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检测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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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实施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浙江省《工贸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T 33707-2022)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气体检测适用于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或对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场合。

3定义3.1本制度所指的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2有限空间的危险一般来自于空间内可燃性、爆炸性、有毒有害的气体;过浓的或是极度缺乏氧气等。

4检测实施4.1作业部门在进行有关密闭、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无法确认内部情况时,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的实施和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4.2安全管理部门气体检测员负责作业部门对公司内有关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气体检测,并对所测数据负责。

4.3检测结论应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5气体检测标准5.1气体检测应测定有限空间内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5.2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或高于23%,应有报警信号。

5.3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

对储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5.4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容许浓度应符合下表规定:常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和爆炸范围注: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短时间按触容许浓度指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测工具。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仪、气体检测仪、声级计、照度计等使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检测工具。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检测工具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测工具进行定期检测、校准和维修保养,确保其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安全检测工具使用记录制度,记录工具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和检测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安全检测工具的配备与购置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安全检测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检测工具的品质和性能进行评估和比较,并在具备相应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的情况下确定购置渠道。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购置安全检测工具时应注重其可靠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测需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与安全检测工具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对安全检测工具进行验收,确保其品质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安全检测工具的使用与保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测工具使用操作规程,明确使用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安全检测工具应由专门的人员使用,未经许可,他人不得私自使用或擅自改变其技术参数和设置。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检测工具,并及时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工具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安全检测工具管理员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检测工具进行授权管理,明确使用人员的操作权限和操作范围,并定期检查和审计安全检测工具的使用情况。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规范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包括单一及多气体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管理及使用,保证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得到正确的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降低使用成本,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适用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装置区、泵房、压缩机房或从事动火及受限空间等需要进行风险预警的场所。

泵吸式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适用于动火作业的检测定性分析。

1.3职责1.3.1安全环保部1.3.1.1负责根据各工段的使用需求,提报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采购计划。

1.3.1.2负责建立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台账,明确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单位及责任人。

1.3.1.3组织协调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委外检验、检测。

1.3.2电仪工段1.3.2.1负责每季度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内部校验。

1.3.2.2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对损坏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维修。

1.3.3使用单位1.3.3.1负责对本单位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发放、更换、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管理,并建立台账。

1.3.3.2每周应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记录。

每季度联系检验中心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一次内部标定。

1.3.3.3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使用方法培训。

2管理内容2.1配备及领用2.1.1涉及气体检测的使用场所,每班至少配备2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2.1.2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实行“领用制”,采取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

领用人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负保管、维护、使用管理责任;使用业务部负责人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使用、管理负监管责任。

使用人因工作调动或离岗时须将本人领用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岗手续。

2.1.3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到安全环保部领取,安全环保部需详细记录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型号、编号、领用人及领用时间,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2.1.4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主要用于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的预警,原则上不得外借。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气体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污染气体浓度的装置。

为了确保检测仪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流程是必要的。

1. 管理制度1.1 设备管理为了保证气体检测仪的质量和可靠性,应建立设备台账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校准。

台账应包括设备型号、采购日期、维护记录等信息。

1.2 使用管理使用气体检测仪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完好性、传感器状态和电池电量,并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1.3 维护管理定期维护是确保气体检测仪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包括清洁传感器、更换电池和滤芯等,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

1.4 报废管理当气体检测仪达到设计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程序包括台账注销、设备封存和安全环保处理,确保设备的合规处理。

2. 流程2.1 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规范,明确采购标准和要求,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和产品质量,并签订合同。

采购后,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系统并进行登记。

2.2 使用流程使用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检查仪器的正常性和安全性,并进行仪器校准。

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并记录使用情况。

2.3 维护流程根据维护计划,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和检修。

维护包括清洁传感器、更换电池和滤芯等。

维护记录要详细并准确。

2.4 报废流程当设备达到设计寿命或无法修复时,进行报废处理。

包括台账注销、设备封存和安全环保处理。

报废记录要完整并可追溯。

以上是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描述。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流程,可以确保气体检测仪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一、引言气体检测报警仪是一种用于监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矿山、化工、石油等领域。

它能够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超标浓度等情况,并通过声光报警的方式提醒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严格管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成为必要。

二、管理规范1.管理机构:设立一支专门的气体检测仪管理团队,负责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2.设备购置: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和有害气体种类,确定需要购置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和数量,并委托专业厂商提供合格的设备。

3.设备分发:根据岗位需要,将气体检测报警仪发放给需要的人员,并做好登记记录。

4.定期检测:对所有使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灵敏度和准确性,及时更换电池和传感器。

5.维护保养:确保气体检测报警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校准,保证其正常使用。

6.报警测试:定期进行报警测试,测试报警仪的声光警报是否正常,以保障其及时有效地发出警报。

7.重大事故反馈:对于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地点,需要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使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8.废弃处理:对于无法修复或使用寿命已达到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适当的废弃处理,确保环境的安全。

三、管理流程1.设备购置流程:根据工作场所特点和有害气体种类,确定需要购置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和数量。

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定可信赖的设备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并安排物流配送。

2.设备分发流程: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确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的人员。

将配发的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标识和编号,并登记到管理系统中。

向人员进行详细的使用说明和培训。

3.设备使用流程: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正确的佩戴和操作。

及时检测电池电量,保证电费充足。

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校准。

遇到报警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设备维护流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校准、更换零部件等。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在企业中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合和人员。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管理责任1.公司应当成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订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管理小组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评估1.在购买和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之前,公司应当进行环境评估,包含气体种类、浓度范围等参数的评估。

2.环境评估应考虑工作场合特点和相关法规法律要求,确保适用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能够满足所需监测要求。

