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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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该怎么办

银行卡被盗刷该怎么办

银⾏卡被盗刷该怎么办 现如今每个⼈的⽣活都离不开银⾏卡,⽽万⼀银⾏卡被盗刷了该怎么办呢?难道只能看着钱⽩⽩地打⽔漂吗?下⾯是店铺带来关于银⾏卡被盗刷该的内容,希望能让⼤家有所收获! 银⾏卡被盗刷该的做法分析 1、本⼈把银⾏卡给其熟知的⼈使⽤导致出现被盗刷情况 储户和银⾏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银⾏应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储户对银⾏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慎,与银⾏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能正确识别伪卡,共同造成了存款被盗,双⽅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储户账户内存款被⼈使⽤伪卡取⾛,主要原因在于银⾏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假卡。

银⾏对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重⼤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犯罪嫌疑⼈制作伪卡需要取得卡内的账户信息资料,其在ATM机上还需密码⽅可取款。

⽽储户的银⾏卡密码系由储户⾃⾏设定,其亦负有妥善保管银⾏卡及密码等账户信息的义务。

储户将银⾏卡及密码交给其熟知的⼈使⽤,违反了储户与银⾏之间关于不得转让或转借银⾏卡的约定。

储户未能对银⾏账户信息及密码尽妥善保管义务,亦是造成银⾏卡被克隆的原因之⼀。

因此,储户也应⾃负相应的责任。

2、消费过程中,店员盗窃卡信息,以致银⾏卡被盗刷 对储户⽽⾔,其在相应消费场所内正常刷卡消费,银⾏卡信息和密码却被犯罪嫌疑⼈恶意盗取。

此时,银⾏卡信息和密码被盗的过错应归咎于商家的管理疏漏,储户⾃⾝并⽆任何过错。

因储户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责任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即银⾏负违约赔偿责任,即银⾏应当就其错误⽀付造成储户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当然,被告赔偿损失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卡在⾝上钱没了,银⾏负全责 银⾏作为发放银⾏卡的专业⾦融机构,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由于银⾏对银⾏卡和ATM机安全管理疏于维护,其ATM机⽆法识别伪卡,导致储户银⾏卡内资⾦损失,银⾏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全部经济损失。

银行卡异地盗刷事件解析

银行卡异地盗刷事件解析

银行卡异地盗刷事件解析:储户权益保护与银行责任界定A在甲省就读,突收短信提醒:其借记卡在乙省ATM遭盗刷一万元,卡片随身未离。

随即报警并机智存入1元取证,持存款凭条对发卡银行提起诉讼,求偿。

调查确认A未泄露密码,但密码久未更改。

具体分析:1. 盗刷事件的法律责任银行的责任: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包括采用安全的技术手段防止银行卡被复制和盗刷。

如果银行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ATM机未及时升级防伪技术,导致卡片信息被盗,银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储户的责任:虽然A未主动泄露密码,但长时间未修改密码可能被视作未尽到合理的账户安全管理义务。

然而,这一因素通常不足以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特别是当盗刷是由银行系统安全漏洞引起时。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有义务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若因银行方面的原因导致客户资金损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也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银行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当确保服务的安全性。

3. 举证责任A需举证证明资金是在自己不知情且卡片未遗失的情况下被盗刷,报警记录、存款凭条、短信通知等均可作为证据。

银行则可能需要证明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及储户存在疏忽(如密码管理不当)是导致盗刷的直接原因,但这通常较为困难。

4. 可能的裁判结果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若认定银行安全系统存在漏洞是盗刷的主要原因,则倾向于判令银行赔偿损失。

同时,可能也会提醒储户今后加强个人账户安全管理。

若A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无过错及银行的安全漏洞,极有可能获得全额赔偿;反之,若法院认为A对密码管理的疏忽也有一定责任,可能会按比例减轻银行的赔偿责任。

综上,此案的核心在于判断银行是否尽到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以及A自身是否存在明显的过失,法院将据此作出裁决。

冒用他人银行卡法律规定(3篇)

冒用他人银行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然而,近年来,冒用他人银行卡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冒用他人银行卡的法律规定1.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的;(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 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银行业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对客户身份真实性的审查,不得为他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转借他人使用;(二)持卡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银行卡或者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三)持卡人不得冒用他人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李某冒用他人银行卡购物李某得知好友王某的银行卡密码,便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王某的银行卡在网络上购买商品。

王某发现银行卡余额减少后,报警处理。

经调查,李某被认定为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违法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案例二:张某盗用他人银行卡取款张某在公共场所偷取他人银行卡,并在不知密码的情况下,使用他人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银行卡盗刷案例分析

