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
培训中心章程范文

培训中心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中心的组织、活动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员的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中心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促进学员的个人和职业发展。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宗旨是:倡导创新、卓越、合作和共赢的精神,培养学员的综合能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培训中心设立有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中心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理事会有权制定细则,并监督和评估中心的运营情况。
第三章学员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培训中心根据自身特点和任务,制定学员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员。
第八条学员招收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时间等;(二)收取学员报名表和相关材料;(三)组织面试和笔试,评估学员的能力和潜力;(四)公布录取名单,并通知学员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培训中心对学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并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和奖惩记录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条培训中心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团队。
第十一条培训中心的教师应具备与所教学科或课程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具备相关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素养。
第十二条培训中心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培训中心实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六章评估与考核第十六条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学员评估与考核体系,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准确、全面、客观的评定。
第十七条培训中心的教师应接受定期的教学评估和考核,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培训中心应定期对自身的教学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培训中心章程

培训中心章程一、中心宗旨与目标本培训中心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以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发展需求。
我们致力于帮助学员提升自身能力,增强竞争力,实现个人和职业的双重成长。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专业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为学员提供最优质的培训体验。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本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下设教学部、招生部、行政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主任负责。
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中心的运营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权益。
三、培训内容与课程本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内容和课程。
课程涵盖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学习、兴趣爱好等多个领域,旨在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
同时,中心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学员反馈,不断优化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
四、招生与学员管理本中心实行公开、公平的招生制度,欢迎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报名。
学员报名后,我们将建立学员档案,全程跟踪学员学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支持。
同时,我们将建立学员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学员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五、师资与教学管理本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我们将严格筛选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同时,我们将建立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六、培训设施与资源本中心拥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我们将不断投入资金,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我们将与各类企业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为学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七、学员考核与评估本中心实行严格的学员考核与评估制度。
我们将根据课程特点和学习目标,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方法。
同时,我们将建立学员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服务质量。
八、学员权益与保障本中心高度重视学员的权益和保障工作。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将建立学员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确保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帮助。
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

