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例
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14•【分类】其他正文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编者按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是关系14亿人吃饭的大事,事关国家安全,绝不能有闪失。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做出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也已拉开帷幕。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8件近年来审结的涉耕地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批案例从依法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土地复垦主体责任、行政机关未取得审批手续强占农民承包地的赔偿方式、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违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查处不同类型非法建筑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进行了阐释。
表明了人民法院对乱占耕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的责任和使命。
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一、孙某诉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基本案情2018年4月5日,孙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其租赁同村村民承包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及其辅助设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土地3.96亩,用于苗木花卉种植。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西安市国土局)于2018年4月8日对孙某涉嫌非法用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向孙某及证人孙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孙某及孙某某均承认孙某占用村民的承包地进行建设钢构大棚的事实。
同年5月28日,西安市国土局向孙某分别作出并送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孙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被告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官方实例: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

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官方实例: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为此,特从近期公开的判决中选编了一组依法严惩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实例,以供学习参考。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案例:【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
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
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
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
至案发时,丁某在租来的农用地上非法建设三幢连体住宅楼。
经地管理部门及土地测绘工程公司认定和测量鉴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为5225.45平方米、计7.838亩,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案例:【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其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赔偿李甲经济损失的判决,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土地流转违法案例

土地流转违法案例
1. 某地农民家的农田因为宅基地被非法转让,导致该农民家失去了农田的使用权,无法继续种植。
此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2. 某地政府将国有土地非法流转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违法并未经公开招标进行流转。
此案违反了国有土地的使用与流转规定,导致政府资源流失和不公平竞争现象。
3. 某地村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将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给个人商家,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
此案导致集体土地资源被私自占有,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4. 某地农村土地被非法转让给公司进行土地开发,但公司并未履行与农民签订的合同,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权益,此案违反了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
5. 某地政府将农田土地非法流转给某企业进行工业用地开发,但该企业并未按照规定使用农田,而是携带环境污染,导致周边农田和水源受到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的规定。
2021 自然资源部 通报 典型案例

2021年,自然资源部陆续通报了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案例涉及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多个领域,反映了当前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本文将针对自然资源部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解读,旨在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资源违法案例1. 某地新建楼盘侵占农田在自然资源部的通报中,有关部门曾通报了某地新建楼盘侵占农田的案例。
该楼盘未经审批,违规侵占大片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引发了当地农民的强烈不满。
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农田资源,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
2. 土地非法变更用途另外,自然资源部还通报了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非法变更用途的典型案例。
部分项目未经审批或变更土地用途未按程序进行,严重扰乱了土地利用结构,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二、水资源违法案例1. 某公司违规排污在水资源方面,自然资源部曾通报了某公司违规排污的案例。
该公司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严重污染了周边的水域环境,对当地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也损害了公众的权益。
2. 水资源超采案例自然资源部还通报了一些地方存在的水资源超采的案例。
部分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资源,严重损害了地下水资源的补给能力,导致了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严重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也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问题。
三、矿产资源违法案例1. 采矿区超范围开采在矿产资源方面,自然资源部也通报了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例。
某些采矿企业存在超范围开采的问题,例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扩大采矿范围,严重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导致了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严重问题。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 采矿企业违规排放废水另外,自然资源部还通报了一些采矿企业违规排放废水的案例。
(整理)土地管理法案例.

