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组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犯罪活动

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药品领域犯罪活动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2年第08期今年年初,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对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发起强大攻势。
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广辟线索来源,强力破案攻坚,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推进专项工作,集中摧毁了一批制售假药劣药的“黑作坊”、“黑窝点”、非法交易医保骗购药品的“黑市场”,成功破获四川宜宾陈某等人制售假药案、重庆大足张某等人利用假药诈骗中老年患者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取得积极成效,有力维护了药品安全。
今年1月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犯罪案件1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0余名。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保持对制售假药劣药等涉药品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密切部门协同,积极配合做好药品领域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司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川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人制售假药案2022年4月,四川省宜宾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7处,现场查获某中药丸成品600余公斤25万粒、原料用西药处方药600余万粒。
经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非法套购消炎止痛类、激素类西药处方药后,按照自制配方,与中药材混合后制成自命名假药,通过微信联系对外销售。
该案是一起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冒充祖传秘方纯中药的典型案例。
该案涉案假药系在黑窝点非法添加多种处方药加工生产,配比相对随意,且缺乏质量控制,安全性没有任何保障。
犯罪嫌疑人号称该药是能够治疗头痛头晕、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等10余种疾病的“祖传秘方纯中药”,诱导患者大量购买使用。
实际上,由于该假药添加了消炎镇痛类药物,患者服用后短期内疼痛敏感度降低,造成病情好转假象,一旦长期服用则会延误病情诊断及治疗,甚至加剧患者肾脏、肝脏等器官功能性衰竭,诱发其他并发症。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小结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小结【主题: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小结】【字数:3000字】引言: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而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既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损害了国家形象和信誉。
为了全面提高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大了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对我国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小结,并分享个人对该主题的见解与理解。
一、背景介绍: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于XX年启动了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通过各种措施,全面整治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成果回顾:1.立法加强:我国在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大胆改革,完善了相关法律条款,提高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与打击力度。
增加了对假药生产、销售等行为的刑事处罚,形成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法律制度。
2.强化监管:政府加大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建立了相关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的警觉性。
4.加强国际合作: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在打击跨国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合作,通过共享情报和加强执法合作,打击了跨国假药犯罪团伙,保护了全球民众的药品安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我认为政府应该继续加强监管和立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应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违法犯罪行为,是维护全球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

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制定了全面、有针对性、具体可行的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扫黑除恶工作,达到以下目标:1. 筑牢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础,构建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2.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3. 打击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4. 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和执法机构,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二、整治内容1. 打击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加大对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进行行业限制和市场禁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制度。
2. 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倒卖个人信息、网络欺诈等行为加强对非法收购、倒卖个人信息、网络欺诈等行为的打击,依法严惩,加大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3. 打击制售假药、假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制售假药、假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对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重拳出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4. 加强对行业垄断、欺行霸市等行为的打击加强对行业垄断、欺行霸市等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涉案企业的处罚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 打击侵权、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对侵权、盗版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加大对涉案企业及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6. 加强行政监管职能的重构和人员配备加强对行政监管职能的重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和执法机构,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整治措施1. 加强整治专项督导力度设立整治专项督导组,对全市各类市场进行督导和巡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经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形成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
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实施方案

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实施方案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是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监管力度1.建立健全假药劣药监管机制,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假药劣药案件,确保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假药劣药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杜绝从业人员参与制售假药劣药行为。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2.建立健全假药劣药案件的快速处置机制,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确保及时查处并惩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和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形成合力。
2.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国际假药劣药的动态,提高我国对外防控能力。
五、加强科技支撑1.加强科技创新,推动药品溯源、防伪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药品监管的科技含量。
