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营业许可证的、通过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警、事故处理、事故追责等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旅客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的报警程序、现场处置程序和事故调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旅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本一、总则1. 本安全管理规范旨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旅客运输活动的安全可靠性。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效果。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对车辆、驾驶员、路线和客运站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有效。
3. 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与实际运营需求相适应。
三、车辆安全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车辆的购置、维护、年检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2. 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
3. 车辆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车辆年检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5. 车辆报废应及时进行,确保安全无效的车辆不再投入使用。
四、驾驶员安全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安全驾驶行为和休息休假等方面进行管理。
2. 驾驶员培训应包括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的基本素质。
3. 驾驶员考核应定期进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并及时纠正。
4.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确保安全驾驶和身心健康。
五、路线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路线管理制度,对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进行规范和管理。
2. 路线应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批,确保路况和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3. 停靠站点应选择安全便利的地点,确保乘客上下车的安全和便利性。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路线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路线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益。
六、客运站安全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运站的安全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3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新第一篇:规范安全生产制度一、规章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前,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并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要求、与本规范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二、安全培训企业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安全宣传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宣传内容应注意科学性、针对性,能够引起员工的重视和关注。
四、安全防范1、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制订必要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落实人车分离原则。
2、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状态。
3、加强对客运站的管理,对入站人员实行身份验证,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监管1、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周期的安全监管。
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2、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监管人员,掌握安全监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很好地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规范安全生产制度部分的介绍,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管控,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篇:注意安全风险防范一、安全风险控制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从根源上避免安全风险的产生。
尤其对于负责运输的驾驶员,应加强驾驶技能提升课程的推广培训。
2、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尤其是车辆的技术状况,应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应急救援1、企业应明确各类安全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和损失,并建立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物资准备计划。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客运公司、旅行社、租车公司等组织。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安全设施,保障车辆和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营秩序和旅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火管理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防火设施建设,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车辆和设备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和维护,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抢险管理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抢险力量,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和器材。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维护旅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将成立有关安全管理机构和机制,协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安全管理第一条车辆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要求或社会公应要求;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应有效、完整、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辆和设备应及时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条车辆的保养和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考核和记录应持续性实施。
第三条运营企业应安排有关负责人持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专用证书,就其有关主要维修技术管理义务负责。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一条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合格选拔或鉴定;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二条驾驶员应定时和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维护安全驾驶习惯;发现自身具有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停止驾驶。
第三条运营企业应建立道路客运驾驶人员运行条件评价体系,对驾驶员安全运行行为及时进行考核,把握有关义务。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一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道路客运运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确保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抽查,将查处的违法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遵守本规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将根据工作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条违反本规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和包车企业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核实车辆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培训,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告知客户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引导旅客正确行为,完善旅客的安全救援制度。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运营方案,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GPS定位和监控,确保运营信息的实时掌握和追溯。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为承载着人们出行需求的重要载体,其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旅客的安全出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本文将就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要对驾驶员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安全管理信息化。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车辆、人员、线路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五、安全管理评估。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 前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承载着人们生活、工作和旅行的重要行业之一,保障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其运营行为,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二. 安全责任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领导者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范。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
3. 员工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三. 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制度等。
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 车辆安全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2. 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五. 安全设施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确保车辆上的安全设施完好,包括安全带、紧急逃生设备等。
2. 确保车辆上的应急设备完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 乘客安全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乘客的安全教育,告知乘客有关乘车的注意事项和紧急逃生知识。
2.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及时组织乘客撤离,并及时报警和求助。
七. 事故处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在处理事故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 安全检查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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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拥有48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2)拥有48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客运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具备对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业务的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织召开,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召开,至少每月召开1次,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拥有3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
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进行分析和通报。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支出;(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购置、安装和使用等支出;(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开展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工伤保险。
第十二条鼓励客运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内容应当包括:(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三)管理科室、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客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企业党委、工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二)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三)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绩效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企业客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员的招聘、岗位调整、解聘等涉及安全运营的工作;(四)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
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七)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
严格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统一对客运驾驶员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
对新录用客运驾驶员应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
录用客运驾驶员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审核同意,并录入企业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客运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一)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二)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三年内有在一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四)三年内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客运企业不得将承包经营车辆驾驶员委托承包经营者代为聘用及管理。
第二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并应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讲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训练等。
客运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