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空间法-2014
空间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ppt课件

2.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
行;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4.禁止将外层空间用于军事和战争目的 。 10
议侵权的话可以联系删除,可编辑
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P345) 第一,共同利益原则。 第二,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 第三,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 第四,限制军事化的原则。 第五,援救宇航员的原则。 第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第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第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 第九,保护环境原则。 第十,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 第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议侵权的话可以联系删除,可编辑
9
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 1.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不受
任何国家的管辖; 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 交换、买卖的对象,任何国家、实体不得垄 断或独占;
3.对外层空间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而进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议侵权的话可以联系删除,可编辑 11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1.不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 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装置这种武器; 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置这种武器。
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
课件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 议侵权的话可以联系删除,可编辑
14
(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975年《登记公约》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保 持一份"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将其发射的空间物 体的下列情报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 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 2.空间物质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 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 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 近地点) 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
第八章 空间法

第2条:各国不得 通过主权要求、 使用或占领等方 法,以及其他任 何措施,把外层 空间(包括月球 和其他天体)据 为己有
6. 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7. 对外空物体的所有权和管辖权原则 8. 外空物体登记原则 9. 保护空间环境原则
1. 营救制度
《营救协定》
2. 赔偿责任制度
《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公约》
3. 登记制度
《登记公约》
4. 月பைடு நூலகம்开发制度
《月球协定》
通知 援助和营救宇航员
归还宇航员和空间物体
费用负担
消除危害
(1)赔偿责任的主体
国家;国际组织
(2)赔偿范围
损害是指生命的损失、身体受伤 或健康的其它损害以及国家、自然人、法人的 财产或国际政府间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失或损害
(3)赔偿责任的基础
绝对责任;过失责任
(4)赔偿要求的解决
(1)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人类的共 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利用或占领或 以其他任何方式据为已有,月球表面或其 下层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的自然资源均不 应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实体或自然 人的财产。一俟月球自然资源的开发成为 可行,即建立此种开发的国际制度。(第 11条)
第八章
空间法
第一节 国际航空法
一、概念 二、国际航空制度
三、国际航空运输 四、国际航空运输的损害赔偿 五、国际航空安全
机长:72米;机身直径:7.1米;翼展:79.8米;机 高:24.1米;最达起飞重量:560吨;载客能力:在 标准的三级客舱布局下可载555人;最多载客840人; 油箱容量:31万升;发电机:4台;航程:1.48万公 里;最高时速:1090公里
国际法学教案08空间法

第八章空间法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如何对空间进行科研活动及探索;本章的教学难点与重点:领空及其法律地位;宇宙空间及国际条约;空中犯罪及法律制裁这一章共分为四节进行组织教学:第一节空间法概述第二节国际航空法第三节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民事)第四节国际民用航空器安全的法律保护(刑事)第一节空间法概述一、概念:空中空间:空气空间;外层空间空间法:国际航空法;国际航天法即外层空间法广义的国际空间法是规定空中空间各区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国际法主体在空间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并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各种原则和规则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
狭义指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的特点是航空活动的国际性和仅适用于和平时期的民用航空器,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国家航空器不是现代航空法所规范的;外层空间法的特点是发展迅速和先行立法;二、空间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1919年10月13日《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即1919年《巴黎公约》是第一个关于国际航空法的多边条约,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并建立了常设管理机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标志着国际航空法的正式形成;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国际航空法的宪章性文件1966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是外空宪章;三、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界限第二节国际航空法一、领空是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下,在国家领土之内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1944年《芝加哥公约》彻底确立了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表明:1宣告了领空主权原则2领空主权是每一个国家都享有的,无论是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所以此原则是国际习惯法规则,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3每一个国家享有的领空主权是完全的和排他的国家对其领空所具有的主权权利表现在:1自保权:一国领空不受侵犯,未经一国允许,任何外国航空器不得进入该国领空2管辖权(立法、行政、司法、执法):每一个国家对其领空都享有管辖权3管理权:每一个国家都有权自行决定制定必要的法规维护空中航行正常秩序4支配权:国家可以规定公民有自由通行的权利,而对于外国航行通过则需要签订航空运输协定,给予运营权。
国际法课件 第八章 空间法

