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职业卫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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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评价

职业卫生、安全评价

目的和原则
目的
评估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风险,确定防护措施, 并提高员工健康和安全意识。
原则
1. 评价要科学、系统、全面、客观。 2. 防护措施要科学、经济、有效、可行。 3. 防护技术要先进、适用、可靠。
步骤和方法
1. 卫生、安全调查
了解工作环境和员工情况,发现 潜在危险因素。
2. 卫生、安全评估
通过检测、监测等手段,评估工 作环境的卫生、安全影响。
3. 防护措施制定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 措施。
实施过程
1
制定计划
明确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制定相应的计划,明确责任人。
2
卫生、安全调查
对工作环境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
3
卫生、安全评估
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影响,制定相应措施。
4
防护措施实施
按照制定的防护措施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其有效性。
案例分析
案例1:粉尘中毒
对生产线进行评估,发现金 属切削产生大量粉尘,导致 员工多次中毒。采取通风降 尘、戴口罩等措施,大幅度 降低粉尘浓度,避免中毒事 件的发生。
案例2:高空坠落
在施工现场进行职业卫生、 安全评价,发现存在高空坠 落的危险。采取限高、用安 全带等措施,有效地预防了 高空坠落事故。
职业卫生、安全评价
职业卫生、安全评价是评估工作环境是否对员工健康和安全产生危害的一种 方法。源自定义1 职业卫生评价
评定工作环境对员工身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以及评估是否有必要采取防护措施。
2 安全评价
评估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风险,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3 重要性
卫生、安全评价有助于维护员工健康和安全,预防劳动事故,增强企业信誉。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5篇)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5篇)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2)指的是一种制度或机制,通过统计和报告职业危害及其引发的职业病情况,旨在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预防职业病,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危害统计:对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统计,包括职业爆炸性物质、职业有害化学物质、职业射线、职业噪声、职业职业放射性物质等。

2.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

3. 职业病统计报告:定期统计和报告职业病发病情况、死亡情况、伤残情况等,对不同地区、行业、企业的职业病情况进行分析。

4. 职业病防护措施评价:根据职业病统计报告结果,评价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不足之处,以便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帮助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了解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同时,也能为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3)是指为了监测和控制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国家建立了相关的统计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对职业危害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及时获取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信息,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制定和改进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和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指标
一、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及重大损失事故
★严控较大人身伤害、设备设施及职业危害事故
★减少一般伤害事故
二、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指标
(一)办公室(办公室)
1、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参培率及合格率为100%,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上级部门培训的参培率及合格率100%。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态化,每月安全生产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3、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规范齐全。

4、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作业人员及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二)生产部(车间、仓库)
1、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包含火灾、爆炸、环
境污染事故、设备设施、特种设备、职业病危害事故等)。

2、年度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不超过5起。

3、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完好率95%,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时率100%。

4、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教育及新进、转复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及时率和合格率100%。

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年检及时率、达标率100%。

7、生产、仓储现场物料、产品搬运、存放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8、危化品储存和领用及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三、财务部
1、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监管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2、每年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统计准确率、及时率100%。

201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201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201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职业卫生统计指标的概述职业卫生统计指标是指用于衡量和评价职业卫生事业发展的各种数据指标,可分为劳动力、职业病、安全生产等三个方面。

职业卫生统计指标具有反映生产过程、劳动条件、职业病发生危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的作用。

它是国家政策、计划、决策、管理、评价、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依据之一。

职业卫生常用的统计指标劳动力方面1.从业人员总数2.职业病人群数量3.职业病高危人群数量4.免疫接种率5.职业卫生教育覆盖率6.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供应率7.职业病危害告知率8.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建档率职业病方面1.职业病患病率2.职业病死亡率3.职业病病人的性别、年龄、职业、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年限等情况4.不同职业病类型的分布、变化趋势、发病危害因素等情况5.职业病治愈率、死亡率安全生产方面1.事故总数2.重伤亡人数3.重大事故的种类、原因、对人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等情况4.职业卫生事件的数量、种类、原因、危害范围、影响等情况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影响、效果、覆盖范围等情况6.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的规模、力度、案件处理情况、违法(制)行为处罚等情况职业卫生统计指标的重要性职业卫生统计指标是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支撑。

只有充分统计分析各种指标,才能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出严谨合理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及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工作岗位和劳动情况,需要采用相应多样化的职业卫生统计指标,丰富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方式、数据挖掘方法,全面、准确地掌握职业卫生工作的动态和变化趋势,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是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支撑。

