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狮子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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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中国狮子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中国狮子联会审批。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

深圳狮子会专门工作机构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依据《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工作机构。

专门工作机构分两类:第一类是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其名称为“XX委员会”;第二类是承担专门职能的专业团队(以下简称“专业团队”),包括长期设置的专业团队和临时设置的专业团队,其名称为“XX团”、“XX中心”、“XX 俱乐部”等,也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

专门工作机构是本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相应工作职能的职能机构,对本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理事会决定新设、合并、取消专门工作机构,或者对专门工作机构更名、变更工作职能。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席1名,执行主席3~6名;专业团队设团长(或主席)1名,副团长(或执行主席)3~6名。

第五条委员会主席、执行主席,专业团队团长、副团长由会长提出拟任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委任。

第六条专门工作机构各项职务的任期为一年,部分专门工作机构主席(团长)需要连任的,需由会长提出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会长委任。

同一职务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委员会主席、专业团队团长(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如下之一者:(一)本会上届会长、前会长;(二)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且有3年以上会龄。

第八条委员会执行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

第九条专业团队副团长(执行主席)的任职条件应为如下之一者:(一)服务队上届队长、前队长;(二)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符合相应专业团队工作职能需求的会员。

第十条委员会、专业团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团长)提名1~3名有2年以上会龄的狮友担任委员,由会长聘任。

委员应协助主席(团长)开展工作,负责该专门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第十一条本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同一年度专门工作机构的主席(团长)、执行主席(副团长)。

本会各服务队队长不得兼任同一年度专门工作机构的主席(团长)、执行主席(副团长)。

深圳狮子会20192020年度会长副会长

深圳狮子会20192020年度会长副会长

深圳狮子会2019-2020年度会长、副会长、理事选举办法根据我国社团法规、深圳狮子会章程及工作规则,参照中国狮子联会和国际狮子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深圳狮子会2018-2019年度第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深圳狮子会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负责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山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担任顾问,本会2018-2019年度会长任主席,成员山中国狮子联会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本会会员代表,本会2018-2019年度监事长、上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顾问委员会代表,区年会委员会代表, 会员代表共13人组成。

深圳狮子会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选举工作筹备委员会成员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选举工作由会员代表大会主席或执行主席主持。

三、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名额深圳狮子会2019-2020年度理事会成员不超过37名,其中,深圳狮子会第十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从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选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2019-2020年度理事会成员不超过35名(包括会长、第一副会长、第二副会长各1名,理事不超过32名),候补理事若干名。

上届会长、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秘书长曲主管部门提名推荐,由新一届理事会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产生。

会长、第一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第二副会长及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四、会长、第一副会长选举办法(-)会长、第一副会长由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当选。

当选的会长、第一副会长为理事会成员;(二)会长候选人为2018-2019年度第一副会长,第一副会长候选人为2018-2019年度第二副会长。

五、上届会长产生办法(-)上届会长为当然理事;(二)上届会长为2018-2019年度会长。

六、理事(包括候补理事)选举办法(-)理事由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二)理事候选人从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参选的历任服务队队长中产生;(三)理事候选人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深圳狮子会2013-度理事选举办法

深圳狮子会2013-度理事选举办法

深圳狮子会年度理事选举办法(草案)1、深圳狮子会第十一届年会全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下称理事会成员)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包括当然理事候选人名(总监、上届总监、第一副总监、秘书长)和理事候选人若干。

选举工作由年会主席或执行主席主持。

、年会理事选举由年会会员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

、理事候选人应在投票选举前向年会全体会员代表发表参选演说,每人演说时间不超过分钟。

、会员代表对理事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应在姓名右边相应的圆圈内用黑色笔涂黑。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

画其他符号的,视为废票。

选票应用黑色水笔、圆珠笔或铅笔填涂,填涂要清楚、准确。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涂的赞成当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理事人数为有效,多于应选理事人数的作废。

