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A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张某在交付房屋时,却发现房屋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
张某认为李某故意隐瞒房屋价值,遂拒绝交付房屋,并要求李某退还定金。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以李某故意隐瞒房屋价值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李某构成诈骗罪。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遂将李某刑事拘留。
李某对公安机关的指控不服,认为自己并无诈骗的故意,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诈骗金额如何认定?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张某的房屋。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李某明知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却故意隐瞒真相,导致张某基于错误的认识签订了合同。
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李某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李某明知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却故意隐瞒真相,目的是为了骗取张某的购房款。
(2)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李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房屋的实际价值,却故意隐瞒真相,导致张某基于错误的认识签订了合同。
(3)李某骗取了公私财物。
李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张某的购房款,即定金10万元。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诈骗金额如何认定?在本案中,李某诈骗的金额为10万元,即张某支付的定金。
刑法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张某,男,25岁,某市某区人。
2022年6月,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过侦查,张某在2022年5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了某公司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财物。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分析。
二、案件事实1. 犯罪时间:2022年5月15日晚上10点。
2. 犯罪地点:某公司财务室。
3. 犯罪手段:张某利用公司员工李某的身份证,假扮成李某进入公司,趁机窃取了财务室内的5万元现金。
4. 犯罪动机:张某因欠债,急于用钱,遂起盗窃之心。
5. 犯罪后果:张某盗窃的5万元现金已无法追回,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张某具有盗窃的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即窃取了某公司的5万元现金;最后,张某的行为造成了某公司的经济损失。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盗窃的金额较大,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张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自首情节:张某在案发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2年3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22年2月,张某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李某某发生争执。
争执中,张某某持一把水果刀刺向李某某,造成李某某胸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次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张某某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持刀刺伤李某某,造成李某某胸部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在作案后第二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3. 张某某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五、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关于刑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张某与嫌疑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经调查,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在本案中,嫌疑人李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
3.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在本案中,李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张某刺伤,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外部表现。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表现为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三、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二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因邻里纠纷持刀伤害他人,具有明显的犯罪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案件较为常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3. 邻里纠纷是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邻里关系和谐,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预防故意伤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4. 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犯罪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专业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于2021年5月20日傍晚,在张某家中将李某打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案例分析(一)犯罪主体根据案情,张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张某28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二)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死亡,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三)犯罪主观方面张某的行为表现为故意。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并导致李某死亡。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李某受伤甚至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其主观心态为故意。
(四)犯罪客观方面1. 行为方式: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并导致李某死亡。
2. 行为对象:李某,某市某区居民。
3. 行为结果:李某死亡。
4.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定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李某受伤甚至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其主观心态为故意。
2.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张某某(男,25岁)因与邻居王某某(男,30岁)在邻里纠纷中发生争执,导致王某某受伤。
事发后,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15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因房屋修缮问题发生争执。
双方在争吵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持刀将王某某刺伤。
经鉴定,王某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其主观故意的内容。
四、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犯罪客体:他人的身体健康。
(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
2.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犯罪主体:张某某年满25周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张某某持刀刺伤王某某,侵犯了王某某的身体健康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要求。
(3)犯罪主观方面:张某某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持刀刺伤王某某,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要求。
(4)犯罪客观方面:张某某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王某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3. 张某某的主观故意内容张某某在争吵过程中情绪激动,持刀刺伤王某某,其主观故意内容包括:(1)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王某某受伤,但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对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两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日,甲与乙在村口相遇,双方情绪激动,甲对乙进行辱骂,乙忍无可忍,遂拿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击打甲的头部。
甲倒地后,乙见状慌忙逃离现场。
甲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经诊断,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重伤二级。
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受到怎样的刑罚?三、案例分析(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犯罪主观方面:乙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伤害甲的故意,符合犯罪主观方面要件。
(3)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生命权、健康权,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4)犯罪客观方面:乙实施了用木棍击打甲头部的行为,致使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乙应受到怎样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乙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伤害甲的故意,但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乙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乙的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用木棍击打甲头部,导致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罚。
