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