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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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和应对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现状入手,分析中国在此背景下应对的具体策略和措施,探讨中国在新形势下的参与和影响。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现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部门之一,是贸易争端得以解决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面临了严重的危机。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争端解决机制的行动瘫痪。

自2017年底起,美国单方面阻碍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法官任命工作,导致争端解决机制陷入停滞状态。

美国的行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批评,但却一直未有改观。

2. 美国单边主义抬头。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推崇“美国优先”的单边主义政策,不断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攻击,扰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

3. 多边主义受挑战。

美国等国家的单边主义行为,严重损害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给全球贸易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

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策略,力求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 积极参与WTO改革。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WTO改革进程,力求通过合理、平等的方式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规则制定和变革,推动WTO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贸易环境。

2. 坚定支持多边主义。

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积极主张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多边贸易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

3. 落实国际承诺。

中国作为WTO成员国,一直严格遵守WTO规则,履行国际承诺,支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作。

中国积极履行争端解决机制裁决和仲裁的义务,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注释中说明:“中国确认本附件所含关税水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研究随着全球贸易和经济的不断发展,WTO(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平台,但近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这对中国的贸易利益和国际地位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下中国的应对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原因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WTO上诉机构的成员人数不足,导致上诉机构无法正常运作;二是美国单方面阻挠上诉机构的正常运作,违反了WTO规则。

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导致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全球贸易体系带来了严重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方面,全球贸易体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应对贸易争端时显得力不从心;部分成员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提出质疑,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双重压力。

二、中国面临的挑战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给中国贸易利益和国际地位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使得中国在贸易争端中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中国的出口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危机导致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愈演愈烈,给中国作为全球贸易大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中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保护自身的贸易利益和国际形象。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危机:1. 加强国际协调。

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协调,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强化法律保护。

中国可以通过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关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在争端解决中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贸易利益。

论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

论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

论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作者:邬临风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4期摘要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如何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

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件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措施作者简介:邬临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2010级学生。

一、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概述自加入WTO之后,中国和其他贸易对象的贸易争端都一直处于增加状态,2008年的经济危机后,这一数量更是快速增长。

在2007年之前,中国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绝大部分都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很少作为案件的当事方,绝大多数贸易争端都倾向于选择外交磋商手段予以解决。

2007后,中国逐渐主动选择WTO贸易争端机制,作为申诉方或者被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仅2009年一年,中国共有8个案件,涉及14个争端处于不同程序阶段。

截至2011年7月,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30个WTO争端,其中8个案件(涉及8个争端)作为起诉方,在13个案件(涉及22个争端)作为被诉方。

i其中两个中国作为申诉方提出起诉的案件于2011年,上诉机构公布了最终的裁决报告:一个是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另一个是中美轮胎特保案。

这两个案子发生在同一时期,并也在相近的时间相继结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

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

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

论WTO中国当下的挑战与应对一、挑战1. 贸易摩擦与贸易争端中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美中贸易摩擦的加剧,中国在WTO的贸易争端案件数量也在增加。

这些贸易争端常常涉及到市场准入、补贴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给中国的外贸形势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2. 遵守规则与义务3. 反倾销调查和贸易保护主义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经常面对其他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救济调查,这些调查不仅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影响,也使得中国的出口面临更大的压力。

4. 贸易顺差与汇率问题中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巨大的贸易顺差和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

这也导致中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受到一定的质疑,同时也可能引发国际贸易紧张气氛。

5. 外部环境变化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中国的贸易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包括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全球价值链调整、地缘政治影响等,都对中国贸易形势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应对1.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和规则制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

中国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共同应对共同挑战,取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2. 加强WTO内部改革中国需要积极参与WTO的内部改革,争取扩大发展中国家在WTO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也需要通过WTO渠道解决贸易争端,维护自己的贸易权益。

3. 改善贸易环境中国需要积极改善自身的贸易环境,包括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和措施。

4. 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国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等方式来提高国际竞争力,减少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的发生。

5. 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中国应该坚定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积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构建公平、开放、包容的国际贸易体系,为中国的外贸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