2.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六、加强社会监督1.鼓励公众举报假药劣药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假药劣药的合力。
2.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假药劣药案件,引导社会舆论对假药劣药行为的普遍谴责。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制定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
当前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表现形态、特点及打击策略

・ "*$ ・ 非法生产麝香接骨胶囊、天麻胶囊的案件,当场收 缴假药麝香 接 骨 胶 囊 成 品 !"# 箱,半 成 品 $%" 万 粒,天麻胶囊半成品( !&& 粒装) "&& 袋,中药粉 ’&& 公斤。造假者是一家药用胶囊有限公司,是证 照齐全的制药厂家。该企业负责人谢某与亳州、兖 州不法药贩勾结,伪造“吉林丰力制药厂委托生产 书”生产假药,极具欺骗性,致使一些职工在此案 查处后方知真相。正规的制药厂家以委托加工形 式,堂而皇之的造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 以规模化、智能化方式造假。以安徽查获的 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为例。安徽药监部门在江西、 福建、江苏、上海四省市的药监、公安部门的协助 下,历时半年多,一举破获涉案金额 ! 亿多元的制 售假劣药品系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黄志诚与苏 州第二制药厂签订了加工头孢曲松钠的协议书,该 厂由黄志诚 " 次提供韩国原料(无口岸检验报告) , 共生产 ’( 批,计 ()"" 箱,每箱 ()& 支。黄某通过 朋友从福建购买商标纸,运到南昌印制商标,他提 供给江西印刷集团公司的“商标印刷委托书” 、 “药 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 “商标注册证”均系伪造。黄 某又通过熟人找到上海华康材料厂的业务员,签订 了生产上海先锋药业公司有三叶标识的铝塑瓶盖的 合同。这起案件虽主要是黄某一人操纵,但在其造 假过程中,某些单位、某些人见利忘义无疑起了推 波助澜的作用,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苏州第二制 药厂、江西印刷集团公司、上海华康材料厂有意无 意成了制假的帮凶,成了制假的重要链条,不能不 说是深刻的教训。没有他们的参与,制假不会成 功,至少不会那么顺利。当前,如何打击这种规模 化、智能化的制假行为是摆在药监部门面前的重大 课题。与药品相关的行业学习熟知《药品管理法》 也是十分迫切的事情。 !"$ 以药厂的名义造假。山东济宁药监局破获的 安康制药厂职工黄某制造假复方地西泮案,就是药 厂职工以药厂的名义造假的典型案例。根据群众举 报,江苏、江西等地发现有假冒济宁安康制药厂生 产的复方地西泮。安康制药厂业务员黄某以别人名 义从该厂购买原料,然后以购买压片机需试机为名 在北京某医疗设备公司进行了压片,再以同样手法 骗取济宁某药厂信任,以安康药厂的名义委托该厂 为其进行铝塑包装。至被查获,黄某已将假复方地 西泮销往江西、江苏、天津及山东部分地市,涉案 金额约 (& 万元。此案给所有制药厂家敲响了警钟, 如果对自己职工不加强教育,疏于防范,到头来将 会尝到苦果。
2024年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总结(2篇)

2024年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总结2024年,国家开展了一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旨在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质量。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监督,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生产行为,查处涉及药品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管,推动建立完善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
严禁非法销售、倒卖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药品质量检测和评价工作。
通过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4. 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
严厉打击涉及药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价格合理合法。
在整治行动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举措,取得了以下成果:1. 打击了大量的假冒伪劣药品生产行为。
通过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药品生产行为,提高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加强了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建立了完善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了规范和监督,严禁了非法销售、倒卖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提高了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通过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工作,提高了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加强了药品价格的监管。
通过打击涉及药品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整治行动中,国家还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了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和行业准入制度。
同时,鼓励和支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强自律和自我管理,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总的来说,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提高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69号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决定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使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药品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上述产品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按照职责归属依法查处:(一)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二)对标示为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交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三)对标示为食品冒充药品的,一律交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四)对标示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处理;(五)对标示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该产品审批部门处理;(六)对涉及违法宣传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有关管理规定,一律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七)对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请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使用上述产品,如发现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请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维护国家经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公安经侦部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砥砺前行作者:王旭东万广朋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8期“购物找零发现是假币”“银行卡被盗刷”“网络购物买来假货”“血汗钱投入非法集资和传销血本无归”“投资证券期货发现上当受骗”……此类现象屡见不鲜,让老百姓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赃款”“骗取贷款”“虚开骗税”……此类犯罪仍频发多见,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了风险。
面对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重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广泛共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为此,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勇挑打击经济犯罪重担,心系广大群众热烈关切,承担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赋予的神圣职责。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万起,为国家和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亿元,有效遏制了突出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
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长期积累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集中显露并相互叠加,经济风险加速酝酿并积聚升级。
而经济犯罪因具有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与市场监管密切关联的特性,形势正日益变得严峻复杂。
2015年统计数据显示,经济犯罪涉案总价值已突破万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500亿元。
