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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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性指标6条,一般性指标10条,优选项指标2条。 4.3.2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4.3.6 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给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系统,并经 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及《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 规范》CECS 14的规定;游泳池、游乐池、水上乐园等池水补水应设置计量 装置。排出水应梯级利用。 9.分区加压给水系统高区部分(城市市政管网直供以上部分)应充分利用市 政供水余压,采用无负压、变频等节能供水系统。 10.景观水应设循环供水系统;湿地植物水环境无水质恶化现象,并设净化 处理等设施。水体梯级使用,并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 质》GB/T 18921的要求。 4.3.15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4.3.17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5、烧结页岩空心砖
1
三号通告第23条:烧结页岩空心砖(密度800等级以下)不允许用于建设
工程。主要原因:标准无800级以下产品。
2
四号通告第18条:MU2.5级以下的空心砖和空心砌块,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外
围护结构(其实对加气砼应有要求)。主要原因:强度低,难以满足墙体防裂、防
水、耐久、安全等,影响工程质量。
3 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a、香港在借鉴BREEAM的基础上,在1996年制定了《香港建筑环
境评估标准》(HK-BEAM)。 b、台湾于1999年开始推广绿建筑标章制度。2004年正式将绿建
筑法制化。
一、概述
(4)我国地方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地方 重庆 浙江 太原 江苏 广西
年份 2007 2007 2008 2009 2009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渝建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发〔2013〕9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以下简称“《标准》”),将于近期实施,现就我市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及范围2013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标准》。

2013年12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仍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Ⅰ类地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Ⅰ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重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重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2018年7月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3.1 基本要求 (4)3.2 申报与评价 (7)4 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 (11)4.1 一般规定 (11)4.2 控制项 (11)4.3 评分项 (21)5 室外环境质量 (41)5.1 一般规定 (41)5.2 控制项 (41)5.3评分项 (49)6 节能与能源利用 (74)6.1一般规定 (74)6.2 控制项 (74)6.3 评分项 (83)7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21)7.1 一般规定 (121)7.2 控制项 (121)7.3 评分项 (128)8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6)8.1 一般规定 (156)8.2 控制项 (156)8.3 评分项 (159)9 室内环境质量 (178)9.1 一般规定 (178)9.2控制项 (178)9.3 评分项 (192)10 智能化服务与管理 (213)10.1 一般规定 (213)10.2 控制项 (213)10.3 评分项 (218)11 施工管理 (233)11.1一般规定 (233)11.2 控制项 (233)11.3 评分项 (237)12 运营管理 (258)12.1 一般规定 (258)12.2 控制项 (258)12.3 评分项 (264)13 提高与创新 (282)13.1 基本要求 (282)13.2 加分项 (282)前言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引导居住小区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城乡建委委托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重庆市地方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18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成果,结合重庆市住宅小区的特点,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编制而成,目的是为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项目建设和评价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依据,提高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水平。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建设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建设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节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建设评价技术细则1.1 一般规定1.1.1 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居住区规划和住宅建设相关技术法规、标准的规定。

1.1.2 生态小区建设应协调周边关系,提升环境友好性;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气候环境,保护自然山体、水系和植被,有效防止地质和气象灾害影响。

1.1.3 生态小区应充分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1.1.4 生态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完善,充分保障居民生活品质和老、幼、残障人士生活需求。

1.1.5 生态小区交通系统应顺畅便捷,分级明确,人流、车流组织合理,内外联系方便。

【条文说明】1.1.1~1.1.5 明确生态小区建设应合法、合规。

采用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考虑完善配套及人文关怀方面的总体设计要求。

1.2 控制项1.2.1 合理进行项目选址,确保场地安全,建设符合法定规划。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2 保护自然山体、水系和植被,保护古树、名树、大树及具有地域性代表性的乡土植物,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3 场地安全,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氡等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条文说明】1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渝建发[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8]13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推进我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提高建设工程功能品质和居住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相关要求,我委修订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5]138号)同时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

1、市建委科教处联系人:平大野联系电话:63672908;63603771(传真)2、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联系人:余朝鹏联系电话:63635766;63621183(传真)附件: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七日附件: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推进我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提高建设工程功能品质和居住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是指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组织建设、经竣工验收评审合格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申报和评审遵循独立、自愿及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渝建绿建〔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我委修订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以下统称《标准》)等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地方标准。

现就执行以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范围及要求(一)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项目1、2020年1月24日后设计标识或竣工标识尚在2年有效期内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后一阶段评价的,标识有效期统一延长7个月。

超出有效期的,可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要求进行申报。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2020年7月1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按照《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要求申请评价;2020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相应星级要求。

重庆市绿色建筑最新规定

重庆市绿色建筑最新规定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注: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此处围护结构指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部位。

2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要求。

评价内容每项评价内容分为控制项和评分项,控制项必须满足,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1.安全耐久主要从建筑结构、防水、门窗安装牢固、应急疏散和安全防护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等安全耐久等方面进行评价。

2.健康舒适主要从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室内综合环境等角度进行评价。

3.生活便利主要是从建筑、停车场(库)、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配套设施的出行与无障碍、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4.资源节约主要是从节地与土地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等方面进行评价。

5.环境宜居主要从建筑规划布局方面,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及场地生态景观、室外声光物理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价。

6.提高与创新(加分项)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建筑风格因地制宜体现地域风貌和地域文化,应用BIM,绿色施工管理,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采用高效能源供应系统,装配式建筑等加分项。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重庆市住宅性能等级评定及绿色生态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重庆市住宅性能等级评定及绿色生态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重庆市住宅性能等级评定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终审和预评审项目(第一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7]9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4.20
【实施日期】2007.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重庆市住宅性能等级评定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终审和预
评审项目(第一号)的通知
(渝建发〔2007〕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评审,现将我市通过住宅性能等级评定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终审及预评审项目(第一号)名录予以公布(名录见附件)。

