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效率与公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讲解

效率与公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里所讲的“合伙人”并不像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样,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指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加入公司至少5年的特定人士(主要是公司的资深高管)。
这个治理机制就是在章程中设置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半数以上的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所提名的董事,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即可获任命。
根据阿里巴巴的解释,这种创新的治理结构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他们认为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这些优秀的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另外,可以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
就我理解,这主要就是强调了一个社会效率的问题,通过这种权利集中的治理结构能够提高决策和管理的效率。
在私人公司中,只要股东都同意这种合伙人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太多问题。
但如果是上市公司,这种安排对非合伙人的中小股东来说就会存在一个公平性的问题。
作为合伙人的小股东垄断了半数以上的董事提名权,意味着外部中小投资者就更为弱势,无法在董事会中提名代表自己的董事,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也更差。
这里就存在这一个公司治理如何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权衡的问题。
我是一个功利主义者,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评判一项决策应该以实现整体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目标为标准,应该首先考虑效率,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应该是公平的基础,如果没有高效率的生产力,再公平也是没有用的,比如一个上市公司一直都不赚钱,他的治理结构再怎么公平我也不会买他的股票,毕竟中小投资人的目的还是要获得收益的,至于对公司的管理就放在其次了。
但是如果只是一味强调效率,不考虑公平的话,这个公司就难以长久维系。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该公司的一种组织架构模式,它的引入带来了一系列的利和弊。
以下是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弊的700字论述。
首先,阿里合伙人制度带来了一系列的利益。
首先,这种制度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作为公司的合伙人,员工们有更大的权利和责任来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和业务拓展。
这种参与感和荣誉感使得合伙人们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供了更多的创新想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阿里合伙人制度有效地激励了员工的长期持有和稳定发展。
作为合伙人,员工将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和利润分配,并且更容易得到长期稳定的职位和职业发展机会。
这鼓励员工们长期投入公司发展,促进了公司的稳定增长。
此外,阿里合伙人制度也提高了公司的战略灵活性和反应能力。
由于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革。
然而,阿里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弊端。
首先,这种制度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的繁琐和低效。
由于合伙人较多,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也会各异,导致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达成共识和决策。
这可能会阻碍公司的决策速度和执行效果。
其次,合伙人制度可能引发内部利益冲突和权力争斗。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和目标,并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和权力而相互竞争,导致内部不和谐和矛盾。
此外,合伙人制度也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不连贯性。
不同的合伙人可能追求不同的战略目标,并且随着合伙人的变动,公司的战略方向可能频繁调整,导致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利和弊是并存的。
合伙人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公司稳定增长和反应灵活,但也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繁琐和低效,引发内部利益冲突和权力争斗,以及公司战略的不稳定性和不连贯性。
因此,阿里巴巴应当在实施合伙人制度时,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加强沟通和协调,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阿里巴巴 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实用版】目录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和历史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点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和历史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始于 2009 年,但直到 2013 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
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
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特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2.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3.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伙人的选拔:想要成为阿里合伙人至少需要满足三点:在阿里供职超过五年;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2.合伙人的权力:阿里合伙人最为重要的权力是提名董事会成员。
根据相关规定,阿里合伙人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3.合伙人的股权:阿里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和影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设立,旨在建立一个既能坚守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 102 年的持久发展。
该制度对于阿里集团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公司文化的传承:通过选拔具备优秀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的合伙人,可以确保公司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
2.激励员工积极贡献:合伙人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成为公司决策者的机会,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1.阿里精神就是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以来,公司最早一批创始人以及后来的管理层,一直秉承合伙人精神。