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情况,需要采用相应多样化的职业卫生统计指标,多维度、全方位地掌握职业卫生工作的动态和变化趋势,不断优化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及措施,在实践中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是否应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是否应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是否应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2011-07-22 10:18:28 中国安全生产网笔者是一名基层安监工作者,自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划归安监部门负责以来,在日常的工作探讨中发现一个问题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就是统计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等指标时是否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笔者认为,生产安全事故不应包含职业危害事故。

一、定义不同。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职业危害因数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的法律不同。

安全生产事故由《安全生产法》及依其规定而制定的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由《职业病防治法》及依其规定而制定的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效力相同,不能用一部法律去函盖另一部法律。

三、事故报告的程序和事故级别的分级标准不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然后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级: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评价工作中职业卫生调查及检测方案编制要点

评价工作中职业卫生调查及检测方案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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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实施阶段
在试点调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按照计划, 全面展开工作。这一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场调查的质量控 制。最好制订调查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调查员工作须知、 调查项目的各项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调查员必须严格遵 守调查工作手册中所定的各项规章。专题调查组要建立 各级分工负责的组织网络,如由项目负责人→现场调查 督导人→调查员、摘抄员、检验员组成的三级工作网。 调查中随时抽查原始记录,及时复核补漏,汇总和整理 调查资料。此外,尚需掌握工作进度,注意工作中的密 切配合与协调,确保按质按量如期完成调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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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调查汇总
据调查结果写出全面总结,向所调查企业和有 关上级部门汇报。报告应针对所发现的问题作出卫 生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与建议,力争 把通过调查所得到的科学结论,反馈到企业职业卫 生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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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论文撰写
作为一项科学研究,或者一项职业病危害评价, 应结合调查发现,进一步复习有关文献,深化感性 认识,把调查报告提炼成一篇或几篇科学论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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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续3)
生产辅助用室情况:生活卫生设施中有无浴室、 更衣室、休息室、女工卫生室、厕所、医疗室等;
劳动者的反应:听取劳动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危 害身体健康的反应,特别是对具有刺激性或易于 引起急性反应的毒物,劳动者可提供许多有价值 的情况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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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调查内容
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常通过“听、看、 问、测、查、算”的方法进行。 听:听取介绍; 看:现场观察和查看有关的资料; 问:口头询问; 测:生产环境监测和生物监测; 查:职业健康检查; 算:资料分析。
最后,对所得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2002年3月28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范本(2篇)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范本(2篇)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范本第一部分: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的统计报表编制过程,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并为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岗位。

第二部分:统计报表编制流程1. 统计报表编制的责任部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统计报表的编制周期统计报表按月度进行编制,于每月底前完成,并将报表提交给公司领导。

3. 统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统计报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统计:包括新增职业病病例、职业病病例分布情况、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b) 职业健康监测结果统计:包括职业健康监测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职业健康监测结果分析等。

c)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统计: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设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卫生设施维护情况等。

统计报表的格式应清晰、简明易懂,可使用表格、图表等形式呈现。

4. 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统计报表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岗位工作环境检测报告。

b) 职业健康监测结果。

c) 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d) 公司职工的健康档案。

数据来源应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在报表中进行明确标注。

5. 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复核统计报表的审核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统计报表的复核由公司领导进行,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可读性。

第三部分:统计报表使用和报送1. 统计报表的使用统计报表的主要使用对象是公司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用于评估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

2. 统计报表的报送统计报表应在每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公司内部网站等途径报送给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保留电子原始数据和纸质报表备查。

第四部分:统计报表的监督和评估1. 统计报表的监督公司领导对统计报表编制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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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应进行岗前 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的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人数。 岗前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为报告期内新增的接 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8、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内应进行 岗前和在 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人数中,实际接 受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的从业人员数。 报告期内企业从业人员多次参加岗前和在岗期 间职业卫生培训的,按照1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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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3、基数使用工时较为合理。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使用百万工时或千工时这样的 基数,国际劳动统计会议早在1948年就通过使用频 率、严重率的建议,其计算公式为: 频率=丧失劳动能力伤害的件数/全部工时数 ×1000000 某期间某部门每工作一百万工时所发生的丧失劳动 能力伤害的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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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故统计分析的相关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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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职业危害统计分析、报送的 相关规定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统计[2012]111号);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 [2012]98号)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安 监总统计﹝2013﹞50号) ;