住宅性能评定及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评定是市建委为推动住宅科技进步,提高住宅品质和科技含量,培育健康的住宅建设和消费市场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希望以上通过
终审及预评审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加强技术创新,再接再厉,为我市住宅产业化及房地产开发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07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预评审项目(第一号)
2.2007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预评审及终审项目(第一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2007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终审及预评审项目(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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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前言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施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细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判定依据,提高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品质和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作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参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斯励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重庆筑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董勇、董孟能、龚毅、程丹、赵辉、杨修明、丁勇、王永超、张陆润、王智、董莉莉、韩幼玲、程吉建、郭长春、何丹、叶强、赵本坤、冷艳锋、杨丽莉、杨元华、李丰、田霞、陈进东、吴俊楠、姚清、皮璐、秦砚瑶、刘军、吴思睿、何开远、彭渤、王聪、贺磊、唐丹、左黎、胡萍、刘晔、陈杰、叶剑军、徐仁忠、边汤正、吴巍宇、郎建军、郭圣志、郭静、钱渝、曹路、张梅、刘颉、王徽审查专家:谢自强、况平、贺超、张智强、陈怡宏、向渊明、李全、姚加飞、童愚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3.1一般规定 (2)3.2评价与等级划分 (5)4 安全耐久 (11)4.1控制项 (11)4.2评分项 (22)5 健康舒适 (33)5.1控制项 (33)5.2评分项 (46)6 生活便利 (66)6.1控制项 (66)6.2评分项 (75)7 资源节约 (93)7.1控制项 (93)7.2评分项 (102)8 环境宜居 (127)8.1控制项 (127)8.2评分项 (137)9 提高与创新 (149)9.1一般规定 (149)9.2加分项 (149)附录A 绿色建筑条文及评价方法 (166)附录B 生态小区条文及评价方法 (188)附录C 生态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设要求 (196)附录D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方式 (197)附录E 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 (198)1 总则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制定本细则。

1.0.2 本《技术细则》依照《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以下简称生态小区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对每条技术要求如何评判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评价等。

1.0.3 按照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内容判定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控制项达标情况与评分项和加分项得分情况。

在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达标情况。

1.0.4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支撑材料应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适时调整。

2 术语2.0.1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green and eco-residential (green building)district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舒适的居住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住宅小区。

简称“生态小区”。

2.0.2 绿色性能green performance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decorated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6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生态小区评价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以住宅小区为评价对象,以城市道路完整围合的最小用地面积对应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进行申报和评价。

【条文说明】生态小区评价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以城市道路、河流山体等自然屏障完整围合的住宅小区为评价对象,为确保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如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符合上位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申报项目应以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进行申报和评价,评价对象包含申报地块内的居住建筑、底部商业、停车库、幼儿园、会所、社区及物业服务设施、康养设施等配套建筑,不应包含独立商业、办公等独立公共建筑。

3.1.2 生态小区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大拆大建,尽量减少土石方量,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植被等,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

【条文说明】本条依据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要求设置。

场地内的地表形态、土壤状况以及水系、生物群落、都是自然长期演化的结果,是具有生态平衡和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

应对场地原有绿色植被的价值进行评价,充分保护、合理利用原有古树、大树及具有地域代表性的乡土植物,这不仅能极大地减少开挖能耗与运输能耗;还保留了和谐的自然秩序和不可复制、不易雷同的个性特征。

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既可以固定施工过程排放的CO2,又可以提升绿化投资的效益。

重庆属于典型的山地城市,坡地建筑场地比较常见,该类场地的建筑布局和竖向设计对建设工程投资、工期、安全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更需要精心规划,在满足各项使用功能和保护现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合理的竖向设计。

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水体和植被,特别是胸径在15cm以上的乔木。

在建设过程中确需改造场地内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减少对原场地环境的改变和破坏。

3.1.3 生态小区绿色性能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管理规定。

【条文说明】生态小区是重庆市高品质高质量的住宅小区,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绿色建筑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及后续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生态小区应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生态小区应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生态小区参评的配套幼儿园、会所等公共建筑及配套社区与物业服务设施、康养设施等应不低于居住建筑对应的绿色建筑等级。

3.1.4 生态小区评价应在申报地块红线内住宅、车库、幼儿园、配套公建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小区环境景观实施完成后进行。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预评价。

【条文说明】本次修订对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确定的阶段进行要求,以便更加有效约束绿色技术落地,保证生态小区绿色性能的实现。

为更早地掌握建筑工程可能实现的绿色性能,及时优化或调整建筑方案或技术措施,指导建筑工程施工,为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做准备,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生态小区评价除了查阅相关项目竣工资料、运行维护资料外,还应对项目现场进行查勘,核对项目实际情况。

对于生态小区标准中涉及到性能要求的材料、部品、设备、系统等,要求应进行统一设计、采购、安装,否则不予得分;所涉及到的构造等,均以项目交付时状态作为评价对象。

3.1.5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小区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

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条文说明】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涉及计算和测试的结果,应明确计算、测试条件,明确计算、测试方法,明确计算、测试结果。

涉及检测检验报告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

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交书面承诺。

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情况等行为的,一切后果有申请方负责。

对于所选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除条文特别明确采用比例外,一般均要求为全部,杜绝表面文章。

特别注意,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生态小区评价,项目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应基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得以申请预评价时的设计文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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