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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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新政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保障城镇运行安全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城镇节能减排,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目标(一)提高城镇供水保障能力。

1.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

重点建设缺水县城和建制镇供水设施,完善城镇供水管网系统,全面解决管网渗漏、老化、供水量不足问题,到2020年,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

建立健全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关停所有城镇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不断改进水处理工艺,加强水质监测,到2016年,所有市(县)供水厂具备供水水质检测化验室,50万人口以上城市具备106项水质检测能力,其他设市城市具备42项水质检测能力,县城具备10项日检指标检测能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严格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编制完善《城镇节水中长期规划》,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建节水设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常政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健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维护改造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理、推进有序、运行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新机制,实现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范畴1.城市规划区建成区范围内;2.市政公共设施部分,不含居民小区或小产权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3.最基本的公共保障,即道路硬化、油化(不含背街小巷、小区油化)、排污排涝、路灯照明等。

三、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主支干道、背街小巷、供水、排水、停车场、小游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改造。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绿化、亮化、公厕、垃圾中转站、人行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市环保投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及维护工程的资金保障和项目立项工作。

四、主要内容(一)编制计划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街道办事处申报等情况,每年分两批(年初、年中各一批)组织编制项目计划,经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筛选后,统一呈报至市政府办,市政府办由协管副主任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规划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现场勘察审定后,提出具体项目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大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着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环保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城市运行安全、生态文明、节能减排、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就业推动,从2014年起,用4年时间,到2017年力争累计完成投资6200亿元,基本解决我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一)基本建成畅通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

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余设市城市和县城达到10平方米;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投运,2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贵阳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其余8个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力争达到50%;城市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20个。

完成投资5300亿元。

(二)显著提升城市供水保障及排水防涝能力。

设市城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5%。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9.06•【文号】国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

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优先。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解决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精细化管理,建立起数量充足、功能配套、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到2017年,通过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批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城市基础设施,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通过生态园林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通过城市“数字化”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海口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三亚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海口市主城区90%、三亚市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海口、三亚100%),每个市县(不包括三沙、保亭、白沙)至少建有一座以上的220KV变电站,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郑政办〔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5日郑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0号),加快提升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提高我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加快生态强市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X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23〕5X 号)精神,加快XX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统筹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建制镇适当预留发展空间。

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快修复更新老旧管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结合城市扩展、人口增长,超前谋划储备。

到2025年,新建、改建及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05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淇中就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内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鼓励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污水处理厂高于一级A排放标准。

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2万吨/日,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o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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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停车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0个左右。

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配合)
二、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

全省设区的市三年计划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7.2万个,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

以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公共建筑配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0.2万个;充分利用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和地下人防工程等停车资源,盘活存量公共停车泊位4万个;兼顾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规范施划路内临时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

(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行动。

全省三年计划建设冷链物流重大项目60个以上,建设冷库库容300万立方米,加快构建覆盖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冷藏、运输、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体系。

依托合肥、芜湖、安庆、蚌埠、阜阳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改造升级或规划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打造1-2个以冷链物流为主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若干个名优特新农产品聚集区。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三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省流通业发展资金三年支持100家以上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开辟冰鲜、冷冻畜禽及果蔬产品专卖区。

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保鲜冷藏冷冻库和农产品冷库等设施,提升冷链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四、城市水环境治理工程。

全省三年计划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30个,新增日处理能力75万吨,修复改造城市市政污水管网2680公里以上。

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19年年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达到“初见成效”。

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
以及已满负荷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等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改善、污泥得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基本做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积极实施生态补水,促进活水循环,增强水体流动性和环境容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全省三年计划新建、扩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0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日处理能力5000吨,新增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1000吨,基本实现设区的市厨余垃圾处理全覆盖。

到2020年年底,合肥、铜陵等国家试点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到2021年年底,所有设区的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六、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工程。

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到2021年年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超过210公里。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有效治理道路交通拥堵,到2021年年底基本打通城市主次干道的各类断点、阻点,畅通“微循环”,形成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到2021年年底,完成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路面改造和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

年均新增城市绿道600公里以上,到2021年年底,形成较为完整的绿道网络以及城市步行、自行车等慢行系统。

有条件的城市可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七、城市“双修”工程。

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点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绿地、植被等,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到2021年年底,全省累计有2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主要易涝点和排水隐患基本消除。

实施城市功能修补,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推动功能设施、公共空间、城市风貌、老旧城区等方面的修补,加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整治修缮、挂牌保护工作。

在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推进共同管沟建设,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八、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

严格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2021年年底,社区养老中心、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超过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平均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5块以上(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加快邮政智能信包(快件)箱布设,扩大邮政快递自助服务设施社区覆盖面(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各市、县政府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
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谋深谋实谋细城镇基础设施补短板、扩内需项目。

重点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城市污水处理、城乡垃圾治理、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冷链物流设施,以及托幼、医疗、养老、全民健身等民生服务,编制项目计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形成一批今冬明春开工项目。

要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将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天以内,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运、早见效。

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运用市场化机制,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资合作范围。

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价格形成、动态调整和补偿机制,落实落细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制定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和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以及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等支持政策,畅通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卫生健康、人防、市场监管、体育、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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