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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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前言户外广告是一种重要的宣传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乱设乱放、难以管理等。

为了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实施细则进行介绍。

实施细则概述“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是北京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而制定的。

该实施细则共有22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广告规划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空间形态、环境景观特点等,制定相应的广告规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广告企业在设置广告前,需先查看广告规划,确保广告在设置位置合法。

二、广告审核广告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宣传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国家形象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得伪造、隐瞒广告发布人身份和广告真实情况等。

三、广告设置广告需按照审定规格、形式和数量、位置放置,并做好防盗、防火、防震等形式。

广告设置后需要通知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四、广告维护广告企业需对所设置广告进行保养和保护,定期检测广告安全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广告倾斜、损坏等问题。

五、广告清理城市管理部门会不定期对城市环境和广告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规的广告,需通知广告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清理。

实施效果北京市实施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以来,取得了以下的实施效果:一、环境美化实施细则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广告污染,为城市环境美化作出了贡献。

清理不合规的广告、规范广告规划都使城市的环境更为整洁、美观。

二、安全保障规范广告设置,防范广告倾斜、损坏等情况,是确保城市安全的必要手段,实施细则对保障城市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促进规范经营实施细则要求广告企业需保证广告合法合规,这对规范广告市场、消除不良竞争、促进规范经营具有显著意义。

总结“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北京市户外广告,确保城市环境美观、安全、有序、规范。

其有效实施,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希望广告企业和群众在实施中能够进一步共同努力,为城市的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和广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按照“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管理,实现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灭隐患,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管的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室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并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室外广告的安全监督活动,促进室外广告的建设、监管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化。

第九条建立健全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十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室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应当加强本区范围内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发挥好主体责任作用,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帮助解决矛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商业街、社区、大型建筑物外部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三条国家并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及广告类别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户外广告设置都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正规的广告设置审批机制,并不断完善管理流程。

第六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与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美化。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不良社会影响。

(二)尺寸大小、广告内容及形式、放置方式、颜色、造型等方面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定。

(三)在不影响市容美观、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设置。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八条广告牌上方的空间应当符合路灯和市政设施的安装高度标准。

第九条广告支架应当采取固定设施,不得影响市政路灯、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安装及运行。

第十条广告牌板和支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交通,应当放置在不妨碍行人安全通行的地方,并应当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

第三章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广告设置单位在设置前必须向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一)设立证明;(二)使用合同或租赁合同;(三)设计方案;(四)施工单位聘用合同;(五)质保证书;(六)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纸;(七)加工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八)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批准或同意文件等。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维护城市形象,提高广告宣传效果,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活动,包括道路、公共场所、建筑物外墙等广告形式。

第三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户外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广告内容要求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误导等内容。

第五条广告应当有明确的主体和单位,不得欺骗公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过于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不得使用夸张、低俗的手法。

第七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宣传的物品、药品、赌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广告位置及数量限制第八条广告牌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不得阻挡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及司机的视线。

第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对每个区域内的广告牌数量进行限制,并进行定期审查,及时清理存在违规的广告。

第十条广告牌应保持良好的外观状态,不得有明显的污损、脱落等情况,必要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广告投放要求第十一条广告投放应事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广告投放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

第十三条广告主应承担广告投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并按时缴纳广告费用。

第十四条广告牌的拆除应提前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拆除,拆除后应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广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广告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对于特定领域的广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金政办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45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使用行为,根据《金华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金华市区东、西、南至二环路外侧50米绿化带,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区域范围,以及金华双龙风景区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及其相关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规划方案的编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规划技术要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及安全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市区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市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电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建立金华市区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长主持,市规划部门召集,市财政、公安、建设、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水利、工商、气象、电业、法制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提高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制作、安装、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第三条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美观性原则;(三)安全性原则;(四)节约性原则。

第二章广告设置第四条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二)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三)广告形式应当简洁、美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四)广告设置地点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第五条从事室外门头广告设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广告设置申请表;(二)广告内容审批证明;(三)广告设计效果图;(四)广告设置地点证明。