案例一:上海某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3年7月,上海某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的哥哥周某代其与某某区书院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
协议规定了甲方书院镇农业服务中心自愿将15亩土地流转给乙方周某用于办企业。
乙方按每年每亩3000元价格付给甲方土地流转金,流转期限为三十年,从2003年9月1日起至2033年8月30日止。
2006年2月,上海某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在某某区书院镇三三公路4588号处开工建造厂房。
2006年2月27日,某某区房屋土地执法大队责令停止施工并发放停工通知单,但该公司继续施工直至5月份被迫停工。
2006年11月书院镇镇政府曾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拒不拆除。
2007年4月该公司又继续施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其停工并于2007年4月3日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在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期间仍然继续施工,顶风作案。
经现场勘测,该公司占用土地面积为10441.78平方米,现地面已建成3幢厂房3036.93平方米,3幢工棚266.6平方米,一幢门房45.08平方米。
经查,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原为书院镇农业服务中心的集体土地。
根据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土地鉴定报告表明:该地块范围内耕作层均已遭严重损坏,不能耕种。
上海某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此案引起了某某区委、区府的高度重视,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指示有关部门严肃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海某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元整。
国土资源部典型案例汇编202l年

国土资源部典型案例汇编202l年一、基本案情2021年7月,在日常巡查中大队发现,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工业园区,未经批准,涉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厂房。
经现场调查,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正式建厂,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工业园区。
为确定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经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勘测单位现场勘测,确定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1.48亩土地修建厂房(吉自然资立(土)字[2021]38号),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二、处理结果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2021年8月5日,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向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自然资罚(土)字[2021]38号)。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1.48亩土地;2、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处罚,共计21.4801万元。
2021年8月12日,当事人吉木萨尔县某某煤化工有限公司已将行政处罚款共21.4801万元上缴至自治区财政厅罚没款专户,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三、原因分析及体会本次案件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工业厂房的行为的发生,主要还是因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及对土地相关合法用地手续的办理流程不了解,法律意识不足造成的。
今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需加强,进一步提升群众、企事业单位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扼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耕地保护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耕地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等。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耕地保护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二、案例一:某市违法占用耕地建别墅案【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区。
当地政府发现后,立即进行调查,依法责令该公司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别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地政府有权责令违法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本案体现了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方面,政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耕地资源;另一方面,对违法者进行了处罚,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三、案例二:某县非法取土破坏耕地案【案情简介】某县某村村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取土,导致耕地严重破坏。
当地政府发现后,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县村民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地政府有权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本案体现了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
当地政府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耕地资源,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违法者的处罚,也警示了其他村民,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耕地保护氛围。
12个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例

