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事考试网2015上半年合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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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驻皖各单位,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五)考试;(六)考察与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皖发[2001]8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现将《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皖发[2001]8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保障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适用对象为拟应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历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单位职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考核后,可免试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章考试考核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的主管部门。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考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015安徽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

2015安徽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

2015安徽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为做好2015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2015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909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5日起同时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人才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2015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58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015安徽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练习题:1.一般来说,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是()。

A.法人B.法人代表C.法定代表人D.法定代理人2.()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3.()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也是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主导价值体系的生动描述。

A.社会主义荣辱观B.社会主义核心精神C.社会主义道德观D.社会主义德治思想4.长城是一项特殊的防御工程,历史上很多朝代都修过长城,下列没有修过长城的朝代是()。

A.秦B.汉C.明D.清5.女娲补天的传说发生在()。

2015年安徽公务员招考报名条件

2015年安徽公务员招考报名条件

2015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

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考报考条件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事业单位招聘508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报考条件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三)现役军人;(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招聘程序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

统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3月2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015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2015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2015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2015年安徽省直事业单位考试预计将会在5月份报名,6月份笔试。

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现役军人;(6)本县在编人员。

招聘程序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上述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提供:①毕业证书(2015年夏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有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件的原件、复印件;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③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④外县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⑤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的《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做出诚信承诺。

4、每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紧缺专业不低于1:2),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指标。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2.10.22•【字号】皖人发[2002]78号•【施行日期】200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各市、县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现将《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保障人事考试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事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事考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省政府人事部门是人事考试的主管部门。

全省人事考试工作在省人事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必要时,经批准也可委托设区的市人事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按本规则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事考试中心为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全省各项人事考试工作,以及社会化考试、人才测评等业务;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人事考试工作。

市、县人事考试机构分别承担市、县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人事考试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其他与职称评聘有关的专项考试;录(聘)用国家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其他人事考试。

第五条人事考试的主要环节包括:发布考试信息、报名与审查资格、收费、办理准考证、命题制卷、实施考试、阅卷登分、公布成绩、发放证书、管理考试信息等。

第六条人事考试纪律按安徽省人事厅、监察厅、教育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事考试保密工作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人事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

体检编号 - 安徽人事考试网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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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附件:正常压痛(左右)增厚(左右)肿物
刮片:初诊
听力
左耳
右耳
嗅觉
外耳

鼻咽
口咽
喉咽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唇腭

龋齿
口吃
口腔
粘膜
其他
建议
医师签字
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结婚年龄:孕产末产年月
难产:手术史:


外阴
阴道分泌物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糜烂(无、轻、中、重)质地(软、中、硬)
喉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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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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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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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体:位大小活动质地(软、中、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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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初潮周期量(多、中、少)末次月经绝经年龄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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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人事考试网:2015上半年合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条件
安徽华图同步合肥人事考试网为您发布2015上半年合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聘条件,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望考生多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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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肥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详情及职位表
/2015/0309/964878.html
2015上半年合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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