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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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

WTO世贸组织争端机制WTO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是彩票代打兼职骗局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和程序。

该机制旨在通过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构,维护并推动全球贸易秩序的稳定。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让成员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以确保世界上的贸易正义和公平。

它起源于WTO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于1995年签署的《WTO争端解决了解》中得到确认与规定,并得到了1995年成立的WTO协议的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流程包括六个阶段:了解阶段、磋商阶段、争端解决案件听证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上诉阶段和执行阶段。

在了解阶段,投诉方需要向被投诉方提供一份书面投诉书,详细说明其对被投诉方的指控。

被投诉方通常会在60天内做出书面答辩。

如果双方不能在此阶段达成解决,投诉方可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磋商阶段是争端解决的第二个阶段,目的是通过对谈来解决争端。

如果谈判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可以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争端解决案件听证会是争端解决的核心环节,由争端解决小组审议。

争端解决小组将聆听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争端解决小组的决定需要经双方确认,并在15天内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

专门委员会审议是争端解决的下一步,专门委员会将对争端解决小组的决定进行审议。

双方可以在专门委员会审议期间提出对争端解决小组决定的上诉。

上诉阶段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一个法律程序环节。

上诉机构的任务是对争端解决小组决定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它是由7位专家组成的,并由WTO总干事主持。

上诉机构的决定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

最后,执行阶段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一个阶段。

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确认了其中一方的违反,并认为这一方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投诉方可以要求批准对违反方实施贸易措施。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升,贸易争端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国际贸易中。

为了维护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各国纷纷建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介绍主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贸易争端。

第一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是负责管理全球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被广泛认可和使用。

该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函协商阶段:争端当事国首先通过书面信函进行协商,寻求解决争端的友好途径。

这一阶段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争端,避免正式争端解决程序的开启。

2. 争端解决咨询阶段:如果信函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当事国可以要求争端解决咨询。

在咨询阶段,双方将提交相关文件、意见和证据,并通过口头陈述进行交流。

咨询阶段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对争端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了解。

3. 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程序:如果争端咨询无法解决争端,当事国可以要求组成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

专家小组的裁决结果并非最终,当事国还可以通过上诉机构上诉。

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程序主要包括争端事实审查、法律解释和裁决结果的确定。

4. 争端执行:一旦裁决结果出炉,当事国应尽快执行。

如果一方未能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对等反制措施。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阶段是确保裁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第二部分: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成员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1. 咨询阶段: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步是当事国通过书面意见进行咨询,以解决争端。

咨询阶段的时间由当事国自行协商而定。

如果咨询达成一致,争端解决过程将结束。

2. 专家小组程序:如果咨询未能解决争端,当事国可以要求成立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

专家小组的裁决结果被视为初步决定。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就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发挥作用。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在全球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可能会演变成经济战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运作对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至关重要。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有效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正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则,确保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其次,透明是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的关键,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都有权知晓争端解决的进展和结果。

再次,有效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通过及时解决争端,确保贸易纠纷不会拖延和升级。

最后,可执行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确保争端解决结果得到各成员国的遵守和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协商、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争端当事国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来审理争端。

专家组由成员国共同任命,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专家组审理后,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负责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是贸易争端解决的最终结果,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保护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经济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中 国应对策略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中 国应对策略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应对策略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争端频繁发生,成为影响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和解决贸易纠纷的重要途径,对于保障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意义。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诸多争端和挑战。

深入研究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对于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

其基本原则包括多边性、平等性、独立性和强制性。

争端解决程序通常包括磋商、专家组审议、上诉机构审议和执行裁决等阶段。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在于其具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能够为成员国提供相对公平和透明的争端解决平台。

然而,该机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等。

(二)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众多区域贸易协定纷纷建立了各自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欧盟的争端解决机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等。

这些机制在规则和程序上与 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更注重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区域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完善了全球贸易争端解决体系,但也可能导致贸易规则的碎片化和不一致性。

(三)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通常是根据两国之间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其争端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解决两国之间的特定贸易争端,但由于其适用范围有限,对于解决全球性的贸易争端作用相对较小。

二、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原因(一)贸易不平衡贸易不平衡是引发国际贸易争端的常见原因之一。

当一国对另一国存在较大的贸易顺差或逆差时,逆差国往往会认为其贸易利益受到损害,从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或发起贸易争端,以试图减少贸易逆差。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争端。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建立了一系列的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并深入思考其意义和挑战。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的管理机构,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DSM),旨在促进贸易纠纷的解决。

