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研究生第二年奖学金评定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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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学业成就,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优秀研究生,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奖励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执行。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个等级分别评定20%、30%、30%、20%的人数,具体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每学年初确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以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为核心内容。

第六条学术成果主要包括科研论文、会议论文、专利等学术性成果。

1.科研论文:发表国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4分,发表国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2分,发表中文论文的每篇奖励1分。

论文被SCI、EI、ISTP和CSSCI收录,以及论文被国内外知名学术会议接受,均可获得加分。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一、科研成果认定
成果为专利,且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按为计算;成果为文章,且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按为计算,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按计算;成果为文章,且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实际值计算,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按计算;成果为双第一作者的按计算。

所有文章必须是正式发表的或有清样;每项科研成果只能一次用来审报奖学金,且以评奖时间为限,之前所有成果不得代入下次奖学金评审。

二、科研成果计算办法
单篇学术论文最高值权重为%(满分为,以当次审报论文最高论文为基数,即为);所交学术论文∑值权重%(满分为,以当次审报论文∑值最高为基数,即为);两项加和即为科研成果分数。

三、奖学金审报推荐顺序
以科研成果分数为基础,综合德育考核成绩及学习成绩因素(称为综合分数)来最终决定审报奖学金排序及奖项。

上报学校参评“校长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立青奖学金、浦东发展银行奖学金、三星奖学金、齐鲁证券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的”,按综合分数排序推荐。

其他由学校下达评审名额到各学院的,考虑学科分布,按专业学生的综合分数排序推荐,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单位公示两天后,报学校审批。

化学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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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一. 相关事项1、成立院评审委员会:院长任委员会主席,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席,成员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2、评审时间:2017年11月7日前3、评审程序:①将本评审办法在学院内公示②学生递交申请材料(发表论文和公开专利等证明复印件)注:如无论文和专利等科研成果则不用递交材料③导师进行评价④学院根据评审细则,获得评审结果⑤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⑦上报评审结果二、评审标准1、签署过硕博贯通培养协议的学生,如学生主动申请退出硕博贯通培养的,按照协议规定,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只能获得基本助学金500元;2、未签署过硕博贯通培养协议的学生,如主动申请硕博连读的,经与所报考导师确认拟录取,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3、其余学生根据课程成绩、科研情况、导师评价以及等级名额进行评分和排序,最终确定等级,具体评分标准如下:4、以下情形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中期检查成绩为所在小组后10%。

5、以下情况强制评为三等奖学金: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2) 中期考核未通过(GPA计算源课程成绩为F;平均GPA<2.7);3) 导师评价为“差”;4) 如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中有虚假成分,一经查实即转为三等奖学金。

6、如评审结果出现平分,则有以下情形的可优先评为高等级奖学金:1)有申请专利的,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2)以第一作者发表其他种类论文的(如会议论文);3)学生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导师的,或共同第一作者的非一顺位作者;4)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但已经获得高额专项奖助学金的除外;5)以上情形均无,则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等级。

三、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2017级共85人参评,包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专业为化学或高分子的归在化学系和高分子系中参评,其他归在化工系参评四、其它重要事项1、每位学生在学业奖学金之外均可享受每月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包括三等奖学金学生;2、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从博士入学开始不再发放该学业奖助学金,转为享受博士待遇;3、硕士研究生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注册后经批准办理休学的,学生处应自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助学金;如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办理复学的,学生处应自批准复学之日的下个月起重启发放;如办理复学时已超出正常学习年限的,不再重启发放。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社会活动成绩认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社会活动成绩认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社会活动成绩认定办法一、基本分:(3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30分。

二、获奖加分:(共15分)1、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获得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主要成员,加15分。

2、校优秀共产党员,加8分。

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加5分。

3、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活动积极分子,加5分。

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获奖加分不累积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三、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15分)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任期半年减半加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加10-15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加5-15分。

3.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酌情加2-10分,学生党支部支部委员、班委成员酌情加1-6分;院研究生会干事、校研究生会干事酌情加1-6分。

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四、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加分(共20分)1、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如演讲比赛、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仅限于各学院各类德育品牌活动和大型活动),每项加1分;参与筹备期较长的大型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担任演员、主持人,酌情加2-3分;给学院党团委微信平台投稿,每篇加1分,若录用,则每篇加2分;参加三下乡类活动,队长加4分,队员加3分。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获院级奖励,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为激励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化学与化工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4.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成果显著;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四)本年度内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人员;(五)申请材料中有虚报情况的;(六)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评选原则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硕博连读的学生可使用硕士期间未参评过各类奖学金且在规定时间内的研究成果)。

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第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

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所有的论文成果,均需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

同等条件下,再考虑第二作者的文章。

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不论共同作者的身份是其他老师、本科生、博士后等都同等对待),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徐特立奖学金除外)。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充分发挥奖学金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作用,调动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3.奖学金的评定结合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课外科技竞赛、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社会服务、seminar参加情况、开题报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力求引导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

