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我国两年新增城市轨道1000公里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品牌建设方案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品牌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与基础(一)行业背景保持快速发展,未来的较长时间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我国建筑业正处于较快发展进程之中。
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将带来大量城市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商业设施建设的需求,同时大量工业与能源基地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等市场也将保持旺盛的需求。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及建筑业各类规划,我国建筑业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体现:1、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
城镇化建设将持续较长的时间,并将带来一个巨大的建筑市场。
在城镇化建设的带动下,房地产、建筑业等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2019年3月16日,我国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9-2020年)》,提出稳步提升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目标到2020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
城镇化的发展将拓展城市新增住宅建设市场。
2020年前我国将有约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这将带来大量新增城市住宅建设需求。
此外,大量的城市陈旧住宅更新也将带来较大的住宅建设需求。
同时,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将带来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商业设施的建设需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意见》,我国明确了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网建设、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生态园林建设是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四大核心领域。
同时该意见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切实保障项目的落实和进度管控。
2、房屋建设市场。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资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年均建设量达到720万套。
其中,2019年开工建设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2019年开工建设781万套,基本建成601万套。
2019年,全国已开工666万套,基本建成544万套。
(注:实际为住建部公布的2019年1-11月份数据)预计2019年前,我国保障房将新开工约1,100万套、在建总计约2,000万套,我国保障房市场仍将保持较大建设规模。
建筑行业周报:住建部落实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住建部落实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评级:增 持报告日期: 2021-01-24行业指数与沪深300走势比较[Table_Author] 分析师:石林执业证书号:S0010520060001 电话:156****0369 邮箱:***************[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1.《十部门推进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2021-01-172.《地下市政基建获得关注,装配式高景气延续》2021-01-103.《6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2021-01-044.《装配式产业链优质赛道,钢结构未来已来》2020-12-09⚫ 本周投资主题1)住建部部署落实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要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建立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开展补短板行动,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统筹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要坚持结果导向,压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责任以及权属单位主体责任,确保设施安全。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3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到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2)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大纲(征求意见稿)发布1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电力建设工程质监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涉及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输变电(增补本)等电力建设工程。
我们认为,国家“碳排放”目标清晰(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减排势必催生“绿色电力”的发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定》,加快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等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是重要的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生态调节、景观营造、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是服务百姓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
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理念,把推进园林绿化和建设绿色城镇作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重点工作,作为城镇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生态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数量和质量并举、生态和景观兼顾、建设和管理并重、单一和复合多功能融合,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园林生态系统,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等信息6则

政策《“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印发实施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系统安排。
《规划》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围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出4方面重点任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增强城市安全韧性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形成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完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
《规划》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立足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增效益,提出8项重大行动:城市交通设施体系化与绿色化提升行动、城市水系统体系化建设行动、城市能源系统安全保障和绿色化提升行动、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城市园林绿化系统提升行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行动。
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规划》从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归档和体检评估机制、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及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制度》为各级住房公积金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各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制度》明确了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设区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20〕14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泸州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费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本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85元/m2的标准缴纳配套费。
第三条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市委、市政府文件规定或批复同意的配套费征收事权下放的区域外,其余区域属于市级征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征收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配套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配套费减免以及配套费其他管理事项;配套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配套费减免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
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社事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配套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与缴费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对增加或减少的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和个人按原缴纳的标准补缴或退配套费。
构建标准体系 规范模型应用——协会标准《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解读

Hot Foeir构建标准体系规范模型应用协会标准《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解读《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编制组摘要: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和《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都明确指出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等要素。
为提高我国城市内涝防治水平,规范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的构建和应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构建和应用规程》T/CECS647—2019o本文从数学模型应用的现状入手,结合编制背景,介绍了本规程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城镇内涝防治系统数学模型模型构建和应用Interpretation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Mathematical Model of Urban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Shanghai Municip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Group)Co.,Ltd.,Shanghai200092,China)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暴雨等极端天气对社会管理、城市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开展了内涝积水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有289座城市发生内涝。
此外,2012年7月21日,北京受灾面积勺.6万kn*,受灾人口19075;2013年9月130,上海80多条段道路短时积水20~50厘米;2013年宁波"菲特”台风期间市区们3条主要道路无法通行等。
怎样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000字

怎样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000字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改善公共服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从政府政策、资金投入以及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分析,以确定有效的策略和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一、调整政府政策
政府政策极大地影响着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为了加速基础建设,政府应明确定位,根据国家现有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需求,明确制定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如政府投资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等,并努力实施政策,以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因而,政府应明确制定相关的资金供给策略,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足够的资金可供使用。
此外,财政安排也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让每一笔财政投入都能够直接增加整体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三、提升行政效能
行政效能也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
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四、发展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引入更多的外来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
得足够的金融供给,从而改善金融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政府政策,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提升行政效能,发展金融服务等,综合推进制度落实和资源配置,最终实现政府的目标,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1•【文号】•【施行日期】2021.10.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仍存在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够等问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建设方式尚未根本扭转。
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坚持整体与局部相协调,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
坚持效率与均衡并重,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口、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协调。
坚持公平与包容相融合,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共同创造美好环境。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