中国在WTO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

wto的dsu的救济措施

wto的dsu的救济措施

WTO的DSU救济措施WTO的DSU(争端解决谅解)是WTO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DSU提供了多种救济措施以促进争端的解决。

本文将对WTO的DSU救济措施进行概述。

1. 协商在DSU下,成员国首先应通过协商寻求解决争端。

协商是DSU的必经程序,也是争端解决的重要阶段。

成员国可以通过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争端升级。

2. 调解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设立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是促进争端解决的一种灵活方式,其目的是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争端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并终止争端。

3. 仲裁如果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争端双方可以申请设立仲裁法庭进行仲裁。

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其裁决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争端双方的遵守。

仲裁法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解决争端。

4. 补偿和中止减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争端涉及违反WTO规则的行为,受损方可以通过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来获得补偿。

这种措施可以是一种临时措施,旨在减轻受损方的损失。

但是,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必须是有限的,并符合DSU的规则和程序。

5. 上诉机构报告如果争端双方对仲裁法庭的裁决存在异议,他们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上诉机构将对裁决进行审查,并发布报告。

上诉机构报告具有约束力,必须得到争端双方的遵守。

6. 裁决执行一旦仲裁法庭或上诉机构发布报告,争端双方必须遵守其裁决。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DSU设立了监督执行的组织机构,以确保裁决得到执行。

7. 监督和建议DSU还设立了监督和建议程序,以促进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监督机构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在必要时提出建议。

这些建议旨在改进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效果,并促进争端解决过程中的合作与协调。

总之,WTO的DSU救济措施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全面、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二是积极、灵活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三是努力谋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⑴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第一.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①加强对WTO有关规则,尤其是争端解决规则的研究和宣传②加强对WTO争端解决运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③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政策和法律机制的协调。

④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第二、完善国内立法WTO成员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证明,完善的国内政策和法律体系有利于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和贸易争端的解决。

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与WTO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完善国内立法是当务之急。

除了对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进行清理和修改之外,还应当根据参与国际经贸竞争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

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

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⑵积极、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诉,二是应诉,三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无论是涉及哪一方面的争端解决活动,都关系到本国的经济和贸易利益,都应积极应对。

第二、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应该是在运用具体程序方面,应以磋商为上,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次之:在争端解决结果方面,应以实现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为主,要求授权报复次之;在整个争端解决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地准备,妥善充分地参与谨慎节制地援用报复,力争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要 : O 争 端 解 决 机制 作 为 W T 法律 体 系的 核 心制 度 之 一 , WT O 自形 成 以 来 已获 WT 成 员的 普 遍 认 可 , 国 际 贸 O 在
易争 端 解 决 中发 挥 着重要 的 作 用 ,也 是 今 后 各 国 解 决 国 际 贸 易 争端 的主 要 途 径 。 然 而 ,我 国 由于入 世 时 间 不 长 ,缺 乏 对 W T 争端 解 决 机 制 的 深 刻 了解 , 国 际 贸 易争 端 处理 中往往 处 于 劣势 地 位 。 本 文 重在 研 究如 何 有 效 运 用 W TO 争 端 解 决 O 在
强弱 ,都 可 以通过 援引 争端 解 决机 制 来为 自己谋
求公 正 。 之 , 何 成员 若 违 反 WT 反 任 O的协 议 开 展
的进 口税 率 由 2 %降至 2 % , 8 5 车身 、 盘 、 底 巾低排
量 汽油 发 动机 等 汽车 零 部件 的进 口税 率 由 1.% 38
贸易 ,也将 受 到争 端解 决机 制 的质 疑 和纠 正 。因

WT O争 端解 决 机 制的 演 进及 我 国 的运 用
次 联 手请 求 对 我 国的 贸 易行 为 进行 正 式 调 查 , 也
是 我 国 自加 入 WT O以来首 次 在贸 易争端 中败诉 , 引起社会 各 界的关 注 。
现 状
( )从 G T 一 A T争 端解 决 机制 到 WT O争 端 解
争 端 解 决机 制 的应 对措 施 、
关键 词 : T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M ) 国际 贸 易争 端 ; 协 商 一 致 ; 叉报 复 W O DS : 倒 交
中图 分类 号 :7 4 F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6 1 (0 9( — 0 4 0 10 — 162 0 )1 0 9—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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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
措施
论文摘要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如何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

