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主要统计指标
卫生健康统计内容

卫生健康统计内容一、人口统计
1.总人口数及增长率
2.城乡人口分布及城镇化率
3.年龄结构及老龄化率
二、医疗资源统计
1.医疗机构规模分布
2.医护人员数量及结构
3.医疗床位规模
4.医疗器械设备保障情况
三、卫生资金投入
1.卫生费用总额及结构
2.医疗保险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
3.公共卫生预算投入额和比重
四、公共卫生与预防指标
1.疾病传染率
2. 接种率
3.重大传染病发病率
4.重大非传染病发病率
5.生育与死亡率
6.卫生素质统计等
五、医疗保障水平
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2.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情况
3.医疗救助对象数量及比重
4.平均医疗支出占收入比例等。
以上内容从人口健康、医疗资源、卫生费用、预防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五个方面进行统计,旨在全面反映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卫生健康水平。
统计数据需要定期更新,以服务于卫生政策决策。
医院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医学常用人口统计与疾病统计指标卫生统计学

医学常用人口统计与疾病统计指标卫生统计学在医学领域,人口统计和疾病统计是非常重要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特定人群的健康状况,并且可以为医学研究和公共卫生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本文将重点介绍医学常用的人口统计与疾病统计指标,以及卫生统计学的应用。
一、人口统计指标1. 人口总量人口总量是指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的总人口数。
人口总量是分析人口健康状况的基础,也是制定卫生政策和规划卫生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
2. 年龄分布年龄分布是指人口在不同年龄段的分布情况。
通过对不同年龄段人口的统计,可以了解到不同年龄段患病率、死亡率等健康指标的差异,为制定针对性的医疗和防疫措施提供参考。
3. 性别比例性别比例是指特定地区或特定群体男性与女性的比例关系。
通过对性别比例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男女之间的健康差异,从而针对性地制定性别相关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措施。
4. 出生率和死亡率出生率是指在一定地区或一定时间内出生的人口数量,而死亡率则是指在同样条件下死亡的人口数量。
出生率和死亡率的统计对于评估人口健康状况、人口增长趋势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疾病统计指标1. 发病率发病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一特定人群中新发疾病的数量。
通过疾病的发病率统计,可以了解到不同疾病的流行情况、传播途径以及患病风险的差异,为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2. 患病率患病率是指特定人群中某种疾病的总患病数量。
通过患病率的统计,可以了解到特定人群中某种疾病的患病风险和分布情况,从而指导医疗资源的分配和疾病管理措施的制定。
3. 病死率病死率是指特定时间和地点内某种疾病导致的死亡人数与该病发病人数的比例。
病死率的统计有助于评估疾病的致死风险和严重程度,为疾病防治提供重要参考。
4. 存活率存活率是指经过一定时间后,患有某种疾病的人群中仍然存活的比例。
存活率的统计对于评估疾病治疗效果和预后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医生和研究人员更好地了解疾病的自然病程和预后预测。
医疗质量主要统计指标与分析

医疗质量主要统计指标与分析1.诊断治疗指标(1)诊断质量诊断质量的高低,是反映医院医疗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说临床初诊与临床确诊符合率、临床诊断与尸检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病员入院到确诊的平均时间等可以反映出诊断质量情况前三个方面指标是反映诊断是否正确,而后者则是反映诊断是否迅速的问题。
至于诊断是否全面,是指对一个病人全身的主要、次要疾病是否能够全面查出。
如果只检出次要疾病而遗漏了主要疾病,那就不是不全面的问题,而是诊断错误。
1)临床初诊与临床确诊符合率:它反映医院对病员入院时的初步诊断水平,也就是经治医师的诊断技术水平。
2)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和临床诊断与尸检诊断符合率:它们是判定临床诊断有无错误最可靠的、最公正的依据。
因此,医院应尽可能提高尸检率,以促进诊断质量的提高。
3)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外科经手术治疗的病例,一般都能在手术后得到肯定的诊断,因此这一指标是判断外科诊断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了分析对各类疾病的诊断质量,可以按病种计算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4)患者入院到确诊的平均天数:是反映确诊是否及时的一种指标。
它不但可以显示经治医生和上级医生的工作情况,而且还可反映医技科室的配合工作情况。
此种指标不需对全部病人都做,而只对某几种主要病种进行统计分析即可。
(2)治疗质量的分析治疗质量的高低,主要表现在治疗是否有效、及时和彻底三个方面。
一般地说,反映治疗质量情况的指标有治愈率、死亡率、同一疾病反复住院率、抢救危重病员成功率等。
1)治愈率:治愈率的高低是反映治疗质量的重要方面。
但是只看医院总的治愈率高低,往往不易看出治疗质量的真实情况。
这是因为收容对象的情况不同(病种、病情、年龄、职业等),对治愈率的高低有很大影响。
因此,必须进一步进行主要疾病的治愈率分析,而这种治愈率就比总治愈率更容易显示治疗结果的真实情况,也易于进行医院之间的对比。
2)病死率:病死率的高低,可以从反面反映治疗质量情况。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卫生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医疗卫生设施指标

