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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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壮大,法治建设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出发,深入探讨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法治问题,并从多个角度提出对应的解决之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的根本特点是要统筹利益关系。

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各种利益关系复杂纷繁,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调和。

然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分强调发展经济,忽视法治建设,导致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屡禁不止。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扭曲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因此需要加强法治建设,规范和约束各种行为的发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的重点是要保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个人和企业的利益是很容易受到损害的,需要法律来加以保护。

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的紧迫性是要规范市场秩序。

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为了谋取暂时的利益而违法违规,导致了市场的混乱不堪。

比如一些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一些个人从事非法活动等等。

因此需要强化法律监管,维护市场的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保障人民的幸福安康。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目的在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在运行中不良的法治状况会对人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需要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加强对生活环境的保护,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针对上述法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法治意识,使每个公民都能自觉遵纪守法。

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法律规定的制定和修订,使之更加贴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开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地向前推进。

在这一过程中,法治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不仅关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更关系到全体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结合中国国情,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展开讨论。

一、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指在国家体系下,依法对各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和理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受到了广泛的认可,企业和个人的活动范围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大,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市场行为和交易。

要保证这种市场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就必须依据法律的规范来约束各种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的公正和效率。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从业者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强烈,一旦市场监管不严,就容易出现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

长期以来,因为这种违法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涌现。

如果不能依法进行管理和解决,就容易引发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法治理,才能保证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的工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不健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了规范性的描述,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一些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存在许多空白和漏洞。

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和灵活性不强,导致许多行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存在不确定性,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2.执法不严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执法不严格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和失职渎职,导致执法机关对一些违法行为采取了放任不管和严重失职的态度,给市场经济环境带来了一些影响。

论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论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

成为全 国人 民的共 同意 志和行 动准则 。2 0 0 2年 , 党 的十六 大顺理
成章地提 出全面落实依 法治 国基本 方略 。大会 强调 , 要把依 法治
国作为“ 党领导人 民治理 国家的基本方 略” , 还把依 法治 国作为是
“ 发展社会 主义 民主政治 ” 的一项 基本 内容 。党 的十八 大报 告进 步指出 , “ 全面推 进依法 治 国。法治 是治 国理 政 的基本 方式 。 ” 2 0 1 4年 , 十八届 四中全会 通过 了 《 中共 中央关 于全面 推进革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开 创性 的 提 出“ 使市场在 资源 配置 中起 决定 性作 用” 到十八 届 四 中全会通 过 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 的《 决 定》 , 无 不体 现 出依法治 国对我 国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重要性 。

国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依法治 国方 略的地位得 到巩固。 ( 二) 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提 出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创始 人认 为 , 社 会主义 与资本 主义 的本质
区别 在于消灭 私有制 , 建立公 有制 。生 产资料公 有制是 社会 主义
的本 质特 征。新中 国成立 以来 , 我 国始 终 以建立 社会 主义 国家为 发展 目标 。三大 改造完 成后 , 在模仿 苏联 的成 功经验的情况下 , 以 重工业为 主的计划 经济成 为我 国经济发 展的 主要模式 。然而 , 随 着历史 的发展 , 计划经 济在为我 国初期 的经济发展 做出 巨大 的贡
阐明 了依 法治 国对社 会 主 义市场 经济发展 的重要 性 。
1 9 9 9年修改宪 法 时 , 又 将 这一 治 国 方 略和 奋斗 目标 载人 宪
法, 旨在 通过国家根本 大法 的权威 来确保 依法治 国 的地 位。最终

