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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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影响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影响

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影响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乌拉圭回合最重大的成果之一,是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适用于各成员方的贸易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多边贸易体系安全和有关协定法律约束力的核心因素。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是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以及专家报告的执行程序。

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该研究如何利用WTO规则来为我国谋求合法利益,应对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双面影响贸易摩擦前言贸易中发生纠纷是难以避免的,国际贸易中也是如此。

尤其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上专门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欧、美等主要贸易伙伴纷纷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双反”、措施限制中国产品出口,随之而来的是,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对此,我们应当保持清醒认识并做好各方面的应对准确。

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冲突,避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战,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WTO规则包含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规则,构成了颇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WTO规则中最核心的同时也是最引人瞩目的部分。

因此,我国应该认真研究WTO规则,特别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在WTO框架中所享有的权利。

因此,我将在这篇论文中展开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描述,通过这些研究来分析如何我国应该如何应对贸易摩擦和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有以下几点:(一)磋商成员间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争议各方首先要通过磋商解决争议。

当一成员政府认为另一成员的贸易行为违反或不符合《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规定的WTO规则,从而使本国产业遭受损害时,可要求与对方进行磋商,同时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即DSB和有关理事会或委员会。

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论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摘要加人世贸组织后,随着我国与其外国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摩擦的产生不可避免。

而且由于意识形态、历史原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国际贸易方面是世界上遭受不公平待遇最为严重的国家,使我国的出口贸易频遭严重的打击。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已被公认为是“WTO最独特的贡献”。

作为WTO新成员的中国,能否在WTO框架内获得其依据WTO协议应享有的权利,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和解决与WTO成员间发生的贸易摩擦和纠纷,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

中国加入WTO,遵守它的规则并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使中国的国际贸易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

为了这样一个最终目标,才要扩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

因此,不能为WTO规则所羁绊,束缚手脚。

要善于运用WTO的各项规则,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一.正确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一)正确的认识是灵活运用的前提,要想在争端发生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首先就必须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在于维护WT O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争端解决机构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一义务与权利。

WTO各成员方之间因适用有关协议而产生的贸易争端,应该而且只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我们作为WTO的成员方当我国依据WTO 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受到另一成员方的侵害时,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将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同样在受到其他成员方的申诉时,我们更应该积极应对。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既具有诉讼性又具有非诉讼性,正确的认识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对于我国有策略的运用最大限度的维护我国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

我们不能简单的将WTO争端解决机制界定为“司法机构”或“非司法机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就是为各成员方提供了一个公正解决贸易争端的固定场所,通过确保争端的圆满解决而向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和可预见性的良好的贸易环境。

世界多边贸易论文--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多边贸易论文--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作者考试批次学籍批次考点层次专业完成时间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㈠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

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当双边磋商难以达成协议时,争端的申诉方可将争端提请缔约方全体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的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作了改进,并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

㈡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 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视察;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终止以及“交叉报复”。

WTO自1995年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约有80%的争端在建立专家小组之前是通过磋商是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这也表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远不是完美的,年轻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不能经受真正的考验还有待时日,但是无疑,我们是有理由乐观的。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㈠案情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

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效力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效力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效力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争端逐渐增多。

为了维护公平和稳定的贸易环境,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这些机制的效力,并对其中的两个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之一,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视为国际贸易规则的最后防线。

该机制包括咨询、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三个阶段。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首先通过咨询阶段试图达成解决方案。

如果咨询未能解决争端,争端解决专家组将组成独立的小组,审查相关证据并提出具体结论。

上诉机构则负责审理争端解决专家组的报告,并决定是否对其做出修改。

虽然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争端解决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解决争端时间过长。

其次,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强大的成员国往往能够在争端解决机构中发挥更多的影响力,这可能导致规则的偏袒。

此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非成员国的适用性存在问题,有时无法为非成员国提供公平的解决机制。

二. 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地区贸易协定(RTA)是一种由相邻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

相比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RTA的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具体并且行之有效。

这是因为成员国在地区贸易协定中更加密切地合作,有更强的意愿解决争端。

同时,RTA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更加简化和高效,能够更迅速地解决争端。

尽管RTA的争端解决机制有着较高的效力,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该机制在纠纷解决中可能过于偏向成员国,从而可能导致争端解决结果不公平。