3.环境评估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购买和安装1.公司应向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质量合格、性能可靠。

2.购买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测本领和防护功能。

3.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依据环境评估结果确定,并应设置在易发生泄漏的位置和易积聚气体的地方。

4.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操作经验。

第六条日常维护1.公司应订立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包含定期检测气体检测仪的工作状态、校准传感器、更换耗材等,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填写,并保管至少两年。

4.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和检测,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稳定运行。

第七条废弃处理1.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废弃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环保要求。

2.废弃的气体检测仪应进行正确的清理和封存,避开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废弃处理记录应妥当保管,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

气体检测仪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气体检测仪的安全使用,防止因气体检测仪使用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气体检测仪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气体检测仪的管理与维护第四条气体检测仪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气体检测仪的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选用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二)采购前应进行技术参数对比,确保所选气体检测仪能满足实际检测需求;(三)采购价格合理,性能稳定可靠。

第六条气体检测仪的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对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等资料;(二)检查外观、性能、功能等是否符合要求;(三)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气体检测仪的入库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气体检测仪台账,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采购日期、验收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二)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受热、受腐蚀等;(三)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库存数量与台账一致。

第八条气体检测仪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使用前应检查气体检测仪的外观、功能、性能等,确保正常使用;(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气体检测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检测参数;(四)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妥善保管。

第九条气体检测仪的维护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定期检查气体检测仪的传感器、电路板、电池等部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更换;(二)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三)定期清洁气体检测仪,防止灰尘、污垢等影响检测效果。

第十条气体检测仪的报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检查气体检测仪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二)填写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三)办理报废手续,妥善处理报废气体检测仪。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气体检测仪操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选型、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第四条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泄漏事故的能力。

第二章检测报警器的选型与采购第五条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二)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三)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四)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五)受其他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六条企业、单位在采购检测报警器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检测报警器的质量、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事项。

第三章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与使用第七条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确保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于泄漏气体扩散的地方,确保检测范围覆盖整个泄漏区域;(二)检测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泄漏气体的密度确定,以确保泄漏气体能够及时被检测;(三)检测报警器的供电、信号线缆应布局合理,避免因电缆故障影响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四)检测报警器应与泄漏报警控制系统、事故排放系统等相连,实现联动控制;(五)检测报警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调试和检验,确保其灵敏度、准确性和可靠性;(六)企业、单位应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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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测仪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便携式可燃有毒检测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自动化中心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
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各个分厂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安装、投用和验收。

设备部
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工艺部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各分厂车间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
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
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管理内容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
新改扩建的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分厂进行日常管理。

报警器的更新自动化中心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自动化中心规范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执行。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及配备要求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使用场所
a)进入生产工艺区、输油泵房、阀室、压缩机房等区域时;
b)维修保养输油气站内仪器设备、进行置换、通球清管、吹扫、放空、排污、清理分离器等,可能产生石油、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作业现场;
c) 进入容器或受限空间内部时。

配备要求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使用场所
a)维修、动火作业期间需要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的;
b)其它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并且需要检测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的场所。

配备要求
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使用场所
a)进入油气管道储运生产区域的各类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阀井、排污池与作业坑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
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并检测确认氧气浓度满足要求。


b)其它需判断氧气含量是否满足要求的场所。

配备要求
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使用场所
a)进入油气管道储运生产区域的各类罐、管道、容器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排污池、作业坑及其他可能含有硫化氢气体的封闭、半封闭等受限空间。

b)其它需判断硫化氢含量超标的场所。

配备要求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
自动化中心组织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对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公司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供应商。

设备部、工艺部不应在指定供应商以外进行采购。

合格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的准入原则是:
a) 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
b)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应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c) 生产厂家应有良好的业绩,售后服务质量好。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过程按照公司采购程序严格执行。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使用
各分厂负责人员应对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发生报警及时检查确认,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自动化中心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报警器所在各个分厂对因故障不能正常投用的报警器,应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或替代措施,同时报上自动化中心组织维修或更换。

输油气生产设施投用前,由自动化中心与安检部组织对现场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全部正常运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用。

报警器的日常维护
报警器运维承包商每年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报警器分别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维护保养与校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分厂仪表维修人员应定期对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内容包括:
a) 检查过滤罩畅通,在雨后、雪后、风沙后用清水或者毛刷进行清理,不应让水或其他液体进入仪器内部。

b) 每季度用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对,发现示值漂移应及时处理。

各分厂人员应对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日常巡检,内容包括:
a) 检查现场探测器外观整洁,确保扣丝部分紧扣。

b) 检查现场带显示的探测器,确保显示部位清洁,显示正常
c) 检查报警控制器与现场探测器的状态完好,确保发生故障或者报警后,能迅速而准确的找到报警位置
d) 对于设备的报警、误报、故障要及时记录,并汇总提交自动化中心进行分析与检修。

各个分厂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与维护,建立管理台帐。

责任人应接受专业培训,每两周应对便携式报警器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系统试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记录。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停用和报废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由自动化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自动化中心会根据报警器的运行情况及探头使用寿命,储备常用的备品备件,各个分厂在报警器部件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因故需停用的报警器由各个分厂技术人员填写“报警器停用申请”,并由相关负责领导签字确认,上报自动化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停用。

使用所属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替代或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报废执行《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定期检定必须委托具有国家授权资质的单位承担,检定单位对检定结果负责。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检定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检定结束后,检定单位应及时出具检定报告和合格证,并由自动化中心进行存档。

各分厂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检定不合格等情况,应立即联系自动化中心进行检查与维修并做好记录。

各分厂每季度应采用标准气样对报警器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报警器的故障,并做好相关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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