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1. (单选题)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强调的是()。
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经营权【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故本题答案选A。
2. (单选题)甲为根雕爱好者,经常在自己家乡的一条河流流域寻找天然的树根,某日在河里发现了一个非常精美的天然虎啸树根,不料乙林场、丙镇政府都说此树根是属于自己的。
该树根应属()所有。
A. 甲B. 乙C. 丙D. 国家【答案】A【解析】无主物(没有主人的物品)的所有权,谁先发现,无主物归谁。
故本题答案选A。
3. (多选题)下列物权中属于他物权的有()。
A. 所有权B. 土地使用权C. 抵押权D. 质权【答案】BCD【解析】他物权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是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
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中包括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A项所有权即自物权,不选。
故本题答案选BCD。
4. (单选题)下列关于所有权说法错误的是()。
①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处分权由所有人享有②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对房屋和宅基地享有所有权③王奶奶每天在路边捡矿泉水瓶,王奶奶享有对瓶子的所有权④小张把电脑借给小李,小李将电脑赠与女友,小张不能从小李女友那里要回电脑A. ③④B. ①②C. ①③D. ②④【答案】D【解析】①项正确,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
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1. (单选题)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 相邻关系B. 地役权C. 用益物权D. 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故本题答案选A。
2. (单选题)陈某和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
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 陆某家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是法定的,但是对因此造成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故本题答案选C。
3. (多选题)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A. 有利生产B. 方便生活C. 团结互助D. 公平合理【答案】ABCD【解析】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4.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文,表述错误的是()。
A.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风俗习惯。
B.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C.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D.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1. (单选题)甲让乙给自己加工一块玉石原料,约定好加工费和取玉期限,但乙加工好玉石,等到期满后,甲迟迟不来取玉,乙便变卖了玉石,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工费,请问,乙行使的是()。
A. 所有权B. 留置权C. 抵押权D. 担保权【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故本题答案选B。
2. (单选题)李某为去外地做生意,向王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
王某对李某房屋享有的权利是()A. 质权B. 抵押权C. 承租权D. 留置权【答案】C【解析】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
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屋承租权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
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题中,李某虽向王某借款30万元,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为“李某将自己的房屋交给王某居住,房租与借款利息相抵”本质上是王某租用了李某的房屋,租金正常交付,并无将房屋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情形。
故只有承租权。
本题选择C.3. (单选题)赵某与甲服装厂签订2000件服装的加工合同。
完工后,赵某在取衣服的时候未能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制衣厂只允许拿走1000件服装,剩余的需在赵某结清尾款后取走。
服装厂对剩余1000件衣服的占有是基于()。
A. 抵押权B. 留置权C. 质权D. 所有权【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1. (单选题)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
甲为了方便大型收割机通过,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以拓宽道路,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
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A. 土地使用权B. 相邻权C. 所有权D. 地役权【答案】D【解析】A项错误,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题干中甲的权利不属于土地使用权。
B项错误,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题干中甲使用其原有小路是相邻权的体现,而支付价款以拓宽小路取得的权利不构成相邻权。
C项错误,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题干中甲的行为并非取得了所有权。
D项正确,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题干中甲通过使用乙的承包地扩宽自己通行道路,并按照合同向乙支付价款,完全符合以上地役权的特征。
故正确答案为D。
2. (多选题)以下属于地役权合同包括的条款的是()。
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B. 利用目的和方法C.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D.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单选题)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编物权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系列解读之第二编物权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 要 材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法律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不七动条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
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 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
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7编 1260条
第一编 第二编 第三编 第四编
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第五编 婚 姻 家 庭 第六编 继 承 第七编 侵 权 责 任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 权 的 保 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 要 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 (多选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下列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A. 城镇居民购买B.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C.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D.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答案】ABCD【解析】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如有下列情况:①城镇居民购买②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③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④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⑤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故本题选择ABCD。
2. (多选题)以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A.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B.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C.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D.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答案】ABCD【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四个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3. (单选题)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后,下列行为不合法的是()。
A. 在宅基地的空地上种树B. 在院子里建假山和鱼池C. 在房屋内加工外包玩具D. 将房屋转让给邻村的邻居的张某【答案】D【解析】A、B、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5-5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240- 322条)详细版.ppt

▪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
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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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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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
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
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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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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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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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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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
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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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
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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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对自己的物的支配利用权和排他权。
其内容主要包括了物权的取得方式、物权的内容、物权的侵权、物权的保护等方面。
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了合法取得和不当取得两种方式。
合法取得包括了通过交付、占有、继承、赠与以及购买等方式所取得的物权。
而不当取得则是指通过欺诈、威胁、恶意串通等手段所得到的物权,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物权的内容则包括了物的支配利用权和排他权。
物的支配利用权是指物权人可以依法支配和使用自己的物,享有物的经济效益,如农民使用土地耕种、工人使用生产工具等。
排他权则是指物权人排除他人对自己的物的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如农民排除他人进入自己的田地、工人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等。
物权的侵权包括了侵害物权的行为和物权的相对人的义务。
其中,侵害物权的行为有侵占、毁损、破坏、拒不返还等,而物权相对人的义务则体现为保护物权人的物权,尊重物权人的物权,合理使用公共物品等。
物权的保护则包括了物权的优先权、物权的追回权以及物权人的救济措施。
物权的优先权是指物权人在与其他人的竞争中,享有优先受到保护的权利;物权的追回权是指物权人请求回收他人占有的物,或者要求其他违反物权行为的人向其赔偿损失的权利;而物权人的救济措施则包括了请求确认物权、责令排除妨害、请求修复损害、请求停止侵害等方式。
总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针对物权的多个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为社会中的各个角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的实践中,它将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