此外,RTA的争端解决机制通常只涉及成员国,对于非成员国无法提供解决渠道。

这种情况下,非成员国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三. 提升争端解决机制效力的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加强WTO和RTA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这样可以确保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一致性,避免在不同的解决机制中产生冲突。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争端。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建立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深入思考其意义和挑战。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的管理机构,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DSM),旨在促进贸易纠纷的解决。

DSM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DSB),由各成员国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公正、透明,旨在确保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资源有限,处理大量的争端案例变得困难。

其次,一些成员国不愿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导致效力受到质疑。

此外,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和解决方案也受到一些非贸易因素的干扰,使得解决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地区贸易协定也建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设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在特定地区内解决贸易纠纷,能够更好地满足地区性的需求。

然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各地区贸易协定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导致解决方案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

其次,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缺乏普适性,无法覆盖所有的全球贸易纠纷。

最后,一些成员国对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持保留态度,导致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双边协商与调解除了多边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还可以通过双边协商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协商和调解强调合作和谈判,希望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

然而,双边协商和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双边协商和调解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否则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一些争端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双边协商和调解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成解决方案。

最后,一些国家在争端中存在强权偏倚的问题,导致双边协商和调解的结果不够公正。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和挑战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

2023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研究论文CATALOGUE目录•引言•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分析•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研究•国际经贸争端解决实践与案例分析•我国应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世贸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负责监督和管理国际贸易规则,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

世贸组织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障了成员国之间的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篇研究论文旨在探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情况、特点、挑战和改进方案,以期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有效建议和参考。

研究问题本文将分析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情况,包括其法律框架、程序规则、执行效果等,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以更好地维护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争端。

研究目的与问题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归纳总结等方法,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论文结构本文将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概述,第三部分为运作情况分析,第四部分为改进方案探讨,第五部分为结论。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VS02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概述1994年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作为WTO框架下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

建立背景WTO成立后,DSU逐渐完善和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

发展历程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主要条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议》(MRA)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

法律依据要点DSU规定了争端解决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机制,包括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通过和执行等。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依据协商争端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进入专家组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影响(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有利因素。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可以享受到WTO协议实体规则所带各种利益和好处,还可以在处理与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间的贸易争端时,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国有利之规定:1、多边保护机制可以改善我国的谈判地位。

我国是一个对外贸易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与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与欧美等大国的贸易摩擦已呈急剧上升的趋势。

以往的双边贸易协定无法完全避免这种情形,在双边谈判中不足以单枪匹马与贸易大国的不合理要求相抗衡,入世后WTO争端解决机制将会为我国提供多边的保护机制。

(1)充分利用最惠国原则。

由于WTO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因而若一国请求与另一国进行双边协商时,其涉及的问题往往不只与请求国有关,而且和与它有相同利益的其他成员国也有关,因而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往往要求参加其他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协商,以维护自己根据WTO协议得到的利益。

(2)争取总理事会的介入。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WTO总理事会虽不直接参与双边协商,但将间接介入这种协商,以保证双边协商的公正进行。

(3)争取其他成员国的参与。

通过DSB向各成员方分发协商请求,并允许该正在进行的协商对其有着重要的贸易利益的其他成员方,可向参与协商的成员方和DSB通告其参加协商的愿望,从而扩大了双边协商的范围,使得双边协商呈现出多边化的特点。

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争端当事方以强压弱的不公正现象。

(4)争取集体道德力量的支持。

在世贸组织中,任何一个成员方都不愿意在WTO 的多边贸易体系中被指责为违反WTO协议或者其行为与WTO协议不符的异类。

也没有一个政府,即使是那些大国政府,希望看到它们国家在国际论坛上受到指责。

所以成员方就某些争端事项提出,按争端解决机制办理,这一事实本身可能就会使当事方愿意采用双边谈判来解决争议,它就可能因为违反WTO协议受到公开谴责,这就是WTO所有成员方在道义上的规劝力。

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论文

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运用论文

浅议中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系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

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功运转的至关重要的保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贸争端迅速上升,但是由于我们本身的一些原因使我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时很被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完善之策。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对策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作为整个wto体系的核心,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四十多年的争端解决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原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缺陷做出了改革与创新。