、当然理事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即当选,理事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果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当选理事不足理事名额,当场从未获得到会代表半数赞成票的理事候选人中(不包括当然理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者,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以补足理事名额。

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年会会员代表不可以委托投票。

如果正代表不能出席年会,应有副代表代为履行正代表职责。

、本届理事会从会员代表中确定监票人人,其中总监票人人,副总监票人人,监票人人,交年会会员代表预备会议通过。

监票人的职责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工作。

、投票按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中的代表、其他会员代表的顺序进行。

、计票工作由年会主席团指定办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

、计票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年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年会主席团确认是否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狮子会国际宪章及附则

狮子会国际宪章及附则
第六條 – 國際年會及代表 第1 節 日期及地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第2 節 年會代表人數之計算法. . . . . . . . . . . . . . 15 第3 節 代表之投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4 節 法定人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第5 節 代理投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願景宣言 成為社區和人道主義服務的全球領導人。
任務宣言 透過獅子會,賦予志願者有能力服務於他們的社 區,滿足人道主義的需求,鼓勵和平並促進國際 間之理解。
國際獅子會
憲章及附則
修訂於2012年7月1日
憲章
第一條 –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第三條 – 幹部職責 第1 節 總會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2 節 副總會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3 節 行政職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十條 – 區幹部職責 第1 節 複合區總監議會之職權. . . . . . . . . . . . . . 40 第2 節 區幹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版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版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会务管理,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修订稿)》,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对内发展和管理会员,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与国际狮子会的关系及其它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正己助人,服务社会。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愿景:创建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公益慈善组织,做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扶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八条中国狮子联会遵循“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体系和管理运作方式。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

年满二十周岁,承认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狮子会,成为联会的个人会员(以下未注明“单位会员”而称“会员”的,均指“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联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联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

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四)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会章程,执行联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联会交办的工作。

(四)对联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联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

(六)宣传联会的宗旨和理念。

(七)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制度

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深圳狮子会根据组织建设的需要,遵循《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深圳狮子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与国际狮子会相关规定,已经设立了非营利性“深圳狮子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运行多年。

鉴于狮子会的运作发展需要和国家、地区以及中国狮子联会的规定更新,现对深圳狮子会基金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经本年度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深圳狮子会基金构成深圳狮子会基金分为两大部分:(一) 深圳狮子会行政基金(以下简称“行政基金”)(二) 深圳狮子会服务基金(以下简称“服务基金”)行政基金主要构成:深圳狮子会历年累计结余的行政经费,包括会费本会会员、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等定向用于深圳狮子会行政狮务的资金与物资捐赠。

服务基金主要构成:深圳狮子会历年累计结余的慈善服务经费,包括本会会员、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等用于深圳狮子会的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的资金与物资捐赠。

服务基金的分类:服务资金按国家规定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为限定性服务基金和非限定性服务基金两大类。

(三)基金的核算管理:深圳狮子会基金按行政基金与服务基金两大类核算,设区会及服务队两个核算账户,服务队账户设部门核算,以每个服务队为一个单列核算部门。

三、基金管理机构组成与职能基金管理机构:“深圳狮子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是基金的管理机构,是深圳狮子会的内设机构。

(一)基金管委会的组成:1. 管委会主席由当届基金主席出任,总共由7名狮友组成。

包括:前三任会长(上届会长为前一任)、当届秘书长、财务长、当届基金委员会执行主席(或副主席)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狮友。

其中,前一任会长担任主席,其他狮友担任委员;2. 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遵循自愿、专业、品行良好的原则。

若前一任会长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前二任会长担任。

基金管委会成员不能担任委员职责时,均依此办法的条件由当届基金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当届会长同意后增补相应委员;3. 基金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及事务由基金主席负责;4. 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须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出席基金相关会议;5. 基金管委会全体委员的工作是非受薪和无偿的;6. 每届基金管委会任期为一个狮子年度。

深圳狮子会监事会制度

深圳狮子会监事会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监督机制,促进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狮子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管理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本会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条监事会应奉行民主与监督原则,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监事应当廉洁自律、诚信为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切实行使本会的监督权。

