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新规解读
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新三板定增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则包括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数量和价格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则,定向增发的数量应当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应当充分反映公司的价值,并经过公开竞价确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流程和要求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在定向增发前需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公告相关信息,同时还需与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协商,确保定向增发的顺利进行。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规定了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发行后需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以避免股权流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发行人还需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对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违反定增规则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示、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三板定增规则的出台对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规范了定向增发行为,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同时,新三板定增规则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新三板市场时要注意相关规定,并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以降低投资风险。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它对定向增发的对象、数量、价格、流程、锁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它的出台对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深度解读“定增新规”!

深度解读“定增新规”!一位金融工作者有感而写至证监会: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对定增政策进行了修改,对文中主要内容不同观点评论如下:“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
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
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评:有上述这些乱象吗?如果有,怎么没有处罚案例呢?明知有这些乱象却不进行监管处罚,是不是渎职呢?我认为确实存在这些乱象,原因不在于定增发行制度不合理,而是在于事后监管处罚的缺位,不能因为部分公司的行为而对所有公司一刀切,一刀切只能反映监管部门的懒政思维。
对症下药的做法是严格的事后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公司发现一家处罚一家,杀鸡儆猴,自然乱象会被根除。
比如定增圈内众人皆知的天津海运,打一开始就没人相信它融资120亿会真的去买10条船,结果还是顺利过会、拿批文以及发行,钱到手后果然没有买船,直至今天都没看到监管调查的身影。
所以,如果监管认为存在过度融资的不合理问题,那就抓几个典型公示,如果没有,说明监管拿这说事没有根据。
再说说“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的问题,有不专业的媒体煞有介事的统计有多少公司拿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容人听闻的渲染“重回金融领域,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是破坏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然后监管领导也不详加思考分析,被媒体舆论牵着鼻子走。
上市公司一把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建设期也得好几年,因此资金不可能一把全都花掉,那这些资金不让买银行理财,难道要全部提取现金后存放在保险柜里吗?因为即使不做任何理财,做银行存款那也是资金回流银行,即重回金融系统,也就是脱实向需。
其实拿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做理财还是上市公司负责任的表现,理财收益好歹高于存款收益,切实给中小股东增加每股收益。
定增新规定

定增新规定标题:资本市场定增新规定助推企业融资发展近日,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定增新规定。
该规定旨在优化市场环境,推动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此举具有重大意义,对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定增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定向增发市场准入机制。
根据新规定,只要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符合条件即可实施定增方式。
新规定允许的资本市场主体范围更加广泛,给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的机会,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同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
其次,新规定加强了定增市场风险防控。
根据新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要股东参与定增需要限制其增持比例和纳入锁定期管理。
这对于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有效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市场风险防控水平。
再次,新规定鼓励长期发展、激励创新创业。
新规定允许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融资来源多元化程度,增强企业长期发展能力。
此外,新规定还鼓励创新创业,在注册制改革中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为科创板和创业板等新兴市场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融资政策,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最后,新规定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加强投资者保护。
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保障了中小股东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益,避免了企业利益的损害。
综上所述,定增新规定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
它有助于优化市场环境,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然而,新规定的实施需要严格监管和规范操作,以保护各方利益,避免市场风险。
定向增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向增资,又称定向增发、定向发行,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的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在我国,定向增资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定向增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定向增资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围绕定向增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定向增资的定义与特点(一)定向增资的定义定向增资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特定的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可以是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公司原有股东等。
定向增资的目的通常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偿还债务、并购重组等。
(二)定向增资的特点1. 特定性:定向增资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发行股票的对象通常为公司原有股东、战略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
2. 封闭性:定向增资发行的股票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具有一定的封闭性。
3. 灵活性:定向增资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可以根据特定对象的需求进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 高效性:定向增资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发行周期较短,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
三、定向增资的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定向增资进行了规定。
(二)定向增资的审批程序1. 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定向增资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2.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证监会核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定向增资申请,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核,核准后,上市公司方可实施定向增资。
(三)定向增资的条件1. 公司基本面良好: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性等。
2. 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偿还债务、并购重组等。
3. 发行价格合理:发行价格应当合理确定,不得低于股票市价。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规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规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新规规定了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程序、监管要求等方面。
其中,上市公司需要满足连续盈利的要求,具备必要的经营基础和管理能力;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资金用途必须与经营业务或改善财务状况相关。
同时,新规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行对象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发行对象需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等。
此外,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规还明确了发行对象之间存在相应关联关系时,须经过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总的来说,新规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做了补充和规范:一方面是强化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经营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是对于发行对象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要求其必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新规也增加了发行程序和监管要求,包括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定向发行股票申请,以及证监会将对发行对象等方面进行审查等。
这些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将有助于加强对于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监管,避免了一些上市公司因未经充分审查就进行定向发行股票而引发的风险。
总体而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方面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强化了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方面的管理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于发行对象的规范和监管。
这一新规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防控金融风险。
定增新政解读及合作模式