论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内在契合性法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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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经济是受法治规范和调整的自由经济 市场机制要正常运转,经济自由即经济主体的独立意志(自主选择)和较充分的意思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使“人至少能尝试去创造自己的生活,有机会了解和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它导致“个人活力解放”并促进“科学的惊人发展”。而且“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就绝不会存在已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91。经济自由包括合同自由、竞争自由、消费自由和设立经济组织的自由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合同自由或称契约自由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所以,韦伯说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而“契约的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马克思在谈到交换过程时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川。只有双方的自由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交换。契约自由就是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思,让渡自有权利的自由(121,它包括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缔结契约,自由地选择契约的对象,并可以自由地同对方商定契约的内容和确定契约的形式。没有契约自由原则,市场主体便不能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因此,可以说,契约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市场机制得以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前提。德国一著名的民商法学家说:“契约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它也是自由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它使私人企业成为可能,并鼓励人们负责任地建立经济关系 社会要真正实现经济自由,就离不开法治。这不仅因为经济自由需要法律确认,如契约自由被规定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精髓和基本精神所在。而且在于如果没有法治,在法律这个领域里,自由就被剥夺了。首先,法治保障经济主体自由权利的行使不受他人特别是政府的非法干预。康德说过:“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狄骥在其《宪法学》中,对法治的经典解释是“首先是指和专断权力的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无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权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141。可见,法治与依附和人治是绝对相反的,它对经济自由权利的行使起着保障作用。其次,法律至上是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经济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经济自由权利,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对其他人负责,而不应当允许任何人只按自己好恶去行事。如果有的地方允许绝对的自由,那么这些地方便没有任何东西能压制每个人身上与生俱有的邪恶”[161。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而法治作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

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首先,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和可预见性。

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法律起到了明确规范的作用,能够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当市场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依法行事时,不仅能够预见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获得了稳定的法律保护,这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法律可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通过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等,可以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市场的垄断和不公正竞争行为。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此外,法治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诚信建设的重要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非常重要的,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强化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通过加强对信用良好者的保护和对违约者的制裁,可以树立起诚信为本的经济文化,促进市场参与者更加自觉地遵守合同,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

另外,法治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法治通过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规范,推动了市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通过明确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可以限制和惩罚违法企业的行为,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创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执行力不足是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痛点。

有时候法律出台了,但落地执行难,这就限制了法治对市场经济的有效保障。

其次,市场主体对法治的认知和理解仍然不够深入,有些市场参与者对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有所忽视,导致法律的规范力度不够。

最后,立法过程中对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的深入研究不足,导致一些法律规定的具体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

试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试论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BF。 秘鼹 EA IN 川