第五条监事会及其监事接受本会会员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六条监事会的工作经费在本会收取的会费中按预算列支。

第二章监事会的产生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会成员除监事长外,可竞选连任。

第八条监事的基本任职条件:(一)曾担任过本会理事或监事;(二)监事长候选人需曾担任过本会会长;(三)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监事在任职期内不得兼任本会理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及办事处工作人员。

第十条监事享有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提案权等监督权利。

第十一条被动议罢免的监事会成员,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应暂停该监事职务,并报下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第十二条监事会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二)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及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或者损害本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应做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理事会原决议,并限期做出纠正;(四)当本会理事的行为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并严重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如仍不改正,监事会可对该理事做出暂停职务的动议,并报下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五)监督、检查本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对本会的经费预算、决算提出整改意见;组织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六)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监督本会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各种选举和任免;(七)受理本会会员或者服务队对本会总监团队成员、理事会成员、委员会主席等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违规行为提起的投诉;受理会员对理事会做出的纪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对投诉或申诉事项组织调查、听证;(八)因特殊情况,经监事会决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九)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队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狮子会服务队。

第三条服务队应坚持狮子会的宣传口号:我们为人类服务。

第四条服务队应坚持“挑战谁能做得更好”的原则,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深圳狮子会服务队实行领导班子领导下的优势互补、权责明晰、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领导班子应由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秘书等组成。

第七条服务队的队长由深圳狮子会委派,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八条服务队的副队长由队长推荐、全体队员投票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第九条领导班子应对服务队的重要决策进行研究、协商,取得服务队全体队员的一致同意后执行。

领导班子应当对服务队的工作进行调度、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服务队在重大活动前须征得深圳狮子会总部的意见及支持,并听从其意见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队员的权限与义务第十一条服务队员应拥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的权利,每位服务队员都有根据服务队的安排和具体要求进行工作的义务,应保持良好的操作风度,不得迟到、早退、私自跑腿等行为。

第十二条服务队员的服务工时应按照服务队的要求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需请假后再继续完成。

第十三条服务队员应按照保密要求,保守深圳狮子会的机密和内部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人。

第十四条服务队员应保持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得从事和狮子会道德有冲突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队的工作第十五条服务队主要取得以下几种形式:(一)为老年人、残疾人、孤独症儿童等特别困难群体提供家政、陪伴、照顾等义工服务;(二)通过游戏、娱乐、文体、文化等为青少年提供公益教育服务,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三)为学生、农民工等提供教育、法律、咨询等公益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队的服务项目应当定期进行总结,提升服务质量,挖掘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依据。

深圳狮子会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规范深圳狮子会各服务队正常开展会籍管理、会务、服务活动,依据《深圳狮子会章程》、《深圳狮子会工作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服务队是本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层非法人单位,承担着本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功能。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本会批准,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应是惟一的。

服务队不能以行政地域、行业或者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悲或者其他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服务队开展会籍管理、会务、社会服务活动,应当本着民主、平等、尊重、志愿和自律的原则。

每满 25 名会员及入会申请人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 3 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 30 人.新服务队须由本会理事会批准成立。

创队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会正式会员,且入会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对本会制度、文化及运作程序有一定了解;(二)有两名曾经担任过服务队队长的狮友推荐;(三)参加过本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创建新服务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创队发起人向本会提出创队申请,经所在服务队理事会推荐、分区主席签字、会长批准后成为正式创建发起人;(二) 创队发起人联络有关爱心人士及参预创队老会员组成并成立服务队创建工作小组,报本会备案,创队发起人从所在服务队转队人数不超过 20%(上限 6 人);(三)通知本会导狮团,由导狮团指派两名认证导狮担任指导狮友;(四)导狮须全程参预创队过程,期限为 2 年;(五)由服务队创队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 ,讨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邀请入队人员名单 ,确定第一次创队说明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