(二)、伤害分析

受伤部位:指人体受伤的部位,查表确定;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查表确定。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查表确定。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查
表确定。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查表
确定。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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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损失工作日计算方法: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分别按“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 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 表”及“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计算。 未在表中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 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 作日均按换算表中数值计算。 各伤害部位累计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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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内容: 1、从业人员数:报告期内在企业工作并取 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 数。 计算采取月度平均的方式,对于月度内 变化较大的工矿商贸企业,月度人数取月 初与月末的平均值 。





2、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 场所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指粉尘、化学毒 物、物理性有害因素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计 平均人数。 接触粉尘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各种 类型粉尘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所接触 各种类型化学毒物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物理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 所接触噪声、高温、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各 种类型物理性有害因素的合计平均人数。 接触生物性有害因素人数:报告期内企业工作场 所接触炭疽杆菌等各种类型生物性有害因素的合 计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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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5、作为国家或行业的统一要求,应当规定 报告一定伤害程度以上的情况。 不同国家规定的计算界限不同,俄罗斯和美国 为1d,法国和印度为2d,德国和英国为3d,日 本和马来西亚为4d。 对企业,提倡企业记录所有的事件,在此基础 上进行分析并计算事件发生率。


19
重要提示 :
6、出勤率是计算总工时数的重要依据 当出勤率是对全部职工而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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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死亡和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美国等国家规定6000d,日本等国家及国 际劳动统计会议规定为75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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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简介



该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 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标准共分以下几个方面来计算损失工作日: 肢体损伤,眼部损伤,鼻部损伤,耳部损伤 ,口腔颌面部损伤,头皮、颅脑损伤,胸部 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记住损伤, 其他损伤。 在每一类中又有许多小的类别,在计算事故 伤害损失工作日时,可以从大类到小类分别 进行查表得到。
类表确定。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查分类表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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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伤害程度分类及事故程度分类 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12 12
重要提示 :
4、记录界限与计算界限


为了预防事故,应当对造成轻微伤害的事故,甚至未 造成伤害的“未遂”事故或“接近”事故,都应记录 。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对于事故发生情况的真实了解。 从国家或行业的角度考虑,难以将轻微伤害的各种情 况标准化成统一的尺度以使基层一致掌握,也容易出 现不如实上报的情况。
总工时数=全部职工满勤的工时数×出勤率-因停产造成的非 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数
当出勤率仅对工人而言时:
总工时数=全部工人满勤的工时数×出勤率+全部职员的工 时数-因停产造成的非工作小时数+加班工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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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时数的计算方法 计算频率、严重率的难点在于分母的计算。 总工时数的精确计算一般是比较复杂的。国 外精确计算工时的依据是“时钟”(定时器 )或“工资单”,但多数还是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近似计算方法。
(四)、伤亡事故计算方法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 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 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00

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 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 数之和

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企业事故统计分析中 的常见问题




歪曲了事故统计中所谓的“统计”二字 ——浮躁的结果; 几乎可以制订出“标准”的事故原因分析 ——隐瞒的心态; 安全事故简单等同于“伤”和“亡” ——敷衍的心态。 有关标准的老化——依据的滞后; 安监部门与工伤保险部门的统计结果差异 ——。。。。。无语;
重要提示 :
2、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不同期间内其上班 的时间不尽相同,即处于危险中的时间不同; 不同单位的职工,其工作时间更不相同。有时 ,某些企业还会因一些原因停产一段时间。因 此,严格地说,某期间内具有相同职工人数的 单位,其真正处于危险中的劳动时间会千差万 别。因此,以人为基数是有明显缺陷的。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 类》简介
(一)、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10
冒顶片帮; 透水; 放炮; 瓦斯爆炸; 火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9、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企 业配备的专门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员 的总数。 10、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指报告期内 企业配备的兼职负责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 员的总数。 11、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 期内企业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 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的数量。



3、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指报告期内对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等内容的平均人数。 4、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指对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报告期内按照总局49号令 为其建立了完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平均人数。 建档不完整的从业人员按照未建立档案计算。 5、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指报告期内存在粉 尘、化学毒物、物理性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作业岗位总数。
×10000 (最后2项指标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 、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包括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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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上述公式中,“平均职工人数”的 真正含义是“处于工作危险中的人数”我 国原劳动部门规定的千人率的分母称为“ 平均在册职工人数”,近似地等于上班的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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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统计
依据: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制度(试行 )(安监总 统计﹝2013﹞50号) (一)统计范围:正式工 、合同工 、 临时工、 劳务派遣 (二)统计内容:从业人员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臵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卫 生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 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主要 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检测点数、达标点数、专职职 业卫生管理人数、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应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应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数、新增职业病病例数、累计职业病病例数。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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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 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00

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 工作日
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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