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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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下一轮谈判的主要问题及我们的对策

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下一轮谈判的主要问题及我们的对策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介绍(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是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它规定了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下可能产生的争端的一套统一规则,确立了世贸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了执行GATT各项协议过程中缔约方之间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包括磋商、申诉、专家组建议及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这套规则存在内容太过粗略,操作性不强等弊端,特别是GATT理事会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

为了自身的利益,败诉方政府可以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

出于同样原因,在确定专家组的职权范围、选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在败诉方政府采取改正措施等方面,有关进程都有可能被进一步拖延。

这样就损害了人们对GATT争端解决制度的信心,使谈判各方决定要为WTO 建立一套统一的约束力更强的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1986-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DSU包括27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

WTO的DSU合理地吸收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并对之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另一方面,它又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原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端,采取了大胆的改进与革新;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涉及的若干国际法问题。

首先介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原理,然后详细解析了其程序与规则。

接着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国际法问题,如特许专利、贸易救济措施等。

也探讨了该机制中存在的争议,包括成员国对机制公正性的质疑等。

在文章指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如调解效果不佳、执行问题等。

最后展望了该机制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加强成员国合作与加强机制透明度等建议。

本文旨在促进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入了解,为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法问题,程序与规则,挑战,发展,争议,结论,背景介绍,国际贸易1. 引言1.1 背景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纠纷也日益频繁,建立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立旨在通过规定一套程序和规则来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确保世界贸易秩序的稳定和规则的落实。

本文将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程序与规则、国际法问题以及争议等方面展开讨论,旨在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法框架下的运作情况,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希望通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为完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些启示和建议。

2. 正文2.1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

它的设立旨在确保成员国之间遵守WTO规则并处理贸易争端,以维护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透明。

该机制的核心是通过调解、协商和裁决解决贸易争端,确保成员国之间公平贸易。

在争端解决的过程中,相关各方必须遵守WTO协定和规则,同时也需尊重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提交争端申诉、设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和裁决、最终对争端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论GATTWTO解决争端机制

论GATTWTO解决争端机制

论GATTWTO解决争端机制GATT和WTO是两个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它们旨在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制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这两个组织解决争端机制的优缺点,并提出一些建议。

让我们了解一下GATT和WTO解决争端的基本过程。

在GATT中,解决争端的第一步是双边协商。

如果双边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理事会申诉。

理事会会成立一个专家组来审查案件并作出裁决。

专家组的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如果双方都不履行裁决,则可以使用“报复”措施。

相比之下,WTO的解决争端机制更加复杂。

它也包括双边协商和专家组审查等步骤,但还增加了“斡旋”、“调解”和“仲裁”等程序。

WTO还设立了上诉机构,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和解释。

然而,GATT和WTO解决争端机制都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它们的程序都相对繁琐,需要时间和资源来完成。

它们的裁决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结果不够公正。

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争端往往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改进这些机制呢?我们可以考虑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例如,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步骤,或者将一些程序合并在一起。

我们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例如,在专家组审查过程中,可以允许公众参与,或者增加专家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我们可以推动争端的彻底解决。

例如,可以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则和标准,或者加强成员国的执行力度。

GATT和WTO解决争端机制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它们仍然是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如何改进这些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规则制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贸易争端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核心机制之一,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各国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以中国为例,探讨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

需要明确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角色定位。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贸易规模迅速增长,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摩擦。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关系日益紧密,而贸易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了解决贸易纠纷,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了争端解决机制。

这一机制囊括了法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因此在其运作中涉及了诸多国际法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国际法问题进行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是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集合,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

这些协定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在争端解决程序中,WTO成员国必须遵守这些协定的规定,并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引用相关条款作为自己的诉讼依据。