银行卡盗刷案例分析

银行卡盗刷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和便利性的提升,银行卡盗刷案件逐渐增多,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本文将以某银行卡盗刷案例为例,分析该案件中的盗刷手法、受害者损失以及如何防范类似案件的方法。

案例描述:张先生是某银行的银行卡用户,一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盗刷了一笔巨额资金。

他立即联系银行进行冻结卡片并报案。

经过调查,他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信息被人利用在网络上购买了贵重商品,并将货物转运至其他地方。

银行迅速采取措施,关闭了盗刷者的账户,但是张先生仍然遭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根据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盗刷者利用了以下几个手法来实施盗刷行为:1. 钓鱼网站欺诈:盗刷者通过伪造银行官方网站或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并输入银行卡信息,从而获取用户的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

2. 交易异常:盗刷者通过购买贵重商品或转账等方式,迅速将被盗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以加快盗刷后的逃离过程。

3. 地理欺诈:盗刷者往往将货物转运至其他地方,增加追踪的复杂度,使受害者更加困惑和无助。

受害者损失方面,张先生在该案件中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盗刷者利用他的银行卡信息,购买了数额巨大的贵重商品,导致他的银行卡资金被大量消耗,并且他需要承担货物丢失以及追回资金的相关成本。

如何防范类似案件:1. 提高安全意识:用户应该通过正规渠道了解银行卡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对盗刷手法的识别能力。

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来路不明的链接和短信。

2. 避免使用公共网络: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或不安全的Wi-Fi网络下进行银行卡操作,以免个人信息被窃取。

3. 设置强密码:选择一个强密码来保护个人银行卡账户。

密码应该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以及特殊字符,并定期更换密码。

4. 及时注意账户流水:定期查看银行卡流水账单,关注异常交易,如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并进行冻结卡片处理。

5. 使用双重认证技术:选择支持双重认证的银行卡,可以增加安全性。

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

银行卡被盗刷谁之过?

己 尽 到 保 护 银 行 卡 密 码 的 责 专 门 的 终 端 上 使 用 时 , 内 嵌 芯 关 于 银 行 卡 盗 刷 ,其 实 持 换 、 计算及其他多功能的操作 , 卡 人 和 银 行 都 是 受 害 者 。君 泽 内含 的数据 可 以变化 和 更 新 。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周 小 清 表 与普 通磁 条银 行卡 相 比 ,
自 己 的 银 行 卡 被 人 克 隆 盗 刷 却 没 有 任 何进 展 , 资金 追 回遥
了 , 马 上 打 电 话 给 银 行 客 服 中 遥 无 期 。 该 银 行 首 次 对 该 起 盗
我 国 目前 每 年 银 行 卡 案 件 都 数 心 查 询 该 卡 的 交 易 情 况 , 告 知 刷 事 件 的 处 理 进 程 答 复 称 , 银
可 是 翻 开 钱 包 , 却 发 现 卡 就 在 万 元 人 民 币 。 身 上 。近 期 , 类 似 的 银 行 卡 被 盗 刷 事件 屡 见 报端 。
示 , 失 主 的 钱 在 短 时 间 内 被 多
梁 女 士 第 一 反 应 是 “卡 被 人 用 多 张 卡 取 走 , 明 显 是 一 个 偷 了” 。她 立 即 翻 查 自己 的 银 行 犯 罪 团 伙 所 为 。 虽 然 警 方 已对 该 案 件 立 案
显 示 , 她 名 下 一 张 某 国 有 商 业 邓 明 的 储 蓄 卡 在 某 日凌 晨 的 2 0 储 蓄 卡 是 凭 密 码 支 付 , 若 密 码
4 6 l 发明 与 创 新2 0 1. 0 2
正确 , 银 行 没 有 理 由拒 绝 支 付 。
有 银 行 湖 南 省 分 行 银 行 卡 部 人 覆 盖 遭 遇 改 造 成 本 较 高 以 及 用

银行卡什么情况下存款被盗刷?

银行卡什么情况下存款被盗刷?