DSM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DSB),由各成员国组成。

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公正、透明,旨在确保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得到保护。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争端解决机构的人员资源有限,处理大量的争端案例变得困难。

其次,一些成员国不愿接受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导致效力受到质疑。

此外,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和解决方案也受到一些非贸易因素的干扰,使得解决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地区贸易协定也建立了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设立了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些机制在特定地区内解决贸易纠纷,能够更好地满足地区性的需求。

然而,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各地区贸易协定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导致解决方案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受到挑战。

其次,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缺乏普适性,无法覆盖所有的全球贸易纠纷。

最后,一些成员国对地区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持保留态度,导致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双边协商与调解除了多边的争端解决机制外,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还可以通过双边协商和调解来解决。

双边协商和调解强调合作和谈判,希望各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

然而,双边协商和调解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双边协商和调解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否则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一些争端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双边协商和调解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达成解决方案。

最后,一些国家在争端中存在强权偏倚的问题,导致双边协商和调解的结果不够公正。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和挑战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不可避免地增加。

为了维护贸易伙伴关系的稳定与公正,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在本文中,将重点探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其作用。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作为一个由164个成员组成的国际组织,WTO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并通过倡导公平竞争和防止贸易壁垒来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WTO下设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

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先会尝试通过谈判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相关成员国可以请求WTO成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来仲裁案件。

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将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则作出裁决。

如果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由WTO上诉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二、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ICC)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具影响力的商业组织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调解机构。

ICC通过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委员会来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商事调解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可以帮助各方避免涉及法律程序的麻烦和高成本。

国际商事调解委员会由一组独立、客观和公正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协助各方进行调解,寻求争端解决方案。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国际商事调解更加迅速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制解决方案,满足各方的需求。

三、区域贸易协定(RTA)区域贸易协定(RTA)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RTA通常由一组国家或地区签署的协议组成,目的是促进成员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与WTO和ICC不同,RTA通常仅适用于直接参与协定的成员国。

RTA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

协定中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争端,并有一定的规则和程序。

RTA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WTO的相似,包括争端解决谈判、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等。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案例分析:具体争端案例的解析与启示
▪ 案例一: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
1.背景:美国指控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美国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2.争端解决过程: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中国加强了对知 识产权的保护。 3.启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沟通,共同 打击侵权行为。
▪ 执行力度不足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有限,无法保证裁决的有 效执行。 2.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机制缺乏信任,倾向于采取单边行动,进 一步削弱了机制的作用。 3.在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的问题上,机制的约束力可能受到挑战 。
机制挑战:现有机制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 缺乏预防机制
1.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侧重于争端发生后的解决 ,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 2.预防机制的缺失导致争端频发,增加了解决成本和时间成本 。 3.建立预防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贸易争端,促进国际贸易 的稳定发展。
▪ 协商阶段
1.双方协商:争端双方首先通过双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2.设定时间表: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设定合理的时间表,确保协商进程的有效推进。 3.第三方调解:如双方协商无果,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协助解决问题。
机制概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专家组审理阶段
1.设立专家组: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成立专家组进 行审理。 2.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由双方共同选定,具备丰富的国际 贸易法律和争端解决经验。 3.提交报告:专家组在审理后需提交一份详尽的报告,列出争 议点、分析法律依据并提出建议。
上诉机构审理阶段
1.上诉机构组成:上诉机构由7名具备高级法律和专业背景的成 员组成。 2.审理范围:上诉机构仅审理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法律 解释。 3.终审裁决:上诉机构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之间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端。

为了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并分析其优缺点。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争端解决机构之一。

其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协商、调解和争端解决机构(DSB)三个阶段。

协商阶段旨在通过友好磋商解决争端;调解阶段有一个中立调解人协助各方达成和解;而争端解决机构是最后的仲裁机构,可对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行为进行裁决。

WTO的优点在于其具有世界范围内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其解决方案具有强制执行力。

然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问题。

首先,解决争端的过程时间较长,常常需要数年时间,这可能给当事方造成不便。

其次,WTO的裁决有时被批评为偏向发达国家,对贸易不平衡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二、双边贸易协定除了WTO之外,各国之间也可以通过双边贸易协定来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贸易协定可以根据各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具体协商,并在协定中规定解决争端的程序和机制。

