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卫生部文件卫规财发[2006]22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属(管)医院:为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听课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第一条医院财务科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第三条会计期间终了,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每年年末需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按月立卷,每月25 日前将装订成册的上月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
凭证装订要求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二)会计账簿:按年立卷,每年 3 月31 日前将装订成册的上年度账簿,统一登记案卷目录。
账簿装订顺序为: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户目录→帐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在账簿装订封面上注明账簿名称、所属年度、编制单位和编号(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辅助账)。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20篇范文)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20篇范文)【第1篇】医院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五条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
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 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14篇)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精选14篇)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及要求为了规范医院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保证档案完整安全,拓展档案的开发利用。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档案工作人员设置1.1档案室归院办管理,设专职档案员(2~3)名,负责指导各科档案员工作,以及医院全部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向档案局移交等工作。
1.2各职能科室设立兼职档案员1名,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档案归档2.1凡反映医院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按要求归档。
2.2立卷归档时,要遵循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卷内文件的排列要有秩序,使案卷能够正确地反映医院活动的全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3归档案卷题名、卷内文件目录及立卷人、立卷时间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准确,装订要齐整、牢固。
2.4科技、科研档案要填写案卷全引目录和备考表。
2.5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4月底前根据《房山区第一医院保管期限表》的内容,将本科室上一年度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室,实物档案要随时归档,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归档。
2.6根据医院院志续编工作的要求,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本科室上年度的科志上报到综合档案室。
3、档案保管3.1档案库房内的档案材料,要按门类和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要排列有序。
3.2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尽量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
3.3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登记统计工作。
3.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湿度,及时采取各种措施把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5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与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的物品。
3.6按照标准配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旧版的医院财务制度

旧版的医院财务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财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财务负责人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医院财务利益。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预防风险的原则,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根据医院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实行专业化管理,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医院经济效益的增长。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年度财务预算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限额管理目标,明确各项支出的预算限额和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制度进行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企业法人、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审定后报请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医院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应当合理科学,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标准和限额,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支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对财政支出进行细化管理,做到严格执行,杜绝超支现象。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监督和考核制度,监督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支出计划,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障医院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内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透明、安全、稳健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决策、精细管理、精准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医院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应当依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医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应当注重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收入与支出相匹配,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第九条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十条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应当强化绩效评价,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调整预算方案,确保预算的实施效果。
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财务预算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三章财务报告制度第十二条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应当依据医院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保存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审查。
第十六条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财务问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财务审计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财务审计管理应当依法按期进行,确保医院财务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06]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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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第四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财务科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二)集中管理,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三)科学分类,便于档案的查找和利用;(四)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保密;(五)高效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医院财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财务报表类: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等;(二)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三)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等;(四)其他类:包括财务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财务档案的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二)编制归档目录:对整理好的财务档案进行编号,编制归档目录,归档目录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日期、页数等信息;(三)归档: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按照归档目录的要求,归档至指定的档案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医院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档案摆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要求进行;(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维护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潮、防虫等处理;(二)对损坏的档案进行修复或复制;(三)对过期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或转移。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医院财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二)公开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保密利用,保护档案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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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建立医院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移交、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会计数据毁损、散失和泄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财务相关档案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医院在进行会计核算、经费收支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资料、档案。
第三条医院财务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为财务科,财务科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医院相关部门,建立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财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和税务资料、收费报表、收费票据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预算资料等。
(四)税务资料类:发票类资料、纳税申报表、交税凭证和纳税证明等相关税务资料。
(五)其他类:如审计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等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以上会计资料和报表,由经办人在每一项业务完成时及时整理存档;也可以按期统一整理,分别装订。
存档前,要经财务科档案管理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存档。
第五条医院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归档管理。
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由各职能会计按照档案归档制度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各职能会计临时保管一年,满期后由各职能会计移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六条移交财务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室管理员应当会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立卷归档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材料必须要完整、准确组卷要整齐、规范,并按档案分类顺序编号。
会计档案的保管设备及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要求。
第八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
(以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最低保存期限按国家财政部、档案局规定的各种档案存放时间保管。
通过计算机计算打印输出的各类帐薄、凭证清单等视同原手工登记的帐薄等会计资料进行保管。
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套文件档案资料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保存期限最低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更改后三年。
第十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存放要求:会计档案存放做到“八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强磁场、防冻。
医院信息科应配合协助做好会计数据的网络和物理备份。
第十一条会计资料原则上一律不对外借阅,外部单位如确实需要借阅,须经医院分管副院长及财务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
医院非财务人员借阅会计资料,须经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协同经办会计会计一起查阅。
医院非财务人员需财务科提供会计档案数据信息,必须说明数据信息用途,并填写《内部人员数据信息申请表》,再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财务纸质资料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档案室并保证其整洁性和完整性。
如因丢失或转借复印外传,造成档案资料泄密,丢失、严重损坏的,借阅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
如保管人员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时移交人与接替人应按会计档案目录逐一点交。
如发现会计档案有短缺,应由移交人负责找齐,如有丢失,移交人应查明原因,承担责任。
点交清楚后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并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第十三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人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销毁意见经医院财务科、纪检部门鉴定并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核同意。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科、纪检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医院领导。
第十四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与正在建设项目有关联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