第一节 国际航空法
四、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制度
(四)引渡或起诉义务
引渡或起诉义务也称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有权对违反国际法的某种特定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国家如果不 将被指控的嫌疑人引渡给请求国,该国必须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它是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产 物,《海牙公约》最早规定这种制度。该公约第7条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 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 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相同方式作出决定。这种规定方式为《蒙特利尔公约》第7条 和《北京公约》第10条以及其他许多有关防止和打击国际犯罪尤其是恐怖主义罪行的公约所援引,被称为海 牙公式,或者恐怖分子无安全庇护所原则。2017年《中国、俄罗斯和印度外长第十五次会晤联合公报》强调 根据包括“遣返或起诉”原则在内的国际法义务及适用的国内法,将恐怖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煽动者和 支持者绳之以法。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与基本法律原则
外层空间不同于国家领空,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范围。1961年联合国大会第1721号决议提出,外层 空间和天体供一切国家按照国际法自由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和天体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1963年,联 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外空原则宣言》采纳了这项原则。《外层空间条约》以正式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外 层空间供各国自由探索和利用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国际航空法
一、国际航空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现行有关国际航空的最广泛和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有关现代国际航 空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被称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宪章性文件。该公约主要涉及空中航行的一般原则、航 空飞行、航空器国籍、便利措施、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以及航空运输等,并建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中国是 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之一。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 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2月15日,中国政府正式通知该组织,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8个议 定书,并自同日起参加该组织的活动。从1974年9月起,中国一直被选为该组织理事会的理事国。
第八章 空间法

Section 1 Airspace Law 第1节 空气空间法 节
• 1.1 Introduction • 空气空间(air space)一般是指环绕地球的大气 层空间。外层空间(outer space)是指大气层以 外的空间。两者在物理方面不同,在法律地位和 适用的法律规则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中, 适用于空气空间的国际航空法是在各国利用空气 空间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 • 1919年的《关于航空管理的公约》,简称《巴黎 公约》 •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Aerial Navigation
• 2) A State may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he airspace subject to the 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This view proposes that the legal status of airspace should be similar to that of territorial sea,i.e.,States may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he airspace,but foreign aircraf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ly through the airspace,which shall not be prejudicial to the peace,good order and security of the State. •
• 1.4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Safety of Aviation • 一、有关制止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 1. Convention on Offences and Certain Other Acts Committed on Board Aircraft《东京公约》: 1963年 《东京公约》 年 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1969年 《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1969年 生效), ),是力图全面解决发生在航空器上的各种非法行为 生效),是力图全面解决发生在航空器上的各种非法行为 的管辖问题的公约。 的管辖问题的公约。 • 2.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 《海牙公约》: 1970年《关于制止 海牙公约》 年 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年生效), 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1年生效 ,是专门针对非法 年生效 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公约。 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公约。
空间法的概念

(2)营救制度:
通知 援助和营救宇航员 归还宇航员和空间物体 费用负担
(3)赔偿责任制度 1.绝对责任
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 2.过失责任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 间实体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
3.要求赔偿的主体、程序、期限和数额 4.要求赔偿委员会
(4)月球开发制度 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人类的共
❖ 1919年签订了《关于航空管理的巴黎 公约》是航空法领域第一项多边国际 公约。
❖ 1944年签署《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是影响最广泛、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条 约。
❖ 预防和惩罚空中劫持等犯罪活动公约。
(二)航空法的特点
❖ 1、国际性:既有国际公法的问题,也有国际 私法的问题。
❖ 2、统一性:国内法应尽可能与国际法一致。 ❖ 3、民用性:只涉及有关民用航空。 ❖ 4、平时性:是平时法,只适用于和平时期。
一 、空间法的概念:
❖ (一)国际空间法的产生 ❖ (二)空间法的概念:空间法是规定
空间各区域的法律地位。调整国际法 主体在空间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法律规 范体系。 ❖可分为两部分:航空法(air law) ( 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 (outer space law)。
二、航空法
(一)空间法的历史发展:
1、概念
❖有关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及各 国从事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
❖特点:
❖是空间技术的直接产物; ❖法律渊源几乎全部是条约。
有关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1966年《外层空间条约》; ❖1967年《营救协定》; ❖1971年《国际责任公约》; ❖1974年 《登记公约》; ❖1979年《月球协定》。
2、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3.或引渡或起诉
国际法教案课件—空间法