黄某破坏耕地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12月份,黄某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私自与新丰县黄礤镇良坝村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用黄礤镇良坝村下坪的旱地14.8亩(988.4平方米)建设瓷土中转场,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新丰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责令黄某停工,但事后继续施工建设。
2009年5月,对黄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黄某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共计296541元的罚款。
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基本情况:2008年2月,李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塔头村委会塔头村小组集体山地10.1亩建设混泥土搅拌站,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4月,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对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山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搅拌站,恢复土地原状。
2009年8月,乐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行动对李某所建的搅拌站实施强制拆除。
目前该地已恢复原状。
官某非法占地建房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7月,官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陂下村委会新楼村小组瓦厂地段133.8平方米山坡地建房。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多次制止无效。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9月,翁源县国土资源局对管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官某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由于管某逾期未履行处罚内容,县政府于10月份组织国土、建设、公安、龙仙镇、法院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时,又遭到当事人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抗法,打伤六个工作人员。
目前,官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非法建筑已被拆除。
卢某非法占地建塑料加工厂案件基本情况:仁化县城口镇厚塘村委彭屋一组村民卢某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与城口厚塘村委签定用地协议,于2008年2月开始占用城口镇城群大麻溪组林地6.1亩建塑料加工厂,建筑用地面积约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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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黄某破坏耕地案件基本情况:2007年12月份,黄某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私自与新丰县黄礤镇良坝村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用黄礤镇良坝村下坪的旱地14.8亩(988.4平方米)建设瓷土中转场,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新丰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责令黄某停工,但事后继续施工建设。
2009年5月,对黄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8月,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黄某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共计296541元的罚款。
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案基本情况:2008年2月,李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河南塔头村委会塔头村小组集体山地10.1亩建设混泥土搅拌站,该项目用地不符合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4月,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对李某非法占用集体山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李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搅拌站,恢复土地原状。
2009年8月,乐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行动对李某所建的搅拌站实施强制拆除。
目前该地已恢复原状。
官某非法占地建房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7月,官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陂下村委会新楼村小组瓦厂地段133.8平方米山坡地建房。
翁源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多次制止无效。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9月,翁源县国土资源局对管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官某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由于管某逾期未履行处罚内容,县政府于10月份组织国土、建设、公安、龙仙镇、法院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时,又遭到当事人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抗法,打伤六个工作人员。
目前,官某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非法建筑已被拆除。
卢某非法占地建塑料加工厂案件基本情况:仁化县城口镇厚塘村委彭屋一组村民卢某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擅自与城口厚塘村委签定用地协议,于2008年2月开始占用城口镇城群大麻溪组林地6.1亩建塑料加工厂,建筑用地面积约2亩。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查处情况:2009年5月,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对卢某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卢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009年8月10日,卢某自行拆除了非法建设的厂棚。
某村委会非法占地建厂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2月,浈江区某村委会与老板合资,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平整该村委约10亩山坡地建设水泥制品厂,并建起厂房钢筋框架及一小排平房,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同时在平整好的土地四周砌起了围墙。
上述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
查处情况:2009年3月底,在浈江区政府和浈江区国土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现场监督下,该村委会组织人员自行拆除了建好的水泥制品厂厂房框架及砌起的围墙。
某屠宰场非法占地案件基本情况:2008年6月,曲江区阳岗村村民曾某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租用马坝镇龙岗村委上场村小组2.2亩林地用于建造屠宰场。
查处情况:2009年4月,曲江区国土资源局对曾某非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09年5月份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曾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20667元人民币的罚款。
2009年6月,曾某按期缴交了罚款,并依法申报用地手续。
目前曲江区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某肉联厂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基本情况:南雄市某肉联厂于2008年7月与某镇某村委会签订协议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肉联厂。
经查实,上述土地原为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理情况:南雄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6月对该肉联厂非法占地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肉联厂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地并处2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1520元的罚款。
该肉联厂逾期不履行,该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朱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汽车销售行案件基本案情:2009年3月底,朱某擅自南雄市某街道某村签订协议,租用集体土地建设汽车销售行。
4月,朱某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村集体的鱼塘填土并筑起围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查处情况:2009年8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09年9月18日作出处罚决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圈占土地的围墙,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20元,共计人民币7420元的罚款。
2009年9月18日,朱某缴交了罚款。
目前该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水泥砖厂案件基本情况:张某未经批准,于2008年8月擅自租用南雄某街道某村委集体土地建设水泥砖厂。
经查实,上述土地原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9年6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非法占地建厂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6930.2元的罚款。
张某逾期不履行,2009年10月,南雄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潘某违法占地建电线厂案件基本情况:2008年3月,福建人潘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与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东粉村委周屋村村民签订租地合同,租用周屋村林地11.3亩用于建设电线厂厂房。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8年9月,乳源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等部门,强制拆除了潘某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构造物,目前该土地已复绿。
游溪镇中心洞村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基本情况:2008年9月,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中心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组织本村42户村民在桂头镇茶山坳等地占用15亩耕地进行农房建设。
该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查处情况:2008年11月9日,乳源县政府组织国土、公安和镇政府等部门单位,强制拆除了中心洞村村民所占耕地建设的建筑物与构造物,恢复了土地原状。
2009年2月,乳源县纪委给予赵某党内警告处分。
始兴县太平镇某居委会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基本情况:2002年3月至2007年8月,张某任原始兴县太平镇某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和某居委会书记期间,以该村委会和居委会名义共非法转让28宗,面积3501.25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收取土地转让金共计558907.5元。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查处情况: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2月对该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居委会违法所得558907.5元,并处非法所得30%,共167672.25元罚款。
并于2009年2月25日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