第三章广告制作与安装第六条室外门头广告的制作与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广告的耐用性和安全性;(二)广告制作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确保广告质量;(三)广告安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四)广告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七条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审批的尺寸、位置和样式设置广告;(二)在广告安装前,应当告知周边居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广告安装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安装情况。

第四章广告维护与拆除第八条室外门头广告的维护应当由设置单位或个人负责,确保广告的整洁、美观和完好。

第九条广告维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广告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二)保持广告内容清晰,及时更新;(三)保持广告设施清洁,不得有污渍、涂鸦等。

第十条广告拆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拆除前,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二)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对公共设施和周边环境造成损害;(三)拆除后的广告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丢弃。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一、总则室外门头广告是城市建设和市容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商家向公众宣传自己服务和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保护城市形象,提升市容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1.1 门头广告设置的范围室外门头广告包括商铺门头、店招、广告牌、横幅、灯箱等形式的广告,设置地点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大厦、购物中心等商业区域。

1.2 门头广告设置的原则室外门头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要求,美观大方、色彩和谐,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形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室外门头广告的审批2.1 门头广告设置前应当向相关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提交广告图样、规格、位置和安装方案等相关资料。

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指导。

2.2 审批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四、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3.1 广告拆除对于未经审批设置的室外门头广告,市容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2 广告内容监管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对室外门头广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责令广告主立即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3 广告维护门头广告的维护由广告主负责,应当定期清洁、修缮、更换,确保广告的清晰、整洁。

3.4 安全管理室外门头广告应当经过专业的安装和验收,确保广告的稳固、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3.5 环境保护门头广告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不得对周围居民、店铺造成影响。

对于引发环境污染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监督管理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室外门头广告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的台账档案,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广告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将情况进行公布。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起施行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起施行

《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工作,明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主体和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及执法权限划分第四条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确需设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后,严格按规划设置。

设置50平方米以上的LED显示屏广告,由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政府及各开发区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方可设置。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监督指导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权限划分。

(一)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含50平方米及以下LED显示屏广告)进行审批;负责组织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5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

(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及各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50平方米以上LED显示屏广告设置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LED显示屏广告的审批工作;每月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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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商家的重视。

然而,在户外广告的大量出现中,管理却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乎到城市的美观整洁,还涉及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和秩序。

因此,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和广告的合理利用,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

一、细则背景
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城市文化的表现形式,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户外广告数量的急剧上升也带来了城市环境的恶化,违规广告的泛滥不仅妨碍了市民的生活交流和公共安全,也破坏了城市形象。

为了控制户外广告数量、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建设美丽城市,需要制定适用于不同城市类型的户外广告管理细则。

二、试行范围
本细则的试行范围适用于各级政府和企业机构在城市规划咨询、管理咨询、设计、实施等方面的户外广告业务,以及专业户外广告经营机构、广告承包者、投资方等相关人员。

三、细则要求
1. 安全环保要求
户外广告应有较强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必须提供一份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测试证明材料,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并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或认证。

2. 消防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悬挂、安装或摆放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标准,且必须在靠近防火墙等消防设施地方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消防施工标准的要求。

3. 广告内容要求
户外广告应遵循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等不当表述,应在广告的分级分类标准下进行划分,墙体、草坪等公共场所不可随意使用。

4. 规范经营行为
户外广告经营者必须遵守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经济发展。

具体做法应参照相关宣传资料产生的价格、内容、时间要求等方面为基础,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

5. 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户外广告应遵循生态文明观念,提倡绿色低碳,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乱贴乱画等现象,应及时清理,保持广告环境的清洁、干净,同时加强管理,维护广告管理的正常运行。

6. 责任追究与日常监督
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划和实施,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牢固树立全面建设美丽城市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广告管理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违规广告,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受理,并加强整治和曝光,加强对违规广告行为的誓词,确保社会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有利于通过行政监管的方式保障社会安全的发展,也能够促进城市环境的完善,并推进户外广告行业的发展。

户外广告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可以谓之成就城市经济、建设美丽城市的一种基础性工作。

因此,政府、相关机构和企业应共同携手,尽早制定全面完善的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以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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