国际贸易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涉及了许多涉及多边、双边和国内法律之间的关系。

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往往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说,如何平衡多个国家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由于WTO成员国的国内法可能与国际贸易法存在冲突,因此争端解决机制还需要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这就涉及到了国际法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优先顺序。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如果国际法与国内法产生冲突,国际法应当具有优先权。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如果某个国家的国内法与WTO规则产生冲突,那么该国家需要对其国内法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贸易法的规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公开、透明和公正。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有的程序和文件都需要公开,以便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了解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

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和裁决机构的成员需要公正和独立,他们不得受到成员国的政治压力或其他非法干扰。

这是因为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法都强调了公正、独立和透明的原则,因此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也需要遵守这一原则。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为是“WTO最独特的贡献”。

WTO成立以来的实践已充分地证明,该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机制,因为没有这一机制,WTO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解决,势必使任何实体法规范成为一纸空文,WTO就会失去存在意义。

统计表明,相比先前作为准国际经济组织运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更频繁、更有效的利用。

GATTM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基本情况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

“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

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

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

”显然,这也含指国际法意义上的“革命”。

如何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域内)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作些探讨,以求教于前辈同仁。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以和平取代战争,是“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当年撰写《战争与和平法》的宗旨。

该书题献词目:“愿和平之神、正义之神,施予陛下一正义之君、和平缔造之君,当之无愧,不仅为祈神赐福,而且示本书之完成。

”300多年之后,当《联合国宪章》问世之时,祈求和平的人类发出最强烈的呼声:“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庄严宣布“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当今世界,虽不太平,但是,在整个国际关系格局中,和平仍为主流。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和国际贸易活动的不断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法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

本文将围绕WTO争端解决机制所涉及的若干国际法问题展开探讨,旨在深入了解该机制的性质、运作方式及未来发展方向。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性质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机制,其基本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强制性的。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对于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争端申诉需遵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受到其强制约束。

这意味着成员国无法通过单方面采取行动来解决贸易争端,而是要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协商、调解和裁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WTO规则,一旦WTO争端解决机制做出裁决,各成员国均需遵守裁决结果,无法单方面否定或违反裁决。

这意味着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成员国需切实履行裁决结果。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

根据WTO规则,WTO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和上诉机构都是独立于WTO秘书处的组织,负责独立地对贸易争端进行调查、裁决和上诉。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成员由各成员国提名并得到认可,保证了机构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是基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原则和规则,各成员国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在贸易争端解决过程中,多边协商和磋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确保了各成员国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考量。

基于以上基本性质,WTO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和规则,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协商和磋商。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各成员国首先应通过协商和磋商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成员国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正式申诉。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国际贸易中常常会出现贸易争端。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深入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旨在通过调解、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来处理贸易争端。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贸易争端时,首先会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WTO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理事会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对于争端留学技术是具有约束力的,成员国必须履行裁决的要求。

二、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外,许多区域贸易安排也建立了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欧盟也建立了各自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与WTO类似,旨在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贸易争端。

这些机制在缩小贸易争端的范围和保护成员国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双边谈判和调解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贸易争端不属于WTO或区域贸易安排的管辖范围,可以通过双边谈判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谈判是指有争议的双方通过直接对话来解决分歧。

双边调解是指双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共识。

这种解决方式可以提高争端解决的效率,减少争端对双方的负面影响。

四、国际仲裁机构除了WTO和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外,国际社会还建立了一些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和国际中心(ICSID)等都提供了独立、中立的仲裁服务。

这些机构的仲裁裁决对争端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为争端双方提供了一个公正、高效的解决机制。

五、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对于一些特殊的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来解决。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负责解决国家间争端。

国际仲裁庭也是国际社会创建的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国家间和国际法律争端。

国际贸易法与WTO争端解决

国际贸易法与WTO争端解决

国际贸易法与WTO争端解决导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经济利益的差异,贸易争端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贸易自由和公平,国际贸易法及其组织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际贸易法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分析其制度设计以及其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作用。

一、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其基于一系列的原则,旨在促进贸易的自由和公平。

以下是国际贸易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特定国家对一国产品给予的待遇都必须对其他所有WTO成员国产品给予同样待遇,以确保公平竞争。

