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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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工作要求,根据《贵州省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建设标准》,为推动我区消防科普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是指由政府和消防部队投资建设、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设施条件、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消防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消防科学知识、传播消防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钟山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消防支队和上级业务部门对科普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科普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月开放日不少于4天,对参观人员实行免费开放。

第五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赛、表演、游戏、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第六条编印科普教育资料。科普教育基地要将基地的科普内容、资源、特色等编印成宣传教育资料,免费发放,以适应基地科普教育的需要。

第七条主动开展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

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

第八条积极发展消防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第九条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基地消防科普工作的宣传。

第十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资料记载,应当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档案。

第十一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度考查或综合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

(1)有违法乱纪行为的;(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3)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4)已不具备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条件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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