本案提醒我们在生活中,应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市人。
2019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某日,张某在市中心的一家便利店外,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进店购物。
张某便尾随李某进入便利店,趁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李某在极度恐惧下,被迫交出了钱包。
张某得手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男,35岁,某市人。
在案发当天,李某因购物被张某抢劫,导致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案件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三、案例分析(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2. 客观方面: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3. 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方面:张某已满16周岁,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2. 客观方面:张某在案发当天,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3. 主观方面:张某有抢劫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如下: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的抢劫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结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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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刑法学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
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
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4:诉时效中断刘某某,男,32岁,工人。
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
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
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
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6: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石某,男,35岁,工人。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
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
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
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
”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7: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
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
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案例8:刑事责任年龄魏春峰,男,15岁。
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
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案例9: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马某某,男,17岁。
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
段谎称自己17岁。
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
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
”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
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
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
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10:运输毒品罪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
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
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
”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
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问题]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为什么?案例11:故意杀人罪某日晚8时许,李剑、李军华、黄贱德等10人到某工厂寻衅滋事、调戏女工。
当该厂厂长和工人前来制止时,李剑从同伙手中接过杀猪刀朝人群乱砍,致一工人面部受轻伤。
李剑在逃跑途中,听到后面有人跑来,误以为是工厂的人追他,即转身朝来人的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将紧随其后的同伙黄贱德刺死。
[问题]李剑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案例12:公安干警开枪案件朱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
某日晚11时40分左右,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
朱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
朱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
一面追,一面喊“站住”。
当追到邻居丁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问题]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案例13:索要欠款打架误击其父亲案吴某某酒后到其叔家索要欠款,与其叔发生口角,于是到自己父亲家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0厘米)。
回来后见其叔正与父亲在路上说话(二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棒向其叔打去,其叔避开,木棒击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
[问题]吴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案例14:手持气枪误伤他人案马某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
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就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
谁知子弹偏向上方,正中赵某的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15:毒蛇伤人案杨某某与本村的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给吕某某家砍木料。
归途中,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条毒蛇。
杨某某在明知是毒蛇的情况下,将其捉到手中。
5人成纵队向前行走,杨某某走在最后,距他前边的庄某某仅l米。
当庄某某弯腰拿起放在路边的衣服时,杨某某手中的毒蛇将其右腿咬伤,当即中毒肿大,不能行走,被人抬回家。
庄某某经手术右腿截肢。
[问题]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上是何种心理态度?案例16:意外事件张某,男,26岁,司机。
某日上午,张某驾驶小轿车开往长江边码头,车内乘坐供销社主任及其妻、女和其他亲属共5人。
小车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
张某踩了三下脚刹车。
并立即拉了手闸刹车,均不能把车刹住,汽车遂俯冲落入长江,4人淹死,仅主任的女儿和张某被打捞得救。
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
[问题]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案例17:不可抗力事件王某某,男,21岁,汉族,某某市摊贩。
杨某某,男,23岁,汉族,某某市摊贩。
某日下午5时许,王某某在自由市场卖猪肉,见邻摊有一卖菜的妇女与两名顾客争吵,便右手拿着剔骨刀走过去看热闹。
往回走时,杨某某与王某某闹着玩、将王某某抱住。
王对杨说:“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你。
”王某某边说边把右手的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杨某某。
但杨仍用双手搂住王的双肩向后推;王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恰好被害人赵某某站在王某某身旁,王手中的剔骨刀刺入赵某某的腹部,造成赵某某腰部开放性外伤,脾刺伤。
案例18:意外事件沈某,男 33岁,汽车司机。
某日下午,某县城镇供销社业务员吴某在外县乡购买农副产品后,要找地方住宿。
该乡保管员田某将吴安排在该乡汽车库院内小东屋。
田曾对吴说:“晚上ll点左右,汽车才回来。
”吴在小东屋躺了一会儿,因天气太热,便搬到院内睡觉,并用塑料布(长ll米左右,宽1.6米)蒙头盖脚睡在地上。
晚上11点左右,天下小雨,院内漆黑,司机沈某驾驶柴油解放车返回,乘车的副司机下车将车库门打开,沈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
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左前轮将睡在地上的吴某当场轧死。
[问题]沈某对吴某的死亡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19:犯罪的停止形态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
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
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
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案例20:犯罪的停止形态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
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
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的现金。
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
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案例21:投毒杀人案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奸,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
某日,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
刘将酒喝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
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
[问题]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强奸案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
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