再融资新政时代 投融新篇章财通基金定增新政解读及合作模式探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券商部2020年5月C O N T E N T S目 录新政要点解读1定增历史数据2 定增投资新时代3定增本身是一种投资工具,是参与权益市场的一种方式u与二级市场投资一样,市场大环境(牛市熊市)决定其收益的上限和下限u定增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定增确实改变了权益投资既有的风险收益结构,使之可以满足更丰富的投资目标u当定增光环笼罩的时候,我们要想一想我们是否是站在牛市的肩膀上;当定增被弃之如履时,我们也不要忘记了当时大的时代背景。
定增追求的是限制条件下的最优解u 与二级市场相同,标的基本面优劣的评判标准是一致的;但标的投资价值的分析角度是不同的u 二级市场投资追求在最恰当的时间买入最优质的股票;定增投资追求的是限制条件下的最优解折价锁定期有限的项目池市场风格冲击成本比如,自上而下选股,我们最看好茅台,但是当前只有舍得酒业做定增,选股上的不完美应当如何定价?标的股价周期是否与锁定期匹配?是否会坐“过山车”?是否锁定期都过了还没等到景气周期到来?定增规模与标的流动性是否匹配?对于冲击成本应该如何定价?上市公司是否配合解禁?定增市场总体偏中小市值,风格不匹配应如何定价?新政要点解读大宗交易 新政并非对既往的简单补丁,而是监管层高立意政策组合拳的有机组成部分,推动再融资业务进入新时代 。
再融资新政是注册制理念在科创板IPO领域取得突破以后,继续在覆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再融资领域的全面深化,是注册制改革有机组成部分。
这里,清晰可见的是监管“增量改革引领,加快存量调整”的政策优化路径,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而在政策设计中体现出的便捷性和包容性。
Ø2020年2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大宗交易1. 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2. 将创业板前次募集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3. 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4.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不超过35名5. 锁定期缩短至6个月和18个月6. 发行底价由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折变为8折7. 18个月非公开定价基准日可为董事会决议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6个月非公开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8.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再适用减持新规9.融资类定增发行股票上限由发行前总股本的20%扩大至30%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连续2年盈利;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Ø未有“保底定增”相关政策表述修改后Ø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直接新增16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非公开方式再融资Ø将创业板前次募集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这也是对大股东修改前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连续2年盈利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Ø未有“保底定增”相关政策表述新政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监管新理念,对现行再融资规则中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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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定向增发规则篇一:关于定向增发的所有知识(增补)中国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证监会审批流程是怎样的?修改1.证监会发审委审批通过2.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3.证监会核准4.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以上的顺序和关系是怎样的?一般来讲先是发审委审批通过,再有证监会审核通过、发批文。
但是有的我看公告没有讲拿到批文也在实施增发是怎么回事?修改1、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2、通常来讲,非公开发行有两种,现金认购类和资产认购类,资产认购的可以配套融资(不超过资产规模的1/3);3、证监会的整个审核过程分为初审和发审委(重组委)审核。
现金类的定增由发行部初审,之后是发审委审核;资产类定增是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初审之后是重组委审核;4、材料受理后,先由相应部门审核,具体经办人员通常被成为预审员,预审员会针对公司申报材料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发行人、中介回答,这个过程叫做“反馈”;5、之后证监会内部会开“初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初步结论,然后就报发审委、重组委了。
6、发审委、重组委开会审核,当面对发行人和主要中介进行提问,讨论之后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天宣布,通过审核俗称“过会”,发行人通常会在当天公告审核结果;7、如果会上没提什么特别问题,或者问题回复完毕,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动了;8、证监会给批文,批文有效期6个月;9、上报发行方案,启动发行。
审批流程如下:(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上市公司发受理公告。
(2)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审核通过,上市公司发审核通过公告。
定向增发 额度分配规则

定向增发额度分配规则
一、发行对象
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大额投资者,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符合一定资产规模和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二、发行价格
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通常参照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折扣,具体的折扣比例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
如果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价格可能会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定向增发的发行数量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定向增发的发行数量不应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且单次发行规模不宜过大,以免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四、锁定期限
定向增发的股份通常会设定一定的锁定期限,以确保投资者长期持有并减少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
锁定期限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不少于12个月。
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卖出定向增发的股份。
五、配售方式
定向增发的配售方式主要包括定价配售和竞价配售两种方式。
定价配售是指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然后按照协商好的价格和数量进行配售。
竞价配售是指发行人设定一个价格区间,投资者在区间内自由报价,发行人根据报价情况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
具体采用哪种配售方式,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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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新规解读
定向增发新规解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改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审核注册制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对定向增发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和严格要求。
这一新规的发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首先,新规对定向增发的主体进行了规定。
根据新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申请人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但要求发行人及子公司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非法机构或个人的非法制造定向增发等行为,保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规对定向增发的条件和审查要求进行了明确。
根据新规,定向增发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在发行人定向增发股份时,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二是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的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确定;三是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市值、股权结构、财务状况等符合规定;四是申请人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新规对发行人和申请人的信披规定作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再次,新规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补充和强化。
根据新规,发行人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定向增发等行为套现,避免了定向增发的滥用。
同时,新规对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认
购限制作出了明确规定,限制了内部人员申请定向增发的权利,防范内部人员利益输送和操纵市场行为。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纠正措施,强化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总体来看,新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制度和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新规加强了对定向增发主体的准入限制,减少了非法机构或个人的介入,确保了资本市场的健康运作。
另一方面,新规增强了对发行人和申请人的审查力度,加强了信息披露和监管,提升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最重要的是,新规进一步加强了投资者保护,减少了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非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新规的实施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证监会应加大对定向增发的监督力度,确保规则的正确执行。
上市公司应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投资者也需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自我保护意识,保持对定向增发的关注,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新规的出台是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重要举措。
它助力于建立一个健康、透明、有序的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着新规的有效实施,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