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争端,各方更容易达成共识,并且可以更快地得到解决。

然而,双边贸易协定的缺点在于其解决范围有限,只适用于签署协定的各方之间,无法解决涉及更多国家的全球性争端。

此外,协定的效力也取决于各方遵守协定的程度,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定,可能会导致争端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三、国际商会仲裁国际商会仲裁作为一种私人仲裁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商会仲裁机构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根据具体需求选择仲裁庭的成员,并依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与其他机构相比,国际商会仲裁的特点在于快速高效,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规定时间和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的一个缺点在于其解决争端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通过法院或其他机构进行执行,这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时间。

此外,与公开的WTO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国际商会仲裁的过程相对私密,可能降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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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60天内) 解决当事方
确定中止减让的合理性
一项争端只有在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的努力失败以后,才 由成员政府提交争端解决机构。是争端解决程序开始的标志, 是一项程序性要求,是申诉方提出设立专家组申请的前提条件。 程序规则: ① 收到申请10天内答复; ② 30天内进入善意磋商程序,若在该期限内未给予答复或未进 行磋商,请求磋商的成员可以直接申请成立专家小组; ③ 60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争端。若不能如期解决该争端,或双方 一致认为无法通过磋商解决,则请求方可在此期间内提出成立 专家小组的申请。 ④ 紧急情况下,应在10天内进行磋商,20天内解决争端或申请 成立专家组。
(二)权限 专家组在特定案件中依据申诉方提出的有关请求而对申诉方 提交的有关事项,根据有关适用协议进行调查并并作出裁决的 权限。 根据DSU,专家组权限分为标准权限、当事人协议权限、主 席拟定权限三类。
专家组成立后20天内
标准权限
当事人协议权限
DSB授权主席在上述两种权限的约束下,设定主席拟定权限
(三)酌情裁量权---寻求信息权:DSU第13条赋予了专家组 “向其视为适当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寻求信息和技术建议”的权 利。
(四)职责:即审理相关争议,做出裁决建议。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 ① 通过审查,对所审理事项作出客观的评价,即评估案件中的 事实; ② 确定案件所适用的协议及其规则,并解释所适用规则的含义; ③ 作出有助于争端解决的建议或作出裁决的裁定

GATT第23条—规定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两个缺陷)
1984 年缔约国全体通过了《解决争端程序》,专家组组成所适用的 强制性规则(两点不足) 1994年马拉喀什会议达成了WTO全套文件,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 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由 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运作。
( 一 )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 缩 写 为 DSB) :实际由总理事会履行相应职能。 (二)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在处理事项的法律、历史和程序等方面对专家组给予协助, 并提供秘书和技术支持。 (三)专家小组 非常设性机构,其成员由争端成员双方磋商后从世贸组织秘 书处存有的专家名单选定。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由总干 事任命。 (四)上诉机构 常设机构,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 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推翻专家 组的法律裁定和结论。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凭借其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威, 参与贸易争端的斡旋、调解和调停。

所有上述内容都是强制性的。

自动性: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及进行时自动的。被
诉方不能阻碍争端解决程序的进行。争端解决机构通 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是自动的,只要 不是一致反对即可通过。这就大大避免了关贸总协定 下被诉方阻碍程序、阻碍通过专家组报告的情形,使 世贸组织的贸易制度、多边纪律得以加强。符合世贸 组织追求建立完整、持久的多边体制的初衷。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解决,诉讼 主体
只能是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与此没有直接 关系的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仅仅受理对 一成员国政府违反WTO协议和规则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符合WTO规则或义务要求的措施 WTO规则或义务未规定的措施

GATT第23条确立非违法之诉案件的根本目的在 于限制非关税措施的不正当使用

双方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之诉,被诉方举证; 非违约之诉,申诉方举证。

解决措施不同 违约之诉:要求修改有关措施、法律、政策,授权进行报复
等;
非违约之诉:磋商,仲裁或补偿

目的:防止专家组审理争端案件时出现失误、偏差或不公 正现象; 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7条规定, 争端当事方只能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对所 适用规则作出的法律解释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与专家组不同,是WTO的常设机构,由7名精通 法律与国际贸易的专家组成。任期4年,可连任1次。上诉 机构审理案件通常由3人共同审理

统一性:统一适用于世贸组织的协议和规则。 司法性:除磋商程序外,专家组程序、上诉
机构程序,都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则审理争
端。审理人员以独立身份审理案件,与其所属
国家或政府没有关系。
既往不咎
DSU试图通过争端解决而建立一个更为自用、公平的贸易环 境,为保障贸易机会,采取了既往不咎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 尤其体现在裁决的执行措施中,某一成员的措施造成其他成员 的利益丧失或受损时,该成员不是对该丧失或受损的利益提供 补偿,而是废除或修改相关的国内措施,以确保未来国际贸易 环境的公平和自由。以争端解决程序为例: ① 磋商:争端各方接受的且与相关协议相一致的解决方法。 ② 司法程序:保证撤销与任何相关协议不一致的有关措施。 ③ 立即撤销相关措施不可行,方才:提供补偿(临时性)。 ④ 最后的手段:中止减让或承诺(临时性)。 只要裁定造成利益损害的一方废除或修改相关措施,其以前 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将得不到救济或补偿。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重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的适 用范围、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导向、争端解决机制 的机构设置及职能、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难点:申诉的分类、专家组程序、上诉机构程序。