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件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措施
一、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概述
自加入WTO之后,中国和其他贸易对象的贸易争端都一直处于增加状态,2008年的经济危机后,这一数量更是快速增长。

在2007年之前,中国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绝大部分都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很少作为案件的当事方,绝大多数贸易争端都倾向于选择外交磋商手段予以解决。

2007后,中国逐渐主动选择WTO贸易争端机制,作为申诉方或者被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仅2009年一年,中国共有8个案件,涉及14个争端处于不同程序阶段。

截至2011年7月,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30个WTO争端,其中8个案件(涉及8个争端)作为起诉方,在13个案件(涉及22个争端)作为被诉方。

其中两个中国作为申诉方提出起诉的案件于2011年,上诉机构公布了最终的裁决报告:一个是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另一个是中美轮胎特保案。

这两个案子发生在同一时期,并也在相近的时间相继结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
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

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

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

ii从这两个案件入手,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采取的具体对策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未来中国在争端解决中更加从容充分进行应对。

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对策分析
(一)适时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入世的早期,中国对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问题的态度是非常保守的。

出于维护稳定贸易环境,害怕败诉以及对WTO规则不熟悉等多方面原因,入世过渡期内,中国从未真正提起过WTO争端解决。

即使其他WTO成员准备提起WTO争端解决时,中国仍然努力希望通过做出让步协商解决。

实际上,中国在这一时期内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持谨慎是可以理解的。

作为一个刚刚加入的成员国,即使此前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解有关信息,但未曾真正参与其中,较为深刻的理解运用WTO规则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存在困难的,盲目的选择WTO争端解决程序并不能真正维护中国的利益。

与中国极少以争端方身份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反,中国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了许多案件的争端解决程序,对案件进行观察和发表
意见。

可以说,在这段期间,中国作为第三方从他方的案件中积累了不少关于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对于之后中国作为当事方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做很好了铺垫。

自2007年即中国入世过渡期结束后,特别是世界经济形势转变后,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开始加剧。

由于美国、欧盟等中国重要的贸易对象都选择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中国的贸易争端,中国也不得不转变自身态度,并在这年,针对美国的“双反”措施提起了WTO 争端解决。

自此,中国不仅作为被申诉方被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同时多次针对美欧对中国产品采取的反补贴、反倾销等措施提出申诉。

其中,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和中美轮胎特保案都是获得各方关注的非常典型的案件,对中国的国际贸易具有重要影响。

前者是中国对欧盟第一次提出WTO争端解决程序,后者则是WTO成员方第一次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做出的承诺,采取特别保障措施。

(二)存在举证不能的问题
在中美轮胎特保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不难看出,在几个关键性问题上,例如其他因素并非中国进口轮胎造成的伤害被归责于涉案进口是不合理的,以及美国的救济措施超出入世议定书第16.3条规定的“所必须的限度”以及3年的救济期限是否超出了入世议定书第16.6规定的“所必须的时限”,专家组都认为中国没有成功证明其观点。

在关于美国救济措施是否超出“所必须的限度”这一问题上,专家组认为“尽管进口增长的计算需要考量到其他因素,以确定准确的因果关系,但没有义务去分离和区别进口增长造成的损害和其他非进
口增长因素造成的损害。

”“在议定书下,并没有计算救济范围的基准。

也没有任何基础表明,如果未能将进口快速增长造成的损害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区分,就能初步认定救济是超过限度的。

