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交通事故是当今社会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事件,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碰撞更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划分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了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如汽车、摩托车等;而非机动车则是指除机动车外的所有车辆,如自行车、三轮车等。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对于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事故,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而非机动车则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于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需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例如,如果是由于机动车超速行驶或者酒后驾车导致的事故,那么机动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由于非机动车闯红灯或者逆行导致的事故,那么非机动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需要考虑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等因素。
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责任划分机制。
这个机制应该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并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规则进行明确规定,以及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
2. 加强执法力度。
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只有通过科学的理论和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情况下赔偿规则如何?有的人说,机动车一方无责当然不用赔;有的人说,非机动车、行人是个弱者,强者要照顾弱者,既使机动车无责,但赔多赔少都要赔;有的人说,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当然这种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具体到实务又如何理解这10%呢?笔者日前遇到许多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此理解存在颇有偏差,所以觉得有必要在这里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讨论。
首先,我们要先理解另一个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二者区别与联系。
它们是两个不同概念,即有交叉又有不同之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做出的分析,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但又不完全依赖于。
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侵权人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引申出来的,但又有其独自特点,其根源于法律规定,其归责原则包含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及过错推定责任。
可以这么说,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并不一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机动车一方无责是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道路交通安全》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文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则,不等于交通事故定责规则。
其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即机动车一方没有交通事故责任,但不等于没有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按照事故发生主体的法律性质以及事故本身发生原因和结果,以及事故当事人的本人行为情况,依据人身伤亡事故补偿责任保险条例,分别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两方面对责任认定作出具体说明。
1、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认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资格证,遵守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规定,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制止交通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危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处理。
2、其他交通参与者责任分担
机动车参与者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积极配合机动车驾驶人处理相应的责任。
除了非机动车行人,其他有关交通参与者也应当负有责任,比如车辆驾驶员应当警惕前方行人,尊重红灯停车的规定,维护行人方便行走姿态,尊重他人行车权而自我保护,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切实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我国交通法规定,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那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我们一起看下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相互交通不可避免。
由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存在速度差异、视野盲区等问题,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划分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准确界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2.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3.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责任的划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合理的责任划分能够准确界定双方的过错,从而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防止不公平对待。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下,责任划分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3.1 主动负责原则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承载着更大的安全责任。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证行车安全,主动避免与非机动车相撞。
因此,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时,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3.2 优先通行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应当让道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应该保证让行。
3.3 违法行为判定原则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一方存在违法行为,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将主要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责任则主要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
4. 典型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4.1 案例一某市A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
经过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员未注意观察交叉路口,以较高的速度直行,与穿行非机动车道的自行车相撞。
经过责任划分,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负有主要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 案例二某市B街道上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道路上开车行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有时要报警处理,交警赶来后要对现场处理,把事故分为机动车之间的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等。
那么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做出了相关解释。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该规定确立的应该是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是不相同的。
对无过错责任的正确表述应该是:无论行为人有无过失,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加害人只有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才能免责,否则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过错推定仍然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虽然适用过错推定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过错推定在理念上、在是否需要证明过错等问题上与无过错责任有着较大的差异。
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应该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果该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免除责任的惟一事由。
该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这里的“故意”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故意,而不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故意。
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不构成机动车免责的事由;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明知某种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作出这种行为因而导致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才可免责。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

车祸责任划分标准车祸责任的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但由于车辆的性质不同,责任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车撞人责任划分标准: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的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一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一方非机动车无责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非机动车主责承担60%;(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3、同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50%责任。
4、不确定责任: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不同责任下的具体情况:(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1、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该予以赔偿。
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第76条第一款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规定体现了两种归责原则:(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即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同时适用过失相抵。
(原则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同时存在两种例外: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二是非机动车故意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鉴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是按过错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而该认定是带有行政责任性质的认定,因此在根据第76条第一款关于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民事责任时,对于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区别两种情况处理:(1)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可直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无责任0%。
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形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
(2)对于机动车与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区别以下情形处理:A、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全部责任的:100%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没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B、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的:70%交通事故主要是因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70%。
C、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同等责任的:70%——>60%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双方过错大致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损失要高于60%,直至70%。
D、机动车一方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40%——>30%交通事故主要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机动车一方也有过错的,机动车承担的责任不得低于事故损失的30%,但不得超过事故损失的40%。
E、机动车一方被认定无责任的:20%—10%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交通事故完全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根据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的补偿责任。
F、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视具体情形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
G、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在确定双方责任,互相抵销赔偿数额之后,机动车一方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赔偿其损失的,不予支持。
艺法网-2010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34、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艺法网-2009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80%的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5%的赔偿责任;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因客观原因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的,人民法院经审理也不能查明事故责任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外,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推定各负同等责任;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推定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由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艺法网-2009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概念,不可简单等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无事故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难以认定各方交通事故责任的,按照以下情形确定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其中一方在危险控制、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明显居于优势地位的,也可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非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机动车方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外承担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艺法网-2008 宜兴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14、两个以上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共同侵权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方外,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方仍应赔偿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
15、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的,互相抵销赔偿数额后,机动车一方再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艺法网-2008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十三、机动车的确定依法律法规规定。
除法定机动车之外,均属非机动车。
艺法网-200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4、关于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责任时的赔偿处理原则问题。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情况下,在由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超过限额的部分,视案件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定。
若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责的机动车一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机动车一方当事人仍应视事故情况,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损失5%-20%的赔偿责任。
艺法网-2007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八、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区别以下情形适用归责原则: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之间实行过错责任,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实行过错责任,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实行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实行过失相抵,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九、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