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章程,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白话文整理的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活动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的培训专业为:(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2)采煤和煤矿安全(3)煤矿机电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
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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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中心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培训中心所有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专项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中心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原则,致力于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培训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培训委员会: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审核培训项目、监督培训质量等。
2. 培训部:负责培训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跟踪评估等工作。
3. 教学部:负责培训课程的开发、教师队伍的管理、教学资源的建设等。
4. 质量监控部:负责培训质量的监控、反馈及改进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培训委员会:(1)制定培训中心年度培训计划;(2)审核培训项目的设置与调整;(3)监督培训质量的持续改进。
2. 培训部:(1)组织实施培训项目;(2)跟踪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方案;(3)负责培训师资的选拔与培训。
3. 教学部:(1)开发培训课程,确保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和实用性;(2)管理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教学水平;(3)建设教学资源,丰富学员学习体验。
4. 质量监控部:(1)监控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2)收集学员反馈,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为培训中心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培训项目管理第六条培训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企业、学员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2. 内容丰富:涵盖专业知识、技能、素质等多方面内容;3. 效果显著:确保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培训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策划:培训委员会根据需求调研,制定培训项目计划;2. 项目审核:培训委员会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可行性;3. 项目实施:培训部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4. 项目评估:质量监控部对培训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四章教师管理第八条培训中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专业知识扎实,具备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2. 教学能力强,善于沟通与交流;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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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培训中心所有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提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等。
第三条培训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员综合素质为目标,为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培训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培训中心的整体发展规划,监督培训中心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培训中心设立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教学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培训中心设立财务处,负责培训中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培训中心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咨询、学员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培训中心设立学员服务部,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咨询解答、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项目与课程设置第九条培训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设置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职业技能培训;2. 专业提升培训;3.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4. 企业内训;5. 短期培训等。
第十条培训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课程内容应紧密联系实际工作,满足学员职业发展需求;2. 系统性:课程体系应完整,涵盖相关领域的知识体系;3. 先进性:课程内容应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引入先进技术和理念;4. 开放性:课程设置应具有灵活性,适应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教师选拔与聘用1. 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3. 教师应接受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与实施1. 教学计划应根据课程设置和学员需求制定,确保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和完整性;2. 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3. 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员的互动和参与,提高学员的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教学评价与反馈1. 培训中心应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员满意度、教学质量等;2. 教师应根据学员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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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学校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条学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五条学校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六条学校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学校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
第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第二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十二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副校长若干名,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副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第十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为xx人。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专业:1. 电子商务2. 会计电算化3. 汽车维修与保养4. 美容美发5. 建筑施工6. 其他专业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合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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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培训中心的管理,保障本中心合法权益,促进本中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中心名称:[培训中心名称]。
第三条本中心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继续教育等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本中心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中心地址:[培训中心地址]。
第六条本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如计算机、外语、财务、市场营销等。
(二)职业资格认证:协助学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如教师资格证、会计证、人力资源师等。
(三)继续教育:提供各类继续教育课程,满足学员终身学习需求。
(四)企业内训: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内训课程,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为本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二)监事会:对本中心的财务、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
(三)主任:负责本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教务部:负责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五)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宣传推广、招生等工作。
(六)财务部:负责本中心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本中心资产包括:(一)自有资产:包括场地、设备、设施等。
(二)捐赠资产:包括资金、物资、设备等。
(三)其他资产:包括债权、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本中心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本中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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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管理权限和责任,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办学性质与任务第六条本校为非营利性质的职业培训学校,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本校的主要任务:(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二)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为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三)开展就业指导,帮助学员顺利就业;(四)开展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三章办学规模与范围第八条本校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为XX人。
第九条本校办学范围:涵盖XX、XX、XX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第四章学校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本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五条本校实行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第十六条本校设置专业教学部门,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第十七条本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章资产与经费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包括:(一)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二)政府资助;(三)学费收入;(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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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通用3篇)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为了加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保证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促进产业的发展,推进现代化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法定住所为xx市xx区路1x号xx室。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由行业协会出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xx区劳动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xx区民政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一)培养调剂员、保管员、炮炙和制剂人员等;(二)行业的其他专业岗位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第六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组成,任期五年。
xx市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管理委员会职权是:(一)制定本中心的发展规划;(二)审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三)制定和修改本中心的章程;(四)审定本中心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本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中心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本中心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管理委员会主任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人数占全体人员1/2以上时会议有效。
第八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是:(一)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二)检查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聘任本中心的执行机构主任;(四)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1/2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条本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熟悉本行业的业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一条本中心的执行机构是校务会。
其成员由培训中心主任、教务等组成,任期五年。
其职权是:(一)贯彻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并定期向管理委员作;(三)制定教育计划和课程设置;(四)聘请任课教师和兼职教师、教授;(五)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六)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本中心设监事会,其成员由行业协会(主办单位)党组织、财务、教师代表等组成。
其职权是:(一)检查中心的财务情况;(二)对管理委员会、校务会执行职务时违反纪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心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三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一)行业协会出资;(二)本中心的各种服务收入;(三)社会团体、个人和有关工商企业捐赠。
第十四条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第十五条本中心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中心的资产。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第十九条本中心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须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本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处理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管理委员会。
修改后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章程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中心为xx省xx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自愿举办,从事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中心致力于在人类职业技能发展方面实现客户的梦想,努力成为世界领先的培训机构。
在一切活动中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中心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中心位于xx省长沙市八一路135号xx省科技厅内。
第六条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的员工是基本财富。
第七条我们奉行负责、敬业、创新、合作的精神。
第八条密切跟踪世界职业技能发展领域的最新动态,努力吸收先进成果,创新合作、自主自立,形成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
第九条客户就是领导。
构建客户、合作者与员工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坚持价值本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分配原则。
第十条质量是尊严和生命。
我们坚持质量品牌至上,产品品牌、组织品牌、服务品牌与质量品牌协同发展。
第十一条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坚持人力资本增殖优先于财务资本的增殖。
规模扩展和经济效益的实现立足于人才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十二条本中心业务范围包括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以及现代管理职业技能发展咨询。
中心的业务业务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已经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第十三条伟人与凡人的区别在于对业余时间的有效利用。
竭力帮助客户合理利用业余时间充分开发创造潜力。
第十四条我们主要开办1月至3个月的业余培训班级。
3个月以下的短期培训专注于职业技能的掌握。
3个月以上的培训着重于知识向技能的转化。
不主张客户(学员)把时间浪费在不能转化为技能的事物上。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应该成为业界权威而通行的标准。
第十六条学制有限,但是我们的服务将以优越的效能费用比满足客户终身的需求。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由出资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根据主任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十)审批本单位文化发展纲要。
第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l一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主任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主任的行为。
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予以纠正;(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选可以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单位设主任。
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二条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列席董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主任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三十四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代其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结构基于战略是建立组织的基本原则。
第三十六条组织的建立,必须有利于实现战略、简化流程、加强协作、促进交流、培养人才。
第三十七条为了始终保持统一性、完整性,在任何涉及标识的合作中,都必须保持控制权。
第三十八条建立管理部门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建立事业部门的原则是对象专业化,建立区域性子机构的原则是地区潜在需求的唤醒和市场地位的需要。
管理职务设立的原则是职能专业化与流程优化。
第三十九条中心设立决策委员会、高层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
第四十条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中心的使命、战略与目标,对中心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中心可持续发展。
高层管理委员会包括战略规划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是由资深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负责拟制战略规划与基本政策,审议预算和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审核规划、基本政策和预算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