2.阿里的文化决定了阿里15年来的成功:因此阿里称,在上市以后,要用一个合伙人制度保持这种文化,令公司能基于价值观着眼于长远利益。
3.以(湖畔合伙人)称呼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源自15年前马云在一处名为湖畔花园的小区与创始人一起创办了阿里巴巴。
4.用合伙人制度来防止大公司病:阿里称合伙人制度能够保证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客服官僚体系及等级架构。
5.阿里目前有28位合伙人,其中有22位公司管理层以及6位来自关联及下属公司。
6.与美国流行的双层所有权架构不同,即投票权集中于少数创始人手中,阿里合伙人制度分散到更多的高管成员中,阿里称这样的好处是既能保持公司价值观,又能考虑到合伙人今后的更新换代。
7.合伙人如何产生:至少在公司供职5年,获得至少四分之三的合伙人的表决同意,合伙人表决一人一票。
基于以上提名程序,每年选举新合伙人。
8.合伙人会逐渐扩大到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会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9.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位合伙人都必须在公司持有一定股权。
10.阿里合伙人制度将独享提名董事会简单多数成员的权利。
如果股东大会未选举通过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或者改提名人离开董事会,阿里巴巴有权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届股东大会。
其实,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
目前阿里巴巴的董事会成员有四人:马云、蔡崇信、孙正义以及代表雅虎的杰奎琳.里赛丝。
上市之后,董事会将由9人组成。
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也就是5人,只要软银保持15%以上的股份,将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其余的三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的双层股权结构研究
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具有特殊的“合伙人制度”。
这种制度采用双层股权结构,旨在保护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的利益,并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由两种不同的股份组成:普通股和阿里巴巴合伙人股。
普通股是公司的公开上市股份,可以在资本市场交易和转让。
而阿里巴巴合伙人股则是由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持有的特殊股份,具有额外的权益和特权。
阿里巴巴的阿里巴巴合伙人股拥有特殊的治理权益,包括提名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和在一些重要决策上的投票权。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控制权。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还具有一些其他的特点。
合伙人股份具有一定的锁定期,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必须保持一定的股份持有期限,以展示他们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承诺。
合伙人股份的转让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等。
阿里巴巴集团的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它允许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在公司发展的重要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长期利益。
它给予了这些合伙人更大的激励和信心,使他们更加投入和专注于公司的发展。
这种制度也使得阿里巴巴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减少了股东利益的可能冲突和短期主义行为。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合伙人股权给予公司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较大的控制权,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的集中化,减少了其他股东的话语权和监督力度。
合伙人股份的流动性较低,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公司的融资和扩张空间。
阿里巴巴合伙人(修订版)

tuic阿里巴巴合伙人自从1999年我们的公司创始人首次在马云的公寓里集会以来,他们及管理团队就一直坚持合伙人的精神。
我们将文化看作我们取得成功、服务客户的能力、提升员工、为股东带来长远价值的根本。
2010年7月,为了保持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使命、远景和价值观的可持续性,我们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制度正式定义为“湖畔合伙人”,以当初公司成立时马云和其他创始人集会的“湖畔花园”小区来命名。
我们将这种合伙人关系称作阿里巴巴合伙人。
我们坚信,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策略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业务,使高管人员相互协作,克服官僚主义和等级制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目前共有27名成员,由22名来自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4名来自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和1名来自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有两名成员既是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也是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管理人员。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人数是不固定的,随着新合伙人的入选以及现有合伙人的退休或离开,合伙人的数量会不时变动。
我们的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动态的体制,通过每年引入新的合伙人保持优秀、创新和持续性。
不同于通过高投票权使得少数创始人能够集中控制公司的双重股权结构,我们的合伙人制度能够体现一大群管理合伙人的视野。
即使我们的创始人将来终有一天会退休,这种合伙人结构使得创始人创建的文化得以保持延续。
与我们的合伙人制度相一致的是,所有的合伙人投票都是建立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
合伙人关系将根据合伙协议运作。
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
合伙人关系在促进我们业务发展的原则、政策和程序下运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每年都要选举新的合伙人。
选举之前,先由现有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选举新合伙人的标准和程序强调的是要对合伙人、客户、员工以及股东负责。
合伙人委员会会审核并决定被提名的候选人能否参加选举。
新合伙人的当选需要得到至少75%合伙人的同意。
阿里合伙人制度完整流程图

阿里合伙人制度
一、标题:阿里上市梦断香港,远赴纽约吸金
二、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概念:通过创新治理结构,一定程度上否决公司法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从而实现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引出合伙人制度的核心:董事提名权
四、介绍董事提名权的概念、及临时指派临时董事的规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提名简单多数(50%以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专有权。