李婷婷

( 黑龙江工 商职业技术学 院,哈尔滨 10 8 ) 50 0
文摘 编号 :05 9 3 (00 1-0 5 C 10 — 1X 2 1 )104 一 A 摘 要 :现代 市场 经 济 的一 个重 要 特征 就 是 崇 尚 经 济法 治 。 法律 作 为对 经济运 行 实行宏 观调 控 和微观 调 节 的 把 最主要 手段 ,其他 各种 手段 也都 必 须纳入 法 制 的范 围 , 并要 求 整个社 会 生 活的 法治化 与之 相适 应 。只有 这样 , 才能确 立一 整套 完备 的 市场规 则 , 形成 和 维护 高度规 范 化 的市 场秩序 , 障市场 机制 的 良性运 行 。 保 关键 词 : 市场 经济 ; 治 ; 法 法制 经济 中图分 类号 :F 1 文献标 识码 : D 4 A 文章 编 号 :05 9 3 (00 1-0 5 o 10— 1X 2 1 )1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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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 经济 的 本质 特 点和 内在规 律 来 看 , 一 从 发展社会 主 义市场 经济必然要 求 实行 社会主 义法 治 第一 , 会 主义 市 场 经济 摆脱 不 了效率 与 公 平 社 这 一 人类 物 质 生产 与生 活 的 固有 矛 盾 , 而通 过 改 然 革 而保 持 和 发 挥 出 的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的优 越 性 和 生 命 力有 条件 更好 地解 决这 一矛 盾 。我 国社会 主义 建 设 的历 史经 验 和改 革 三 十多 年来 的经验 表 明 : 防止 分配 不公 , 括 两 方 面 的含义 , 包 既不 能再 吃大 锅饭 、 搞 平 均 主义 ; 不应 加 大 贫 富悬 殊 、 任两 极 分化 。 又 放 至于诸 如 “ 体 倒挂 ”非 商不 富 ” 不 正常 现 象 , 脑 “ 等 则 本 身就 是 国 民再 分 配 不 当 、产 业 结 构 不 合 理 造 成 的, 是对 按 劳分 配 原则 的 扭 曲 , 尽 快 改变 , 则 也 须 否 会 加 大分配 不公 。社 会 主义市 场经 济 以公有 制 为主 导, 以按 劳分 配 为 主体 , 是 兼 顾 社 会 公 平 与 效 率 就 的 良好基 础 , 供 了一 种 在新 的基 点 和 层 面上 来 解 提 决 效 率 与公 平 矛盾 的条 件 和 可能 性 , 允许 先 富 后 既 富, 提倡 多 劳多 得 、 劳 动者 不得 食 , 配 上拉 开 档 不 分 次, 经济发展和效益上体现出差距 , 鼓励在正当 、 合 法 的前 提 下 发 财致 富 , 以有 利 于 搞 活 经 济 、 高综 提 合 国力 ; 同时 , 又要 防止两 极分 化和 贫富 悬殊 。既 不 能 以单纯 追 求公 平来 牺 牲 效率 , 为如 果不 以生 产 因 力 的发展 和 劳 动效 率 的提 高 为基 础 , 没有 条 件 实 就 现 社 会 公 平 ; 不 可 因着 意 强 调 效 率 而 忽 视 、 弃 又 放 社会公平 , 因为分配不公 、 不合理 , 不仅会刺伤劳动 者 的积极性 , 而且会减弱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 的支 持力和承受力 , 从长远来说 , 也不利于实现共 同富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法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引言:法治与经济发展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法治在保障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从法律保护、市场秩序、投资环境、信任建立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治保障经济发展法治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法律的完备与有效执行能够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法治可以提供清晰的产权保护,确保经济主体的权益得到维护,为投资者提供信心和保障。

1.1 法律保护法治的核心是保障法律权益,确保市场参与者遵循法律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通过法律保护,消除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不确定性和不对称信息,增加了经济主体的信任度,稳定了市场秩序,推动了经济发展。

1.2 产权保护产权是经济发展的基石,法治保护产权是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

法律明确了私有财产的权益,确保其得到保护。

只有在法治环境下,人们才会愿意进行创造、投资和交易,进而推动经济发展的进程。

二、市场秩序与法治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支撑。

法治通过建立规则和制度,调整市场经济的行为,保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2.1 反垄断与竞争政策法治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规定和执行,防止了垄断行为的发生,保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了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2 合同法与交易保障合同法的实施维护了市场经济中不同参与者之间的交易秩序。

有效的合同法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推动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

三、法治环境与投资环境的意义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投资环境的良好与否。

一个稳定、可预测的法治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推动经济发展。

3.1 法治促进投资投资者需要一个法治环境来保护其权益,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可以提供清晰的法律规则和秩序,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治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形态,它既具备了市场经济的特点,也保持着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法治的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其法治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

我们来了解一下法治的概念。

法治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它是一种立法、执行、司法三权分立并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理,通过法律的规范与监督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十分重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公正、透明的法律环境。

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法治可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不公平竞争问题。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诸多竞争行为,如果没有法治的规范,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垄断和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危害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法治还可以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法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问题还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难度较大。

法律的完善和执行需要不断加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法律面临着利益诉求的多样性。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难题。

宏观调控需要依靠法治手段,保持市场的有序发展。

市场监管则需要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及时打击违法行为。

为了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法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加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

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执行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

加强法治意识的培养。

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提高公民对法律的意识和尊重,形成依法行事的良好习惯。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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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也出现在我们面前,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关乎我国发展的大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现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实现资源的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利润的最大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每一个市场活动主体都具有足够的活力,都能自主地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

