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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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10号令课件

国家档案局10号令课件

•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保管期限 的设置采用了标时法。
10号令内容的十点新意
• 第一次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 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建立了审查制。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编制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责任。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规定企业总部要对境外企 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提出实施 要求。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 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 级主管单位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 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 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证明文件;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 协议文件材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 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 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 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 档。 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包含有起草、批办、 承办、审核、签发等多种责任信息,可以显现文 件材料形成过程的来龙去脉,是文件材料归档的 组成要件,应该一并归档 。
明确各级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本企业总部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要履行审查 程序;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的依据。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七条 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 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应在出现下列变化时,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修改: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是10号令的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
10号令制定遵循的原则
• 法规一致 •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合规管理,社会责任) • 与时俱进 • 明确责任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 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 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 的记录。
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定义
目前都可以作为编制的依据 。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 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 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 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 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 料;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
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 级主管单位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 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 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证明文件; 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 协议文件材料;
明确了单位各部门、项目参建单位及有关人 员职责范围内文件材料移交归档的责任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一次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保管期 限的设置采用了标时法。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
• 第一次在行政规章中明确了各级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对企业、以及企业对所属单位编制文 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责 任。

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经验

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经验

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经验摘要:2012年12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报国家档案局审批。

10号令是一部新形势下夯实企业档案基础业务的重要规章,是企业科学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定保管期限的重要指南。

10号令的贯彻实施,对企业科学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推动企业和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我国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抓手。

本文就企业开展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的实施过程和经验总结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关键词:10号令;保管期限表;企业档案在本企业全面开展保管期限表编审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1 做好編制的组织工作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不仅仅是档案部门一家的事,也是业务部门的事,需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作用。

本企业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企业负责人任组长,档案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主要负责批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计划,审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协调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编制小组由档案专(兼)职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起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负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宣贯等。

2 做好10号令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召开有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档案员参加的档案工作专题会议,对10号令进行宣贯和解读,讨论通过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计划,分解编制任务等。

3 做好部门职责分析为避免企业在编制保管期限表时照搬10号令中提供的样表或其他企业的样本,导致保管期限表可实施性差、档案的收集和鉴定工作过于粗放,国家档案局在10号令的实施中提出,企业在编制保管期限表时要分析企业机构职责,做到应归尽归。

档案10号令解读ppt课件

档案10号令解读ppt课件
★ 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拥有一定的灵活度, 但目前这个阶段,只能向上调整先不要往下调整, 避免由于人为判断的不准确性造成有保存价值档案 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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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十.研号究令背条景款解读
• 课题的提出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 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 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 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一是法规一致。 二是科学发展。 三是与时俱进。 四是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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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研规究定背》景内容的创新点 • 课题的提出
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 案保管期限的行政规章。
第一次在规章中,确定了企业档案保管期限 的设置原则,界定出永久和定期保存建的筑管业应理用软件 类档案的范围。
建筑业应用软件
★ 企业应归档保存的不仅是管理性文件材料,应该 是反映各项工作的文件材料;
其他类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 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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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十.研号究令背条景款解读
• 课题的提出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 《人身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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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十.研号究令背条景款解读
• 课题的提出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 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 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 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 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 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建的筑重业要应合用同软、件 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
• 突出企业经营变化趋势(资本经营、证券业务文件归档)
第37页,共82页。
10号令附件内容上的创新与特色
• 突出了审计、风险控制、社会责任等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38页,共82页。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 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 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 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 合企业实际执行。
第21页,共82页。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
10号令附件内容上的创新与特色
• 把资本经营分为融资和资产管理
第34页,共82页。
10号令附件内容上的创新与特色
• 把资本经营分为融资和资产管理
第35页,共82页。
10号令附件内容上的创新与特色
• 突出企业经营变化趋势(资本经营、证券业务文件归档)
第36页,共82页。
10号令附件内容上的创新与特色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 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 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 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 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第14页,共82页。
第25页,共82页。
10号令正文条款的解读
• 第十六条 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 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 表,报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b5E2RGbC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p1EanqFD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DXDiTa9E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RTCrpUDG(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5PCzVD7H(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jLBHrnAI(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xHAQX74J(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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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作者:来源:国家档案局2012年12月20日
国家档案局令
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
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
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企业文化建设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九)本企业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十)新闻媒体对本企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
(十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本企业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企业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
件材料;
(十二)本企业直属单位、所属、控股、参股、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第十条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各企业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

第十二条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
围并划分保管期限。

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十四条多个企业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企业归档,其他企业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和服务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企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十八条企业在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值,统筹考虑纸质文件材料与其他载体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企业,在境外经营的企业,由企业总部参照本规定提出实施要求;科技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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