其提名的董事需要得到年度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赞同票,才能当选为董事会成员。
合伙人提名的候选人未通过股东会表决,或选中后因任何原因离开董事会,则合伙人有权指定临时过渡董事填补空缺,直至下届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在任何时间,不论因任何原因,当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合伙人所提名的简单多数,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指定不足的董事会成员,以保证董事会成员中简单多数是由合伙人提名。
(流程图+文字)合并说明
五、董事提名权的保障(公司章程要求95%的股东同意,饼状图)
六、合伙人的选任、合伙人委员会及、及合伙人的分类。
(一张图)蔡
万宝之争
一、2014年年报公司前10大股东与2016年6月公司前10大股东对比图
二。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集团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成立于1999年,由马云创办。
在成立初期,马云曾坚守“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的理念,通过互联网连接全球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做生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阿里巴巴采用了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将员工与公司紧密结合的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战略及需求,任命一部分员工为合伙人,享有公司权益与福利,并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
首先,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让员工更加积极主动。
通过成为合伙人,员工将更加有动力去为公司发展做贡献。
同时,合伙人也有更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他们愿意为公司付出更多努力,推动公司取得更好的成绩。
其次,合伙人制度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精神。
阿里巴巴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想法并积极实践,合伙人可以参与公司重要的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他们的声音和意见能够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这激发了员工的创新意识,使得公司更加具有竞争力。
其次,合伙人制度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
作为合伙人,员工享有公司权益与福利,包括股权激励、分红等。
这不仅能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也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且留住他们。
合伙人制度使得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心和重视,增加了他们对公司的忠诚度。
最后,合伙人制度提升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合伙人具有参与公司战略决策与发展规划的权力,他们能够提供更全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同时,合伙人身份也代表了对公司的责任与担当,他们将更加坚决地执行公司的决策,推动公司的发展。
然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争议。
例如,合伙人制度可能导致内部的权力斗争和利益冲突。
合伙人之间可能存在竞争关系,导致团队合作的局限性。
此外,合伙人制度还可能造成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公司的发展方向不一致。
总的来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创新的组织架构,通过将员工与公司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升决策效率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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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伙人制度陈立(浙江科技学院经管学院46)内容摘要:2009年阿里巴巴准备在香港上市,其合伙人制度也由此在人们视线中引起了广泛是讨论,其实质上就是马云为了防止上市后自己在阿里的话语权被削弱而推出的方法,以马云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提名董事会半数董事的权利,并且如果遭到股东们否决,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过半董事由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构成。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合伙企业制度。
关键词:合伙人制度、控制、背景、优点、缺点、启示阿里合伙人制度产生有什么背景?阿里巴巴的历史说明,股权融资是最贵的融资,它可能导致创始人失去公司控制权。
公开资料显示,在2005年8月以前,马云及其创业团队一直是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占47%股份;第二大股东为软银,约占20%;富达约占18%,其他几家股东合计约15%。
2005年8月,雅虎以10亿美元加上雅虎中国资产,获得阿里巴巴39%的股份,当时马云很得意地宣告是阿里巴巴收购了中国雅虎。
当时,雅虎的战略投资缓解了阿里巴巴的资金困境,并且在技术上支持了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各个产品线。
据阿里巴巴与雅虎的投资协议,从2010年10月开始,雅虎的投票权增加至%,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投票权从%降为%,软银保持%的股份及投票权不变。
同时,雅虎在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席位数量增加到两个,与阿里巴巴管理层的席位数相同。
这预示着阿里巴巴管理团队有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可能。
为此,马云接连启动了“黎明计划”和“长征计划”,试图提高自己和管理团队的投票权,并回购雅虎的股权。
通过协议,让大批参与这两个计划的绝大多数股东放弃了投票权或和高管层投票保持一致。
通过一系列复杂协议和股权回购计划,阿里巴巴集团总算稳住了因为当年过分股权融资导致的公司控制权风险。
可是,今年万众瞩目的阿里巴巴集团上市计划,将这个风险再次推到马云及其管理团队面前。
然而,一旦阿里巴巴IPO,阿里巴巴的股东们,手中持有的股票会因为上市变成普通股,可以出售。
如果出售,针对这部分股票设定的关于投票权的约定就消失了,因为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到这部分股票的公众股东未必会接受投票限制约定,更何况世界上主要资本市场甚至不允许这种限制部分股东投票权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发行。
本来阿里巴巴的股权分布就比较分散,马云自己的持股比例在7%左右(加上阿里巴巴其他高管也就10%),这么低的持股比例会因为上市而进一步被稀释。
因而,如果不做任何设计,马云及其高管团队可能在阿里巴巴上市后,迅速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所以马云选择了合伙人制度。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主要内容:1、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共有30名成员,包括23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7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
其中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为暂时合伙人,其任期与任职相关,即在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任职时,是合伙人;一旦离开,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