银行卡什么情况下存款被盗刷?
银行卡存款被盗刷谁负责?
银行卡存款被盗刷谁负责是要情况的,如果是因为储户自己的原因,就是自己负责,如果是因为银行的原因,就是银行负责,所以说具体是要依照情况来进行分析。

比如说:如果是因为自己告诉别人密码而导致的盗刷情况,那就是自己要负责了,或者自己家小孩知道密码,把钱转出去,也是需要自己负责的,所以在银行卡里面的存款,是要保护好密码的,最好不要告诉任何人,其次如果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伪造卡进行盗刷情况的,就是银行要承担责任了。

银行卡什么情况下存款被盗刷?
有的电话诈骗的,会利用储户不了解的心态,然后指导储户进行操作,是有可能会一步一步走入陷阱,从而钱出现盗刷的情况,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只要是遇到跟银行卡有关系的,一定要注意起来。

其次就是有的人会偷储户的卡和密码,这样也会导致里面的钱被盗刷,另外就是储户银行卡的信息被别人偷窃,然后用网络的方式骗取储户的密码进行盗取的情况也是有的,所以自己的密码一定不要告诉任何人,避免被盗的情况。

分析一只股票的盘口
据悉,盘口上包括了股票当天的走势状况,分析一只股票的盘口大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委托比;五档买卖挂单;开盘价收盘价、涨跌幅、最低最高价、量比、内外盘、总成交量;换手率、总股本流通股本、净资产、收益、动态市盈率;买卖成交单。

在股票是市场中股票的盘口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实时盘面数据窗口。

盘口数据中通常在由委托比例、交易买卖五档挂单数据、股票开盘价、股票收盘价、股票涨跌幅、股票最高价、股票最低价、股票最新价、股票的量比、股票的内外盘数据、股票的总成交量、股票的换手率、股票的总股本、股票的流通股本、股票的净资产、股票的市盈率、预期收益、股票的净流入额、股票的大宗流入、股票所属板块概念等组合而成的综合数据。

盗刷银行卡免责协议

盗刷银行卡免责协议

甲方(持卡人):[持卡人姓名]乙方(银行):[银行名称]鉴于甲方持有乙方发行的银行卡(以下简称“本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使用本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盗刷事件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使用本卡期间,因以下原因导致的盗刷事件:1. 甲方未妥善保管本卡,导致他人非法获取并使用本卡;2. 甲方未妥善保管本卡密码,导致他人非法获取并使用本卡;3. 甲方未妥善保管本卡相关信息,导致他人非法获取并使用本卡;4. 乙方在防范盗刷方面存在不足,导致甲方账户资金被盗刷。

二、甲方责任1. 甲方应妥善保管本卡及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2. 甲方应定期检查本卡账户交易记录,如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向乙方报告;3. 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定,如使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支付工具;4. 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盗刷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建立健全防范盗刷的制度和措施,确保甲方账户资金安全;2. 乙方应在本卡发生盗刷时,及时采取措施,如冻结账户、通知甲方等;3. 乙方应在本卡发生盗刷后,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追偿;4. 乙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盗刷事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免责条款1.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卡被盗刷,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卡被盗刷,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赔偿责任;3.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卡被盗刷,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 本协议的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持卡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乙方(银行)签字(或盖章):日期:。

储户存款被盗银行未尽安全保障须

储户存款被盗银行未尽安全保障须

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在被告某银行耒阳市支行办理了活期存款存折,且被告又为原告开办了银行卡,双方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由于被告签约的银行系统中对ATM机的监控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存在漏洞,在原告存款被他人盗取后,因ATM机器故障原因,监控视频资料模糊不清,不能向有关侦查机关提供有效视频资料线索,导致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无法分辨,案件尚未侦破,而使原告被盗存款的损失无法追回。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提供储蓄存款服务过程中未能完全尽到有效监控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作为持卡人也有妥善保管好自已财产的义务,其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对造成自己的存款被他人盗取亦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对原告被盗取的存款损失68000元,法院酌情确定由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即被告偿付原告存款34000元,故原告诉请被告偿付其存款68000元,本院部分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几年,我国银行卡犯罪呈高发态势。其中在ATM机上动手脚是犯罪分子通常采用的手段。犯罪分子通常通过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或读卡器,在银行卡客户取款时,盗取卡号、密码等信息,随后“克隆”银行卡,将受害者银行卡上的钱取走,给许多人带来惨痛的损失。而这类案件,往往又因为不法分子流动性大,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因此,取款人在取款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提款机旁是否有可疑装置,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等,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储户银行卡遭克隆盗刷
银行被判担全责
作者:陈淑
韩定如
发布时间:2013-02-22 15:10: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萍乡安源频道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宣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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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谁担责?明明卡在身上,却收到了钱在异地被人取走或消费的短信。

近年来,这种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数量日益上升。

借由银行卡复制器等高科技作案设备,曾经最安全的银行账户被不法分子轻易洞穿。

银行卡被盗刷后,市民如何留存证据?如何防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银行要负全部责任;什么情况下,储户要为自己的责任买单呢?案件一卡给妹妹用被盗刷储户也得担责去年1月,曹某的借记卡被人转账和取现合计44万元。

