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3篇)

刑法疑难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A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张某在交付房屋时,却发现房屋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

张某认为李某故意隐瞒房屋价值,遂拒绝交付房屋,并要求李某退还定金。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以李某故意隐瞒房屋价值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李某构成诈骗罪。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取证,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遂将李某刑事拘留。

李某对公安机关的指控不服,认为自己并无诈骗的故意,遂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诈骗金额如何认定?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张某的房屋。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李某明知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却故意隐瞒真相,导致张某基于错误的认识签订了合同。

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李某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李某明知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却故意隐瞒真相,目的是为了骗取张某的购房款。

(2)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李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知房屋的实际价值,却故意隐瞒真相,导致张某基于错误的认识签订了合同。

(3)李某骗取了公私财物。

李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张某的购房款,即定金10万元。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诈骗金额如何认定?在本案中,李某诈骗的金额为10万元,即张某支付的定金。

法律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刑法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5年6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被害人李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

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对张某的量刑应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张某实施了伤害行为。

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

(2)张某的伤害行为具有故意。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受伤,仍然故意实施伤害行为。

(3)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根据鉴定结论,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张某主动投案。

张某在案发后,没有逃避侦查,而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张某在投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

综上所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3.对张某的量刑应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分析如下:(1)张某的犯罪情节较重。

张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犯罪情节较重。

(2)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法律案例分析_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_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被害人李某(男,28岁)与嫌疑人张某(男,27岁)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日,张某在李某家门口偶遇李某,遂上前理论。

双方言语不和,张某一时冲动,拿起身边的铁棍朝李某头部猛击。

李某倒地后,张某又连续击打李某,致其重伤。

李某的家人发现后,立即报警。

张某被警方当场抓获。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属于防卫过当?三、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1.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张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在本案中,张某在与李某发生纠纷后,故意拿起铁棍击打李某头部,造成李某重伤。

张某的行为明显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恶意。

(2)张某的行为具有非法性。

张某在未获得任何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使用铁棍击打李某,损害了李某的身体健康。

(3)张某的行为具有危害性。

张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重伤,给李某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严重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防卫过当1. 防卫过当的定义:防卫过当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1)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并非为了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而是出于个人冲动,故意伤害李某。

(2)张某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防卫行为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

法律专业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专业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于2021年5月20日傍晚,在张某家中将李某打成重伤,李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鉴定,李某的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案例分析(一)犯罪主体根据案情,张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张某28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符合犯罪主体资格。

(二)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导致李某死亡,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

(三)犯罪主观方面张某的行为表现为故意。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并导致李某死亡。

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李某受伤甚至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其主观心态为故意。

(四)犯罪客观方面1. 行为方式: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并导致李某死亡。

2. 行为对象:李某,某市某区居民。

3. 行为结果:李某死亡。

4.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三、定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李某受伤甚至死亡,但仍然故意实施,其主观心态为故意。

2. 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法律案例分析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两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日,甲与乙在村口相遇,双方情绪激动,甲对乙进行辱骂,乙忍无可忍,遂拿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击打甲的头部。

甲倒地后,乙见状慌忙逃离现场。

甲被路人发现后送往医院,经诊断,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构成重伤二级。

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受到怎样的刑罚?三、案例分析(一)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件。

(2)犯罪主观方面:乙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伤害甲的故意,符合犯罪主观方面要件。

(3)犯罪客体: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生命权、健康权,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4)犯罪客观方面:乙实施了用木棍击打甲头部的行为,致使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乙应受到怎样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乙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伤害甲的故意,但并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乙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乙的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用木棍击打甲头部,导致甲头部受到严重伤害。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罚。

本案提醒我们在生活中,应学会控制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市人。

2019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某日,张某在市中心的一家便利店外,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进店购物。

张某便尾随李某进入便利店,趁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李某在极度恐惧下,被迫交出了钱包。

张某得手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男,35岁,某市人。

在案发当天,李某因购物被张某抢劫,导致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案件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三、案例分析(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2. 客观方面: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3. 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方面:张某已满16周岁,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2. 客观方面:张某在案发当天,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3. 主观方面:张某有抢劫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如下: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的抢劫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结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刑法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身受重伤。

经鉴定,李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2. 二审法院审理被害人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客体: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罪所保护的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

(3)犯罪主体:张某已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

(4)犯罪主观方面: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重伤,仍然故意实施,具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

2. 犯罪情节及量刑(1)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致其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2)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案例启示(1)加强法治教育: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加强邻里关系和谐:邻里之间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强化法律意识:公民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25岁,某市居民。