2. 国民待遇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外国人或企业在一个国家的待遇应与该国内部的市民或企业享受的待遇相同,避免歧视。

3. 不歧视原则:不得对来自不同国家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歧视性对待,以保障公平贸易。

4.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国际贸易法禁止使用数量限制手段,如限制进口数量或出口数量,以确保贸易自由。

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主要目的是通过公正、透明和有效的程序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下面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关键步骤:1. 咨询阶段:当一国对另一国的某种贸易政策表示关切时,它可以请求召开咨询会议,通过对话解决争端。

如果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2. 争端解决委员会:如果咨询阶段无法解决争端,请求方可以向WTO秘书处提交争端申诉,进入争端解决委员会程序。

该委员会由争端解决机构成员组成,负责审议争端,并提出意见。

3. 专家组:如果争端解决委员会无法就争端达成共识,双方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对争端进行深入调查和裁决。

专家组由独立和中立的专家组成,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贸易法原则提出裁决意见。

4. 上诉机构:如果任何一方对专家组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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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双月刊)2001年第5期(总第109期)WTO 法专栏论W 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张乃根X内容提要:WTO 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域内)法的关系、以及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探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

本文认为WTO 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与其规则导向,密不可分,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

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对保障WTO 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之产物。

主题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主权理论 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为是“WTO 最独特的贡献”。

①WTO 成立以来的实践已充分地证明,该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 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机制,因为没有这一机制,WTO 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解决,势必使任何实体法规范成为一纸空文,WTO 就会失去存在意义。

统计表明,相比先前作为准国际经济组织运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 A TT )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今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更频繁、更有效的利用。

G A TT/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基本情况②194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20日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24日1995年1月1日至2001年2月21日受理争端约400③101182228采纳报告10162547授权中止减让125X①②③G A TT 作为准国际组织的存续期间(194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究竟受理了多少争端案件,无确切统计。

根据杰克逊估价,总数超过400起。

See John H.Jackson William J.Davey and Alan O Sykes ,Legal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53rd ),West Publishing Co.P.339.根据WTO 主页提供的G A TT/WTO 争端解决统计所编制,分别下载自http :///wto/dispute/bulletin.htm (16/9/97);http :///dispute (19October 1999)、(23March 2001).这是WTO 首任总干事鲁杰罗(Renato Ruggiero )的评价。

引自Statement of Director -G eneral Rug 2giero (17April 1997),下载自http :///wto/about/dis pute1.htm (07/20/97).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WTO 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 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

“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

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

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

”④显然,这也含指国际法意义上的“革命”。

如何认识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⑤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域内)法的关系、以及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作些探讨,以求教于前辈同仁。

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以和平取代战争,是“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当年撰写《战争与和平法》的宗旨。

该书题献词曰:“愿和平之神、正义之神,施予陛下—正义之君、和平缔造之君,当之无愧,不仅为祈神赐福,而且示本书之完成。

”⑥300多年之后,当《联合国宪章》问世之时,祈求和平的人类发出最强烈的呼声:“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庄严宣布“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⑦当今世界,虽不太平,但是,在整个国际关系格局中,和平仍为主流。

令人深思的是,促使格老秀斯研究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寻求解决与荷兰海外贸易有关的国际争端之法律渊源。

格老秀斯说道:“多年来,当我认识到:与印度(被称为东方)的贸易对于本国安全的极大重要性。

并且,这种贸易没有武力保障,似乎难以维持,在葡萄牙人看来,这是通过暴力和欺诈构成的,我便关心如何唤起本国人的精神,勇敢地保护最初诚意进行的事业,因为我看到了问题本身的正义与衡平。

以我之见,这是产生对自古以来人们逐步形成的法律之渊源。

”⑧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争端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进一步冲突,乃至战争。