银行卡被盗刷后,曹某在银行定制的短信也没有通知账户变动,直到去年2月她发现银行卡不能用时才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盗刷现场在广东湛江。

从监控上,民警发现了取款人及一张与曹某银行卡外表不一致的克隆卡。

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表示银行未能保证其存款的安全,被人用克隆卡盗刷,没有履行义务,有明显过错,银行应赔偿其44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银行表示,他们和储户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储户也负有对银行卡交易信息及交易密码妥善保管的义务。

但曹某将银行卡借给其妹妹使用,在卡的保管上存在过错,对交易信息、密码保管不善,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储户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银行应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储户对银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慎,与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不能正确识别伪卡,共同造成了存款被盗,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储户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储户账户内存款被人使用伪卡取走,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未能尽到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的义务,未能识别假卡。

银行对储户存款被盗取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犯罪嫌疑人制作伪卡需要取得卡内的账户信息资料,其在ATM 机上还需密码方可取款。

而储户的银行卡密码系由储户自行设定,其亦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等账户信息的义务。

曹某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妹妹,违反了储户与银行之间关于不得转让或转借银行卡的约定。

储户未能对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尽妥善保管义务,亦是造成银行卡被克隆的原因之一。

因此,储户也应自负相应的责任。

案件二店员盗窃卡信息商家存过失2012年年底,许先生在岛内一家酒吧消费后,使用银行卡刷卡结账。

酒吧店员阿敏悄悄把事先准备好的测录器开启,盗取了许先生的银行卡信息。

之后,阿敏将银行卡信息交给犯罪嫌疑人,让对方在漳州的银行取款。

就这样,犯罪嫌疑人在20分钟时间里,操作漳州多家银行的ATM机,从许先生的账户中转账共10万元,还支取了4万元现金。

当日下午,许先生就发现卡内存款被盗,遂到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

不久,几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许先生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损失的14万元及利息。

许先生认为,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在自己持有银行卡且未泄露银行卡密码的情况下,银行未能识别真假银行卡,使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银行卡盗取了银行账户内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银行则表示,许先生银行卡信息是被犯罪嫌疑人在酒吧用测录器盗取,但无法证实密码也是被测录器盗取的,许先生应承担密码保护不当的责任。

法院判决:海沧法院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海沧法院判定银行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赔偿许先生14万元损失及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中,银行和储户之间的责任如何认定是一个焦点。

对储户而言,其在酒吧内正常刷卡消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却被犯罪嫌疑人恶意盗取。

此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的过错应归咎于商家的管理疏漏,储户自身并无任何过错。

因储户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人即银行负违约赔偿责任,即银行应当就其错误支付造成储户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当然,被告赔偿损失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三卡在身上钱没了银行负全责2013年1月11日21时56分至22时00分,林洋(化名)的手机相继收到银行卡被取现及转账的短信。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随身携带的钱包里,怎么就被取钱了呢?林洋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并办理了口头挂失手续,并于当日22时挂失成功。

当日22时05分,林洋报警。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派出所接警后于2013年1月11日22时59分对林洋作了询问笔录,当时上述银行卡就在林洋身上。

经核实,2013年1月11日21点55分至21点58分,林洋的银行卡在福州某ATM机上被转账和连续取现共计58600元,并产生手续费143元。

而当时,林洋人在厦门。

林洋的银行卡被盗刷了,其银行卡很有可能被特殊设备复制并破解了密码,然后异地取款。

林洋将办理该银行卡的银行告上了法庭,认为该银行疏于管理和维护,存在重大过错。

该银行辩称,银行不存在过错或违约。

因为银行卡的特点是持有卡的人只要有卡和密码就可以在ATM机取款。

因为银行卡和密码由林洋自己持有,可能是本人不慎泄露。

因此,即使取款人不是林洋本人,也完全存在林洋授权他人使用或者不慎导致银行卡被他人拿走而被他人取款的可能。

法院判决:经湖里法院一审判决,储户和银行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银行在该案中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林洋58743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中,银行作为发放银行卡的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由于银行对银行卡和ATM机安全管理疏于维护,其A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储户银行卡内资金损失,银行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储户全部经济损失。

银行卡被盗刷咋办?第一时间到附近银行查询余额并打印凭条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却收到了在异地消费或者取款的短信,这说明你的账户很有可能被人盗刷了,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据了解,银行卡之所以被盗刷成功,一定是卡号和密码同时被盗取。

