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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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秘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内部发行);《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内部发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秘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4年合订本)(FJ01、02、03、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4年合订本)(FG01、02、03);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4年合订本)(FK01、0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2004年合订本)(FS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4年合订本)(FD01、02);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建筑工程》(2002RJ);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结构工程》(2002RG);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通风工程》(2002RF);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给水排水工程》(2002RS);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电气工程》(2002RD);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2002RM);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97沪防—561、562)等等。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一、引言人防工程是指用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救护的防护设施,其设计等级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确定,以确保其有效性。

本规范为一般人防工程的防化等级设计提供指导,以确保人防工程能够应对各种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危害。

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采用以下标准进行解释。

1.人防工程:用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救护的防护设施,包括地下避难所、防空洞、防爆室等。

2.防化等级:根据可能的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威胁,对人防工程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3.化学危害等级:根据可能的化学危害情况,对人防工程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4.生物危害等级:根据可能的生物危害情况,对人防工程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5.放射性危害等级:根据可能的放射性危害情况,对人防工程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化学危害等级主要针对可能的毒气、毒物溶液和爆炸物等威胁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根据威胁物质的性质、浓度、温度和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低、中、高和特高。

1.低等级化学危害:主要指低浓度有害气体、低毒物溶液和中低能燃烧物等。

对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包括通风系统、防尘和过滤装置等。

2.中等级化学危害:主要指中浓度有毒气体、中毒物溶液和可燃物等。

对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包括密闭结构、自动报警系统、氧气供给设备等。

3.高等级化学危害:主要指高浓度有毒气体、高毒物溶液和易爆燃烧物等。

对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包括防化服装和装备、防毒过滤器和粉尘清除设备等。

4.特高等级化学危害:主要指极高浓度有毒气体、剧毒溶液和高度易爆物等。

对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包括全封闭结构、自给自足的生存环境、紧急救援设备等。

生物危害等级主要针对可能的病原体、细菌和病毒等威胁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根据传播途径、传染性和致病性,划分为四个等级:低、中、高和特高。

1.低等级生物危害:主要指传染性较低的病原体和细菌等。

对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要求包括通风系统、消毒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等。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随着现代战争地球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愈演愈烈,防空防化建筑也成为了现代国家安全防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人防设施的建设水平,加强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人防工程防化等级设计规范应运而生。

一、规范概述设计规范主要面向的是在建设人防设施时,保障设施的防化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规范包括了设计防化等级的原则、分类、计算方法验收指标、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内容。

二、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在建设人防设施时,必须保障设施的防化性能达国家规定的要求,确保人防设施的有效性。

2.经济性原则:在符合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建设人防设施应尽量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3.可维护性原则:重点保障人防设施的可维护性能力,尽量减少复杂性,使人防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方便快捷。

三、分类设计规范将人防工程的防化等级分为5级,不同的防化等级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和入侵程度。

不同防化等级的分类如下:1.防化等级一:适用于城市防空人防掩体、防空地下工程等场所,可承受小剂量氢氧化铝、光气等气体的攻击。

2.防化等级二:适用于二线、三线通讯兵营加强屋、防护工程、防护掩体等场所,可承受少量磷甲烷、光气等气体的攻击。

3.防化等级三:适用于军事战斗机场、飞机掩体、防护建筑等场所可承受少量磷化氢、光气等气体的攻击。

4.防化等级四:适用于地下机场、核反应堆、实验室等场所,可承受少量氢氯酸、病毒等高浓度气体的攻击。

5.防化等级五:适用于重要的战略中心、要塞、军事营地、防空指挥中心等场所,可承受高浓度气体的攻击。

四、计算方法1,防化等级一、二、三:计算气体浓度的方法参考GB9473T988氢氟酸气体浓度计算方法,计算爆炸辐射的方法参考6.8节的规定。

2.防化等级四、五:计算气体浓度的方法应参考GB20402-2014核泄漏事故防护技术标准,计算辐射对人的伤害等级的方法参考9.2节的规定。

五、验收指标1•防化等级一、二、三:应在现场抽样检测进口风流是否侵蚀等,符合验收指标的才可通过验收。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主讲:周建峰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9号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47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8/98,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部共同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

本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有:一、增加了术语一章。

二、规定了可以在人防工程内设置避难走道,解决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

三、规定了人防工程内商场的疏散人数计算,但如工程所在地有可靠的实测数据,也可按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

人防设计规范

人防设计规范

常用规范介绍(五)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内容提要:1.人防工程分类2.人防主体设计3.人防口部设计4.实例讲解5.自由提问一、人防的分类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3.人防工程分类: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4)专业队装备部;(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1.防护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配套工程≤2400m2.2.抗爆单元:(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配套工程≤1200m2;(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要求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3.1.7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3.2.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
第3.2.2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第3.1.1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4.1.3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门、楼梯的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双面布置房间
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80
医院
1.30

建筑物人防工程规范

建筑物人防工程规范

建筑物人防工程规范建筑物人防工程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和撤离机制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本文将从设计、建造、维护等方面介绍建筑物人防工程规范。

一、设计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要求:1. 安全出口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人数,合理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2. 防火墙和防火门的设置: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防止火灾扩散。

3. 抗震设计:考虑建筑物所处地区的地震情况,采取抗震措施,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保持稳定。

4. 紧急疏散通道的设置:为了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建筑物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包括楼梯、走廊等。

5. 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内设置紧急照明和报警系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和指引。

二、建造规范在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物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1. 建筑材料的选择: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材料,避免使用劣质材料,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固。

2. 施工工艺的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的各项工程符合要求。

3. 防水、防潮措施:合理使用防水和防潮材料,确保建筑物内部干燥,并预防漏水等问题。

4. 消防设备的安装: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5. 通风和排烟系统:合理设计和安装通风和排烟系统,确保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和排放有害物质。

三、维护规范建筑物人防工程的维护是确保其长期有效性的关键。

1. 定期检查和维修: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部件,保持建筑物的功能正常。

2. 紧急通道的畅通:保持紧急通道的畅通,不堆放杂物,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3. 消防设备的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4. 定期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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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的,用于指导和规范人防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人防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抵御和抵抗战场上的威胁和攻击。

以下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人防工程设计依据:人防工程设计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为依据。

2. 人防工程的功能要求:人防工程应能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抵御战场上的直接和间接威胁和攻击,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人防工程的基本要求:人防工程应具备适度的防护能力和可操作性,并能提供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建筑材料应具备防火、阻隔烟雾和防爆的特性。

4. 人防工程的设计原则:人防工程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需求,并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技术措施。

5. 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人防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防护要求,选用适宜的结构形式和材料。

6. 人防工程设备设计:包括通风、照明、消防、供水排水、电力等设备的设计和配置,设备应满足功能和防护要求,并具备
可靠性和易操作性。

7. 人防工程的消防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的设计和布置,满足火灾防控和疏散要求。

8. 人防工程的室内设计:包括内部空间划分、逃生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的设计和布置,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9. 人防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人防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技术能力。

验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10. 人防工程的运营与维护:人防工程的运营应建立健全的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人防工程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以上是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遵循这些规范,能够提高人防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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