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的意见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沪渔政[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的意见(沪渔政[2011]1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规范本市渔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2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渔政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农办渔[2010]第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上海渔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意义依法开展渔政执法检查是各级渔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与渔(农)民群众权益关系最密切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
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上海渔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得到了提升。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条件下,在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上海渔政执法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各级渔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通知》精神,在行政执法中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保护合法权利、教育指导为先、权责统一的执法理念,针对上海渔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农业部和市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明确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一)继续完善规范渔政执法的各项基础工作各级渔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和农业部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和队伍建设的文件规定,从上海渔政管理面临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重点,进一步完善规范渔政执法的基础工作。
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____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一、引言____年是我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之年。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紧密围绕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本文将围绕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评查结果以及改进措施四个方面,对____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目标本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目标主要包括:1. 提高案卷评查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确保评查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2. 加强案卷管理,提高案卷质量和归档规范化水平;3.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4. 加强案卷评查机制建设,推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内容1. 制定评查标准和流程: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评查标准和流程,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 组织案卷评查人员培训:组织全体评查人员参加案卷评查技能培训,提高评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案卷评查能力。
3. 审查案卷材料:对执法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4. 评定案卷质量:依据评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质量评定,建立案卷质量评定记录,为执法工作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5. 汇总评查结果:对评查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案卷评查报告,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评查情况,为执法工作改进提供参考。
四、评查结果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取得了以下成绩:1. 案卷评查工作全面展开,涉及各行政执法领域,共评查案卷800份,覆盖率达到95%。
2. 评查标准和流程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评查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 案卷评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评查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评查结果得到了评价机关的认可。
4. 评查结果分析表明,大部分案卷质量得到了提升,部分执法行为存在不规范和不严谨的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
五、改进措施根据评查结果,结合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评查工作效果:1. 强化案卷管理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案卷管理培训,提高案卷质量和归档规范化水平。
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和服务监督,持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阳光执法,推动形成完整高效的法制创新工作体系,按照上级关于案件评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以案件评查为载体,多种举措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工作质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四个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在执法观念上迈出新步伐,在解决执法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强化监督上取得新成绩,在实现案结事了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深化完善案件评查分析研判制度,找准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评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评查对象:各司法所。
(二)案卷评查范围:20**年各司法所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办理(正在办理和办结)的社区矫正案件。
(二)案件评查内容1.程序是否合法恰当。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适当。
4.各种法律文书、手续是否规范、齐全和完备。
5.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公平。
6.办案中是否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
7.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况。
四、评查方法(一)评查方法。
以被评查单位自查、局评查工作组评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查。
(二)评查方式。
案件评查坚持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阅卷、调查、走访、评议、召开研判分析会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
统计执法案卷评查

第一篇一、统计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在评查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对统计执法案卷的完整性进行评估。
这包括检查案卷中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如立案报告、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案卷的完整性直接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任何缺失的文件或信息都可能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影响。
二、统计执法程序的合规性统计执法程序的合规性是评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需要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是否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等。
此外,还需关注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告知、听证等环节是否得到合理安排和执行。
三、统计执法依据的准确性统计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在评查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深入分析,确认其适用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关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是否准确无误。
四、统计执法结果的公正性统计执法结果的公正性是评查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们需要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确保其公正、合理。
在评查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因素,如利益冲突、偏见等。
同时,还需对执法结果的合理性和社会认可度进行综合考量。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评查,我们可以全面了解统计执法案卷的质量和合规性,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执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统计执法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二篇一、评查内容1.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检查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在执法过程中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统计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事实认定是否准确: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进行核查,包括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等环节,确认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统计方法的科学性。