二、评定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及休学学生等。

2013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执行原办法。

三、评定等级和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四、评定与发放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统一评定,学业奖学金实行研究所所长领导下的班主任负责制。

研究所所长全面负责,研究生班主任具体开展评定工作。

评定工作开始前,各研究所要成立5人以上的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研究所所长、班主任、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等,各研究所的详细评定标准需报学院研工组备案。

学业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按年级来评,其金额度和名额以学校政策为准,学院根据各研究所研究生规模等情况核算下达推荐名额,各研究所根据评审材料上报初步推荐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审核确定,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五、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一)主任委员:梁永民(二)副主任委员:王为、唐瑜、张浩力、张海霞、许希辉(三)委员:1.研究所负责人:涂永强、刘伟生、陈兴国、柳明珠、许鹏飞、黄国生、马建泰、高坤、李瀛、厍学功、丁勇、魏华2.班主任:卜伟峰、李书艳、罗永春、张元、周盼盼、赵光辉、梁琨3.研究生辅导员:李婷,研究生秘书:周继安4.研究生代表:(由每个研究所推荐1-2名同学)以上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可随时调整。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研究生学习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1.学业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评定依据1.综合成绩:包括学术成绩、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综合评定,其中学术成绩占50%,论文发表占30%,科研成果占20%。

2.学术成绩:按照成绩单规定的计分制度,将每门课程的得分相加计算学术成绩。

4.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及贡献、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四、评定程序1.单位评议:研究生的导师及所在研究室负责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研究项目的贡献参与情况等进行评议。

2.学院审定: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对研究生的成绩及其他评定内容进行审定。

评定委员会需公布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接受研究生的申诉。

3.学校审议: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奖学金名额及资助金额。

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1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被本专业核心期刊接收;2.二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3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被本专业核心期刊录用,并在科研项目中有较高水平贡献;3.三等奖学金:学术成绩排名全系前50%,并发表或投稿的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投稿成功,并在科研项目中有基本水平贡献。

六、奖学金资助金额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100%;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70%;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学费的40%。

七、其他要求1.获奖研究生应加强科研训练,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

2.获奖研究生应依法规范使用奖学金,不能挪作他用。

3.获奖研究生在评定期内不得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助资格。

八、附则细则的修改及奖学金评定的争议事项,由学院负责解释和调整,并报送学校备案。

以上为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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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硕士生第二学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1、成绩筛选(75%)
2、开题报告(10%):由二级学科开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

优(9-10分)、良(8-8.5分)、中(7-7.5分)、合格(6-6.5分)、不合格(<6分)
3、开题前课题进展(5%):由二级学科开题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定。

优(4.5-5分)、良(4分)、中(3.5分)、合格(3分)、课题未开始(0分)。

(开题时同时报告,以工作量考核为主,成果为辅)
4、综合表现及社会活动(3%):由院学工办负责,并征求学生干部意见评分。

基础分1.8分,如无违纪、违反规定等情况可获得基础分1.8分;如有错误、处分、平时表现极差等情况,酌情扣分。

其他加分如下:
4.1综合表现0.4分:由学工办老师、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各学生组织负责人一起评定。

4.1.1 积极组织、策划并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学术、社会及文体活动:0.4分;
4.1.2 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学术、社会及文体活动0.3分;
4.1.3 有时参加:0.2分
4.1.4 极少参加:0.1分
4.1.5 从不参加:0分
4.2学生干部0.4分:需各学生组织提供身份证明(不累积加分,只加最高分)
4.2.1 校、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年级班长0.4分;
4.2.2 党支部书记、小班班长、团支部书记0.3分;
4.2.3 校、院学生组织各部部长级学生0.2分;
4.2.4 党支委、班委、团支委、校、院学生组织成员0.1分。

4.3荣誉称号0.4分:需上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不累积加分,只加最高分)
4.3.1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0.4分;
4.3.2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干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省三好班级成员0.3分;
4.3.3 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三好标兵班级(团支部标兵)成员等校级奖励0.2分;
4.4.4 校三好班级成员、优良学风班级成员、优秀团支部成员、院级各项奖励0.1分。

注:所有奖励应是在研究生期间获得的。

综合表现及社会活动解释权归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科研成果(7%):可累加,不封顶,由二级学科审核认定。

(1)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SCI 源3分;EI 源2分;核心1分
(2)发明专利受理:3分
(3)获奖:国家级10分;省部级一、二等5分;省三等、市级3分
注:论文(专利)系硕士期间发表、录用(受理)的,与硕士课题相关,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人与导师(本科论文导师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二作者(发明人);奖励为硕士期间获得。

二、有关说明
1、特殊加分:除以上评分之外,对于做出其他特殊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者,可由本人或二级学科提出加分建议,报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批准,但应从严掌握;
2、违纪违法者视情节轻重将奖助学金等级下调。

化工学院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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