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金南翔律师说,如果市民遇到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从维权以及保护证据的角度考虑,要从几个方面取证:1.要及时报警,并通知发卡银行,减少损失。

2.要第一时间收集该款项并非由本人所取或者消费的证据。

譬如收集可以证明交易时本人身在其他城市的机票或其他凭证;或者在收到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时第一时间去附近银行查询余额或取款并保存凭证,证明卡在自己身上。

另外,根据犯罪分子的交代,如其利用了银行的管理或技术漏洞,银行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利用了储户对于银行卡或银行卡密码保管方面的过失,则储户要承担相应责任。

(海晨)银行卡被盗刷,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时间:2012-09-05 16:25:45 编辑:作者:张翔从一起案件看银行对银行卡被盗刷应承担何种责任三个月前王先生与朋友李某、刘某一起到广州旅游时,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的短信通知,短信提示称其尾号为8306的借记卡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使用POS支出65000元。

王先生心里一紧,以为是不小心丢了卡,被人盗刷,可翻开皮包一看,那张借记卡安安静静地躺在皮包里,并未丢失。

王先生的心不由剧烈地跳了起来,赶紧和朋友一起跑到最近的柜员机上查询卡上余额,发现确实少了65000元。

接着,王先生又通过银行柜台办理了挂失,并通过银行职员在银行电脑系统中刷卡查询,核查该卡在该日13时25分POS消费支出65000元属实,王先生将查询记录打印了下来。

离开银行后,王先生赶紧和两位朋友来到最近的派出所报案,报案时间为2011年11月12日14时3分。

公安部门详细询问了王先生、李某和刘某事件的全部经过并作了记录,同时将王先生尾号为8306的借记卡复印存档。

事情一个多月后,王先生再次来到报案的派出所了解案件侦查进展,公安部门侦查确认王先生尾号为8306的借记卡是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通过东明电脑批发部的POS机刷卡消费65000元,东明电脑批发部是一家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在深圳市福田区。

另外,根据王先生开户银行提供的涉案《特约商户受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POS业务协议签约表》记载,涉案POS机的收单银行为开户行,特约商户为东明电脑批发部,特约商户地址与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一致。

但令人遗憾的是公安机关至今未能将犯罪分子查明并抓获归案。

无奈之下,王先生找到开户银行,希望银行能先行赔付被盗刷的款项。

银行答复如下:一王先生银行卡内存款被人盗刷这一事件的责任人应该是盗刷人,王先生应相信公安部门,等待案件侦破、抓到盗刷人后,再向盗刷人主张赔偿;二经过银行调查发现,特约商户东明电脑批发部并不是在登记的经营地址经营,公安部门至今也未找到该商户的真实经营地址,所以该商户的实际经营地址也可能位于广州,不能排除王先生在广州时自己去刷卡然后再报案的可能性,当然银行经理这些话说得很委婉、隐晦;三银行对于王先生借记卡内存款丢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傲慢的回复让王先生火冒三丈,王先生用十分严厉的口吻训斥了该经理,甚至忍不住爆了粗口,至此王先生与开户银行彻底翻脸,双方再无和解的可能性。

从开户银行回到家后,王先生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开户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其经济损失65000元及从2011年11月13日起计至清偿日止的利息,并由银行承担案件受理费。

开户银行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一、开户银行认为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已就此作出立案决定,刑事侦查结果对本案的审理及定性将起到关键性作用,并且涉案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法院因中止本案的审理,待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再行开庭审理。

二、刷卡的特约商户申请使用的POS机不在登记的经营地址经营,公安部门至今也未找到该商户的真实经营地址,即刷卡的地点无法确定。

三、《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和《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章程》分别规定:客户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电子银行口卡、U盾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相关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理财金账户仅限客户本人使用,客户不得将卡片出租或转借他人。

王先生须妥善保管理财金账户和密码,因密码泄露、卡片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王先生承担。

王先生的朋友李某、刘某到庭证明了王先生在广州发现借记卡内存款被刷、到广州某工商银行查询打单、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详细经过、王先生借记卡当时随身携带并未遗失的事实;王先生提供了开户银行通知短信、查询打印的刷卡信息单;法院向公安部门调取了王先生的报案记录及王先生、李某、刘某在公安部门所作的笔录,以及POS机签约商户的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一、涉案王先生的银行卡内存款65000元是否为他人不法刷卡消费支出?二、开户银行是否应当因此过错对王先生本案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第一个焦点,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在广州得知其银行卡在2011年11月12日13时25分使用POS机支出65000元后,已及时持卡在13时40分左右向最近的广州某工商银行查询打印刷卡信息,且在14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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