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
户外推广管理制度

户外推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户外推广管理,规范户外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形象,保障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外推广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户外推广管理(一)户外推广范围公司的户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户外广告、路牌、张贴画、标语等各类宣传推广形式。
(二)推广方案制定1. 推广方案应根据公司的品牌定位、目标受众、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制定,确保推广效果。
2. 推广方案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推广资源选择1. 推广资源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并确保不会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
2. 推广资源的具体选择应根据受众群体、地理位置、流量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推广效果。
(四)推广合作公司可以选择与专业推广公司进行合作,也可以选择自行进行推广活动,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守公司的合作规定,确保推广效果。
四、推广管理(一)推广执行1. 推广活动的执行应按照推广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推广效果。
2. 推广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推广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推广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推广监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推广监督部门,对推广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推广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推广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推广效果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内容、推广目标、推广渠道等方面,及时调整推广策略和方案。
2. 推广效果评估应通过专业调研机构进行,确保客观真实。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户外推广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推广、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制度监督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户外推广管理制度,请各相关部门遵守执行。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和广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按照“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管理,实现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灭隐患,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管的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室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并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室外广告的安全监督活动,促进室外广告的建设、监管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化。
第九条建立健全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十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室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应当加强本区范围内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发挥好主体责任作用,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帮助解决矛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内所有区域的室外广告牌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室外广告牌包括墙体广告、路灯广告、立柱广告、亭子广告、挂幅广告等形式,具体设置位置和形式按照本规章执行。
第四条室外广告牌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城市形象,干扰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第五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自行擅自设置,擅自拆除。
第二章室外广告牌设置要求第七条室外广告牌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
第八条室外广告牌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违法、虚假等信息。
第九条室外广告牌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建筑物。
第十条室外广告牌的材料和结构应符合耐候、防水、抗风等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室外广告牌的亮度和音量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污染和扰民。
第十二条室外广告牌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美观。
第三章室外广告牌管理第十三条室外广告牌管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室外广告牌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投放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如有损坏或失效需及时拆除和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室外广告牌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回复,必要时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市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未尽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以上为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建设美好家园。
城管户外广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城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广告从业人员行为,确保户外广告安全、有序、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从事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修、拆除、维护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人员管理1. 人员选拔与培训(1)城管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b.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c.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敬业精神。
(2)城管户外广告从业人员需经过选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广告审批程序;(2)负责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拆除、维护等工作;(3)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美观、规范;(4)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3. 人员考核(1)城管部门定期对户外广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2)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奖惩、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1)城管部门定期对户外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2)户外广告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检查(1)城管部门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2)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广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应急处置(1)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措施;(2)城管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处理。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户外广告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戒(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户外广告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物业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户外广告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广告、墙面广告、沿街招牌等。
三、管理职责1.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户外广告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3.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制度1. 广告审批(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在发布户外广告前,需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物业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2. 广告内容(1)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2)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3)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等。
3. 广告设施(1)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牢固,符合国家标准。
(2)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环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广告设施不得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如消防、排水、供电等。
4. 广告维护(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完好。
(2)广告设施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物业公司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进行整改。
5. 广告费用(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用。
(2)广告费用用于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等。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立即整改。
2.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的,物业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广告发布;(2)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3)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规范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包括结构强度、抗风性能、防雷性能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图纸应经专业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第三章施工与安装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监测,确保其结构稳定,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广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五章拆除与更新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七条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拆除后的广告设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当今繁华的城市中,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从高大的广告牌到街边的灯箱,从公交车身的广告到电子显示屏。
然而,这些户外广告在为城市增添商业活力和文化色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一些广告内容低俗、虚假,一些广告设置不合理,影响城市美观和交通安全。
因此,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规划许多城市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广告布局混乱。
有些区域广告密集,让人眼花缭乱;而有些区域则广告稀少,商业氛围不足。
这种无序的布局不仅影响城市景观,也不利于广告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广告内容审核不严部分户外广告存在内容低俗、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这些不良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三)安全隐患突出一些户外广告由于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及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容易发生倒塌、掉落等事故,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
(四)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工商、城管、规划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二、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制度建设(一)制定科学的规划制度城市规划部门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定位、文化特色和空间布局,制定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
明确哪些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哪些区域限制设置,以及广告的形式、尺寸、色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坚决不予批准发布。
同时,建立广告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不良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所有者的安全责任,要求其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及时责令整改或拆除。
市容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维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
(三)未明确设置期限且设置时间超过3年的。 第三十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户外广告的,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设置单位或个人限期拆 除,并撤销其准予设置的审批决定;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对设置成本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拆除未经准予设置或超期设置的户 外广告,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市区内设置店招店牌的,由所在地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市容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 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接到举 报或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 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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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增强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形象提升和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
1.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统一规划城市户外广告的布局,合理设置广告位置,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 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城市景观质量。
3. 提升服务,促进发展。
提升户外广告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广告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经济发展。
三、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主体责任
1.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2.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 广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广告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广告合法合规。
4. 广告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5. 媒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保障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6. 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五、管理内容
1.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城市户外广告的布局,合理设置广告牌位置。
2. 审核审批程序。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的审核审批程序,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并对合规的广告进行审批。
3. 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广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广告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 监督管理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严格把关广告内容和形式,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
5. 服务水平提升。
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经营者应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广告内容质量,
推动广告业的发展。
六、管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广告主要负责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广告申请,提交广告内容和形式。
2. 审核审批。
城市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审批,不符
合规定的进行退回或驳回。
3. 设置广告。
经过审批的广告设置在指定位置,按照规定进行布局,并进行监督管理。
4. 监督管理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违规
广告进行处罚。
5. 完善服务。
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广告内容质量,推动广告
业的发展。
七、管理效果
1. 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增强城市品位。
2. 城市景观质量提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 广告业的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管理保障
1. 加强宣传,推动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的宣传,推动
实施。
2. 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的机制,提
高管理效率。
3. 加强监督,保障执行。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保障执行。
九、附则
本常态化管理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