WTO贸易争端解决源自其前身GATT
GATT第22条—增加协商手段的强制性因素
1979 年东京回合达成的《关于通知、协商、解决争端的谅解》(又 称《东京回合谅解》)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作图
磋商(60天内) 请求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成立(最迟于DSB 第二次会议) 专家组审查和报告(一般不超6个月,最多9个月)
DSB通过(60天内) 若上诉 上诉机构提交报告(90天内)
DSB确定执行报告期限(15个月内) 若未执行 胜诉方请求 批准报复措施
DSB通过(30天内)
(一)解决争端:维护短期利益和价值。 (二)澄清现有规则:保障长远的价值,意 义更大。成员在相关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
保护,以澄清现有规则为前提。
DSU适用于该谅解附录1所列的各项协议的争端解决。
附录1:本谅解的适用协定: (A)《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B)多边贸易协定:附件 1A:多边货物贸易协定;附件 1B:《服 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 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C)诸边贸易协定:附件中《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政府采购 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肉协定》 本谅解对诸边贸易协定的适用应由每一协定的参加方通过列出本 谅解对各协定适用条件的决定,包括已通知DSB的、供包括在附录2中的任何 特殊或附加规则或程序。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理

政府行为包括成员政府的贸易政策、措施和做法;
在反倾销案等案件中,虽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企业,但一

旦政府机构做出裁决,另一成员政府即可以通过违反 WTO协
议为理由发动争端解决程序。

WTO 争端解决机构只受理成员政府间的申诉案件,所以争
端解决程序只能由成员国政府以成员国的身份发动。


GATT第22条规定了协商解决争议的措施 第1款规定:“当一缔约国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何事项向
另一缔约国提出要求时,另一缔约国来自给予同情的考虑,并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

这里的协商是指运用外交手段而不是用司法裁判性质的程序
解决分歧。

GATT第23条规定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2款规定:“如果有关缔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达成满 意的调整方法,或者困难属于第1款(丙)项所述类型, 这一问题可以提交缔约国全体处理,缔约国全体对此应 立即进行研究,并应向它认为的有关缔约国提出适当的 建议,或酌情对此问题做出裁决。”

若无上诉,最终报告应在向各争端当事方发送后的60天内, 交争端解决机构会议通过,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① ②
申请(书面形式)设立专家组的条件:
是否进行磋商;
是否指明具体措施(争议的对象,重要,关系到专家组的权 限);

是否提出申诉的法律依据(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
违约之诉: 1、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 提出事实的一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举证; 提出肯定性具体要求或抗辩的一方,负责就该具体性要求或抗 辩举证; 如果一方提出的证据足以得出其要求是真实的推论,则举证责 任转移到另一方,该方如果不能提出足够的证据反驳该推论, 则败诉。 2、违反了有关协议是否造成了利益的丧失与损害。 并不必然违反协议即造成损害,但是默示推定造不利; 非违约之诉:申诉方证明被诉方的措施造成了其利益的丧失或 受损。

GATT第23条规定
最多的两个理由: 一是一成员国违反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他成员的利益丧失或 者受到损害(90%);

二是因一成员国实施了某种并不违反协定规定的义务措施但 造成其他成员利益丧失或受到损害(8%);

违约之诉:因被申诉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而提起的申诉。 非违约之诉:争端一方认为其依照有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 由于另一成员国采取的措施而受到损害、已经丧失或协议 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而引起的争端案件。 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很容易引起非违法之诉)
强制性:如果一成员对另一成员的有关措施提出磋商要求, 另一成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并进行磋商。如果不予 答复或不进行磋商,或磋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相互满意 的解决办法,申诉方可以像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 求。对于专家组作出的争端解决报告,任何争端方都可以提出 上诉。对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作出的争端解决报告,除非争端 解决机构成员一致反对,即被通过,对争端方有约束力。被裁 定违反有关协议的一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有关建议,否 则争端解决机构可以授权对其中止减让或承诺(即授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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