3. 法律适用是否恰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理等进行审查,确保统计执法的法律适用准确无误。
裕安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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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报告
区政府:
按照裕政办[2019]5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实到人,具体负责,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认真做好案卷评查的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对照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经办科室参加的自查小组,对2019年—2019年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进行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
在每次的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中,我
局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注重搜集统计违法证据,对有重大统计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批,都有专门科室负责,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的法律、法规正确,无一起上诉事件。
三、自评得分
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自评得分:一、表明身份情况得10分,二、收集证据情况得20分,三、执法程序执行情况得20分,四、处罚决定情况得10分,五、适用依据情况得10分,六、执法行为合法与适当性情况得10分,七、执行效果情况得10分,八、案卷整理情况得7分。
总计我局自评得分97分。
特此报告。
裕安区统计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区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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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方案

案卷评查方案1. 引言案卷评查是对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司法裁判文书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司法公正、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评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方案。
2. 目标与任务2.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案卷评查制度,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提高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质量。
2.2 任务•制定评查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评查内容和要求。
•设定评查流程和时间节点,保障评查工作有序进行。
•组织评查人员进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可靠。
•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推动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改进工作。
•定期总结评查结果,提高评查工作质量和效能。
3. 评查标准和指标体系3.1 评查标准评查标准是评价案卷质量的基本依据,应当具备以下特点:•具体性:评查标准应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便于评查人员进行操作和判断。
•可比性:评查标准应具有明确的标准分值或等级,便于不同案卷间的对比评价。
•客观性:评查标准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避免主观臆断和歧视性评价。
3.2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评查标准的具体体现,根据评查要求和案卷特点,可以确定不同的指标。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卷编号、案由、当事人等基本信息。
•材料完备性:评查案卷中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备。
•法律适用性:评查案卷中的法律适用是否准确。
•证据合法性:评查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裁判程序:评查案卷中的裁判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判决结果:评查案卷中的判决结果是否合理和公正。
4. 评查流程和时间节点4.1 评查流程评查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确定评查对象:根据评查计划,确定需要评查的案卷或文书。
2.预评查准备:评查人员预先了解案卷的背景信息和评查标准,做好评查准备工作。
3.实地评查:评查人员实地查看案卷材料,并填写评查表格。
4.汇总评查结果:评查人员提交评查结果,并进行汇总整理。
5.评查意见和建议:根据评查结果,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机构反馈。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2016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6年12月26日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议、考核、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评查主体,负责对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具体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是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评查主体,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具体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二章评查方式与程序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
抽查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和自行选送的方式。
第九条评查主体可以设立若干评查小组,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云南省⾏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云南省⾏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条为了规范⾏政执法⾏为,提⾼⾏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推进依法⾏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民政府关于规范⾏政权⼒加强⾏政执法监督⼯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政执法案卷,是指本省各级⾏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政许可、⾏政处罚、⾏政复议等具体⾏政⾏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前款所称⾏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具有⾏政执法权的⾏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政执法机构。
⾏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本部门所属⾏政执法单位和下级⾏政执法主体的⾏政执法案卷,依照统⼀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评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本办法。
⾏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内容、统⼀标准的原则进⾏。
第五条不同类别的⾏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由省⼈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制定。
第六条⾏政执法案卷评查⼯作每年不少于⼀次,并与⾏政执法检查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作结合进⾏。
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式进⾏。
第七条⾏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案件承办⼈员先⾏⾃查,⾏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组织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抽查或者评查。
办理案件的执法⼈员应当于每年 12⽉底前完成当年⾏政执法案卷的⾃查,各⾏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10⽇前完成上⼀年度⾏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政执法案卷评查实⾏不定期抽查或者评查。
⾏政执法案卷抽查⼈员应当出⽰云南省⼈民政府颁发的法制督察证件。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不定期的抽查时,被抽查的⾏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政执法案卷的义务;⾏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执法案卷抽查⼈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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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
为促进统计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建立实施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
一、评查范围
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9月30日前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统计执法案卷,均纳入当年评查范围。
二、评查方式和时间
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可定期自查,也可集中自查。
每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统计局上报当年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上报自查情况及得分,由市局集中组织互查或抽查。
三、评查标准
执行国家统计局制订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对于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各县(市、区)在案卷评查时要严格执行该标准;对于按照简易程序实施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行政处分案件以及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案卷评查时可参照执行该标准。
各县
(市、区)在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时,应统一使用由市统计局制订的统计执法文书。
四、评查结果
市局依据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在对各县(市、区)案卷评查基础上,评出优秀案卷并对全市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县(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