合伙人的人数无最终限制。
2、阿里巴巴每年选一次新合伙人。
新合伙人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现任合伙人同意才能当选。
合伙人投票实行一人一票。
3、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
4、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5、合伙人的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和奖金分配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名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票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
如果股东反对合伙人任何一名提名人选,合伙人毋须股东投票,可指派另外一人选成为“过渡董事”,任期一年。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实际是指开设在开曼的阿里巴巴未来上市公司主体的公司章程中的一则特殊条款。
该条款规定,以马云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合伙人(阿里巴巴创始团队成员依据一定的规则选出这批人),有提名董事会半数董事的权利,并且如果遭到股东们否决,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过半董事由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构成。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合伙企业制度。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阿里合伙人制度有什么优点?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赋予合伙人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的提名权,其适用于私人公司或有限公司,与我国《公司法》不冲突,可以为本公司控制权的架构所借鉴。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设立董事会,可以通过分配董事提名权来实现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具体来说就是,如果需要公司为全部创始股东所控制,可以设立类似合伙人的机构并赋予其过半数、三分之二甚至全部董事的提名权,从而实现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控制;如果需要公司为一位创始股东所控制,可以赋予其过半数、三分之二甚至全部董事的提名权,从而实现其对公司的永久控制。
另外,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如果本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也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的提名权可以赋予创始股东,从而实现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阿里合伙人制度有什么缺点?企业制度的发展源起于商业实践和商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调整,一种博弈和相互争斗中达成妥协的结果。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发展,尽管这一结果还不是均衡解,还具有不稳定和不可靠性。
实际上,阿里巴巴的这种“合伙人”制度,跟合伙人概念的本来含义毫无关系。
这些“合伙人”,即没有承担真正合伙人的那种无限责任,也没有拥有真正合伙人的那种法定和不可剥夺的管理权利。
真正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或管理合伙人,以及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
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控制权安排,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具有公司治理逻辑上的内在缺陷。
它的这种合伙人是一个外部无法预期其行为动向,并且其人员边界也不确定的的组织。
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这是一个自我永续机构,股东、员工及其他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对它都没有清晰明确的控制和追责路径。
这种自封为公司的“合伙人”,但实际并不是真正合伙人的组织,“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马云邮件语),但同样最有可能以“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的名义拒绝和忽视其小集团利益之外的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这里最简单的一个问题是,谁来监督和控制这个合伙人团体可能的腐败和权利滥用问题?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对我们的企业有什么启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1)从董事的提名权和选举程序看,《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提名权作出规定,因此通常由公司章程直接规范,实践中这一提名往往是股东间协商的结果。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二)项,股东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公司法》将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权利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了股东,但其但书规定设定了例外情形,即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的权利,并将其写入公司章程。
因此,在以增资或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投资人时,创始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借鉴阿里合伙人制度:(a)设定一个类似合伙人的组织,该组织享有绝大多数董事的提名权,但不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的权利;(b)创始人与投资人约定由创始人享有绝大多数或全部(如投资人同意该等安排)董事的选择更换权,即固定两方在董事会中的董事席位比例;(c)将上述机制和约定写入公司章程,并获得股东会通过。
(2)从收益分配看,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此,创始人和投资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安排公司收益的分配,也可以通过向创始人及指定的管理层发放奖金的方式使其获得额外的收益。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1)从董事的提名权和选举程序看,《公司法》虽然未对董事提名权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第2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因此,不排除其他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法》第9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在股份有限公司形态下,法律并未留给创始人和投资人太多的意思自治的空间,除通过协议进行约定外,在股份已被充分稀释的情况下,创始人难以利用阿里合伙人制度控制过半数的董事提名权以及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2)从收益分配看,《公司法》第166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亦可以通过创始人和投资人协议约定的方式实现公司收益的分配,或向创始人及指定的管理层发放奖金。
但是,协议约定的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的制度应当写入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