为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就会不断寻求自由,比如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契约自由等等。

没有这些自由,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不是能够自我保护和保证的,它会受到来自多个方面的破坏:相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对自由的侵犯,自身对于自由的滥用,政府或者国家对于个体自由的侵犯。

这三个方面有任何一个方面被放任,都可能毁坏整个自由。

要制约其中的每一因素,只有法律是不行的,还必须要有法治。

因为没有与理性形成互动的法律,大多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的法律只能产生一些短期效应。

有时它甚至会损害经济主体的自由。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

他们为了取得与其他主体同等的机遇,就一定会要求与其他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平等的发展权利是任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都需要,都应当具有的。

比如说,市场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经常的行为和现象,而市场交易之中最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交易的各方是平等的。

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求的价值规律对于任何主体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具体的市场行为中,靠市场本身并不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

这就需要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要求的一视同仁的法律规则,但仅有记录或确认这些规则的法制是不够的。

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必须要有法治来保障,并在法治或法治国家中得以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治所能提供的不仅是自由和平等,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人的基本权利。

在许多法治国家,它们还通过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最基本的条件。

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崇尚经济法治,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也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确立一整套完备的市场规则,形成和维护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机制的良性运行。

所以,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必将建立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等等,形成一种法治状态。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保证。

法治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么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无时无刻地不需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

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平等、自由,也是法治题中之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中就形成了
法治经济,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对法治社会不断追寻的结果。

经济的市场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必然导致经济活动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加纷繁。

交易规模扩大、交易频率加快,各种经济纠纷会纷至沓来。

面对不断激增的经济矛盾与纠葛,模糊的伦理手段已无济于事,机械的行政手段又有碍发展,只有法律手段才可能为其提供既有严格规则又有自由活力的现实道路。

严格的以法律作为最高准则——坚持法律至上的社会观念,就成为了现实的期望。

于是,法律开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予以确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予以调整,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予以保护。

具体地说,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成立条件、法律资格、权利义务都予以具体规定。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正常运行。

市场生产要素的流动,再不是由政府计划、配额、分配,而是在市场中自由地进行。

法为市场提供完备的运行规则,确保纷繁的市场能有序地运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项权利须依法行使,各项义务须依法履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越轨行为都由法予以界定,予以处罚。

当然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需要道德和行政的手段,相反它更是对道德和行政手段的充分利用。

因为,法治中的法首先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的,而对行政手段的运用也是必须有法律依据的。

可以说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收了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的优点。

以上我们主要是在一国之内谈论法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的巨大作用,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会突破国界的,经济的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使然。

也就是说,法治国家只是法治发展的首要阶段,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法治国家还要走向法治社会。

只有法治社会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需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法治国家也不能完全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的时候,如果法治的发展能够提供进入法治社会的现实可能性,法治就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由法治国家向法治社会过度,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更好的制度背景和社会背景。

那时的法治就会在更广泛、更深刻的意义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发展。

但是目前我们也已看到,全球法治状态的形成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国家的贫富差别、不同的经济形
态、不同的法律等等都在阻挠其形成。

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不仅有内部的问题,更面临着国际上的挑战。

权钱交易,政治腐败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今天,无时不在阻碍健康经济秩序的建构。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法治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善法”的追寻要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而法律对市场的干预有时也会妨碍经济的发展。

我们不能仅仅强调法律的功能作用,法律更要体现自身的本质,表达出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

如果把法律理解为只是一种为达到目的的工具,作为制定法律的政府就有可能为了需要随意制定法律,这将是很危险的。

这不仅与法治国家的理念背离,而且有可能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始自终的追求。

参考文献:
1.邓小平,>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

2.江泽民,>1997年9月12日。

3.杨宾,>,载>2002年9月13日第2版
4.于光远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

5.川岛武宜著,王志安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作者简介:
巴庆明(1987—),男,山东东营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
士教育中心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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