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内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核心引擎作用,大力发展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助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动全区经济调结构、转动能、提质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机遇期,聚焦完成“两件大事”,以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市场化为主线,以数字化能力提升为突破口,以优势特色产业数字化为牵引,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就业,推动自治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能力。
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3年度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3年度科技计划
拟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9.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3年度科技计划拟立项
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生态环境建设有关批示精神,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0日。
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我厅郑重声明:自治区科技厅工作人员从未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布置与正常管理工作无关的任何工作,从未要求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提供与正常管理工作无关的任何服务,如推销各种产品、书籍,甚至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等。
请各地科技部门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上当受骗,并及时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遇到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厅联系核实,情节严重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予以追查。
联系电话:战略规划处************
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机关纪委************
附件: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制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优化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创新资源解决自治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不断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揭榜挂帅是指由发榜方提出具体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
第三条揭榜挂帅项目须聚焦自治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实施重大科技任务。
第四条揭榜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应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我区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成果转化类项目所提出的成果须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符合自治区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自治区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发榜,由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或全国范围内的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发榜企业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针对科技兴蒙“4+8+N”合作主体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或全国范围内的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发榜,由区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转化,企业技术支撑不足的可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接,但应以企业为主。
第五条技术攻关类发榜方应是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
(一)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企业或领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发榜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内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引导带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区研发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规模达到370亿元左右。
二、主要举措(一)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带动作用。
1.加大政府研发投入。
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政府、部门研发投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研发投入攻坚行动主体责任。
“十四五”时期,全区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中政府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6亿元。
2.优化政府科技资金支出结构。
强化政府创新导向作用,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加强政府科技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资金进行统筹,逐步提高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支持企业的各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研发活动。
3.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科技计划组织体系,实行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制度;坚持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承担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比例达到60%以上;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自治区研发方面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自治区创新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对应原则以及国家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字号】内政办发〔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部门”是指与自治区财政厅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中央财政下达由自治区本级部门确定具体项目并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指由自治区本级部门直接实施,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并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呼政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现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市战略,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主体申报事项的时间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团队和个人。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会商: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组织、团队及个人申报的奖补事项及金额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四)审批:市科技局将会商确认的奖补名单及金额统一报送市政府研究批准。
(五)公示: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具体申报要求与审核程序(一)意见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1.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过程管理办法【最新版】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管理实行综合协调、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监理辅助、集体决策的原则。
采取有限目标、分期实施、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为了加强重大专项协调管理,在自治区科技厅设立重大专项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厅领导、相关业务处室领导组成,对重大专项的发展重点领域、立项建议、经费安排、监督检查、重大问题、项目验收等相关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过程管理实行自治区科技厅、专家委员会和科技中介机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自治区科技厅是专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专项的实施负有决策咨询和协调指导职责;中介机构负责对专项实施的评估和监理工作。
第五条在每个专项管理中,由相应的分管厅长牵头,相应业务处室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经办人。
领导小组要与分管厅长、业务处室领导、相应经办人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第二章过程管理第六条专项首席专家负责组织召开重大专项内各专题协调会议,检查专项/专题实施情况,研究与协调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提交的专项/专题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第七条重大专项实施过程实行阶段评估监理。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包括一、二中心)与专家委员会,组成重大专项专家评估监理小组,专家组由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等组成。
评估监理小组根据合同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对专项执行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提出监理报告(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监理建议等)。
监理报告作为专项动态调整、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监理报告与事实有重大出入,首席专家和承担单位可向自治区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条评估监理小组对重大专项的发展方向、合同签订、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等技术与管理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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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1 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9月
目录
重点项目(1)
一、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1)
(一)农牧业领域(1)
1.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1)
(二)高新技术领域(2)
2.新型稀土合金材料制备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2) (三)社会发展领域(2)
3.新药研发及药物大品种二次开发(2)
4.沙化土地恢复与资源持续利用技术集成与示范(3)
5.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4)
6.节水设备开发与废水处理新技术应用(4)
7.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示范(5)
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程(5)
(一)农牧业领域(5)
8.旱作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5)
9.绿色草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制开发(6)
10.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核心技术集成与示范(6)
(二)高新技术领域(7)
11.白云鄂博稀土精矿及伴生资源清洁高效提取新技术开发(7)
12.特种石墨材料及石墨烯复合材料产品制备及应用技术研发(7)
13.航空物探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8)
一般项目(9)
一、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9)
(一)农牧业领域(9)
1.商业化育种技术研究与种子产业化(9)
2.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9)
3.设施农业技术集成与产业化开发(9)
4.农业机械装备创制与产品开发(9)
5.动物饲料技术开发与产业化(10)
6.高产奶牛核心群快速扩繁新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示范(10)
(二)高新技术领域(10)
1.风电、光伏发电等多能互补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10)
2.低镝、铽钕铁硼永磁材料和环形材料生产技术集成(11)
3.PVC稀土热稳定剂制备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11)
4.基于优势资源高附加值钢种开发及生产技术集成(11)
5.有机氟化工高端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开发(11)
6.氯碱化工下游产业链中高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11)
7.新型陶瓷、碳化硼及特种光纤等非金属材料研发及产业化(12)
8.纳米纤维复合膜材料研发与产业化(12)
9.煤化工下游精细化高端产品开发(12)
10.褐煤锗富集提取技术集成及产业化示范(12)
11.煤炭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示范(12)
12.专用车辆、铁路车辆、工程机械、煤化工大型设备、煤矿机
械等重型装备研发及示范(13)
13.智能化、多功能农牧联合型机械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研发(13)
14.数控机床、专用机床及其功能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13)
15.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研发及应用(13)
16.工业余压余热利用技术研发(14)
17.工业固、液、气体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开发应用与示范(14)
18.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示范(14)
19.工业生物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14)
(三)社会发展领域(15)
1.区域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集成与示范(15)
2.医疗器械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15)
3.清洁生产技术集成与模式示范(15)
4.智慧城市建设示范(15)
二、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工程(16)
(一)农牧业领域(16)
1.特色杂粮品种选育与配套技术集成示范(16)
2.油料作物新品种选育与配套栽培技术研究(16)
3.蔬菜品种选育及绿色生产技术研究(16)
4.农作物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16)
5.乳品加工关键技术研发(17)
6.家畜生物繁育技术研发(17)
7.新型兽用新制剂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17)
(二)高新技术领域(18)
1.太阳能发电、储能关键技术研发(18)
2.新型中小型风力发动机的研究及应用(18)
3.大规模空气储能技术研发及应用(18)
Ce/Gd基室温磁制冷材料及磁制冷机研发(18)
5.镧、铈等稀土材料平衡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制造技术研发(19)
6.大容量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和电池生产工艺及制造技术研发(19)
7.高端有机氟材料研发(19)
8.低阶煤分级利用技术研发(19)
9.煤化工转化、变换合成系工艺过程各类催化剂的开发(19)
10.煤化工产品下游深加工及高端精细化学品开发(20)
11.有色金属材料制备及深加工技术研发(20)
12.有色金属采选废弃物、尾矿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应用(20)
13.牧草收获机械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研发(20)
14.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及应用(21)
15.云计算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21)
16.物联网技术研发与重点产业物联网技术示范应用(21)
17.数字矿山技术开发(21)
18.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22)
19.蒙古族文化数字化展示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22)
20.民族工艺美术及民族艺术品研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