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

概括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了新的发展:适用范围极其广泛,涵盖了除《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以外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后文本》中的所有协议;设置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争端解决机构来具体负责争端的解决;对争端解决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敦促争端解决的及时性;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时采用“倒协商一致”原则,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处于“准自动通过”的状态,从而在事实上确立了wto争议解决机构的强制管辖权。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影响(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的有利影响中国在入世以来,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用一直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我国政府原则上不会主动发起wto争端解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有利的一面具体体现在:1.有效遏制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国内立法对我国实施单边贸易报复我国在入世前美国和日本等国家或国家集团多次利用其国内立法对我国实施单边贸易报复,以使我国在外贸管制等方面做出妥协,尤其是美国利用美国贸易法301条款对我国采取报复和威胁;但入世后我国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使上述做法得到了有效遏制。

2.充分利用多边保护机制提高我国的谈判地位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与欧美等大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频繁发生,在入世前我国不具有与其相抗衡的能力,但入世后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提供了最惠国待遇、总理事会介入等诸多多边保护机制,提高了我国的谈判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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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一)
引言:
经过近一年来累计千余小时的潜心研习及反复修改,作者于近日终于完成了TheWTO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anAnalysisoftheDSUinPositivism一书的初稿创作。

本书对截止2002年五月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所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进行了系统性的精心编选,并根据下列主题进行了分类分析:利益的丧失或损害(Art.XXIII:1,GATT;Art.3.8,26,DSU);专家组程序的启动(Art.6,7,10,21.5,DSU);专家组的职责(Art.3.2,11,DSU;Art.31,32,ViennaConvention);反倾销争端的特殊规则(Art.17.4-17.6,AD)等。

书中主要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中所涉及的“基础问题”(preliminaryissues)或“程序性异议”(proceduralobjections)进行了阐述,并且对DSU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却至关重要并且在WTO具体案例中被频繁涉及的证据规则,本书也进行了详细分析。

尽管如此,本书并不试图穷尽一切,而只涉及那些产生于WTO争端解决程序而作者认为得更值得目前关注的一些问题。

而且,本书主要着眼于实证分析而非理论阐释。

因而,作者的分析主要基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所作出的精炼而逻辑缜密的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报告并不构成有拘束力的所谓先例判决,因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并不受先前报告的法律拘束。

但是,DSB的实践证
明,某一特定案件中的相关裁决频繁地被后来的专家组或被上诉机构在后来的案件中所引用或采纳。

正如上诉机构在Japan-AlcoholicBeverages(DS44)〖1〗一案中所指出的,“已经通过的专家组报告是GATT规则(acquis)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常常被后来的专家组所考虑。

它们在WTO成员间创设了合法预期(legitimateexpectations),因此应该在其与某一争端相关时被考虑”。

此外,即使是没有被通过的专家组报告,后来的专家组也可以从中寻求有用的指引,只要其认为相关。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上诉机构在1996年2月向DSB通报其上诉审工作程序的信中所述,“在我们作出裁决时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也是重要的,这有利于WTO的每个成员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多边贸易体制整体”。

类似于GATT的实际演变过程,DSU中所没能明确规范的大量问题的进一步澄清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发展,也只有通过在具体的争端解决案例中进行测试并不断澄清和完善,才能逐渐取得进展。

考虑到上面这些因素,尤其是注意到密切关注并深刻理解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具体案例中的相关立场,对于WTO成员是具有非常重大之实际价值的,作者对WTO争端解决案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希望能为我国作为新成员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尽微薄之力。

为及时求教于有关专家学者并共商于诸位网友,对TheWTODisputeSettlementMechanism:anAnalysisoftheDSUinPositivism一书原稿,作者经过大副删减而节选其精要后,拟对其进行适当编修并
加以认真译校,及时以系列论文的形式向诸位网友推出。

作者计划于2002年7月份分5批次陆续推出该系列论文。

在此,节选该书稿第一章(Introduction)作为该系列论文的开篇。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
由于一国政府规范和控制涉外经济活动的能力有限,日益增强的全球经济的相互依赖性正明显成为各国政府所面临的挑战。

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系列成果,正是解决这些与相互依赖的国际经济活动相关的问题的一步重要努力。

而WTO体制的关键和核心则是,发展于GATT过去数十年来的经验和实践而现在由新的作为WTO协议一部分的《争端解决谅解》(theDisputeSettlementUnderstanding,下称DSU)〖2〗所精心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

过去数十年来,许多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争端解决机制在任何条约体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对于那些用来规范当今国际关系中复杂的经济问题以使得国际合作更加便利化的条约体制更是如此。