服务队创队具体实施方案报本会备案;(六)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一次创队说明会 ,请本会委派讲师和导狮参加 , 进行狮子会性质、基本知识等介绍和培训,发放入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提出交回入会申请表的时间要求;(七)由创队发起人召开第二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 ,初步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确定会务研讨会时间、地点及人员分工;(八)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会务研讨会,对准会员进行培训,邀请导狮及本会理事会成员参加;(九)由创队发起人主持召开第三次服务队创队筹委会,确定服务队会员名单,商议并确定服务队创队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和理事的候选名单,并将上述两份名单报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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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狮子会章程(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深圳狮子会”,英文名称为CHINA SHENZHEN LIONS CLUBS,缩写为SZLC。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本会由社会各界热心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正己助人,服务社会,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经二路38号华清园D栋13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助残、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促进公益事业的慈善活动;(二)为有志于奉献社会的各界成功人士提供回报社会的机会及交流经验、协调行动的论坛与场所;(三)创造条件,动员并开发社会资源依法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四)引导各界成功人士成为为社会做贡献的优秀公民,并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五)增进本会会员间的友谊、理解与合作,参与相应国际组织的活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六)鼓励各界成功人士以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服务于社会;(七)树立本会会员良好社会形象,培养高尚社会品德;(八)依法实现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九)必要时,依法发起设立公益基金会。

第三章党建工作第八条本会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九条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十条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深圳狮子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深圳狮子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一条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三条本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本会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本会支持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章会员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加入本会;(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的事业、经济基础,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会务活动和服务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爱护集体荣誉;(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积极参加本会会务活动和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逾期六个月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行为,给本会利益及声誉造成损害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纪律处分或除名。

第二十二条名誉会员本会设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任何具有良好品行的社会人士,本人不便以正式会员身份全力参加本会,但仍希望支持本会活动并保持密切联系者,可经理事会批准成为名誉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审议本会的长远发展规划;(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五)选举和罢免理事;(六)选举和罢免监事;(七)对本会分立、合并做出决议;(八)对本会解散、清算做出决议;(九)决定本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应于每年5月15日之前举行,具体开会时间和地点由会长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当年的6月10日。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或者理事会决定,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联名书面请求,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其决议须经参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以下事项表决,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会员代表通过:(一)制定、修改章程;(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三)本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决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实行会长负责制。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理事组成。

理事会所有组成人员在本会所有工作均为义务性质,不能从本会领取任何报酬。

理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理事会成员除会长、副会长外,可竞选连任。

上届会长及秘书长为当然理事。

秘书长由主管部门推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理事的基本任职条件:(一)曾担任过服务队队长,会龄满三年;(二)对本会发展有较大贡献;(三)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刑事处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本会理事除会长、第一副会长经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外,第二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经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会利益相关联时,不参与决策相关事宜。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制定年度工作纲要和财务预算方案等;(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审议服务队的创立、合并、撤销;(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理事召集和主持,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由出席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和其他常务理事共9人组成,其中财务长等常务理事由会长从当选理事中提名并经出席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八)、(九)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本会会长,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授权。

经授权的本会法定代表人可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三十九条本会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使监督职责。

第四十条监事会成员均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为一年,从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监事会成员除监事长外,可竞选连任。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社会团体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一条监事的基本任职条件:(一)曾担任过本会理事或监事;(二)监事长候选人需曾担任过本会会长;(三)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职权:(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二)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本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或者损害本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应做出监事会动议,要求理事会复议理事会原决议;(四)当本会理事的行为违反章程和规章制度并严重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如仍不改正,监事会可对该理事做出暂停职务的动议,理事会应召开会议,做出是否暂停该理事职务的决议;(五)监督、检查本会的财务工作,每年度组织一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六)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参会人员资格确认、程序,监督本会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各种选举和任免;(七)法律法规或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

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根据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进行决议时,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会设会长顾问委员会,由历任前会长组成,为本会咨询机构,指导本会运作,出席本会重要的活动,对本会的重大决策给予指导意见。

第四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办公室总干事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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