医疗卫生设施指标引言医疗卫生设施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提供医疗服务,还承担着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等重要使命。
医疗卫生设施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医疗卫生设施指标的定义、分类以及衡量方法。
定义医疗卫生设施指标是指用于衡量医疗卫生设施供给与需求之间关系的指标。
它通过定量化分析医疗卫生设施的各项指标,反映出不同地区或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医疗卫生设施指标可以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两大类。
数量指标数量指标是衡量医疗卫生设施供给与需求之间关系的重要指标之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机构总数:表示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中存在的全部医疗机构的数量。
通常以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
2. 医院床位数:反映一个地区或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能力。
床位数多少直接关系到人们得到医疗治疗的便利性和服务质量。
3. 医生数量:表示一个地区或机构的医生数量。
医生的数量与医疗资源的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
4. 护士数量:护士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的数量决定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衡量医疗卫生设施供给与需求之间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机构设施状况:包括医疗设施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
硬件设施包括医疗设备、手术室等;软件环境包括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服务态度等。
2. 医疗服务质量:衡量医疗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安全等。
医疗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3. 疾病治疗水平:衡量医疗机构对各类疾病的治疗水平和效果,反映医疗服务的实际效果。
衡量方法为了准确地衡量医疗卫生设施指标,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统计数据:通过收集医疗卫生设施的相关数据,例如医院总数、床位数、医生和护士数量等,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2. 调查问卷:通过设计和发放问卷,收集患者对医疗卫生设施的评价和意见,了解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质量水平。
卫生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1)教学文稿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卫生统计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卫生统计医疗服务主要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2.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数×100%。
3.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人次数×100%。
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
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5.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入院人数/(门诊人次+急诊人次)×100。
6.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100%。
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
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8.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9.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10.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1.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12.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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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一、卫生资源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3.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4.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15.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6.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
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
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和研究实习员等,这部分人员分别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
17.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
1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X1000。
19.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X1000。
20.床位数:指年底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21.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院床位数)/人口数X1000。
22.设备配置率=配置某种设备的机构数/同类机构总数X100%。
23.卫生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量,用筹资来源法测算。
分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部分。
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
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医学科研经费、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费、政府其他部门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经费。
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预算外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其他保险医疗卫生费、商业性健康保险费、非卫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办医支出、企业医疗卫生支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经费、卫生预算外基本建设支出、私人办医初始投资、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资金投入等。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包括城镇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24.人均卫生费用=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平均人口数。
25.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国内生产总值X100%。
26.每一职工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数。
27.每一医师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医师数。
28.年内病人欠费率=年内病人欠费总额/年业务收入X100%。
二、医疗服务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2.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数X100%。
3.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人次数X100%。
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
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5.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入院人数/(门诊人次+急诊人次)X100。
6.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X100%。
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
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8.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9.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
10.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1.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100%。
12.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13.病床工作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1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15.治愈率=出院人数中的(治愈人数+其他人数)/出院人数X100%。
16.好转率=出院人数中的好转人数/出院人数X100%。
17.住院病死率=出院人数中的死亡人数/出院人数X100%。
18.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病例数X100%。
19.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X100%。
20.急诊抢救成功率=急诊抢救成功人次数/急救抢救总人次X100%。
21.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入院与出院诊断不符合人数)X100%。
22.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人次数/(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人次数+住院手术前后诊断不符合人次数)X100%。
23.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率=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人数/病理检查人数X100%。
24.医院感染率=院内感染例数/出院人数X100%。
25.无菌手术感染率=无菌手术丙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X100%。
26.无菌手术甲级愈合率=无菌手术甲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X100%。
27.CT检查阳性率=CT检查阳性数/CT检查人次数X100%。
28.MRI检查阳性率=MRI检查阳性数/MRI检查人次数X100%。
29.医师人均每年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
30.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251。
31.医师人均每年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
32.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365。
33.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又称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医疗门诊收入+药品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
34.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又称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35.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36.居民两周就诊率指调查前两周内居民因病或身体不适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次数与调查人口数之比。
37.居民两周未就诊率指调查前两周内居民患病而未就诊的人次数与两周患病人次数之比。
38.居民住院率指调查前一年内居民因病住院人次数与调查人口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