争端解决程序有助于增强规则的有效性和可预期性,这对于国际规则的有效运作是非常关键的。

下面我们就将对由DSU所调整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一概述性的分析。

一、司法化(Judicialization)趋势:一个完整的规则导向型(IntegratedandRule-oriented)争端解决体制
包括DSU在内的WTO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的生效,为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创造了一个更为完善的规则和程序体制。

根据WTO协议
(theWTOAgreement)第Ⅱ:2条规定,附属于该协议的DSU是一个“对所有成员都有效的本协定的组成部分”,DSU第1.1条进一步将这一规定具体化。

尽管传统的GATT争端解决的专家组制度构成了现行体制的主要部分,然而通过从争端解决的权力导向型的外交策略向规则导向型的法律方法(frompower-orienteddiplomatictorule-orientedlegalmethods)的转变,新体制表明了趋向“司法化”的显著趋势。

新的WTO争端解决体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先前GATT体制中所存在的“规则选择”(ruleshopping)或“法庭选择”(forumshopping)的空间更小了,尽管DSU第1.2条也列举了适用于特别协定的特别规则。

DSU第3条强调了WTO争端解决体制的规则导向功能和法律优先性(legalprimacy),该条部分规定为:“...
2WTO争端解决机制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是一个重要因素。

各成员认识到该体制适用于保护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及依照国际公法解释的惯例规则澄清这些协定的现有规定。

DSB的建议和裁决不能增加或减少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5对于根据适用协定的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正式提出的事项的所有解决办法,包括仲裁裁决,均应与这些协定相一致,且不得使任何成员根据这些协定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也不得妨碍这些适用协定之任何目标的实现。

...”
而以“多边体制的加强”(StrengtheningoftheMultilateralSystem)为标题的DSU第23条,则强调了有别于那些选择性争端解决制度的WTO争端解决体制的排他性(exclusive)特征。

DSU第23.1条规定:“当成员寻求纠正违反义务情形或寻求纠正其他造成适用协定项下利益丧失或损害的情形,或寻求纠正妨碍适用协定之任何目标的实现的情形时,它们应援用并遵守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

”更为重要的是,争端解决报告的准自动通过(quasi-automaticadoption)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特征,是另一个有助于该机制“司法化”的因素。

在WTO框架下,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通常被视为将被DSB通过,除非“DSB一致同意不予通过”(16.4,17.4,DSU),即存在所谓的“反向一致”(negativeconsensus)不予通过这些报告,或者专家组报告被上诉。

另外,除了将以前GATT的实践法定化,DSU还建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来管理这些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

总而言之,WTO中法庭式的(court-like)专家组和上诉审程序,以及争端解决报告的准自动通过,排除了可能的政治阻碍风险。

WTO专家组程序和准司法化上诉审程序也将有助于提升争端解决报告中法律推理的质量,而改善的法律质量以及透明度,也必将提升这些报告在地区或国内法庭程序中被考虑的可能性。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特征
如上所述,WTO协议中的争端解决体制与先前的GATT体制根本不同。

除了争端解决的完整体制以及报告的准自动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DSU)中还引入了其他一些进步。

具体而言,与先前的GATT体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最重要的特征和进步可作如下归纳:〖3〗
----签约方建立专家组的权利被正式确认(Art.6)。

----专家组程序的迅捷的时间框架在各个方面都被明确规定(Art.12)。

----专家的选任及其能力通过更多的对非政府专家的依赖而有所改善(Art.8)。

----专家组程序中规定了可以方便争端方寻求和解的中期评议阶段(Art.15)。

----规定了适当的程序确保其他成员的利益被专家组充分考虑到(Art.9,10)。

----专家组可以向其他私人或机构专家寻求信息和建议,以完善为做出正确裁决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Art.13)。

----专家组通过对争议事项所进行的客观评估,协助DSB为解决争端而提出适当建议或裁决(Art.11)。

----一个新的争端管理机构(DSB)管理争端解决程序(Art.2),并通过“反向”或“逆向”一致原则自动通过专家组报告(Art.16.4)。

----如果专家组裁定争议措施与适用协定不一致,它可以建议有关成员采取措施以符合协定的要求,并可以进一步建议成员执行有关建议的方式(Art.19)。

----DSB被授权在专家组建议或者裁决作出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监督有
关建议的执行情况(Art.21)。

----建立了当事方可提出上诉的常设上诉机构,以使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出的法律解释受到审查(Art.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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