格老秀斯主张基于“正义与衡平”(自然法)解决与贸易有关的国际争端,以求和平。

同样值得深思,联合国成立后,其经济与社会理事会遂即接受美国之建议,筹备建立国际贸易组织(ITO ),并就G A TT 进行谈判。

原因何在?杰克逊(John H.Jackson )教授解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战胜国开始筹划战后的国际经济体制的轮廓。

人们从许多演讲和文件中发现,当时的经济考虑具有强烈的政治目标。

该目标来自于这一看法,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因之一是两次大战之间的经济问题。

经济大萧条、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处理德国问题的法学评论 2001年第5期④⑤⑥⑦⑧同注⑥,P.xi.《联合国宪章》,转载于周洪均等编:《国际公约与惯例》(国际公法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Hugo Grotius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 (1925translated by Francis W.K elsey ),Oxford :at the Claren 2don Press ,P.5.关于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参见余敏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张乃根、宫万炎等:“论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问题”,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7-406页。

Joel P.Trachtma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olution ”(1996)17U PAJ IEL 46.政策不当和其他类似两次战争间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构设战后体制以避免重蹈覆辙的政策制定者的思想。

”⑨尽管ITO 夭折,但是,G A TT 通过临时适用,演变为准国际经济组织,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从国际政治与经济的战略角度来看,在完善G A TT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的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战后以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重大发展。

《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法方法包括谈判、调查、调停、仲裁、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的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的其他方法。

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准司法解决的方法。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方法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专家组审理、上诉复审、仲裁等。

l u 其中,专家组审理与上诉复审是相互关联的,具有特别显著的准司法解决性质。

WTO 争端解决机制既不同于谈判等非司法解决争端,也不同于联合国国际法院那样的司法解决争端。

有一种被称为“二分法”的观点,将和平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大致分成两种类型,即“权力导向型”(“power -oriented ”)与“规则导向型”(“rule -oriented ”)。

l v 前者根据争端当事方相对力量对比,通过谈判和协定的方式解决;后者根据当事方先前达成的规范或规则,通过谈判或裁决的方式解决。

两者之区别,不在于是否包括谈判(往往必不可少),而在于是否根据先前达成的规则解决争端。

所谓“规则导向型”,可以理解为倾向于根据规则解决争端,其中包括谈判等非司法解决争端的方式。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这类“规则导向型”的和平解决争端机制。

该机制以规则为指导,包括G A TT 第22条与第23条(基础性条款)、DSU 及其附件、《DSU 行为规则》、WTO 《上诉机构上诉复审工作程序》及其附件等。

WTO 成立以来的争端解决实践表明,这些规则得到了非常有效的贯彻实施,从而有可能在短短6年多时间内,200余起争端得到受理,其中,近50起经专家组审理乃至上诉机构复审,得到解决,5起经仲裁后由WTO 争端解决机构(DSB )授权中止减让。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性质与规则导向,密不可分。

比如,根据G A TT 第22条以及DSU 第4条,WTO 的争端当事方首先必须通过磋商解决争端,而不是直接诉诸准司法解决的专家组审理程序。

虽然,这种磋商属于WTO 多边框架内非司法解决争端的方式,但是,也必须在相关规则指导下进行。

至于准司法解决的专家组审理与上诉复审程序,更是必须遵循一整套规则。

所谓“准司法”,是指这种专家组审理与上诉复审类似传统意义上的法院(庭)审理程序,其中包括根据DSU 第6条采用“消极一致”方式,从而使进入专家组审理的程序具有强制管辖的司法性质,同时又融合了不少非司法性质的程序,如关于专家组所作决定的授权条款、期间评审等。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导向有利于争端解决的公平、公正和高效,从而使该机制趋向司法化。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富有活力的动态机制。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该机制的前身张乃根:论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⑨lu l v 同注⑨,P.109.同时See Ernst -Ulrich Petermann ,The G A TT/WTO Dis pute Settlement System (1997),K luwer Law ,PP.66-70.《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 ),参见《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54-379页。

John H.Jackso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72nd ),MIT Press ,P.13.G A TT 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自运转”而逐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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