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情况看,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出现了“泛亚”“e租宝”等一批涉及非法集资重特大案件,涉案金额高,造成损失大;假币犯罪、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犯罪大幅攀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涉及证券期货犯罪活跃,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多发,利用高科技手段操纵期货市场犯罪初步显现;税收犯罪突出,部分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高发,电子产品、服装纺织、毛皮制品等行业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多发,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投资理财、涉外劳务、房地产中介等领域涉众型犯罪欺诈手段升级,侵害对象多、挽损难度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职业化特点明显。
药品监管中的假药与劣药打击措施
药品监管中的假药与劣药打击措施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假药和劣药的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打击措施来遏制假药与劣药的滋生。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药品监管中的假药与劣药打击措施。
一、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规范和质量控制直接影响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监督,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此外,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定期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药品监督机制药品监督机制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监督整个药品供应链,重点关注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发现和打击假药与劣药行为。
为了加强药品监督机制,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推行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生产全程可追溯,并对流通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假药与劣药的打击工作。
三、加强药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药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是药品监管的首要环节,只有合法的药品企业和产品进入市场,才能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为了加强药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的审核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
同时,对已经准入市场的药品企业进行定期的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提高公众的健康教育意识公众的健康教育意识是防范和打击假药与劣药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当加大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引导公众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增强对假药与劣药的警惕性和辨别能力。
此外,加强对医师和药剂师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假药与劣药的流通。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2〕38号文件积极参加严励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2〕38号文件积极参加严励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2.09.10•【文号】公传[1992]33号•【施行日期】1992.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2]38号文件积极参加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公传[199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几年,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虽经不断打击、取缔,但仍很突出。
大量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有的已造成了人身伤亡。
国务院于今年七月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发[1992]38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深入展开。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保卫和服务经济建设、保护广大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为此,通知如下:一、按照规定,投机倒把、诈骗和制造贩卖假药等三类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凡机构或可能构成这三类犯罪的假冒伪劣案件,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办理。
对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此类案件,要积极受理,不得推诿。
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大案要案,要快查快办,并配合检察院、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二、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和跨地区的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协调,必要时可组成工作组指导、督办。
公安部也将直接过问部分重大案件的查处。
各地公安机关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对外地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查办,及时答复。
三、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投机倒把、诈骗、制造贩卖假药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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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组织开展多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04期近年来,公安部对于药品安全十分重视,针对打击假药违法行为部署了多项整治行动,从2011年的专案集群战役到2016年的“利剑”行动,公安部一直都在与打击制假售假药品作斗争。
态度坚决,绝不姑息。
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
同时,切实用足用好《食品安全法》,对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公安部打假“利剑”行动态度坚决“打四黑除四害”坚持零容忍2016年,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不断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坚持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效维护了食品药品安全持续稳定向好的局面。
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及时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和黑市场,有效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履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这一重要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食品药品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问题依然突出,制假售假问题屡打不绝,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依然任重道远。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把公安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以专项打击治理为引领,部署各地向突出的食品药品犯罪精准发力,既紧紧盯住瘦肉精、病死肉等老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又密切关注利用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等新情况,加强风险排查,强化网上网下联动打击。
工作中,公安机关不断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集群协查、深度打击;着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出台并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破解鉴定检测等执法难题;坚持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地沟油、水产品等领域突出违法问题的源头治理;注重社会共治和协同治理,针对利用电商、微商平台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情况,主动加强与重点电商平台的警企合作,完善涉网违法犯罪发现查处联动机制,有力打击涉网食品药品犯罪,食品药品犯罪打击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慑作用。