公约仅适用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经特别协定或其 他方式许可,不得飞越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 此领土上降落。民用航空器则可按航空协定 的的规定飞越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此领土上 降落
2、航空器应有国籍(aircraft nationality), 在何国登记取得何国的国籍,航空器在一 个以上国家登记不得认为有效,其登记 可由一国转移至另一国。 3、国际航空飞行分为航班飞行(scheduled flight)和非航班飞行(non- scheduled
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排 他的主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领空不得侵犯;(案例) 各国有权制订有关外国航空器在境 内飞行的规章制度; 各国保留国内载运权; 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不分国籍 适用所有国家航空器。
苏联击落韩国客机案
(Korean Air Line Incident)
flight)。
非航班飞行权利和义务
航空器在缔约国之间有飞入、飞越或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 权利,即过境权(transit right ),缔约国有权命令其降 落。(在尊重国内载运权的前提下,从事非定期国际航班 飞行,上下乘客、货物、邮件)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航班飞行权利和义务
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许可,不得在该国领 土上空飞行或飞入该国领土。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分为领空和领空以外的领域
各国领陆和领水的上空即领空
(territorial airspace) ,属于各国, 国家对领空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 领空以外,即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南 极等地的上空,其法律地位取决于各 区域的法律地位,各国在这部分空间 享有飞行的自由。
三、领空主权
国际公法学(第八章)