相反,中方必须自己证明措施范围是超过限度的。

”专家组的观点是,虽然基准的缺乏使得证明措施范围的限度非常困难,中国仍然承担初步证明救济措施过度的举证责任。

而中国并恰恰没有成功证明这一问题。

事实上,有学者提出,“举证不能”是申诉方败诉的最主要理由。

根据其统计,截至2009年8月底已经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中,仅有13个是申诉方完全败诉的,其中8个是由于败诉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求而败诉。

v包括美国在内,在它与日本关于胶卷的争端中,美国提出的关键性主张都被专家组认定为证据不足,得不到支持,从而败诉。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商事领域诉讼最为核心的原则,它并非仅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领域。

从各类案件不难看出,绝大部分提出观点者都必须对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举证倒置原则仅仅是一个例外原则,是法官们在实践过程中出于对当事人双方举证能力的衡量和弱势利益保护发展起来的。

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之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该原则要求,提出具体主张一方将承担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不论该主张是诉求还是抗辩。

事实上,WTO缺乏明确清晰的证据规则,在举证责任是否倒置方面都是以个案突破的方式进行的。

证据内容方面,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的案件绝大部份都与产品的进出口数量、价格以及其影响有关。

无论是对方或者中国提出自身观
点,都需要大量准确清晰的数据作支撑。

遗憾的是,轮胎特保一案中,美国所采取的3年35%,30%和25%的的惩罚性关税和时限是否构成“所必须的限度”,中国都没有给以足够的数据支撑,使得其主张比较薄弱。

(三)对于WTO规则的灵活准确运用
专家组在争端解决程序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是对于WTO规则以及争端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出适当解释。

同时,WTO规则往往会作为争端方支持自身观点的依据或者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熟悉并比较准确运用WTO规则对于支持自身主张是至关重要的。

在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中,对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是否与《反倾销协定》第6.10条相违背这一重要问题,中国对于该条文的理解是否准确对于支持中国的观点十分关键。

中国认为第6.10条要求调查机构对每个已知的出口商或生产商计算单独倾销幅度,除非根据条文的第2句,因为存在大量的出口商、进口商、生产商或者产品类型,调查机构可以采取抽样方法。

欧盟认为,第6.10条第一句作为一项总的规则,具有偏向的含义,并非是每个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义务。

专家组的意见是“第6.10条第一句规定,作为一项规则,调查机构在调查中对每个已知的出口商或产品生产商计算单独倾销幅度。

第二句表明,当涉及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或产品类型数量过多,以至于做出单独决定是不可行的,调查机构可以根据统计上合理的抽样或能够合理调查到的争端国出口数量的最大百分比做出其决定。

根据条文的内容和结构,可以明确得知第6.10条的第二句对于第一句确定的原则是一个例外。

”不难看出,中国的观点基本上与专家组
是一致的。

在对WTO规则的灵活运用上,美国是比较出色的。

在欧共体对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节提出的申诉和加拿大对美国将出口限制作为补贴措施提出的申诉中,专家组都认定美国的相关法律有违反WTO的威胁,但由于美国政府提交了《行政行为声明》,保证自己会遵守WTO义务,从而使得专家组认为这种违反WTO规则的威胁被消除了。

实际上,专家组关注的并非只是争端发生前违反WTO规则所产生的损害,争端之后,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是否存在同样也为专家组所重视。

而且美国对这点颇有心得。

美国通过长期的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进行实践,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理解的较为透彻,所以他们能够很好的运用WTO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这点是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所需要学习的。

三、结语
随着中国商品销往世界各地,贸易顺差仍然存在,中国涉及的各类贸易争端也正在逐渐增加,已经从单一的货物贸易领域扩张到包含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多个领域,所涉及的争端内容也更加复杂和多元。

同时,与中国存在贸易争端不仅仅只是欧美等国,一些长期与中国保持良好贸易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与中国存在着贸易争端。

通过WTO争端解决程序解决贸易争端是中国贸易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必然而理性的选择。

如何在贸易争端中最大化的保护自身利益,将是中国所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中国可以在通过修改制定贸易法规政策,减少国内贸易法规政策中一些模糊不清,与WTO规则不不符
的内容;另一方面,在面对已经开始的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国应沉着应对,尽可能的搜集详实有力的证据,灵活运用WTO各项规则,即使在不利的情况下,中国仍然能够做出努力,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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