同时,切实用足用好《食品安全法》,对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2013年:公安部部署“云端行动”重拳打击涉网假药犯罪针对当时不法分子大量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从事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活动,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2013年7月下旬,公安部部署开展代号“云端行动”的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13年年底已组织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三次集中破案行动,共打掉犯罪团伙400多个,关停违法网站、网店140多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缴获假冒的“易瑞沙”“拜糖平”“心脑康”“保婴丹”“柴胡口服液”“利巴韦林注射液”等药品3亿余粒(片、支),扣押造假原料9吨多,涉案价值22亿余元。
2013年,各地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倒卖假药的情况十分突出,互联网已逐渐成为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的重要手段和渠道。
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于2013年6月组成工作专班,加强专题分析研究,部署各地全力梳理线索,共集中排查出400余条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药犯罪线索。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决定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代号“云端行动”。
2013年7月30日,公安部召集29个涉案省区市公安机关当面交办,要求各地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打击,坚决铲除制售假药犯罪网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各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以交办线索为切入点,上追生产源头,下查销售渠道,深挖犯罪产业链条。
公安部加强统一指挥协调,派出多个工作组赴重点省份指导督办,并于2013年8月20日、2013年9月18日、2013年10月30日组织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连续开展了三次集中收网行动,取得重大战果。
河南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成功摧毁一个非法架设电台、利用广播和互联网虚假宣传,并假扮医疗专家“坐诊”电台、与患者热线电话“问诊”、大肆销售假药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缴获各类假药2100余万粒(片、支),涉案价值3亿余元。
当时,据公安机关介绍,从侦破的案件情况看,涉网假药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不法分子有的在新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种医药、化工、招商、保健咨询等专业网站上投放非法药品广告,招徕业务,引诱患者上当受骗;有的开设网站、网店,复制、拷贝专业医药信息,伪装成正规的医疗机构,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暗中串联,相互提供、倒卖假药,形成地下产业网络。
无论不法分子的手法如何翻新,其欺诈群众及坑害患者的实质是不变的。
网上销售的假药多由淀粉和过期、变质原料制成,且大量添加禁用、镇静、致幻或有毒有害成分,直接威胁群众的生命健康。
当时,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公安机关近两年的持续打击,假药犯罪猖獗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假药犯罪远未根除,犯罪手法也不断出现新的特点,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积极会同食药监等部门强化源头治理,全力追查假药流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群众,如需在网上购药,务必选择具有网上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并及时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切莫相信网上“一针治愈”或“一片见效”等虚假宣传。
2012年:公安部开展“破案会战”行动制售假药犯罪成为首要打击目标2012年8月,公安部指挥全国31个省(区、市)190个城市公安机关,对24个特大制售假药犯罪网络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缴获各类假冒伪劣药品2.05亿片,商标标识、药盒、说明书等包材1400多万件,涉案价值11.6亿元,破案8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00多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00多个。
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制售假药犯罪作为首要打击目标,坚持“端窝点、打源头、摧网络”,从根本上断绝犯罪再生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假药犯罪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公安部根据各地公安机关工作发现的河南新密“5·05”制售假药案等24个重大案件线索,指挥涉案地公安机关循线追踪,深挖扩线,逐步掌握了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的制售假药犯罪网络。
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发起打击假药犯罪集中行动,对制售假药犯罪产业链条和流通渠道实施毁灭性打击。
2012年6月,公安部成立行动指挥部,对24个重大案件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重点跟进,先后两次召开调度会议,逐省逐案逐线索进行梳理,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细化部署。
同时,将参战省份划分为北京、上海、深圳三个战区,成立前线指挥部,派员赴重点省区市一线督战,加强督办落实,强化指挥协调,加快推进战役实施。
经缜密侦查,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迅速查清整个犯罪网络,准确锁定全部犯罪嫌疑人。
2012年7月25日,公安部调集各地1.8万多名警力,精确制导,雷霆出击,开展集中打击行动,此前锁定的侦控目标悉数落网,纳入打击范围的犯罪窝点全部捣毁,彻底铲除了一批盘踞一方、为害多地的假药犯罪团伙。
当时,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不法分子制售假药,手段卑劣,令人发指。
从侵害对象看,主要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皮肤病等慢性、疑难病症患者,或癌症等急、重症患者特定人群,讹诈钱财。
从犯罪手法看,在制造假药过程中,非法添加“盐酸二甲双胍”“格列苯脲”“西布曲明”等成份,甚至加入镇静、致幻或有毒有害成份,使患者误以为产生疗效,实则延误治疗,甚至导致肝肾损伤、心肌梗塞、心脏骤停等严重后果,直接威胁生命健康安全。
还有的不法分子直接用生理盐水灌装生产假冒狂犬疫苗,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
当时,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亮剑”“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连续两年的强力打击,假药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套用正规药品品名批号的假药明显减少,大批犯罪源头和产供销网络被彻底铲除,许多不法分子停止犯罪并转行从事其它行当,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假药犯罪远未根除,犯罪手法也出现新的特点,隐蔽性、欺骗性更强。
从破获案件情况看,部分不法分子在假药包装上编造“桑茯胶囊”“稳压肽片”等误导性名称,随后利用宣传单、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虚假广告,编造功能主治,肆意夸大疗效;部分不法分子或以供销药品原料名义发布广告、暗中串谋,或单线联系、匿名相称,或要求购买时以“1号”“白片”等指代药品,采取多种手段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坚决严厉打击假药犯罪,不论大案、小案都将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用药安全。
同时提醒广大患者,选择到正规医院、药店购买药品,切莫轻信广告购买没有审定品名、批号的假药,并及时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同时,公安机关也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假药犯罪活动,一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500至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侦破特大犯罪窝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
2011年: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视频调度指挥全国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170个城市公安机关出动16000余名警力,各地警方与药监等部门配合,打掉18个制售假药犯罪网络。
此次专案集群战役前期调查耗时近4个月,统一行动中各地集中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如浙江等23个省份公安机关联合打掉1个利用高价回收的治疗癌症、心血管疾病进口处方药包材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网络;河南等20个省份公安机关联合打掉2个生产假药并向144家药店、诊所销售的犯罪网络;江苏等20个省份公安机关分别打掉某大药房销售假药、杨某伪造批文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网络;湖北、上海、河南、广东等4省市公安机关联合打掉潘某等销售假药犯罪网络;天津等10个省份公安机关联合打掉周某等网络销售假药、陈某等利用过期药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网络;辽宁等9个省份公安机关联合打掉王某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网络;黑龙江等8个省份公安机关联合打掉邸某、齐某等为首的2个销售假药犯罪网络;广东公安机关打掉走私销售进口抗肿瘤药的犯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