《芝加哥公约》仅适用于 “民用航空器”,不适用 于“国家航空器”。 【习题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航空器是 ( A )。 A. 民用航空器 C. 军用航空器 B. 国家航空器 D. 公务航空器
概念
类别
民用航空器 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 门的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航 空器 适用 按航空协定的规定可飞越 另一国领土上空或在此领 土上降落
三、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一)有关空气空间权利的学说 国家领土的上空的法律地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 曾一度是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 1.完全自由说。 2.有条件自由说。(国家有“自保权”) 3.海洋比拟说。(公空/领空) 4.国家主权论。 从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以来,现代国际法理论和实 践确立了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主权原则。
[教材P260]
主张地面上空是一个整体,应该用空间的功能作为标 准划界。目前,许多学者提出按航天器和航空器的不同功 能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
功能论是根据飞行器的功能和作用来决定适用的法律
,借以避开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在分界上的困难。此论以 美、英、荷等国为代表。许多有关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的
制订都考虑了功能论的观点。
颁布年份
协定名称 《关于管理空中 航行的公约》
简称 巴黎 公约
主要内容 第一个关于航空的国际公约,参加国26个,共43条。公约 首先确定了国家对于其领土上空具有排他的主权;其次, 公约确认,航空器的国籍取决于注册;成立“空中航行国 际委员会”。空中主权原则。 适用于其所定义的“国际运输”,即凡当事各方约定,始 发地和目的地分别在两个缔约国境内,或者在同一个缔约 国境内而在另一国有一个约定经停地点的“取酬性”运输 ,规定特殊的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规则,如推定过失责任 、无限制责任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
• 5.对损害承担国际责任;6.对发射物体保持管辖和 控制权;7.国际合作及互助;8. 物体须登记。
• 四、外层空间的国家责任问题 • 国家负专属责任。 • 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一外空物体对另一外
空物体造成损害应负过失责任;一外空物体对地 面物体造成损害应负绝对责任。
• 受害的国家或自然人、法人向发射国提出索赔要 求。如苏联核动力卫星“宇宙954号”坠毁事件 。
• 目前定期国际航空业务基本上由双边航空 协定安排。
航空运营权利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有广泛的监督权,其通过的 规则对各国有较强的约束力。总部在蒙特利尔。
• 国际航空私法条约:1929年《华沙公约》,1955 年《海牙议定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等等。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对中国生 效,它取代了《华沙公约》及修正其的系列公约、 议定书。影响航空承运人和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 的切身利益,涉及一国法院的管辖权。
• 1.功能论; 2.空气构成说;3.人造卫星近地 轨道最低限度说。 4.不划界限论。
• 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制度 • 1967年《外空条约》被称为“外层空间宪
章”: 1.外空不得据为己有;2.平等利用外 空;3.和平原则。 • 外空五个条约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1.共同 利益原则:对各国开放,为全人类谋福利。 2. 不得占有。3. 遵守国际法。4. 援助宇航 员;
• 一国指定的航空公司,根据本国政府与外 国政府签订的航空运输协定,在协议航线 上经营航空运输业务,在外国取得的飞越、 经停该国或在该国上下旅客、货物、邮件 的权利。
航空运营权利
•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业务的条约:1929年 《华沙公约》;1944年《国际航空运输协 定》:空中五大自由,前两项为过境权, 后三项为商业性的运输业务权; 1944年 《国际航班过境协定》:过境权中的两项 权利;《芝加哥公约》承认国内载运权, 把各国民航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航班 。
3. 维护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空中劫持aerial hijacking。1963年《东京公 约》、1970年《海牙公约》和1971年《蒙 特利尔公约》及其1988年补充议定书。 2010年《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 为的公约》(《北京公约》),将使用民 用航空器作为武器等攻击行为界定为国际 犯罪。同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 补充议定书》(《北京议定书》) 扩大了 《海牙公约》适用范围。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外空法)
• 一、外空法的特点 • 调整人类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
法规范的总称。两者合称为空间法。
• 特点:1.高科技发展产物。2.发展很快。即 时国际习惯法instant int. customary law ;3. 法律渊源:国际法、文件和国内法:以UN 五项外空条约(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 任公约、登记公约和月球协定)为核心,
• 《北京议定书》和《北京公约》对管辖权的规定 使与有关罪行有密切法律联系的国家对罪行都有 管辖权。
• (2)引渡的问题。可以引渡的行为,不引 渡即起诉的义务 ,即 “或引渡或起诉”原 则;视作严重的普通罪行(即非政治罪) 予以惩处。
• “或引渡或起诉” (aut dedere aut judicare) 是针对恐怖犯罪的一般原则。
领空主权原则
• 3.国家保留经营国内载运权cabotage的权利, 即将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两个地点之间的航 空营运权,保留给本国。它在海洋法中称 为沿海航运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77条。
三、国际航空法律制度
• 渊源: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内立法、 国内公司与国家的合同。1944年《芝加哥 国际民2001年) • 问:从航空法如何看待撞机事件?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航空法)
•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 空中自由论 v. 空中主权论。1919年
《巴黎航空公约》:一国对其领土上 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领空没 有无害通过。 • 空气空间法air space law也称为国际航 空法international aviation law。
二、领空主权原则(sovereignty of territorial airspace)
• “谁拥有土地,谁就拥有土地上空” 。 •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 v.公空
• 《芝加哥公约》: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 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 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降落。
• 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问题。权衡地面国 主权和民用航空器上乘客安全保障权。修 改《芝加哥公约》有关规定。
领空主权原则
• 1.国家有权制定本国的航空法。 • 2.设置空中禁区。 • 国家在领土以外的空间设立防空识别区(Air
Defence Identification Zone, ADIZ )问题。v. 飞行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s • 中国国防部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下图
一、外空法的特点(续)
• 以联大五套原则(国家外空活动法律原则、 国际直接电视广播原则、卫星遥感地球原 则、在外空使用核动力原则和国际空间合 作的原则)为补充,并辅之以有关国家的 外空法。
• 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 外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南极:共有 物或公有物。
二、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问题
• 1.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及国籍
• 民用航空器 v. 国家航空器。外国国家军用 航空器、政府高官专机有管辖豁免权。民 用航空器在外国只受到航空器登记国管辖.
• 航空器不得有双重国籍,它们非该国领土 的组成部分。
2. 航空运营权利
• 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度包括:航空 运营权利、国际航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航 空器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
维护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 《北京公约》不仅包括《蒙特利尔公约》 及其议定书的犯罪,还包括对利用民航飞 机进行的恐怖犯罪和非法运输生物、化学 和核武器及其相关材料。
• (1)管辖权的问题。 多国管辖:犯罪行为发生地国、航空器
登记地国、降落地国、飞机承租人的 营业地国 v. 普遍管辖权。
维护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第八章 国际空间法
• 案例 • 空气空间法(航空法) • 外层空间法(外空法)
洛克比空难案(利诉英,利诉美 )
• 1988年12月,美国泛美航空公司103航班在 苏格兰的洛克比上空爆炸。英美两国均要 求利比亚把这两名嫌犯引渡给它们审理。 利比亚法律规定不引渡本国人。 1992年3月 3日,利比亚向ICJ起诉,请法院判决1971年 《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本争端。1992年3 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748号决议, 将该情势定性为宪章第七章所述的情势。 问:利比亚的做法是否符合《蒙特利尔公 约》的规定和习惯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