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
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
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
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
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穗南府〔2008〕55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为了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经法定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适用本制度。
二、总体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1)主体合格。
行政处罚必须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范围内实施;(2)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准确,具备主要证据;(4)适用法律正确。
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5)程序合法。
主要包括①立案审批程序规范;②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③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④符合听证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按规定举行了听证;⑤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如责令改正程序、重大处罚集体决定程序等;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⑦符合其他法定程序。
(6)合理行政。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7)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评查方式每年二次由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抽查或互查。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处理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评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将评查结果根据分数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上报县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对评查优秀的单位应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优秀的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法律檀卷评查轨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法律行动, 促进依法行政,进步行政法律程度,联合我所现实,特制订本轨制.第二条本轨制所称行政法律檀卷,是指本所根据司法.律例.规章的划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允许.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法律运动形成的依法须要归档或者应该供给当事人查阅的檀卷.第三条法制稽察查察科负责行政法律檀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点.治理和监监工作.第四条行政法律檀卷的评查每半年许多于一次.檀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法进行,一般抽查数目许多于10件.现实檀卷少于10件的按现实数目检讨.第五条行政处罚檀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正当;2.事实认定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精确实用司法律例;4.是否相符法定程序;5.是否消失超出权柄和滥用权柄;6.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六条行政允许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允许主体是否正当;2.行政允许的司法根据是否精确;3.行政允许的材料是否真实.正当.齐备;4.允许收费尺度是否相符划定;5.筹划程序.时限是否正当;6.是否对被允许儿进行监视检讨;7.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七条行政复议檀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正当;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精确实用司法律例;4.是否相符法定程序;5.是否消失超出权柄和滥用权柄;6.檀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及格.第八条檀卷评查应该一案一评.檀卷评查情形.评查得分及扣分来由应书面记载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第九条联合檀卷评查情形,檀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实时对行政法律情形进行剖析,提出改良看法和建议;每年年关制造檀卷评查分解陈述,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存案.第十条檀卷评查采纳满分为百分制的情势,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良;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及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及格.第十一条在评查进程中,对评查优良的科室赐与传递表扬;对评查不及格的科室,予以传递批驳,责令整改, 撤消当年评先树优资历; 对消失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 责令改正, 并按有关划定穷究义务.第十二条本轨制由卫生监视所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轨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局机关,局属执法大队(管理处)、授权或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一般(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制科为执法案卷评查人。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制作的执法文书及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整理立卷,执法单位案卷承办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补正并归档,案卷卷宗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卷宗外应一案一卷,分门别类,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第七条案卷评查遵循公正、公平、标准统一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八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基层执法单位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开展案卷评查,应根据评查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制订评查方案和标准。
开展案卷评查可采取专题评查,也可以结合执法检查考核组织评查的形式组织评查。
第十条实施案卷评查可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组织基层执法单位互查的方式实施案卷评查。
基层执法单位根据相关制度按上述方式对本单位案卷实施自查。
第十一条组织案卷评查、自查应当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由2名以上评查人和受查单位案卷承办人一同实施,评查人应当持有执法监督证。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前款所称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制定。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
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先行自查,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组织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抽查或者评查。
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于每年 12月底前完成当年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不定期抽查或者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应当出示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法制督察证件。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时,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的义务;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财政制度】阳山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财政制度】阳山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财政行政系统已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5件。
实际案卷少于5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第七条案卷评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查小组责令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未按规定提供案卷评查的;
(二)案卷材料未按规定制作成卷的,或案卷内容明显缺失;
(三)案卷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案卷的;
(四)对评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期整改的;
(五)评查人员未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评查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推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五篇)

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办理,严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____《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质量进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经整理后形成的卷宗。
第三条查处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应在结案后____日内形成案卷,实行“一案一卷”。
第四条案卷文书应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客观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即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第六条案卷内容包括:(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督查(办)通知书;(五)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调查报告;(六)调查通知书、协助调查函、调查(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图)、鉴定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采取扣押(暂扣)措施审批表、扣押(暂扣)通知书、扣押(暂扣)物品清单、解除扣押(暂扣)通知书、解除扣押(暂扣)物品清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等;(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八)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延期(中止、终结)听证决定书、听证笔录、听证回避申请书、听证回避决定书、听证意见书;(九)责令停止质量技术监督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通知书(十)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十一)执行的票据等材料;(十二)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四)质量技术监督事案件结案报告;(十五)备考表。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制定本制度。
2 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是指通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执法程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审,考核行政执法和案件审理质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及案件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的考核机制。
3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局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
4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自查、交叉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稽查队应定期组织案卷自查工作。
(2)局法制科在每季度最后一周组织交叉检查,在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已办理完的案件中,法制科随机抽取案卷,交由执法人员相互查阅,阅卷人应做好阅卷记录,写出该案卷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建议,查阅时间为一周,一周后由局法制科主持召开案件评议分析会,执法人员互相探讨、交流、分析查阅的案卷情况,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到会进行点评。
(3)局法制科和监察室每年度对各稽查队办理的案卷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
5 、案件评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行政处罚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案卷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4)使用法律是否正确;
(5)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6、案卷评查结束后,区局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案件审理人员进行复核。
凡评卷阅卷确有疏忽的,可以由复核人员注明理由,予以变更。
7、案卷评查结果纳入各稽查队及其案件承办人年度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卷
进行评查,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该制度的实施可
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查对象、
评查标准、评查程序和评查结果。
评查对象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
中形成的案卷,包括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的记录。
评查标准是指评价
案卷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执法规范、执法
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评查程序是指评查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评查组的
组建、评查范围的确定、评查方法的选择、评查报告的编制等。
评查结果
是指评查组对案卷进行评价后得出的结论和建议,包括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等评定结果,以及针对不合格案卷的整改建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
政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增强公民对行政
执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
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实施,加强评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确保评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