因与邻居李四发生争执,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鉴定,李四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3. 张三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应适用从重处罚?三、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张三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根据案件事实,张三与李四发生争执后,张三持刀行凶,明显具有伤害李四的故意。

其次,张三的行为造成了李四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张三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应适用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首先,张三持刀行凶,其行为具有危险性;其次,张三的行为造成了李四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分析—刑法学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李学沛,男,26岁,工人。

王义勇,男,24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

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

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

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案例4:诉时效中断刘某某,男,32岁,工人。

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奸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

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案例5:刺伤便衣警察案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

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

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案例6: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石某,男,35岁,工人。

石某经常虐待妻子。

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

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

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

”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7: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张某某,男,23岁。

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

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

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案例8:刑事责任年龄魏春峰,男,15岁。

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

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案例9: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马某某,男,17岁。

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

段谎称自己17岁。

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

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

”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

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

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

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案例10:运输毒品罪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

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

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

”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

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问题]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为什么?案例11:故意杀人罪某日晚8时许,李剑、李军华、黄贱德等10人到某工厂寻衅滋事、调戏女工。

当该厂厂长和工人前来制止时,李剑从同伙手中接过杀猪刀朝人群乱砍,致一工人面部受轻伤。

李剑在逃跑途中,听到后面有人跑来,误以为是工厂的人追他,即转身朝来人的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将紧随其后的同伙黄贱德刺死。

[问题]李剑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案例12:公安干警开枪案件朱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

某日晚11时40分左右,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

朱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

朱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

一面追,一面喊“站住”。

当追到邻居丁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问题]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案例13:索要欠款打架误击其父亲案吴某某酒后到其叔家索要欠款,与其叔发生口角,于是到自己父亲家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0厘米)。

回来后见其叔正与父亲在路上说话(二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棒向其叔打去,其叔避开,木棒击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

[问题]吴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案例14:手持气枪误伤他人案马某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

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就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

谁知子弹偏向上方,正中赵某的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15:毒蛇伤人案杨某某与本村的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给吕某某家砍木料。

归途中,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条毒蛇。

杨某某在明知是毒蛇的情况下,将其捉到手中。

5人成纵队向前行走,杨某某走在最后,距他前边的庄某某仅l米。

当庄某某弯腰拿起放在路边的衣服时,杨某某手中的毒蛇将其右腿咬伤,当即中毒肿大,不能行走,被人抬回家。

庄某某经手术右腿截肢。

[问题]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上是何种心理态度?案例16:意外事件张某,男,26岁,司机。

某日上午,张某驾驶小轿车开往长江边码头,车内乘坐供销社主任及其妻、女和其他亲属共5人。

小车行至离江边29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

张某踩了三下脚刹车。

并立即拉了手闸刹车,均不能把车刹住,汽车遂俯冲落入长江,4人淹死,仅主任的女儿和张某被打捞得救。

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

[问题]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案例17:不可抗力事件王某某,男,21岁,汉族,某某市摊贩。

杨某某,男,23岁,汉族,某某市摊贩。

某日下午5时许,王某某在自由市场卖猪肉,见邻摊有一卖菜的妇女与两名顾客争吵,便右手拿着剔骨刀走过去看热闹。

往回走时,杨某某与王某某闹着玩、将王某某抱住。

王对杨说:“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你。

”王某某边说边把右手的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杨某某。

但杨仍用双手搂住王的双肩向后推;王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恰好被害人赵某某站在王某某身旁,王手中的剔骨刀刺入赵某某的腹部,造成赵某某腰部开放性外伤,脾刺伤。

案例18:意外事件沈某,男 33岁,汽车司机。

某日下午,某县城镇供销社业务员吴某在外县乡购买农副产品后,要找地方住宿。

该乡保管员田某将吴安排在该乡汽车库院内小东屋。

田曾对吴说:“晚上ll点左右,汽车才回来。

”吴在小东屋躺了一会儿,因天气太热,便搬到院内睡觉,并用塑料布(长ll米左右,宽1.6米)蒙头盖脚睡在地上。

晚上11点左右,天下小雨,院内漆黑,司机沈某驾驶柴油解放车返回,乘车的副司机下车将车库门打开,沈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

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左前轮将睡在地上的吴某当场轧死。

[问题]沈某对吴某的死亡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19:犯罪的停止形态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

当该妇女回家打开房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并随手锁上门,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

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

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到该妇女家的目的是为了抢钱。

[问题]请分析蒲某的抢劫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案例20:犯罪的停止形态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

沈某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

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的现金。

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

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未遂?案例21:投毒杀人案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奸,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

某日,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

刘将酒喝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

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

[问题]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2:强奸案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

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